第32節
而第二名受害者死亡的地點,是小巷內的中部,正中的位置,那裡是最為昏暗的地方,從兩側的小巷口往裡看,不仔細盯著看的話,根本看不清那裡發生著什麼。
可以說兇手非常的狡猾、陰險,他應該很熟系第二名受害者的生活規律,甚至查探過那條小巷,才會選擇在那裡殺死受害者。
而且,兇手很自信,選擇在白天作案,一點也不擔心會被人發現。
王宏偉看了下法醫推測的第二名受害者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三點到四點左右,那時候天還沒黑,甚至可以說天還很亮,但兇手就襲擊了第二名受害者。
但是…大腦瘋狂轉動著的王宏偉,伸手拿起了桌子上的啤酒,狠狠的灌了一口,擦擦嘴角的水漬,用毛巾擦了擦濕漉漉的手,拿起了一旁摘下來的照片。
第三名受害者就很不同,非常的不同,這小混混死亡的地方也是在小巷內。
但是這條小巷,從現場照片上能看出來,小巷非常的寬,比第二名受害者死亡的小巷,至少得寬兩倍不止。
而且,小巷內非常的乾淨、整潔,雖然地面上也有些垃圾,牆壁也有些掉牆皮,但是能看出還是不錯的,應該經常有人走這條小巷。
不過第三名受害者死亡的時間是傍晚,晚上不管是多寬的小巷,也不會有人走的,為了安全都會去走大道。
而且,因為是傍晚,小巷內應該非常昏暗,看不清小巷內的情況,所以,兇手在殺死這個小混混時,沒有被其他的人發現。
除了死亡地點的環境和死亡時間外,兩人的死亡位置也大不相同。
第二名受害者死去的地方,是在小巷中心,中央的位置,哪裡非常的隱蔽,是最佳的襲擊地點,別人想要注意都困難。
而第三名受害者死去的地方,是在小巷大概五分之一的地方,可以說都要到小巷口了的位置,才死亡的。
從照片上來看,兇手在殺第二名受害折的時候,是一直跟著受害者,到最佳地點才襲擊,殺死了受害者,而後離開。
兇手在殺第三名受害者的時候,也是一直跟著受害者,沒有讓受害者發現。
但是!兇手一直跟著受害者進入了小巷,一直跟在後面,但卻是在受害者走了五分之四,快要在受害者都在離開小巷的時候,才出手殺死了受害者。
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不像在殺第二名受害者那樣,在小巷中間殺死受害者呢,而是選擇受害者都快走出小巷的時候,才殺死受害者?不怕被人發現麼?
這第二名受害者和第三名受害者,中間的差距和不同的地方,實在太多。
多的讓王宏偉都想的頭都有些疼了,思考的差點讓他把之前想出的東西忘掉,連忙拿出一個小筆本,把之前想到的全都記了下來。
把不懂、疑問、質問、搞不明白、感覺怪異的地方,全都記在了筆記本上面。
記的最多的就是第二名受害者,和第三名受害者之前的區別。
第二名受害者和第三名受害者,兩者的死亡時間,前者是白天下午,後者是晚上半夜;死亡地點,前者是人煙稀少,很難被發現的小巷內,後者是比較寬大,經常會有人路過的小巷內。
死亡位置:前者是死在小巷中央部位,不易被人發現,就算白天也很難引人注意,讓人注意不到裡面在發生命案。
而後者,是死在小巷出口處附近,很容易被人注意到,選擇的還是寬大的,經常會有人進出的小巷,不過因為天黑,所以才沒人發現。
死亡的方式,兩者都是一擊必殺,但是前者是直接掏胸,挖出心臟致死,而後者,是從背後,打穿了背上的骨頭,挖出心臟致死。
這兩則區別是在太大了,要不是受害者的死亡方式都是一樣的,都被挖出了心臟,心臟都不知所蹤,王宏偉甚至都懷疑,這兇手是不是一個人。
前者更像是膽大心細,心思縝密,自信驕傲的人,而後者更像是猶豫寡斷,忐忑不安,一點都不自信,甚至可以說是自卑的人。
「難道兇手,那個『東西』還有人格分別不成,呵呵。」王宏偉說著,忍不住自己都笑了起來,拿起啤酒仰頭就喝了起來。
「啊~~爽!」王宏偉拿著酒瓶晃了晃,看裡面黃色的啤酒已經全都喝光了,起身放在窗台上面。
而後在一屁股坐回了椅子上,伸手從桌子上,又拿起了一瓶啤酒,手抓著瓶蓋,用力一擰,把瓶蓋擰了下來,隨時丟到了一旁,舉起酒瓶就喝了一口。
「不過,話說,要說共同點的話,貌似還真有,不過這算是共同點,還算應該算是不同點呢!?」王宏偉左手拿著酒瓶,往嘴裡灌著酒,右手拿著便條,看著上面寫著的信息。
上面寫著的是,兩者的死亡日期,都是在幾周前,兩者的死亡日期挨的很近,就相差三天,也就是說,兇手在殺死第二名受害者後,過了僅僅三天,就殺死了第三名受害者。
第三十四章推理與疑問(下)
但是,從死亡日期來看,第一名受害者的死亡時間,是在兩個月前;第二名受害者是在三周前,第三名受害者也是在三周前,而最後一名受害者,女高中生則是在兩周前。
也就是說,除了第二名受害者和第三名受害者,這兩者死亡日期相近外,其他的死者的死亡時間,間隔的時間都比較長。
第一名受害者和第二名受害者相差了幾乎一個多月,第三名受害者和第四名受害者,相差則是有一周。
只有第二名受害者和第三名受害者,兩者,僅僅相差了三天!?
為什麼會這樣,怎麼會,在那麼著急作案!?明明剛剛殺死一個人,還沒過幾天,三天後就再次出手,殺死另一個人!?
如果說是兇手忍不住殺意,變的暴虐了,那為什麼在殺死第三名受害者後,卻是時隔一周後才殺死了第四名受害者。
還有!離第四名受害者死亡,已經過去了兩周,但是,最近好像沒有發生類似的,心臟被硬生生掏出致死的案子。
在這段時間裡,這兩個月內,那個『東西』兇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這麼的這麼的沒有規律,好像是在胡亂殺人的樣子。
但是,這一切的開端,起因…
王宏偉把照片和記載這資料的便條,全都貼回了牆上,來到第一名受害者的面前。
從上面摘下了一張照片,是第一名受害者的照片,是近照,照片上顯示的是第一名受害者的臉,充斥著整張照片。
一切的起因,往往都是最開始的那一個、那一次,而讓兇手作案的,引發兇手的,往往也是第一名受害人。
世間的一切都是有起因的,有原因的,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凡事都有第一次。
在第一名受害人出現前,這個城市也有人死亡,車禍、因病去世、被謀殺等等,但是沒有一個人是被活生生的挖出心臟而死,而且死者心臟還不知所蹤了,被兇手拿走了。
為什麼兇手要殺第一名受害者!?為什麼殺了她之後,不消聲遺跡,反倒接二連三的作案,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整個案子中最重要的問題。
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