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節
接下來,溫寧很突兀地將話題轉到了曾銳的身上,聽到曾銳的名字時,洪傑的臉色微變,溫寧趁機問他和曾銳是什麼關係。洪傑想了想,老實地告訴我們,曾銳是他的情人,他還理直氣壯地問我們,該不會偶爾有個婚外情,都要被刑警帶回來吧。
溫寧冷笑,說了一個日期,問洪傑那個時間他在哪裡。洪傑撓撓頭,說他做生意太忙,他也不記得了,溫寧說的那個日期,正是案發的當天。溫寧正要繼續盤問,洪傑一拍腦袋,說他想起來了。
溫寧稱那天,他正和曾銳在一起。
溫寧沒有料到洪傑竟然會這樣乾脆的承認,一時間愣住了,我接著洪傑的話,問他和曾銳在一起做什麼。
洪傑笑笑:「孤男寡女,還能做什麼。」
說到這裡,那些天橋底下的小販被洪傑帶了回來,溫寧馬上站起來,指著那些小攤販,問洪傑還認得他們嗎。洪傑老實地點頭,說他認得,他主動承認了自己將一些書以非常低的價格賣給了這些小攤販。
洪傑越來越配合的舉動,讓溫寧皺起了眉頭。還沒等溫寧開口,洪傑就說他是看這些人可憐,所以就想做做好事,便宜賣給這些人一些書。
溫寧:「做好事?那你幹嘛不送給他們,還收錢?」
洪傑:「警察同志,人也是有尊嚴的,他們又不是乞丐,我為什麼要送給他們?所以我多少都收了幾毛錢,怎麼,你們警方還不讓我們做好事了?」
洪傑近乎耍無賴的回答讓很多刑警都忿忿不平,溫寧忍住脾氣,繼續例行公事,讓那些天橋小販去對洪傑進行辨認。在仔細地辨認之後,大多數小販都想了起來,說正是洪傑將那些鬼書賣給他們的。
還有少數幾個人實在想不起來,他們在辨認記錄上按了手印之後,溫寧讓人帶他們下去了。在詢問之下,洪傑也承認了曾銳之前打過電話給他,但洪傑只是稱曾銳可能是想他了,所以才打電話給他。
訊問陷入困境,溫寧有些頭疼,看看手錶,零點已經過了。
洪傑見溫寧不再繼續,問他能不能回去了,還說他明天有一起重要的生意要做。
「警方抓人,是你想走就能走的?」有刑警實在看不慣,一拍桌子。
洪傑:「你們連抓我幹嘛都沒有跟我說,難道還想關我一輩子?」
「警方懷疑你和警校四名女生死者的案子有關係,你現在是犯罪嫌疑人!」溫寧起身去倒了杯水,「等時間到了,警方還沒有調查出結果,自然會讓你走。」
溫寧把刑事程序上的規定告訴了洪傑,洪傑否認他殺人,並說如果我們敢冤枉他,他一定會花錢請媒體進行大肆的報道。溫寧衝我使了個眼色,示意我接下來要怎麼辦。如果警方沒有掌握實質證據,是不能將洪傑控制太久的。我想了想,讓溫寧不要著急,我心裡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想法,現在我們要做的就是等。
問不出什麼,刑警把洪傑帶下去休息了,洪傑在走之前,說希望警方不要把他婚外情的事情透露出去。洪傑的這種情況,還不構成事實婚姻上的重婚罪,只涉及道德的問題,溫寧擺擺手,沒有答應,也沒有拒絕。
我們繼續在專案組辦公室裡等著,許伊用家裡的座機給我打了個電話,我讓她好好休息,不用等我。許伊問我案子進展,我告訴她,距離破案只差一線了,零點已過,我有把握在今天一天之內把案子破了。
聽到我肯定的回答,許伊把電話掛斷了。
大約過了半個多小時,在洪傑出租屋裡搜查的刑警回來了,他們說出租屋裡很簡陋,沒有其他有價值的發現,但是,他們在搜查床底的時候,發現了一根比較粗的麻繩,和一把剛買的水果刀……
第174章 死不承認(二)
刑警拍了出租屋的照片回來,出租屋的裝修很好,但是只有單獨一間屋子。屋子很小,裡面除了床和一張靠窗的桌子就什麼都沒有了,可以看出來,這間出租屋的確是洪傑用來臨時歇腳的。
但問題又隨之而來了,洪傑出租屋的床底為什麼會發現水果刀和麻繩。溫寧立刻讓人去詢問洪傑,洪傑很老實地承認說這兩樣東西是他買的,水果刀買來還沒有用過,是為了有時候他要吃水果做準備,而麻繩,他則稱是有的時候他要用來綁東西。
溫寧:「李教授,你認為洪傑會是兇手嗎?」
我點點頭:「如果我們之前的推理不錯的話,四名死者應該就是洪傑和曾銳合謀殺死的。」我沒有把話說死。
從犯罪動機上來說,四名死者發現了曾銳不光彩的事情,而從我們分析出來的犯罪嫌疑人特徵上來說,洪傑賣鬼書,曾銳有機會接觸死者和鑒定中心,並具備痕跡鑒定學的專業知識。綜合起來,他們兩個是兇手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我們還缺他們作案的過程以及將他們定罪的直接證據。
我看著桌上的麻繩和水果刀,仔細思考了一會,終於想出這兩樣東西可能是用來幹嘛的。假定曾銳和洪傑真的是兇手,曾銳打電話給洪傑確認是否安全,洪傑肯定也擔心了起來。我聯想到曾銳打電話給洪傑的時候說的那句話。
曾銳說她出不去,這說明洪傑讓曾銳出警校。洪傑和曾銳在一起,不可能不知道警校的規定,但他還是讓曾銳連夜出去,這很明顯有問題。再看到水果刀和麻繩,我想到了一種可能性,洪傑想要殺人滅口。
溫寧聽了,覺得要道理。
溫寧:「如果真的要殺人滅口,曾銳對洪傑沒有警惕心,水果刀就夠用了,為什麼要用麻繩?是想先將曾銳綁起來?」
我點點頭:「有可能,看到麻繩,我想我明白死在農舍的三名女生為什麼沒有留下掙扎的痕跡了。」
說到這個,所有的刑警都暫時放下手頭的工作,把目光放在我的身上。我認為洪傑在案件的過程中,只起到合謀或者教唆的作用,並且,在犯罪預備和犯罪終結後,洪傑提供了幫助。
真正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該只有曾銳一個人。曾銳具備專業的痕跡學和法醫學的專業知識,如果她很冷靜的話,在犯罪現場不留下犯罪痕跡,對她來說不算一件難事。但是洪傑就不一樣了,他去現場,能不能幫上忙先不說,他還可能會不小心在現場留下暴露自己身份的痕跡。
洪傑想要殺人滅口的話,肯定不希望別人發現。最近筆仙案傳的沸沸揚揚,連警方都束手無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洪傑想要殺人,很可能會借鑒曾銳的殺人方式。四名女生死後,曾銳和洪傑在一起的消息,幾乎沒有人知道了,如果再添一起類似的案件,很可能會給警方造成更大的干擾,從而使這起案子變成無頭案。
「李教授,我們不明白你的意思,你說了半天,也沒有說那三名死者是怎麼不掙扎被殺死的。」有刑警問。
我指著桌上的麻繩:「我想,死者或許不是不掙扎,而是沒有辦法掙扎。」
溫寧恍然大悟:「你是說,死者在死前,被人綁起來了?」
我點點頭,三名死者的手掌和腳掌都被人從腕部開始被截走,傷口雖然還算平整,但因為充血和腐敗,上面捆綁的痕跡也會很難被鑒定出來。如果曾銳真的是兇手,她能勸誘四名女生玩請筆仙的遊戲,以玩其他遊戲為由,哄騙其中三名將手腳捆綁起來不會是什麼難事。
可以說,四名女生已經完全對這種東西著了迷,她們膽子小,所以玩這種遊戲的目的絕對不會是為了見鬼,而是相信了請筆仙可以替她們達成某種目的,比如問自己的前程。
正是因為如此,她們才敢去農舍請筆仙,才敢去挖屍泥,第四名女生才敢獨自去抄墓碑。兇手是想要刻意製造出第四名女生殺人後畏罪自殺的情況,所以第四名女生才會騙離犯罪現場去抄墓碑,村裡的那個村民看到的,應該就是第四名女生,她手裡拿著的小東西,也應該是抄墓碑所用的筆和紙。
後山的墳墓和農舍有一段距離,再加上女生走的慢,又沒有照明工具,女生心裡又有些膽怯,走夜路就更加慢了,這給兇手製造了足夠殺人毀屍的時間。兇手哄騙三名女生綁住手和腳之後,迅速地用鋼筆插入她們的喉嚨。
三名死者的死因是喉嚨上的傷,喉嚨是人體非常脆弱的地方,氣管和動脈被扎破,犯罪人想要嘶吼都很難發出聲音,農舍和村子的居民房距離比較遠,就算女生臨死前發出嘶吼,其他人也未必聽得到。死者死亡之後,兇手將死者被捆綁住的手和腳截肢帶走,製造出死者沒有掙扎的假象,這也能解釋為什麼兇手做出帶走屍體殘肢的不必要舉動。
農舍主人被狗吠聲吵醒,村子裡的狗可能是發現了兇手才叫出聲的。兇手殺了三名死者之後,又到後山找到第四名女生,女生對兇手沒有戒心,所以直接被捅破心臟死亡,隨後,兇手將犯罪所用的水果刀和鋼筆放在現場,並將殘肢也留在那裡,製造出第四名女生畏罪自殺的情景。
我戴上醫用手套,將麻繩拿了起來:「洪傑是想利用同樣的方法殺曾銳滅口,迷惑警方,好讓他共謀殺人的事實被掩蓋。」
洪傑大晚上讓曾銳出警校,肯定是有重要的事情,再聯繫這兩樣東西,洪傑的確有可能是想殺人滅口。當然,洪傑肯定不會把殺人的地點選在出租屋裡,免得引人懷疑。
我們分析完的時候,天已經亮了,在外調查的三波刑警也回來。其中一波是去找出租房的主人的,刑警對他們進行了問話,他們稱出租房出租之後,他們就沒有回來過,所以發生了什麼他們也不知道,警方直接將這兩個人排除了嫌疑。
這些刑警也連夜去找了洪傑給的地址,洪傑的確在很多地方租了房子。
第二波刑警是去調查洪傑的家庭狀況的,通過調查,警方發現洪傑在B市的商圈活動頻繁,並有一個在外人眼裡看似和諧的家庭。洪傑的聲譽很好,提到洪傑,很多人都連連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