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節
「從發動機號來判斷,的確是你的車。」蕭雲天道。
這時林玄鶴走了過來:「隊長,這合同上只有一個名字,連個身份證號也沒有,根本沒法查啊,別說全國,就咱們海東市叫王芳芳的也得有幾十位啊!」
看來這個叫王芳芳的女人不尋常,肯定與本案有著某種聯繫。合同上王芳芳留的手機號碼已經打不通了,通過電信公司查詢,這個號碼是在報刊亭上買的無記名的手機卡,無法查出機主是誰。
難道這條線索就斷了嗎?
這時,柳如雪說道:「路任飛,如果再見到這個王芳芳,你還認得出來嗎?」
路任飛答道:「應該能認出來,這個女人很漂亮,所以當時我就多看了她兩眼,印象比較深。」
柳如雪對蕭雲天私語道:「隊長,讓我來試試模擬畫像吧,看看能不能畫出來這個女人的大概面貌。」
蕭雲天一怔:「如雪,你什麼時候學的這門手藝?」
柳如雪宛然一笑:「隊長,你有所不知了吧,我學這個很長時間了,只是以前沒有學到家,不好意思拿出來獻醜,現在不妨讓我試一試吧!」
原來柳如雪從小喜歡畫畫,畫人像也有一定的基礎。
當過幾年法醫之後,對各種各樣的人的容貌、身體特徵都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看到其他地市公安局有利用模擬畫像破案的案例後,柳如雪自己也在偷偷地練習模擬畫像。因為完全是靠描述來畫像,對於目標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認識,一開始也沒有掌握要領。後來自己畫得多了,才慢慢地掌握了其中的技巧,畫得越來越像,但還沒有真正實踐過。
平時在工作生活的各個環節,柳如雪注意觀察每個人的相貌。基因的細微差異使每個人的相貌幾乎都不相同,除了同卵雙胞胎可能很像之外,其他的人都有各自的容貌特點。尤其是中國地域遼闊,不同地方的人容貌特徵不一樣。
模擬畫像與素描還是有明顯區別的。
素描有明確的實物可以參照,哪裡不像可以參照實物一點一點地細細修正;模擬畫像是根據他人口述進行模擬畫像,不但要有紮實的繪畫技巧,還要有很強的想像能力、理解能力。
要想更準確地刻畫犯罪分子的面貌,還要鑽研一些犯罪心理學、刑事偵察學、生理學、解剖學、人種學、預審學、痕跡檢驗學等多門學科的相關知識。
在蕭雲天同意柳如雪進行模擬畫像之後,柳如雪詳細地詢問了路任飛對王芳芳相貌的記憶,一邊問一邊鋪開畫布描繪。
在柳如雪的詳細詢問下,路任飛開始描述王芳芳的面部特徵,如臉型、眼型、額型、鼻型、耳朵、頭髮、眉毛、嘴巴。路任飛的記憶慢慢被喚起,王芳芳的一些容貌特徵漸漸浮現出來。
路任飛每說一點,柳如雪就畫一點,碰到路任飛覺得不像的時候,柳如雪就反覆地修改,直到路任飛覺得差不多了為止。
畫像畫得很慢,畫畫停停,停停畫畫,讓路任飛反覆地辨認,再反覆地修改,轉眼間一上午就過去了。中午的時候,他們從食堂打了點飯菜,讓路任飛也跟著吃了。然後沒有休息,繼續畫像。
下午的時候,蕭雲天看到柳如雪模擬畫像的速度很慢,就吩咐楚劍雄通知近期報失蹤的成年人的家屬,需要提取他們的DNA以和死者進行比對。屍體已經被焚燒得無法辨認了,但既然是現在被發現的,是近期失蹤人口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
柳如雪又畫了幾個小時,直到路任飛覺得有九成像了,這才停住了畫筆。
在柳如雪畫的時候,蕭雲天還派人調查了路任飛的社會關係,他確實是將車賣出去了,最近也沒有什麼異常的舉動,於是在畫像完成之後就讓路任飛回家了。
09.早該想到的
犯罪嫌疑人的畫像是畫出來了,路任飛也覺得像,但除了路任飛之外,誰還認識這個自稱叫王芳芳的女人呢?這還是個未解之謎。
因為目前所知,王芳芳只和路任飛交流過,而且還只是一次偶然的交集,緣於一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而已。
路任飛對這個王芳芳是從哪裡來的、又是幹什麼的、為什麼買車等情況一無所知。
他作為證人就是依據他的記憶由柳如雪畫出這個犯罪嫌疑人的大體面貌,再交由偵查人員去按圖索驥。在抓到這個人之後,再交由路任飛進行辨認,以確認是不是買他車的那個女人。
所以,模擬畫像這一階段的工作算是完成了一半,剩下的一半,就是查找那些可能和這個女人有交集的人員並對畫像進行辨認。
當然,現在並不知道哪些人和這個女人有交集。不過,既然這個女人和這起案件有關係──因為她買的車就是案發現場被燒燬的車,要說她和兇案沒有聯繫,說得過去嗎?
也許,這個女人買了車之後又賣給別人了,或許借給別人開,或者是被別人偷走了,這些都有可能,不過只是小概率的可能。
從一般的邏輯規律來看,這個叫王芳芳的女人買了車沒幾天,車就被燒燬了,車裡面同時還有一個被燒焦的屍體,百分之九十的人得把這兩件事聯繫起來看。
如果查實了死者的身份,再找到死者身邊的人,說不定會有人認識這個叫王芳芳的女人。王芳芳不是主謀也是幫兇!
所以說,現在當務之急還是要查清屍源。查清了死者的身份,再調查死者身邊的人,調查過去發生的事情,就可以推斷死者究竟是服毒自殺還是中毒他殺。
如果一個人一直生活很平靜,怎麼能夠捨得離開這個世界?
殺人需要勇氣,自殺更需要勇氣,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把自己殺死,該是一種多麼決絕的心態!
沒有巨大的壓力,沒有無法排解的抑鬱,沒有極端厭世的心理,沒有走投無路的無奈,沒有天亡我也的絕望,想讓一個人自己去死,是絕對不可能的一件事情。
突然,蕭雲天感覺有些地方不對!
他再次拿過屍檢報告,仔細看了看舒樂安定是如何查出來的。
舒樂安定其實是一種藥物,主要用於失眠,也可用於緩解焦慮、緊張、恐懼,還可用於抗癲癇和驚厥。這種藥很常見,是一種非處方藥,在大一點的藥店都可以買到。
再看屍檢報告,在死者的胃組織及內容物中檢出舒樂安定成分,同時腦組織中也檢出了舒樂安定成分。全身未見明顯外傷,上呼吸道及胃內未見燃燒炭沫。
在原來的分析中,已經分析出死者不是被燒死,而是中毒死亡的,當時怎麼沒有再繼續往下聯想呢?
既然是中毒身亡,怎麼會在死亡之後再去燒車呢?人在被焚燒之前就已經死亡,說明只能是他殺,而不可能是自殺。
這麼簡單的道理,居然一開始就沒有想清楚。蕭雲天懊惱自己光注重鑒定結論本身了,沒有分析其中的邏輯關係。
屍檢的結果應該能排除自殺的可能。
但是如果死者事先喝下了大量藥物,並在自己身上和車上澆上汽油,然後在藥物開始起效,身體有劇烈反應但意識還算清醒的彌留之際用打火機點燃了汽油,有沒有這種可能呢?
如果是這種情況,火情現場的勘查應該會發現異樣。
經過消防隊的幾位火災勘查專家分析,中心起火點並不在車後排座位上,而是在前排駕駛室裡。
死者要是想自殺,僅靠服下大量藥物就可以做到,為何還要多此一舉,彌留之際點火焚燒,而且點火之後還把打火機扔到前排座位上?這一切都是解釋不通,違反邏輯的。
根據死於火災者的屍體的普遍性規律,呼吸道內肯定會吸入一部分炭沫,但被害人沒有,說明火開始著起來的時候,他並不是處於彌留之際,而是已經徹底死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