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節
我和鬼王面面相覷,不過很快我就明白,裡面的那個「蕭棋」就是林大南。
既然我能用他的名字當小號,自然他也可以用我的名字當小號。
哎,真是冤冤相報了!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我和鬼王跟著胭脂進去,玉屍和郭天劫也跟了進來。
胭脂喊道:「棋兒……你朋友來找你……」
胭脂的身材很高,並不像那種風塵味很足的女子,此刻素顏打扮,倒有幾分清純的感覺,如果我沒有猜錯,胭脂加入這個服務行業,可能也就半年不到。
胭脂最開始並不叫胭脂,而是林大南來了之後,給她取的名字,原來那個是個爛大街的名字。
林大南和胭脂認識,是一個晚上,林作家原本是要搜集寫作靈感,不小心來到了一個小巷子,而就在這個時候,看到了燈光之中的胭脂,林大南忽然有了綿延不斷地靈感。那個時候正好是胭脂剛剛進入這一行,沒什麼經驗,她屬於高考落榜,家中沒有錢供她繼續復讀,而且家中還有個弟弟,沒有辦法,胭脂只能從大山深處走了出來,隻身來到了這個繁華城市,一無所長的女孩子,在老鄉大姐的幫助下,開了一家按摩服務的小店。
那個老鄉大姐告訴胭脂,這個年代,動什麼不能動感情,男人都是騙人的,嘴上面花言巧語,暗地裡卻腳踩多只船。
可胭脂,似乎忘記了大姐說的話,因為她對林大南動情。從那聲「棋哥」就能聽出來,胭脂對於林大南有了深情。
也就是在哪燈火闌珊的夜晚,林大南光顧了胭脂,而且讓她改了個名字,也就有了胭脂的名字。後來接觸的時間多了,林大南和胭脂有了一種奇怪的情感,林大南幾回變成了馬伕,皮條客。
胭脂是四川姑娘,水嫩都捏得出來,只是她不知道林大南是一個作家,未來不一定有個好的安穩日子。
可是胭脂覺得,如果一個男人對她好,不管是什麼來歷,只要自己好好地生活就好了,有了一個男人跟自己住在一起,那些耍賴的男人至少會給錢,畢竟害怕林大南動手。
沒過多久,林大南就從自己單身公寓搬出來,和胭脂住在一起了。愛情之花會在任何地方,在任何人之間開放,誰又能夠料到。
胭脂喊道了兩句,沒有人回應。
我道:「沒事,我去看看蕭……棋……我們去看看他……」鬼王強忍著沒有笑出聲來。
謝小玉也是很納悶我說的話,蕭棋不是你自己嘛!
我心說好險,萬一林大南離開了胭脂,胭脂肯定要對「林大南」這個名字怨念一輩子。
很快,我就看到了林大南。
原本不大的屋子被分成兩間,林大南睡一間,裡面裝了電腦,牆角放著泡麵,裡面還有剩下的湯汁,一個煙灰缸裡裝滿了煙頭。眼前的林大南眼睛已是佈滿了血絲,已經好幾天沒有睡個安穩覺,電腦桌旁邊放著煮好的雞湯,還冒著淡淡的熱氣。
林大南正在電腦桌上睡覺,屏幕還在發著藍光,猛地抬頭就看到了我。又看了一眼胭脂,最後落在謝小玉的身上。
「女妖姐姐……」林大南忍不住地說道。
胭脂臉色變得很不好看,頗為有些不自然,道:「棋哥,你跟朋友好好聊天,我出去了。」
林大南揉揉眼睛,道:「好的,你也早點休息,這些朋友一會就走。」胭脂有些黯然地看了一眼林大南,不過很快,就被自己巧妙地掩蓋住了。胭脂走後,林大南就站了起來,很快就把門給關上。
林大南收拾了一會,唯一能坐人的地方,已經佈滿了各種奇怪的氣味,說道:「也沒什麼地方坐,就站著說話吧!蕭棋,你找我幹什麼來的?」
我笑道:「棋哥,沒什麼事情,就是好久沒見有點想你了……」
林大南看了一眼我,又看了一眼鬼王,道:「你不用騙我,找我有什麼事情,你直接說出來吧。」
我點頭道:「既然這樣,我就直說了。我來找你,不為別的。就是為了一個東西,那個東西是你爺爺林右給你的,那個東西本來就不是你們林家,所以我必須拿回來。」
林大南比之前要成熟許多,思想也成熟了不少,很平淡地說道:「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我已經很久沒有看到我爺爺了!」
我道:「幾天前我就見過他,是他親口告訴我的,這是個千真萬確的消息!」
林大南想了一會,道:「如果我不給你,你又會怎麼樣?」
我聳聳肩膀說道:「我能拿你怎麼辦,不就是朝你腦袋開一槍。」我把衣服往旁邊拉開一點,說道:「這個東西,你不知道喜不喜歡。」
我衣服蓋著是一把38式左輪手槍。
林大南臉色稍微變了一點,隨即很快恢復了正常。
「蕭棋,你變了。」林大南似乎飽經滄桑地說道。
我道:「變個屁。」
林大南又道:「你帶著女妖姐姐來見我,是讓我迷得神魂顛倒,然後拿走東西嗎?」
我沒有否認,當年林大南的確是深深地迷戀謝小玉。我把謝小玉帶著,就是要把它當成我的殺手鑭,關鍵時候放鬆林大南的心神。
林大南卻笑了:「蕭棋,年少時候的夢現在才實現,終歸覺得不完美。綠衣女妖的故事,我不再迷戀。明天我就要走了,我希望你幫我,我不想傷害胭脂,她本來是個單純的女孩子,至於我爺爺給我的東西,我本來就不想要。」
林大南說出這句話,我覺得他是真的長大了。經歷過槍火冷血的男子,不一定會真正地成熟;但是經過愛恨糾結而走出來的男子,那肯定是長大了的。
林大南不再留戀謝小玉,卻怕傷害胭脂的心
我道:「我可以幫你,明天中午,我請你在附近吃飯,到時候把事情以最好的方式說清楚,自然就好了。」
林大南道:「我相信你。」
次日,中午。
我選了一家還算不錯的酒店,小巷子的房屋雖破,走十分鐘就到了繁華的地段。
有錢人和窮人,在這個城市以一種犬牙交錯的狀態並存。
胭脂一改往日的裝扮,淡雅素妝,絲毫沒有風塵氣息。
林大南刮掉了鬍子,頭髮也剪掉,換上了新的眼鏡,衣服也換得乾乾淨淨,肌膚白皙,是宅男固有的色彩,看起來有些營養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