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節

  類似的案子不止一個,好像有三到五起……我最早見到這個案子,報道的是重慶的一則新聞,他就是拿刀直接刺死了開車的朋友……
  而後來我在網上搜索時,這則新聞已經找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男子吸毒之後產生幻覺,在宿舍拿菜刀砍死了同宿舍的人……
  大家去搜索看看吧……
  我身邊接觸的人,有吸毒的……吸過,至於上癮沒有,我不知道……不過看他的樣子,十分的瘦……我現在想想,還真的有可能是上癮了的……
  書友蘆葦也跟我說過,她上大學的導師,有一個女兒,染上了毒癮,清醒的時候總是很愧疚,而毒癮上來的時候,恨不得殺了父母去換錢……
  最後她跳樓自殺了,在她還清醒的時候,只留下一句話:爸爸媽媽,對不起。
  毒品類似的小說,有很多,但是大多數是描述那些海洛因之類的毒品,對新型的軟毒品鮮有作品。我知道的,很多人認為,這些軟毒品吸了不會上癮,偶爾放縱一下,無所謂的……但是實際上呢?
  香煙還不算毒品呢,都能上癮……
  所以,千萬不要沾染毒品,正如我書中所寫的,你甚至可以去賭博或者賣淫,但是不要沾染毒品……因為毒品是一條沒有回頭的路……
【第八卷 生死時速】
  不要跟我講什麼法律條文!對他來說,他只是損失了一個月的零花錢;而對我來說,我失去的是整個世界!
前言(寫在卷首的傷痛)
  我的作品相關中,好像很久都沒有再發佈新聞和自己的看法了……並不是我沒有關注,而是最近發生的好幾起案子,我都想寫入書中……
  習水嫖宿幼女案、鄧玉嬌案、還有杭州的飆車案……
  其實我在考慮寫下這些案子的時候,心中總是有些隱隱的擔心……因為河蟹的緣故,我不想這本書就被河蟹掉……也許有讀者會說,你這個人口是心非,裝作一副悲天憫人的樣子,卻又不敢仗義直言……
  也許是的,但是我的考慮是:人微言輕……
  我希望我的書,能夠發行第一本之後,能為我積攢一些人氣……能夠有所影響力……到那時,我在書中關注的某些現象,就會讓很多人瞭解,去改變……假如這本書就此被河蟹了……那麼,他的影響力也只有少數的一些人……
  我這兩天一直在痛苦的糾結,按照原定計劃,下一個案子將是《弒者歸來》,把第一卷中那個神秘女子抓到……但是,越是關注飆車案,我就越是難受……
  今天下午上班的時候,跟群裡的書友聊了起來,羅漢同學破口大罵,那一刻,我忽然想開了……
  無所謂河蟹不河蟹了……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大家,我要讓很多人來關注,關注中國的社會現象,關注社會中的不合理……
  所以,我決定推遲《弒者歸來》這個案子,也跟大家說一下,還在糾結第一卷神秘女人的讀者,當你看到《弒者歸來》分卷的時候,那就是神秘女人落網的一卷……
  這一卷是《生死時速》,我會用不一樣的視角,來演繹這場案子……
  等一下,會有一篇評論文章……關於杭州飆車案……
此事不關仇富
  下午的時候,QQ上跳出了一則新聞:杭州飆車案受害者家屬獲賠113萬。這個案子似乎要告一段落了,後面的判罰會是怎樣,我們還不得而知……
  對於這個案子,我一直很關注,但是在我看來,在這個案子中,很多人都迷失在了其中……包括媒體和很多輿論……也許是我看問題的角度與大家有所不同,我覺得這場案子中,很多事情,公眾似乎被錯誤的引導了……
  從一開始,網絡上對這件案子就罵聲一片,但是我覺得,從一開始的謾罵和憤怒,已經走錯了方向……
  不知道是哪個媒體最先開始描述富二代的……這就把問題錯誤的引向了仇富問題……之後的輿論焦點,一直是以「富二代」和「農村子弟」之間的問題……我覺得這是很錯誤的……
  在我看來,包括萬峰主持人,他抨擊飆車案的時候,都有些抓不住重點……也許是因為,公眾的理智已經被憤怒所沖昏了……
  我認為這場案子,最大的問題在於兩點:一、肇事者從來沒有把人命當做一回事,別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似乎十分的低賤。二、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為何能一而再再而三的變更?這後面到底又是如何產生的?
  關於第一點:大家可以在現場的照片上看出,那幫飆車黨,在出了人命之後,還在現場任意調笑,我想,這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我們不談肇事者有沒有錢,肇事者是否有背景等等這些容易引起憤怒和爭論的地方……我只想說的是:人命在你們的眼中,真的就賤如糞土麼?我當時看著這副照片的時候就在想,假如死者是這些人其中的一個,不知道他們還會不會如此的隨意調笑?!
  還有就是現場黑衣女子當時的話:不要拍照了,他還是個孩子……很顯然,這位女子,很關心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想說的是:女士,你是否想過,死在斑馬線上的那個孩子,也是有親人的!!
  網上有言論說:這只不過是現場驚嚇之下,人類自保的行為……我承認,可能是這樣……
  但是我想說的是:飆車的危險,有常識的人,是不是都知道?這種可預見可避免的行為,為什麼就被你們所一直忽視?你們飆車的同時,有沒有想過,這樣很容易撞死行人?這種可預見可避免的情況,為什麼你們就沒有考慮過……這是不是從側面反映了,這些飆車族根本沒有把人命當做一回事?
  草菅人命,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
  所以說,中國人的仇富,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兩個階層之間,一個要付出的是無關緊要的一些錢,而另外一個,付出的則是生命!
  接下來,我們說公安機關……這中間的問題,我不想多說,大家也都明白……我只給大家講我所知道的案例……
  在西方(美國吧?)曾經有一個經典的案例:一個司機,在小學門口駕車趕路的時候,不小心撞死了一個小孩子。值得一提的是:司機根本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超速,並沒有闖紅綠燈,事故的原因是小孩子玩皮球的時候,忽然跑到了馬路上,被撞死了……但是這個案子,司機被判定為二級謀殺,當時轟動了美國法律界。
  那是因為原告律師的一席話打動了陪審團,原話十分的長,我忘記了,但是大意我還記得,下面描述給大家。
  「在我們駕車經過學校的時候,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下意識的減慢行駛速度,那是因為我們知道前方是學校,前方可能會出現孩子,我們要為孩子們負責,我們所珍視的是孩子們的生命,而不是為了趕那一點點的時間。」
  「但是被告的這位先生,他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他並沒有考慮過前方有學校,前方可能會有小孩子忽然出現,這種可預見的行為,他並沒有考慮過。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在意過孩子們的生命。我們的法律規章制度,都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命而存在的,並不是為了罰款和規則。但是這位先生的眼中只有交通規則,而沒有生命的珍貴。為了不讓孩子們再遇到這種情況,我請求陪審團成員,以謀殺罪起訴這位先生。」
  這個案子,我記得是大學的時候,在某一期讀者上看到的……當時看完那長長的訟詞,我久久無語……
  什麼時候,我們的生命才能得到重視?什麼時候,生命才可以大於金錢?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夠在法律前的長凳上,與那些權勢者和有錢人,坐在同一個高度?
  謹以此獻給那些死在斑馬線上的冤魂們!
關於法治
  《三國誌》記載,(曹操)常出軍,行經麥中,令「士卒無敗麥,犯者死」。騎士皆下馬,付麥以相持,於是太祖馬騰入麥中,敕主簿議罪;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於尊。太祖曰:「製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因援劍割發以置地。
  對此,羅貫中有詩云:十萬貔貅十萬兵,一人號令眾難從;揮刀斷髮權為首,方知曹瞞詐術深。
  這就是在中國一度被封為經典教育故事的「曹操斷髮」,小的時候,在老師的解釋下,覺得曹操真的很偉大,當我長大了,明白了一切,瞭解了法的精神,再讀這則故事,已是冷笑連連。
  下面是一則關於西方立法的故事:
《替死者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