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節
結果很快就出來了。當我把鑒定書送到了兇手的手裡時,他捧著鑒定書,呆呆地看了整整十分鐘,然後竭斯底裡地放聲大哭,聲音大得整個看守所都能聽得見!
檢驗的結論,是兇手與自己女兒的DNA同一,與他那個朋友無任何血緣關係。——也就是說,女兒是兇手自己的!
……
後來,李智林和我討論這件事情,表示了不可思議:「兇手不是生殖殘疾嗎?怎麼會這樣!」
「有些事情,醫學是無法解釋的。」我說。
「這樣的結局,太讓人意外了!」李智林感慨道。
「沒有不可能的事。」我說,「你要記住,我們法醫遇到的,表面是異乎尋常的極端,實質卻是很正常的,符合從人性角度的常理推斷,不應該有意外之說!」
「非得用常理來解釋,那只能說是內心的妒恨使然了,人的這種固有情緒真是害人不淺!」李智林歎道,「正如女作家所說,妒恨最毒!」
後來很長的一段時間,我都在思考什麼是愛的問題。基督教《創世紀》裡講述亞當和夏娃的故事時,有這樣的情節,伊甸園裡有兩棵樹,生命之樹和分別善惡樹。耶和華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死。」
當人有了智慧,就有了慾望和猜妒,於是也就有了毀滅!想必愛也是如此!
因此,愛要簡單!
然而高原不同意我的觀點,他說如果沒了慾望,人與人之間美醜善惡一致,喜好追求相同,哪來多姿多彩的人生?哪會有時代的進步?那樣和吃著糟糠、渾渾噩噩過日子的豬玀生活有什麼區別!
我無法反駁他的說法。連辭藻華麗的作家都無法去改變自己丈夫的看法,何況是我對於高原!這很讓人鬱悶!
在這一點上,倒是劉嫣和我的觀點一致,她曾說過喜歡簡單。不過那時,她整個人的情緒跟四周氛圍顯得很矛盾,會沒來由地焦燥不安,莫名其妙地大發脾氣!
有一次,我做了什麼事讓她很生氣,使她衝著我直嚷嚷:「你覺得這樣有意思嗎?」
「那麼怎樣才讓你覺得有意思呢?」我不知怎麼觸怒了她,有些惶恐,但男人的尊嚴是決不能失去的,於是語言上便頂撞了起來,「我怎麼做才能讓你覺著高興?」
「我高不高興對你很重要嗎?」
這句話很傷人,我一時語塞,竟無法出聲!——怎麼能不重要呢!
她看看我的臉色,突然抿嘴笑了。然後偎到我懷裡,把臉貼在我胸前,輕輕地說:「生氣了?」
每次她發完脾氣,都會粘著跟我親熱,想著辦法來安撫我,讓人無所適從!
「沒有。」我言不由衷地回答。
「我有時就這樣,連自己都弄不明白!別生我的氣!」
「有什麼事別一個人放在心裡,說給我聽好嗎?」我對她說。
「我有時特別害怕,害怕會什麼時候和你分開!於是心裡很著急,一著急就說出過頭的話來了。」
「怎麼會分開呢?」我早把心中的不快忘到了九霄雲外,「就是老得走不動了,咱們躺也要躺在一起!」
「可以嗎?」她像是在問自己,「可是咱們倆,一個是候鳥,一個是留鳥!雖然會在某個地方共同停留過,恐怕終究無法長久在一起!」
我的心頓時涼了半截,反芻似的把她的話放在心裡回味了一番,以為她說的是我不安現狀,跟只來去不定的候鳥似的,讓人無法依靠,因此急忙表白道:「怎麼這樣說呢?其實我是一個很念舊的人,就算是無法生存,為了你,我也要做一隻留鳥!」
劉嫣微微笑了笑說:「我說的那只候鳥其實是我自己!」
「為什麼把自己比做候鳥?」我迷惑不解地問,「你喜歡不斷變化地生活嗎?現在的生活讓你覺著枯燥?」
「我倒是喜歡簡單,簡單得只剩下兩個人!但是如同所有的候鳥都身不由已一樣,有些人無法停下腳步,無法因為誰而改變!」
我無法理解她的意思。
「不會為任何人停留嗎?」我問。
她看看我,然後笑了:「我也不知道,到能停留的時候,自會停留吧!」
從那時開始,我就有了一絲恐懼,害怕她會突然消失!
最終,那只候鳥還是飛走了。不知現在的環境,是否如她所願!
第五十二章 劉倔強的法醫問題(一)
第二天上班時,「劉倔強」已經等在我的辦公室了。
「劉倔強」是單位裡的人對劉衛國的代稱,我叫他老劉。幾乎每個星期他都會來這裡尋訪一次,用大家的話來說,快成在公安局上班的人了!
老劉來公安局,為的是找人嘮叨他的案子,沒跟別人談上一個把小時不會離開,因此每一個人都怕見到他!
「他說要咨詢一些問題,還非得見你不可!」李智林看到我走進來,無奈地笑笑說道。
我朝老劉點點頭。老劉也朝我點點頭。很多時候,我們的談話就是從這樣的招呼開始的。
劉衛國是二十二年前公安機關調查的一個犯罪嫌疑人。二十二年前的一天,他跟自己的妻子吵了一架,第二天妻子就失了蹤。七天後在他家後面的山塘裡浮出一具女屍,經人辨認正是他失蹤的妻子。於是老劉成了殺害妻子的嫌疑人,被公安局關押審查了一個多月!在被關押期間,老劉始終沒有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妻子。
「夫妻倆哪有沒吵過架的?牙齒還有相嗑碰的時候呢!但是有幾個人因為這樣就去害一個跟自己同床共枕過的人呢?誰下得了這樣的狠手!」在問答偵查人員提問時,老劉曾經這樣解釋他和妻子的關係。當然,他這樣的論據,並不能說明真的下不了這樣的狠手,只不過,沒有證據證明他殺人而已!
一個多月後,因為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老劉殺了人,公安局只得釋放了他。這其中的「只得」兩個字,是別人向我敘述時說出來的,其實我並不贊成用這樣的詞來描述一件事。好像真的發生了某件事,只是不得已當它沒發生過一樣!這樣說對這件事的本身不公正,對被「只得」的人更不公平!
在釋放的時候,有人對老劉說:「放你並不是說明你沒有殺人!只要我們找到證據,還會來抓你!因此,你必須權衡利弊,將沒有說清楚的及早如實向我們交待,男子漢敢做敢當,洗清了罪孽才能重新做人!」
老劉後來說,聽到這句話時,他才明白自己並沒有洗脫嫌疑。於是他開始尋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殺過人。二十二年前,老劉才二十七歲,他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一直尋找到現在四十九歲!在這些年裡,他跑過一趟又一趟公安局,眼看著公安局的領導換了一撥又一撥。大家都對他很熟悉了,新來的都會被告知轄區裡有這麼一個「劉倔強」!
老劉找上我,是因為我調到這裡後不久就偵辦了一件幾年前的積案——也就是以前沒有偵破的案子。老劉通過那件案子聽說了我的名字後,三番五次找到我,要我幫他解決一些他想不明白的問題。比如說人被水浸泡了七天後會變成什麼樣,到底還能不能辨認出來?人生前入水和死後入水有什麼區別?如果是失足掉到水裡,能不能檢驗出來?
對於他的問題,能回答的我就解釋給他聽,不能解釋就如實說沒法回答。
其實有些問題,以前的法醫也同他解釋過,他只是不放心,想再問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