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節
「沒問題,我回頭就去聯繫所有認識的人。不過陳隊長,誰沒見過旗袍啊?電影電視裡、現實生活中,到處都是啊。」電話那頭話音裡帶著疑惑。
「本案的旗袍有三點不尋常之處。第一,你可能也從報紙上讀到了,這旗袍是純手工高檔貨,卻是五六十年代的老款式;第二,死者穿著旗袍卻光著腳;第三,死者也許與花壇和公園之類的場所有某種聯繫。」
「這樣就能縮小範圍了,」王主席說道,「我會讓我的秘書聯繫各省分會,不過我可不敢保證一定能查出什麼啊。」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我知道您為了幫我要多費心了,王主席。」陳超答謝道。
「你也幫過我啊,就像上一次。」
陳超心想,這次跟上次可不一樣,這次是要命的大事。
正當他掛斷電話打算點支香煙的時候,於光明進了咖啡廳,大步流星地走過來。
「這地方挺清靜啊,頭兒。」於光明發現他們倆是休閒區僅有的顧客。
「有進展嗎?」陳超一邊問,一邊把菜單遞給他的搭檔,「居委會那邊有動靜嗎?」
「沒有。沒啥有價值的線索。」
這時一位女服務員來到桌前,好奇地看著兩個人。於光明立刻板起面孔,一頭亂髮配上他那身棉制服,再加上腳上那雙蒙塵的鞋子,活脫脫一副滑稽模樣。他向對面的陳超做了個噤聲的手勢。而上身穿黑色夾克衫、下身穿卡其布褲子、身邊放著一個皮夾的陳超倒更像是個來喝咖啡的普通顧客。之前那對年輕情侶起身準備離開,估計是被剛進來的警官打擾到了。
「來杯茶吧。」於光明把服務員打發走之後對陳超笑道,「老大,我還是喝不來咖啡啊。」
「我猜居委會也查不出什麼新東西,」陳超說道,「兇手在那些公共場所成功拋屍兩次都沒被看到,就別指望他的鄰居能目擊到什麼了。」
「廖國昌認為兇手應該有車庫,可李書記反對普查全城的車庫。」
「不,我覺得兇手沒有車庫照樣可以作案。」
「哦對了,第二名受害者的身份查到了,叫喬春燕。是個坐台女,經常在明河飯店做活。」
「三陪小姐?」
「沒錯,她就指望那個活著,也因那個而死。」於光明臉上流露出一絲不屑。
其實他也不必多說。三陪小姐是個新名詞,也是個新職業。所謂三陪,就是陪吃陪唱陪跳舞。雖然色情業在中國不合法,但總有人在各種掩護之下繼續從事著這一行當。三陪小姐就是這樣應運而生的。法律並未禁止年輕姑娘陪客人唱歌跳舞吃飯,即便有進一步「服務」,有關當局一般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而幹這一行的姑娘們也要面對許多危險,其中也包括面對變態殺人犯。
「就是說兩名死者都從事社會最底層職業。」陳超若有所思地說。
「廖國昌有些新的想法。他認為兇手可能對這類女子懷恨在心,所以才搞出這樣的連環殺人案。」於光明說道,「不過說句實話,我真沒覺得這兩名死者有什麼聯繫。第二名死者可能是因為她自己的職業才碰到兇手的,可第一名死者不是這樣的啊。」
「是啊,那個田陌你也調查得很清楚了。」
「她就是個賓館打雜的,又不是三陪小姐。據我調查到的,她是個勤快的姑娘,為人正派。她是在賓館的食堂幫忙不假。你想啊,大款和三陪們怎麼會去那種地方吃飯。如果她做那種見不得人的皮肉買賣,又怎麼會混在那種低檔賓館呢?」
「我同意你說的。那你覺得兩名死者之間有什麼聯繫呢?」陳超問道。
「關於她們之間的共同點,我列了一個表。」於光明邊說邊拿出一頁從筆記本上撕下的紙,「大部分廖隊長已經調查過了。」
「我看看。」說著,陳超接過那張紙。上面寫著:
1.都是二十歲左右的漂亮姑娘,未婚,家境貧寒,文化水平不高,從事低收入職業,可能涉足一些不道德行業。
2.身穿精美高檔紅色旗袍,開衩被撕破,未系紐扣。裸露胸部和大腿,姿勢淫穢。未穿任何內衣,不符合正常旗袍服裝搭配規則。
3.赤足。喬春燕腳指甲塗有紅色指甲油,田陌沒有。
4.兩者都未真正遭受性侵犯。雖然田陌身上有掙扎時留下的傷痕,但沒有檢出精液痕跡,而喬春燕身上沒有性侵犯導致的傷痕;田陌的屍身曾被清洗,而喬春燕的沒有。
5.拋屍地點均為公共場所。兇手拋屍時非常冒險,要想做到不被發現難度很大。
「你那有沒有更多關於她們身份和生活背景的照片?」陳超問道。
「有,主要是喬春燕的。她似乎很愛照相。」
「給我看看。」
於光明拿出一些照片,在桌上擺成一排。
陳超認真地觀看著每一張照片,就像是一位挑選良辰吉日的媒婆。也許是巧合,他發現這兩個姑娘各自都有一張夏天在人民廣場拍的照片。田陌穿了一條白色棉布裙子,而喬春燕穿的是黃色緊身背心和牛仔褲。陳超把這兩張照片擺在一起,看上去田陌個子更高一些,也更苗條。
「老於,你發現她們身材上的差別了嗎?」他盯著這些照片問道。
於光明沒說話,只是點了點頭。
陳超找出兩處案發現場的照片,放在兩名死者在人民廣場拍攝的照片下面。
「按照沈文昌的說法,好旗袍都是專門量身定做並貼身剪裁的,只有那樣才能勾勒出女性的完美曲線。你看這兩處在案發現場拍攝的照片,這兩件旗袍都挺貼身的。我們應該分別量一量這兩件旗袍,看看尺寸上有沒有區別。」
「我會的,」於光明說,「可即便有區別那又能說明什麼……」
「說明兇手有許多類似這樣昂貴的老式旗袍。顏色、面料和款式都一樣,唯獨尺寸可以選擇。」陳超解釋道。
「也許是因為他愛著或是恨著誰才弄了這些旗袍吧,可為什麼要做成不同尺寸呢?」
「這正是我百思不得其解之處,」陳超說道,「這些旗袍至少在八十年代應該就已經做好了,樣子參照的是更早些年的款式。做好之後這麼多年一直都被兇手秘密收藏著,直到兩周之前第一次作案才拿出來用。」
「他幹嗎要等這麼久?」
「不知道,不過這大概能解釋咱們為什麼在旗袍上找不到任何線索。它們實在太古老了。八十年代初旗袍還沒時興回來呢,更別說批量生產了。這些旗袍估計都是一個裁縫做的,他也許已經退休了,也許回鄉下老家了,也許都已經過世了。」
「對,佩琴也是這麼想的。不過如果這些旗袍是『文化大革命』時期製作的,我打賭那個時代肯定沒人會穿。佩琴說她只記得王光美穿過,還只是從照片上看到的,好像在受批鬥。」於光明說道。
「那時候旗袍就像是一種罪證。局裡還有什麼其他看法嗎?」陳超問道。
「老廖堅持從物證入手。小周的看法我跟你說了沒有?他覺得這案子是衝著滿族人去的,到現在他還在局裡宣傳他這沒頭沒腦的理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