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節
「各國與各地區的情況完全不同。」以洛杉磯為據點的器官商人如此解釋。他在liver4you.org網站做在線生意,要求我只能用米奇這個化名。「由於大多數海外移植都是在醫生的掌控之下,像是美國私人診所那樣,所以價格區間很廣……在器官交易合法的國家,例如菲律賓,捐贈者的人數十分龐大,因此,捐贈者必須接受平均3000美元的(賣腎)價格。」
成本降低了,買家付出的費用卻鮮少會降低。器官一旦從街頭進入醫療供應鏈,價格就會快速攀升。米奇說,如果是腎臟移植的話,他的一般收費介於35000至85000美元之間。米奇每一筆交易可以淨賺25000美元以上,實際所得的淨利要視手術地點而定。
米奇這樣的角色將國家間的法律差異化作進賬收入,器官中介的做法似乎深植於器官移植的核心,也助長了普遍缺乏透明度的情況。掮客扮演著隱匿程序的關鍵角色,同時也利用了始自捐贈者身體、終於受贈者身體的整體供應鏈,大幅提升獲利。
部分學者與經濟學者主張,唯有合法且受規範的體制,方能停止器官供應鏈的剝削歪風。他們還主張,無論司法制度如何創立,有價捐贈的情況仍會存在。像瑞迪(K. C. Reddy)——涉及金奈醜聞的其中一位醫生——這樣的移植外科醫生表示,這樣的體制可以讓器官送到有需要的患者那裡,同時又能保護捐贈者的利益。此外,還可以保證捐贈者獲得完善的後續照護與公平的金錢。
因此,利伯維爾場的解決方法很誘人。我們相信個人自由以及可決定自身命運的天賦權利,而利伯維爾場的方案恰好與這樣的信念相互呼應,還多了「擺脫投機的中間人」這項經濟誘因。然而,現實世界中,成功的故事少之又少。生物倫理學家亞瑟·卡普蘭(Arthur Caplan)寫道,採用市場方法來解決腎臟短缺問題,將器官販子置於不利的境況中,販子所握有的「選擇範圍會因高額補償金而受到局限,這並非因為賣家面對錢失去理性,而是因為對於某些需要錢的人來說,某些出價即使低到有辱人格,仍舊是誘人得難以抗拒」。換言之,總是會有人願意低價販賣自己的人體部位。
器官買賣合法化的支持者在論及現在器官銷售合法化且擁有充沛資源的國家時,往往會舉伊朗作為標榜的範例。在伊朗,只要是中央政府機構所管制的器官銷售,均屬合法。捐贈者會因自己的犧牲而獲得金錢,復原期間也有醫生照料。結果,幾乎再也沒有患者出現在等候名單上,等候新腎的到來。
我致電人類學家薛柏-休斯,想討論伊朗採取的解決方法,她沒好氣地說:「伊朗活體捐贈合法化時,竟然天真地認為腎臟供應量的匱乏問題只是營銷問題而已。然而,伊朗政府承擔了管理黑市腎臟貿易的責任後,掮客與腎臟獵人的名稱只不過是換成『移植承辦人』,他們仍舊是暴徒,在街頭和遊民收容所誘拐人低價捐贈器官。」
換言之,合法化並沒有讓從事這一行業的人改變動機,只是讓他們的違法手段合法化罷了。
第四章 家長會面
我租了一輛起亞(Kia)汽車,已經連續數小時弓著身體,握著方向盤,飛速駛過一片片的玉米田和一間間的小鎮教堂,最後終於停在美國中西部的某條街道上。我試著不要引起別人注意。這條街的對面,有一位十一二歲的男孩,他穿著銀色運動短褲和美式足球T恤,正在自家前院拿著枯枝玩耍。我的心臟痛苦得怦怦跳動,不曉得自己是否準備好永遠改變他的人生。
為了這一刻,我已經籌備了數月之久。之前,我在印度金奈那些佈滿灰塵的警察局裡,跟身穿卡其色制服的警員談話,詳細查閱無數疊法院文件。堆積如山的證據訴說著令人心碎的故事,印度貧民窟的兒童遭人綁架,賣到孤兒院,進入全球領養管道。我特別調查了其中一起案例,在這起案件中,警方堅稱已追蹤到某位被竊的印度男孩的下落,連他在美國的地址也查到了。兩天前,男孩的父母通過律師,請我轉達口信給美國的家庭,期望能獲得友好的回應,良善的溝通。不過,當我穿越了10個時區,終於來到這裡之後,卻茫然若失,不知該怎麼辦了。
副駕駛座上面,擺著一份破舊的米黃色活頁夾,裡頭裝了證據:一小包相片、警方報告、頭髮樣本,還有法律文件,裡頭詳細描述了這起在印度法院裡滯留長達十年的案件。而住在郊區的這家人很有可能完全不知情。我一直等到男孩緩緩走到房子後頭,才小跑步到門口按門鈴。
來應門的是一位十幾歲的印裔女孩,她露出好奇的微笑。我結結巴巴說:「你媽媽在家嗎?」不久,一位金髮女人來到門口,她穿著牛仔褲和長袖運動衫,以狐疑的目光望著我。
1999年2月18日,這一天是席娃嘉瑪最後一次看見兒子蘇巴希,當時他還很小,得要她抱著才行。席娃嘉瑪就像泰米爾納德邦的許多印度人一樣,沒有姓氏,她住在金奈的普瑞安索貧民窟,此地與美國中西部之間,不僅地理距離遙遠,文化的差距也同樣很大。孩子們在熙熙攘攘的街上玩板球,臨近的印度洋送來了令人無法忍受的濕氣,包圍著整條街道。儘管街上十分擁擠,仍被視為安全的區域,即使無人特別看管的孩子,也會有鄰居幫忙留意看著。
所以,那一天,當席娃嘉瑪把蘇巴希留在離住處不過數十米遠的抽水機那裡時,心裡也自然覺得會有人看著他——確實有人正在看著他。印度警方說,在席娃嘉瑪離開的那5分鐘,可能就有個男人把她那剛學走路的幼兒抱到電動三輪黃包車裡了。警方認為,蘇巴希應該在隔天就已經被帶到該城郊區的孤兒院,因為孤兒院會付現金買健康的兒童。
對於做父母親的人而言,這是最恐怖的夢魘。席娃嘉瑪和她那做建築物油漆匠的丈夫納格西瓦·勞烏,接下來5年的時間都在印度南部四處搜尋兒子的蹤跡。這一家人從不放棄希望,深信他還在某個地方活得好好的。他們用親朋好友當私人偵探,緊追著謠言與誤報,最遠向北追到了海得拉巴,那裡距離他們的家鄉約有325英里。為了籌措找兒子的費用,勞烏賣掉了從父母那裡繼承的兩間小屋,舉家搬到只有一個房間的混凝土屋子裡,屋頂是用茅草蓋的,處於一所寺廟的陰影之下。為了節省花費,這對夫妻還讓女兒輟學。艱難的尋人經歷讓這一家人從下層中產階級的頂端落入了赤貧的境地。但是,儘管他們付出了種種努力,仍然無法靠近兒子一步。
到了2005年,事情終於有了幸運的突破。有人向金奈的某位警察通報,說有兩個男人在酒吧裡大聲爭論著綁架的事情。警方說,之後經過盤問,那兩名男人和兩名女性共犯承認,他們一直在幫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Malaysian Social Services,簡稱MSS)偷小孩,該家孤兒院把兒童出口到國外不知情的家庭那裡。綁匪綁到一名兒童可賺得1萬盧比,約相當於236美元。
根據一份送交法院的警方文件顯示,孤兒院的前園丁馬諾哈蘭(G. P. Manoharan)已明確供認自己抓走了蘇巴希,同時從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那裡沒收的記錄文件也顯示,在蘇巴希被抓走的隔天,也就是勞烏提報失蹤人口的那天,該中心就接收了一名年齡與蘇巴希相仿的男孩。兩年後,男孩被人領養了。我查看了放棄書,即證明母親不再有能力照顧孩子,而將孩子交給孤兒院的必要文件,還看了其他孩子的放棄書,全都是偽造的。警方說,那些同謀把男孩的名字改成亞西拉夫,捏造了關於孩子過去的假記錄,其中包括一份假生母的聲明書。
根據金奈警方的歸檔文件顯示,1991年至2003年間,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至少安排了165個國際領養案,兒童大多被送到美國、荷蘭、澳洲,從中賺取的「服務費」高達約25萬美元。
假設印度警方查到的事情屬實,也就是說,勞烏與席娃嘉瑪尋找的男孩已經有了新的名字、新的人生的話,那麼也就表示,他很有可能完全不記得印度的生母,也不會講母語。多數的國際領養案都是「不公開的」,親生父母沒有權利聯絡孩子,而且由於領養過程需保持機密,因此就使得要找到那些可能是經由詐騙方式被人領養的孩子十分困難。
自蘇巴希失蹤後,席娃嘉瑪便陷入了深深的沮喪情緒裡。10年後,她仍舊脆弱不堪,眼睛周圍是深暗的黑眼圈。一提起兒子的名字,便會突然大哭起來,用紗麗輕拭眼角。
「是那些人做錯事,」她這樣說,「為什麼我們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孤兒院裡擠滿了兒童,為什麼還會密謀在街上偷別人的孩子呢?也許,是因為蘇巴希皮膚白皙,健康良好,才會被視為特別容易被領養的對象吧。
我回到金奈後,想要獲得更多的消息,於是便開著我那輛小小的黑色現代汽車,穿越川流不息的卡車、黃包車、走失的牛群,前往城外郊區的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在首輪申辯後,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關閉孤兒院,不再開展國際領養事務。然而,該中心依舊執行數項社服計劃,並經營一間幼教學校。
我把車子停在亮粉紅色的建築物外頭,走出車子,透過鑄鐵門窺看裡頭。一名穿著純白襯衫的男人立刻擋住了我,並自我介紹說他是迪內什·洛文卓納(Dinesh Ravindranath)。我在警方的報告上看到過這個名字,他是綁架案的共犯。他說,自從他父親在2006年去世後,他就一直負責經營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同時兼任該中心的律師。
洛文卓納跟我說,警方對該中心的調查——在印度是頭條新聞——被嚴重誇大了,其實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控訴警方利用調查之便,向該機構勒索錢財。他說:「法律有規定,婦女想要放棄孩子給人領養,我們不能問她太多過去的事情,必須毫無懷疑地接收兒童才行。」
但是,我在調查期間所取得的放棄書,上面有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高層職員的簽名,還有綁架嫌疑犯的簽名,嫌疑犯已承認用不同的化名交出多位兒童。我逼問洛文卓納,嫌疑犯跟警方說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會付綁架費給他們,但洛文卓納聲稱這是誤會,並表示:「婦女來這裡時,我們出於愛心,會給她們2000或3000盧比(約47美元),才不是綁架費。這種事情到處都有,我們只不過是代罪羔羊。」
不過領養問題確實很普遍。過去10年來,德裡、古茶拉底邦(Gujarat)、安得拉邦(Andhra)、馬哈拉什特拉邦(Maharashtra)、泰米爾納德邦的醜聞,暴露出嚴重違反領養議定書的行徑,並證實了印度父母親的孩子是被國外家庭給領養走的。由於領養費的利潤很高,因而促使孤兒院要穩定供應可領養的兒童。把兒童從印度帶到美國的費用大約是14000美元,這還不包括要付給孤兒院的3500美元的標準收費。在最糟糕的案例中,曾經受人敬重的機構其實都致力從事兒童販運,而那些好心的美國家庭也從來都不知道自己並不是在領養兒童,而是在購買兒童。
這類醜聞並不限於印度境內。2007年,法國慈善機構生命方舟(Zoe's Ark)的僱員遭到逮捕,他們試圖帶著103名兒童火速離開查德,他們聲稱這些兒童都是蘇丹戰爭的難民。不過,警方隨後查明,驚訝地發現多數兒童都是從查德的家庭裡偷走的。在2006年時,《觀察家報》也曾發現,麥當娜從馬拉維孤兒院領養的戴維·班達,其實並不是孤兒。到了2009年1月,美國猶他州一家名為聚焦兒童(Focus on Children)的領養機構,更承認犯下詐欺罪,並違反了移民法;根據聯邦起訴書,他們不僅誤導親生父母,還對可能成為養父母的夫妻說,孩子是孤兒或遭到棄養,然後引進了至少37名薩摩亞兒童供人領養。而在一場大地震把海地的許多地方都化為瓦礫後沒多久,某個以愛達荷州為據點的基督教會團體裡的數名成員也遭到逮捕,罪名是他們試圖未經許可就將海地的兒童帶離海地。
「這是個出口兒童的產業。」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南亞媒體主任莎拉·克洛(Sarah Crowe)表示。「假使領養機構的第一要務並非兒童權利,而是利潤,那麼就等於打開了嚴重濫權的大門。」
為解決這種剝削型犯罪,美國於2007年制定了《海牙跨國領養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on Intercountry Adoption),也已經獲得50個國家的簽約。不過,亞拉巴馬州史聖福大學法律教授大衛·斯穆林(David Smolin)認為,海牙公約毫無作用。領養了兩名印度兒童的斯穆林在電子郵件中跟我說:「海牙公約本身有一大缺陷,那就是確保兒童確實遭棄養這件事,全都信賴輸出國的說法。若只是單純相信輸出國所說的話,那麼接收國就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斯穆林也早該可以推測到,其實他所領養的兩個女孩是被生母送到安得拉邦的孤兒院,為的是讓她們受教育,因為這樣的做法在印度窮人中屢見不鮮。可是,不識字的母親卻是在一開始就被騙簽下了放棄書,之後,當她嘗試重新取回監護權時,通通都被孤兒院的人給趕了出去。
這兩位女孩分別為9歲與11歲,孤兒院的人教她們說,父親死了,母親棄養。不過,後來她們還是把真相告訴了斯穆林,但美國的領養機構卻拒絕調查這件事。等到終於查出女孩們的親生父母親時,已經過了6年的時間,而女孩們也早已習慣了亞拉巴馬州的生活。最後女孩們仍留在美國,不過斯穆林吐露領養的真相,於是一家人前往印度,拜訪女孩們的生父母,並經常保持聯繫。
此後,斯穆林的法律生涯方向便轉了個彎,他現在已是美國提倡改革領養流程的重要人士。他特別指出,海牙公約的最大缺陷就是並未針對富國支付的領養費,制定金額上限。他說:「如果不嚴格限制金額,其他的規定全都注定要失敗。」
印度的警察、律師、領養倡導者也都附和他的看法。副警長山卡爾(S. Shankar)表示:「如果領養兒童不用付錢,那麼這種犯罪行為全都會消失。」山卡爾是蘇巴希案的主要調查人,他更特別要求我不要在書中公開他的全名。
當時,金奈警方根據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的文件,查到蘇巴希在美國,於是馬上打電話給勞烏,請他來警局,並試圖讓他從一排相片中找出自己的兒子,而勞烏也馬上就指出其中一張快照。警方說這張快照是從亞西拉夫的孤兒院檔案裡取得,是蘇巴希進入孤兒院數天後拍攝的。勞烏回憶道,在那張相片上,蘇巴希躺在一張舒適的床上,衣著有如西方兒童。但現在我眼前的勞烏卻是斜躺在凌亂住處裡的一張塑料制折疊式躺椅上,左右兩側是蘇巴希的兩位哥哥,十幾歲的薩薩拉和洛凱希。他說:「已經快要6年了,但我還是馬上就認出他來。」
警察局長對指認結果感到很滿意,卻對勞烏說,忘掉這個男孩吧,蘇巴希在美國會過得比較好。勞烏說:「警方把我當成無名小卒對待,可是,兒子從我身邊被偷走,我怎麼高興得起來呢?我不希望兒子一生都以為我們遺棄了他。」
不過,至少勞烏還知道兒子的遭遇。在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還約300件國內外領養案仍有待調查,可是就只有在媒體關注的時候,地方上的警方調查才會有所進展。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案的調查速度緩慢如冰河的移動,因為這起案件從市立警方踢到邦立警方,再踢到聯邦警方,隨著每一次的交管,案子的範圍就愈縮愈小。現在負責調查的則是印度中央調查局,中央調查局根據法院命令,只追查3個跟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有關的案件,在3個案件中,被偷走的貧民窟兒童據稱已分別送到澳洲、荷蘭和美國的領養家庭,而送到美國家庭的就是蘇巴希。
調查此案的負責人山卡爾承認,警局的調查只觸及問題的表面而已。實際上,如果親生父母負擔不起律師費用,就無法讓兒童綁架案進入法院程序,因而案件很有可能毫無進展。這位身材魁梧、滿頭灰髮的警察同時也表示:「此時此刻,我們能看到的就是些長達十年的陳年舊案。」他說,其他孤兒院陸續出現,會取代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他又說:「可是,我沒有權力調查,我真的無能為力。」
不過,要從金奈高等法院記錄中取得美國家庭的地址並非難事,因為地址就列在當局批准領養案的法律文件裡。我對勞烏說,我要去美國跟那一家人見面時,勞烏碰觸我的肩膀,以熱切的目光注視著我。當警方再說他的兒子已經被人給領養時,他鬆了一大口氣,幸好兒子沒被賣去從事性交易,也沒被賣給器官掮客,他聽說有些孩子的下場是這樣的。現在,他只希望能在蘇巴希的生命中扮演一個角色。他把所知的寥寥幾個英文字排列組合後說了出來,努力把心中的期望傳達給我。他指了指美國的方向,說:「家人。」然後,指著自己,說:「朋友。」
於是,花了兩天時間,跨越8000英里後,我現在正站在美國中西部一戶人家的前門門廊,同時發現要轉達口信也不簡單。我抓著證據活頁夾,努力想找出正確的字眼,然後自我介紹。男孩已經從屋後回來,站在我的旁邊,而他的姐姐就在門內聽著。這個十幾歲的男孩有著勞烏的圓臉和卷髮。我告訴那位母親,我們必須談談,但不能在孩子們面前談。我們約定等她丈夫回家後,在別的地方碰面。
一小時後,在兩個街區外空蕩的公園裡,我倚靠在租來的汽車上,每隔一分鐘就看看手錶。終於,父親來了,他停下車子,沒走出車外,只搖下窗戶說話。他對於我要說的話,似乎並不訝異。他說:「幾年前,我在新聞裡看過這類事情,當時就知道有這種可能。我從來沒能告訴兒子這件事,他要是知道,會受到很大的傷害。」他突然露出不安的微笑,我把活頁夾遞給他。活頁夾裡有一封信,信中內容保證蘇巴希親生父母的目的並非要求他們歸還男孩,而是希望男孩的新家人能夠跟他們友善交流,讓印度的生父母仍能成為男孩生命中的一部分。最後我請那位父親詳細查看那些數據,我們約定隔天再碰面。
其實,這個美國家庭並未直接通過馬來西亞社會福利中心領養,他們就像多數的美國家庭一樣,是通過代理機構領養孩子的。我第一次替《瓊斯媽媽》雜誌寫到蘇巴希的案例時,編輯和我都同意不透露男孩的名字和其他細節,這樣才能夠保護這個中西部家庭的身份。雜誌出版時,我只知道這一案例是跟某個代理機構有關,由於沒有充分證據,我假定該代理機構無罪,這個可疑的領養案或許只是隨機發生。畢竟,送來兒童的印度孤兒院有可能很容易就騙過了美國的代理機構。
但雜誌付印一周後,情況有了改變,我得知1991年的芭努案。芭努是個經濟赤貧的母親,有3個孩子,丈夫死於工業事故。當時,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她接受了某家學校的提議,該學校說會免費提供膳宿並教育她的孩子。
7年之後,當芭努再回到孤兒院並要求院長拉古帕提(K. Raghupati)把孩子還給她時,拉古帕提拒絕了。他還說,她早就放棄了監護權,他已經把她的孩子送到美國的領養家庭。而在威斯康星州,當地的領養代理人拉曼尼·嘉亞庫馬(Ramani Jayakumar)是跟一家名為「波格特領養服務中心(Pauquette Adoption Services)」的代理機構合作,處理兒童進入美國的事宜。
最後芭努向金奈高等法院控告,到了2005年,警方基於多項領養詐欺控告,逮捕了拉古帕提。由於領養記錄是公開的,因此芭努仍有可能找到孩子的下落。終於在2006年,在美國和印度的運動人士的協助下,芭努見到了她那3個已長大成人的孩子。
自1982年以來,波格特領養服務中心已安排了1441個國際領養案,而根據法院記錄顯示,蘇巴希就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