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節

離開宿舍,於辰仍舊有些不岔,說:「這個曹昊,腦子到底是怎麼長的?就算是中二期,這也太過了點吧?」
「很顯然,他不想配合我們,很排斥咱們問話,對咱們有著一點莫名其妙的敵意。」袁友衝倒並不在意,擺擺手說:
「這說明三種可能,要麼,他曾經和咱們警察團隊的某些人爆發過矛盾,有些不愉快的經歷;要麼,他便是作案人,自然排斥咱們警察;再要麼,他是知情人,但怕麻煩上身。」
於辰若有所思,點點頭說:「事出反常必有妖,不管哪種可能,都得好好調查調查這個曹昊!」
「那是自然。」袁友沖說:「但繼續問他已經沒有多大意義了,他不願意說,咱們也沒有辦法。」
「更何況,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是作案人,也沒有客觀事實能支撐起他是作案人或與此案有關這一邏輯推理,那麼推理便是不成立的,咱們根本沒理由強制傳喚他。」
「那咱們現在怎麼辦?」於辰問道。
「也快中午了,吃個午飯休息會兒吧。」袁友沖瞄了一眼手錶,說:「一點半,再開個小會,整合整合線索,再決定下一步的行動。如不出意外的話,咱們還得和受害者家屬好好談一談。」
「也好……」
於辰話沒說完,便被一連串的鞭炮聲打斷,讓他有些愕然。
他倆趕忙往炮聲傳來的方向趕去,發現目的地就在不遠處的籃球場。
等他們趕到的時候,鞭炮已經放完了,透過漫天的煙霧,隱約可以看到,籃球場上似乎拉了一條白色橫幅。
這時,有人拿著揚聲器,扯著嗓子喊道:「辣雞學校,還我兒子命來!」
於辰嘴角微微抽搐,無語的說:「這又是鬧哪出?」
第10章 鬧劇
「辣雞學校,毀我青春,費我時間,頹我精神,敗我錢財!」
「兔崽子,瞎瘠薄吼啥呢?說錯了!」
「哦哦!辣雞學校,無良領導,還我哥哥命來!咳咳,尼瑪這炮灰好嗆人啊!」
「丟臉的玩意兒,一邊玩蛋去!」
「……」
看著操場中如活寶一般的幾人,袁友沖嚴肅的臉也繃不住了,強忍著笑說道:「他們應該是想鬧事,把事情盡可能搞大,並以破壞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秩序相要挾,向學校施壓,以獲得盡可能多的賠償。」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尤其是醫院醫鬧,只不過,他們的小兒子太逗了,硬生生的把一起嚴肅的鬧劇,整成了荒唐鬧劇。」
「那不還是鬧劇嗎……」於辰嘀咕道,隨後說:「好了,咱們現在就在場上,也不好放任家長胡鬧,我先下去將人控制住吧。」
「我跟你一塊?」袁友沖問。
「別,就你這小胳膊小腿的,萬一不小心摔了一跤,他們指不定還得喊警察碰瓷了……」於辰毫不留情的吐槽道,同時說:「你叫兩個身子骨紮實點的同事過來吧,我不好直接動武,搞不好控制不住他們。」
「成……催淚噴霧帶了嗎?」
「待著呢,放心。」
說著,他便一個箭步衝了出去,很快跑到籃球場,他板起臉正要呵斥,不曾想一名婦女立馬哀嚎起來,三步並作兩步的衝到於辰身邊,猛地抱住他的大腿,速度之快,讓人猝不及防。
於辰愕然,問道:「你……你這是幹什麼?」
「警官,你可要給我們做主啊!」
「……」於辰無語,心中咆哮道:「你踏馬怎麼不喊包大人??」
他無語著,婦女可不無語,她見於辰沒反應,繼續大聲吼道:
「我的兒子,成績可好了,還是他們班的團委,品學兼優啊!沒想到還是落不得好,死在學校裡頭,學校還推卸責任,不想負責……警察同志,你可一定得幫我做主啊!」
於辰頭大不已,只好冷起臉說:「抱歉,這個主我做不了。而且,你們涉嫌尋釁滋事,請立刻停下動作,跟我們回去接受調查……」
「我們尋釁滋事?」婦女愣了愣,趕忙鬆開了手,站起身後退兩步,指著他的鼻子說:「好哇,你們警察和學校是一夥的!你們警匪勾結!你們就是一丘之洛!」
「那個詞叫一丘之貉。」於辰板著臉指正。
「我不管!你得為我做主,否則就是被學校給賄賂收買了!」婦女尖叫幾聲,彎下腰又要抱於辰大腿,但早有準備的於辰豈能讓她得逞,趕忙後退兩步,讓她撲了個空。
冷冷的盯著她,於辰說:「女士,請你自重,請配合我們,不要再有類似襲警的動作,否則我們將動用武力!」
說著,他還抽出了警棍,另一隻手則抓著催淚噴霧。
他很清楚,這會兒動用警械可不是個好主意,畢竟圍觀群眾這麼多,況且他們兒子剛死不久,在許多人當中屬於想要討個說法的「弱勢群體」,這時候針對他們,很容易受到輿論攻擊。
畢竟,絕大多數人都只是吃瓜群眾,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而個別媒體的無良程度……於辰雖然沒領教過,但也略知一二。
可問題是,這會兒也實在沒辦法了。所謂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對方壓根不講理,若不能盡快將他們控制住,萬一衝突再次升級,後果只會更加嚴重。
果不其然,婦女見於辰掏出警棍,不但半點都不畏懼,反而更加猖狂起來,大吼大叫。她身後的男人也拿著個揚聲器大吼,諸如學校不負責,警察打人之類的話一句一句往外冒。
所幸,這裡的事很快便傳遍了整個校園,再加上袁友沖的通知,刑警與校內保安很快到場。他們採用相對懷柔的手段,將幾個鬧事的家屬紛紛抱住,拉了下去。
這群鬧事者是陳家汶的父母、弟弟及個別親戚。實際上,於辰在操場上就認出了他們。
臨時騰出來的審訊室內,於辰、袁友沖盯著坐在對面的陳父。
坐在審訊室內,他已經沒有了籃球場上的囂張,有的僅是拘束與不安。
他剛剛瞭解過了,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論處。恰好,學校便是個公共場所,而他所作所為,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學秩序混亂,若罪名坐實,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到這裡,他自然慌了,也非常後悔,後悔自己不該那麼衝動。
《刑與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