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占美一直來囉唆不休,真後悔來找他,他堅持他的看法是對的,並且說他可以利用他廠中的設備,使掛在我胸口的「電腦」工作。一具有七十萬個電子管的「電腦」居然可以掛在胸口,哼,我要離開他了。
一月十二日
他又來苦苦哀求,姑且答應了他,和他一齊到了工廠之中,他取了掛在胸口的那東西,用兩根極細的線連結它,然後通電。
那兩根線,是連結到一具工廠中最大的電腦顯示器之上的,突然,所有的指示表都動了起來。
占美狂叫:「看到了沒有!看到了沒有!」
隨著他的狂叫,廠內的警衛和負責人向他衝來,將他按倒在地上。在混亂中,搶回那這東西,溜出了那家工廠,不管占美了。
一月十三日
離開了加拿大,占美被送入神經病院,因為他破壞了價值數億美金的一具大電腦,我似乎電被通緝,但占美不是真的瘋子,他的話是對的,那東西和電子管有關,那是一具電腦,不屬於地球人的電腦,這使人糊塗,的確,似乎占美是瘋子,我也是的,准知道呢了
一月十四臼
誰瘋呢?到底是誰瘋呢?
一月十五日
那是一具電腦,而且,極其輕微的電流,便能夠使它生出反應來,兩節干電便可以使得突出的小點,發出微弱的亮光。但是那具電腦有什麼用處呢,看來要經過不斷的試驗才能明白,沒有人幫助,只好進行單獨的度驗,試的辦法,是不斷地將之通電,不斷地將之和各種不同壓力的電流接觸。
一月十六日
真正嚇壞了,從來也未曾有過這樣的經歷,那是瘋狂的,瘋狂的,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我一定是神經有問題了,我應該進瘋人院麼?
一月十九日
整整醉了三天,才醒了過來。頭腦開始冷靜了下來了,細細地回想一月十六日所發生的事,那一切,都是實在的。
其實,那一切是不是實在的,只要我再來一次,就可以證明了,但是我卻沒有勇氣再來一次。
那天,當那東西和七百伏特的高壓電相接觸之後,發出了一陣奇異的閃光,那一陣閃光的顏色是難以形容的,它似乎包括了世上所有的彩色,但是出現的時間卻極短極短極短,接著,在閃光發生時,被閃光照到過的,我的右手不見了,我的右腕上是光禿的,沒有手,手在哪裡?手在什麼地方?可是,手又是在的,我可以感到手在動著,只不過看不到,而且,左手也摸不到右手。
在驚駭欲絕的情形之下,向外狂奔而出,忽然間,我看到自己的手,手正抓住了一株灌木,將手戰戰兢兢地捧著,裝回了手腕上!
這是我瘋狂了?還是真的手可以離開身子,我想起鹿答,想起了那些寶石,鹿答似乎也有這能力的,但是我卻不敢再試了。
這是瘋狂的!
十二月二十日
近一年來,一直在世界各地環遊,最近才回來,找了一個新居,還不錯,是一幢頗為清靜的大廈第二十三層,居高臨下,別有風味。這一年,造訪了很多精神病專家,擾他所說,一個人如果看到自己的肢體分裂,或是手足突然消失,那是腦神經分裂的現象,發展下去,這個人就變成瘋子。
我真的是瘋子麼?
由於那東西在開始環遊世界的時候,一直被鎖在銀行的保險箱中,而又一直沒有勇氣再去碰緣故,所以一直拖了下來。
但如今,我回來了,我是不是一個腦神經分裂的人?這個問題也越來越迫切地要找到答案,必要再和那東西見面了,這實在是需要極大的勇氣的。
幸而,還記得上次發生那種瘋狂的情形之際,是用七百伏特的高壓電。
晚上,在面對著那具有著不可思議的力量的電腦達三小時之後,終於顫抖著手,接通了電流。
奇異的閃光再現,這一次,由於俯身太前之故,閃光罩住了頭部,突然之間,整個人飛了起來。
不,不是整個人飛了起來,的確是有什麼東西飛了起來,但不是我整個人飛起。
正確他說,飛了起來,是頭,是我的頭。
首先,我發覺身子不見了,接著,發現身子仍然坐在椅上,是頭離開了身子。在一陣近乎昏眩的感覺之後,頭又回到了身子之上。
有什麼別的變化,我並未死亡,也沒有覺得有什麼痛苦。只不過剛才,頭和身子脫離的時候,看到自己的身子沒有頭而仍然端坐著,十分駭然而已。
一件本來是十分危險的事情,但是如果接連兩次,居然沒有產生什麼危險的話,那麼對第三次的試驗,便會大膽許多。
在定了定神之後,再度接通電流,讓閃光照在右手上,右手消失了。
輕輕地用左手去摸一下,右手不在腕上,的確不在手腕之上。
可是,右手仍在,右手不在右腕之上,然而仍然在,只不過是在我看不到的地方而已,我感到自己的神經系統,仍然能夠靈活地指揮我的右手。
我搜尋著自己的右手,這實在是十分滑稽的事,自己找尋自己的右手。
終於找到了,右手在一沙發之上。
果然仍能控制自己的手,要動哪一雙手指說動了,在右腕和右手之間的距離大約是兩碼,但是我的神經系統顯然可以超越這個空間,仍然指揮著離開了手腕的手。
這是極其驚人的,但是這是事實。
唯恐失去了自己的手,是以立即又將手捉回來,放加到手腕之上。
經過了三次之後,膽子更大了,休息了片刻,第四次再接通電流,右手再度離開,這次更鎮定了,右手聽從指揮,打開了窗於。
右手不知可以到達跑離多遠的地方,仍然聽從我的指揮?
右手向窗外飛去,沿著牆幾上去,上了上面的一層樓,那是一個平台,右手爬上了石沿,又回到了手腕上。
這是我的一生之中最驚喜的一一刻。
不是瘋子,只不過是有著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在我的身上而已。
十二月二十一日
連續的試驗,手、足、頭、可以完全離開身子而進行活動,而且活動完全受自己的控制,太奇妙了,世上怎會有這樣的事情的?
十二月二十二日
單獨活動的肢體被人發現了,一雙腳走進屋子,居然有人大膽地在腳骨上踢了一腳,那太豈有此理了,我如今具有這樣的能力,還能受欺於人麼?
可是腳上沒有長著眼睛,是什麼人踢我的,也不得而知。
總之,有這個神妙的「電腦」,那神秘的閃光,我已是一個神秘的超人了。
鄧石的日記,有關他本身肢體的部分,到這裡為止。以後,鄧石的日記中便記載著如何和踢了他一腳的人作鬥爭的事。
而踢了他一腳的人,不是別人,正是我——衛斯理。而我與鄧石之間種種糾紛,在前面已經詳細他講過了,當然不必借助鄧石的日記來補充。
在那間密室之中,看完了鄧石的日記之後,腦中實在是混亂得可以。
鄧石當然不會在日記中欺騙他自己的。
那也就是說,他日記中的一切,全是真的。
但是,那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他稱之為「電腦」的東西,那在通了六百伏特的高壓電之後,便會發出奇異的閃光的東西,究竟是什麼呢?
那奇異的閃光,為什麼會使人的肢體分離而無痛苦,而且又可以不切斷神經的聯繫,使肢體仍然接受大腦神經的指揮呢?
這一切仍然是不可解釋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