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我們所進行的每一個研究中都發現了東方人與西方人的差異,通常這些差異比較大。實際上,大多數時候,我們發現東方人和西方人的行為方式有質的不同。通常美國人會發現難以察覺背景中發生的變化,而日本人則發現要察覺前景中物體的變化比較困難。美國人一般認識不到情境約束對說話者行為的影響,而韓國人則能夠認識到這一點。大多數韓國人用外在相似性來判斷一個物體與另一個群體的相似性,而美國人判斷一個物體與某個群體相似則是根據決定性的規則。當我們遇到兩個顯然矛盾的命題時,美國人易走極端,而中國人則會平等接受兩個命題。當看到一個東西的時候,日本人認為這是物質而不是物體的可能性是美國人的兩倍,而美國人認為是物體而不是物質的可能性是日本人的兩倍。
對於心理學家來說,質的差異的教訓就是,如果只對西方人進行實驗,他們會得出有關感知和認知過程的結論,這根本就不全面。實際上,有關普遍性的這種錯誤結論在本書論述過程中提及的許多相關研究中都有體現。我們需要重新考慮哪種感知和推理過程是根本的,哪些是隸屬於某一個人類群體的變種。這種錯誤的程度在各個方面都比我們現在所預期的可能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