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是按順序依次介紹的這些障礙,但是我們必須要考慮這些障礙可能會同時出現。最初,當一個品牌開始與潛在需求者建立功能認識連接時,也要留意其他障礙,也許它們正躲藏在某個角落。我並不是建議同時面對所有障礙。如果這麼做,會有太多壓力。但是,要提前考慮所有可能出現的障礙,否則將無法應對即將到來的風暴。最壞的情況是通過某一產品的特徵和收益來定義一個品牌,這樣很難區分相同品牌名稱下的其他產品。
拍立得(Polaroid)就是如此,它出名完全是因為它能夠提供即時成像的照片。當它推出了一款攝像機,就無法跨越信任障礙,因為在攝像機領域,這個品牌名稱看起來並沒有競爭力。潛在需求者會質疑拍立得是否有能力提供一部好的攝像機,因為他們對拍立得這個品牌的認識僅限於「一部照相機」。美國施樂公司,一個複印機的代名詞,當它試圖生產電腦時也遇到同樣的問題。
另一方面,蘋果公司曾一直堅持「非同凡想」的價值觀。在最初蘋果公司與IBM等公司競爭時,以及在蘋果公司推出Mac電腦時,這個價值觀非常有效。蘋果公司每次推出新產品,這個價值觀都會幫助它克服障礙。即便是現在,當蘋果推出如iPhone或iPad等產品時,人們會主動跨過障礙。任何蘋果品牌的產品都能迅速跨過前三個障礙,直接進入四級障礙。
蘋果公司沒有碰到美國施樂公司一樣的困境,因為蘋果公司一開始就著眼於更廣闊的空間,而不僅僅是某一件產品。蘋果公司的信念覆蓋了一切它能提供的產品。蘋果公司證實了自己的價值觀——提前考慮最終想要去哪裡。通過確定自己的信念,蘋果公司鋪平了自己未來的道路,戰勝了四級障礙,與潛在需求者建立起了強大而持久的聯繫。對於蘋果公司的忠實用戶來說,就算是蘋果公司推出一種可食用的運動鞋,也能立刻得到他們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