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Ⅱ 民意不等於公正

奪命的民意

在過去的60多年時間裡,甚至民國以來的一百多年時間裡,我們中國人總是把「人民」這兩個字捧到一個非常高的位置,光芒萬丈。毛主席閱兵的時候也說:「人民萬歲!」人民,是一個絕對正確的主體。

可是,今天我們要得罪一回「人民」。

我們之前說過,民意是一個需要馴化的東西。現在我們進一步得出結論,如果人民不是由負責任的公民構成,如果人民的力量沒有經過法制的平衡和束縛,那麼人民很可能會變成洪水猛獸。

@亂刀砍倒埋後院:老二殺人,群眾為什麼起哄?是因為他爹在為他掩蓋罪行。群眾的憤怒並非是因為老二殺人,而是法律的黑暗,當群眾不相信法律的時候自然也不會相信老二為自己開脫的話,因為那可能都是編出來的!也許老二罪不該死,但如果沒有民意,老二就能躲過法律公正的制裁,所以民意有時雖然偏激,但是金錢社會下法律規則產生的結果就正確嗎?

我們不妨來談一個幾十年前的案子。1941年的10月份,在上海灘發生了一場家庭血案。上海灘華美大藥房老闆徐翔蓀有這麼倆兒子,老大是一個典型的中國家庭當中的長子形象,好學、上進、聽話,準備繼承家業。而老二是個典型的敗家子兒,吃喝嫖賭無惡不作,天天胡亂花錢。那天晚上也不知道他們兄弟倆到底發生了些什麼,簡而言之老二找老大要錢,老大不給,一翻爭吵和撕斗之後,家人再去房間一看,老大已經躺在血泊之中,一把利斧劈開了他的腦袋。

面對這樣的家庭慘劇,徐翔蓀徐大老闆的反應是什麼呢?他的第一反應是典型的中國式老人的思維:我一共就倆兒子,老大已經沒了,老二不能再死了,如果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我家就算徹底完了。於是老頭兒二話不說,首先找人頂罪,又買了一具假屍體,很多關鍵地方也花了封口費,老闆嘛,有銀子。總而言之,想盡各種方法把這個事情給遮蓋了。

要知道1941年的上海那是什麼時候,汪偽政權的統治時期,說白了那是日本人的天下。日本人的天下也豢養了一些媒體,當時上海灘有一個著名的偽媒體,叫《平報》。這種媒體當然是個爛媒體了,一點兒民族節操都沒有,但是沒有民族節操不妨礙其中的一些媒體人追求真相,這是媒體人的一種本能。

@NERV0YK:就事論事,老二事件中,民意從頭到尾都沒有錯。從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到,由於老頭的銀子和執行法律的人,法律已經失去了公正,當時的人民也看出了這一點,所以才不依不饒,要處死老二。民意為什麼這麼做?從英國法官的話中我們可以得出,法律公正是個技術活,一般人幹不了;所以人民只有兩個選擇,放過和處死,兩其相害取其輕,處死老二就是一個智慧的選擇。當我們無法顧及細節,做出精準的處理,但又不得不處理時,就需要快刀斬亂麻地解決。

話說有一天,這個報社突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上說到你們老說要報道真相,徐家有個殺人案你們怎麼不報啊?就讓老大這麼橫死了?這個媒體覺得聞到味了,開始追蹤這件事情,那個時候上海灘的媒體既不敢批評日本鬼子,也不敢罵汪偽政權,敢追查的可不就只剩富家大戶殺人命案這些事兒嘛,很快真相就大白於天下。

洶湧的民意開始要求處死這家老二,但是徐翔蓀也不是吃白飯的,大老闆嘛,有錢,四處打點,上下塞銀子。於是律師開始跟老二說,你說自己有精神病,是瘋子。之後給法官塞錢。最後以老二是精神病人為由把他投放到瘋人院,這個案子就算結了。

但是你想,老百姓能善罷甘休嗎?於是接著鬧,這個事兒怎麼著就算沒完。

汪偽政權,它也要臉啊,臉上也有四兩肉啊,怎麼辦?最後司法部長說,這樣吧,大家坐下來喝個茶吧,談判一下。各方面人員坐下來談,司法部長說:「這樣,老二必須死,這是前提。只要你們接受老二死,剩下所有什麼貪污、受賄、作偽證概不追究,行不行?」

沒辦法,這時候徐翔蓀的銀子也不好使了,只能照辦。但是,這個司法部部長還是不放心,說你們法院系統就不要參與這件事情了,執行死刑嘛,很簡單,讓財政部門上吧。財政部門就是當時的稅警部隊,抓到老二,把他絞死,然後拍一張照片,在報紙上登出來,向民意做一個交代,這個案子就算是完了。

這個案子當中我們看到的民意,他的的確確是扮演了兩種角色:第一種角色是監督法制,呼喚公正。但是在這個事情的後半部分,很明顯民意扮演的是強姦法律,製造不公正的角色。整個事件當中民意像坐過山車一樣翻雲覆雨。

@弓箭步:老羅從頭到尾也沒說民意絕對不可信,他證明的是民意未必可信,要注意「未必」二字。只要很理性,很客觀地分析這個問題,相信絕大多數人都見識過民意對身邊某件事的影響力,大到社會、國際上的大事件,小到讀書時選三好學生、選班幹部,大多數人的意願就是民意,可就一定正確嗎?

我們再從徐家老二的立場來分析這件事情,他冤不冤?具體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至今沒人知道,只知道殺人,是過失殺人嗎?他有沒有可以辯護、可以脫罪、可以免死的理由?在洶湧的民意面前這一切都變得不重要,沒有人關注老二的法律權力。他沒遇到一個好時代,於是他這條命就這樣完蛋了,雖然他是一個敗家子兒。

@NCC1701D:我覺得應該這樣理解,為犯人辯護不是為他做錯的那一部分辯護,而是要為他沒做錯的那一部分辯護。這樣的目的是要保證犯人是在為他做錯的那一部分而付出代價,否則便是一種不公。從這一點上講胖子沒有哪句話是錯的,更何況胖子也沒說不要為枉死的人辯護啊?

法律其實一直是在民意和公正之間的夾縫當中生存。你不要以為民意就是公正,民意變成公正是需要經過很好的制度設計的。

所有優秀的法律人,或者法官,都要在這個夾縫當中尋找自己的生存空間。比如說美國著名的霍姆斯[4]大法官,他聲稱自己從不看報。至於他老人家是不是真的不看報,其實沒人知道。他只是想告訴大家,我作為一個法官,從來不受民意綁架。不管你報紙上寫什麼,我沒看見。所以他天天說:「我從不看報。」

英國國王審案遭拒

這又讓我想起了法律史上一個特別著名的事件。1608年,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5]某一天在深宮當中突然心血來潮,說最近沒有什麼事兒,在皇宮當中只能摟著愛妃,我是不是也能審兩件案子呢?

你要知道中國皇帝也經常有這個癮,動不動上朝審兩件民間的訴訟官司,所謂京控制度嘛。詹姆斯一世有一天也犯了這個癮,所以就擺駕去了當時的高等法院。

在法院門口遇到了普通訴訟法庭的最高法官庫克。詹姆斯一世說我今天想來審兩件案子。庫克說,算了吧,你還是回去吧!

@realorcy:民意有時候會犯錯,但是大多數時間,國家可以以一個中等的速度向前發展。獨裁看起來君王永遠正確,但是昏君、暴君遠遠多於明君,國家除了原地踏步,就是倒退。尊重民意,就是尊重人民的意願,而不是永遠尊重正確,而且在這個世界上,正確與否也都是相對的。讓百姓能發出自己的聲音,比正確更重要。

詹姆斯一世不高興,說:「幹嗎啊?你覺得我水平低,是吧?」

於是,庫克法官就跟他講了一段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話:「我知道上帝給了陛下您非常好的天資和非常淵博的知識,這沒錯,但是您並不懂英國的法律。要知道法院的每一次判決都涉及公民的生命、不動產、動產,以及各種各樣的權力,而這些權力背後都站著一個叫公正的東西。法律審判所需要的理性和知識,並不是一種自然的理性和知識,它需要一種人工的理性和知識。這些知識必須是像我們這樣的人,經過長期的訓練,才可能獲得。」

這段話幾乎像碑文一樣刻在英國的法律史上,它在提醒後世所有的法官,在普通的判斷和洶洶的道德結論背後,還有一種東西叫作正義,它並不等同於民意,它需要長期的法制訓練,需要非常精密的制度安排。

西方人也許是有幸的,因為在他們的歷史上有過幾次民意的教訓,比如蘇格拉底被雅典人投票判了死刑,比如公元33年在耶路撒冷耶穌被一幫暴民判了死刑。西方人知道民意是需要馴化的。對於正在建設民主的我們來說,是否也該思考這個問題呢?

@wuleini:汽車還會出車禍,民意當然也會出錯誤,但民意是最公正的形勢,公正並不是法官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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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敬平

《羅輯思維:有種、有趣、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