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抗議「中央數據銀行」
建立任何一項基礎的社會制度,都是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就拿今天說的,建立一個基於個人身份證背後的統一的個人信息集成平台。其實這件事情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把個人信息集成在一起,這叫信息的關聯。另外一部分呢,是把這些東西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每個公民都可以查詢,這叫信息公開。這兩件事情實現難度是不一樣的,因為反對的人不一樣。第一件事情老百姓反對,因為暴露隱私啊。第二件事情政府反對,因為太麻煩嘛。如果任何一個老百姓都要去查這個,查那個,然後問責政府,讓他解釋這個,解釋那個,多麻煩啊。
@代總∈:不管怎麼說。咱們大家都是為了我們生活的這片土地更民主,更富強,更人性化,更有安全感。我感覺這套邏輯不錯。而且有國家已經用了,咱們是發展中國家,多學習和思考一些發達國家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不能按部就班,要適當地根據自己的文化特點作出修改。
這就不得不提到一個年份,1965年。1965年在歷史上沒什麼大事,但是在美國發生了兩件很有趣的的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信息的關聯,當時的計算機科學家提出一個設想,說能不能把一個人背後所有的信息都集納在一起,建立一個中央數據銀行,這樣就可以方便很多啊,對社會的繁榮發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非常有用。可是這個法案提出來之後,反覆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去衝擊,最後都沒能通過。最高的一次民調反對顯示,65%的人反對,說好擔心隱私暴露。你想想看,當個人的所有信息都集成在一個平台上之後,會產生1+1>2的效應。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你們家小區門口只有一個攝像頭,那它只能夠掃瞄到你進去的那一剎那。可是如果這個攝像頭一直在,覆蓋掉所有的時間節點之後,那產生的是什麼效應呢?就是你的軌跡就被監控了。前幾年,有人爆料說台灣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嫖娼。陳致中說:「沒有,我那天在家呢。」反對黨的領袖就說:「好啊,你不說你在家嗎?這樣吧,把你們家小區的錄像調出來看,看你幾點幾分回的家,然後我們一直看這個錄像,一直看到你出來的時候為止。如果這一段時間你沒有出來,那就證明你在家。」陳致中傻了,怎麼也提供不出這段錄像。所以,他到底撒沒撒謊呢?一目瞭然。這就是信息集成後非常要命的1+1>2的效應。
@白路星:我覺得沒人說就沒人思考,它的存在就必有它的意義,對於他的說法,很多人看到了共識,「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所以如果把一個人的銀行帳單、手機通話記錄、房地產登記、旅行軌跡,所有的這些信息集成在一起,這個人實際上已經基本上沒有秘密可言了。這就是老百姓反對它的理由。從1965年一直到現在,雖然沒有一個名義上的中央數據銀行,但是通過商業的、互聯網界方方面面的努力,其實變相的中央數據銀行早就已經成立了,只不過人民還在反抗。這是1965年發生的第一件事。
@上官雲哲191:社會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社會走向現代化文明的開始。會增加個人的犯罪成本,引導人克制人性中的惡,但這一機制如果是建立在人治的基礎上還是沒有太大的作用,如果說領導可以任意修改信用記錄,那整個體系就沒有意義了。也會變成統治的工具了,或許該換操作系統,而不是升級幾個補丁。
美國歷任總統反對《信息自由法》
第二件事就是一個叫約翰·摩斯的人,這個人當了一輩子議員,因為得罪了很多人,也不能獲得提拔。但他一生幹了一件事,就是《信息自由法》在美國的推動。他是一個民主黨議員,剛開始推動這件事情的時候,是共和黨總統艾森豪威爾當政,當然這事肯定通不過,因為政府最煩的就是這件事。什麼信息自由,老百姓都來查檔案我還過不過日子了?但後來換了肯尼迪,肯尼迪是民主黨總統啊,咱自個兒人啊,肯尼迪的形象又那麼好,以開明著稱。可肯尼迪說,你別添亂了,還幹這事兒?民主黨再開明,以大局為重嘛,那麼多國家秘密都開放了怎麼行呢?民主黨政府也反對這個事兒,所以這份法案一直沒能通過。但是這個傢伙有鑽的精神,就拱啊拱啊拱,一直拱到連肯尼迪都遇刺了,然後約翰遜總統,當時的副總統都當上總統了,終於才把這件事情拱過了。
@Ggostop:重建社會制度的根本不在於重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而是重建國家與個人之間的信任。外國人所表現出的素質其根本在於他們愛自己地國家,他們的政府給與他們的是相對的公平與公正,這樣就會讓一個人不會過分地在乎人情社會觀念,不會過分束縛於人與人之間的「交易」往來,因為你想要解決的大部分困難政府都會幫你解決,不會因為你是一個公務員或者一個老百姓而待遇懸殊。中國之現狀已經不是簡單的治理問題,政府與公民過分脫節一定會導致不可想像的後果,現在的中國人是世界上思想最現實的公民。
1965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門公開自己的信息。約翰遜總統本來就特別煩這件事情,曾經暴怒地問他,「你是要把我這屆政府搞黃嗎?」約翰遜是個老政客了,這個人有個習慣,大事兒小事兒每天記日記,什麼破事兒都寫。然後但凡總統簽署法案,一定把記者請來,鎂光燈一大堆,然後要做個小儀式,你看,我又歷史性地立下了這座里程碑,我又簽署了一個什麼什麼法案。但是唯獨這個《信息自由法》,約翰遜總統就死活拖著。因為美國法律規定,參眾兩院都通過後,總統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簽署,如果不簽署就等同於你否決,那就要進入一個更可怕的流程了,如果參議院再用2/3的票數通過,總統再否決也沒有用了,總統就很丟面子。所以約翰遜一直在家裡憋著,直到第十天的夜裡,才把這份文件帶回家,找了一個角落黯然地簽了。而且這件事在他的日記裡半字未提,可見美國當政者對這件事有多反感。
當然,這個法案通過了有什麼用?當時美國的行政部門一共有27個,無一例外全部都反對這件事,說一個神經病瘋子跑到這兒來要求信息公開,要查詢信息,我都要接待,那我還不得煩死啊?所以27個部門個個都不通過。
等這法案通過之後,那就有的是招兒啊,各村都有各村的地道嘛。比如說,拖,這是第一招兒;第二招兒,貴,當時真的貴啊,複印一頁政府的信息一美金,一頁一美金,然後查詢記錄一個小時7美金,貴死你,讓你查不起。第三,就是用各種各樣的借口,什麼這個保密啊,這個涉及國家安全啊,等等。所以這個模式又繼續推動,後來又搞了一個《信息安全法修正案》,這時候又是下一任總統福特,福特總統就更過分了,直接否決,什麼十個工作日,他直接否決了。但最後參議院也沒饒過他,終於以2/3以上的票數,強行通過了《信息自由法》修改的一個法案。
互聯網的難「掩」之隱
這件事情裡面更有趣的人是另外一個人,叫拉姆斯菲爾德 英國左翼作家、新聞記者和社會評論家。1914年,11歲的奧威爾首次在地方報紙上發表一篇詩作《醒來吧,英國的小伙子們》。《動物莊園》和《1984》為奧威爾的傳世作品。他在小說中創造的「老大哥」、「新話」、「雙重思想」等詞彙,皆已收入英語詞典;而由他的名字衍生出的「奧威爾主義」、「奧威爾式」等新詞,甚至成為日常通用語彙,可見奧威爾和其作品在英語國家的巨大影響。
[2] 20世紀初至30年代,圍繞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形成的社會學學派。1892年美國社會學家A.W.斯莫爾在芝加哥大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學系,開設了第一個社會學研究生班,與G.E.文森特合寫了第一部社會學教科書《社會研究導論》,並於1895年創立了美國第一個社會學刊物《美國社會學雜誌》。一段時間後成為美國及世界上最成功的社會學系。以後影響日益擴大,逐步形成了芝加哥學派。在美國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實用主義哲學思潮影響下,芝加哥學派對新興芝加哥城市的社會問題開展了一系列的實證研究,從而使這個學派總體上具有重視經驗研究和以解決實際社會問題(特別是城市問題)為主的應用研究的特徵。
[3] 拉姆斯·菲爾德早在年輕時代已加入美國國防部工作,專責海軍事務,並取得軍銜,1975年已被當時美國總統福特委任做國防部長,乃歷屆內閣最年輕的國防部長。下台後仍留在國防部工作,並擔任多項與國防有關的公職。當喬治·布什當選為美國第四十三任總統時,拉姆斯菲爾德被布什委任再出任國防部長一職,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兩次出任國防部部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