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原則和忠實原則有時要求恢復任何省略了的(但是隱含的)前提。回憶第1章中的論證:
例4-5 我思,故我在。
在不改變論辯者意圖的前提下使得論證盡可能有說服力,我們必須添加一個前提,「任何會思考的物是一個存在」之類的語句。有了這個前提,推理關係就更強,因為論證可以被重構為:
例4-5a 1. 我思。
2. 任何思考的物都是一個存在。 ←缺少的前提
3. 我在。
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果論證的前提為真,結論也為真。來看另一個缺少前提的論證:
例4-6 1. 瑪麗是我的姐姐/妹妹。
2. 瑪麗有一個同胞。
例4-6是一個很強的推理,因為如果它的前提為真,結論肯定為真。但是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聯是隱性的。例4-6的一個顯性表達為:
例4-7 1. 瑪麗是我的姐姐/妹妹。
2. 任何具有姐姐/妹妹的人有一個同胞。 ←缺少的前提
3. 瑪麗有一個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