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水滸傳》中有著十分明顯的重男輕女思想。全書中,漂亮女性多有水性楊花之人,最為著名的,當數「三大淫婦」:閻婆惜、潘金蓮、潘巧雲。
其實,在這之外,另有一個女性被書中稱為「淫婦」的。這人便是玉麒麟盧俊義的老婆——賈氏。第六十七回,燕青、張順將李固、賈氏捉拿並交給盧俊義後,盧俊義又將這二人帶到宋江處,說:「淫婦姦夫,擒捉在此,聽候發落」。可見,將賈氏稱為淫婦,是得到其丈夫盧俊義認可的。然而,相對上面提到的「三大淫婦」而言,賈氏卻又顯得頗為「可憐」,雖同樣被稱為「淫婦」,其「淫名」卻遠沒有前三人出名,是何道理?竊以為,當事人的名份不同,決定了故事情節發展的不同。
首先,是男主角的身份不同。盧俊義乃是「北京大名府第一等長者」,且又是「一身好武藝,棍棒天下無雙」(宋江語,第六十回),在當時社會屬於名望深厚的人,自然是有著不凡的社會地位,後來落草梁山之後,又坐了第二把交椅。此等名人的老婆竟然會「紅杏出牆」,於盧俊義而言臉上無光,所以斷不能炒作了。(當然,按照現代社會的觀念,倒是炒作良材)。
也許,有人會說,殺閻婆惜的宋江還是梁山的頭兒呢!為何又將「宋江怒殺閻婆惜」寫得如此生動?這就引出了第二點。
其次,是女主角的身份不同。宋江所殺的閻婆惜並非是宋江的老婆,甚至是連妾都算不上,是宋江的「外室」。閻婆惜認識宋江完全是由於她老爹死了,「無錢津送(即沒錢辦理喪事)」,宋江幫忙出錢「取具棺材」,她娘為娘兒兩個活口,以感激為名,將女兒閻婆「與他做個親眷往來」。宋江逐在「縣西巷內,討了一所樓房,置辦些傢伙什物,安頓了閻婆惜娘兒兩個,在那裡居住」。可見,閻婆惜對於宋江而言,至多不過是「情人」而已。「情人」閻婆惜見宋江「於女色上不十分要緊」,就找張三來替補,其「淫」可見一般了(見第二十回),不批不足以平憤。
寫到這裡,又有人會說,潘巧雲可是病關索楊雄的老婆了。是的!可潘巧雲在嫁給楊雄之前,曾嫁給王押司,這王押司死了之後,才再嫁給楊雄,屬於「二婚」,其婚事多半是草草了事的(見第四十四回)。
也就是說,在所謂「四個淫婦」中,明謀正取、大轎抬來的只有賈氏一人。
作為老婆的賈氏偷情於李固,對於盧俊義而言是屬於家醜。盧俊義是有高度名望的人,自然「家醜不可外揚」。這從盧俊義殺李固與賈氏時所說的話也能隱約印證一下。前面提到,盧俊義將李、賈二人交給宋江時說是「淫婦姦夫」,而當得到宋江批准,讓他自行發落時,「他手拿短刀,自下堂來,大罵潑婦賊奴,就將二人割腹剜心,凌遲處死」(見第六十七回)。請注意,盧俊義在向宋江匯報時說得是「淫婦姦夫」,而殺死這二人時,罵得是「潑婦賊奴」。這顯然是有明顯區別的,前者是在忠義堂上,在座的是各位弟兄,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自然不用相瞞。而殺人時,是在忠義堂外面,在場的肯定都是小嘍囉,大部分沒有參加這場戰鬥,或許不知道此事,就算知道的,盧俊義也不能當著小兵的面承認老婆偷漢,於是能瞞則瞞,或者睜眼說瞎話,避重就輕地稱為「潑婦賊奴」了。
再次,是第三者的身份不同。閻婆惜、潘金蓮、潘巧雲三位「淫婦」所涉及的第三者對受害者而言都是外人,唯獨賈氏的情人李固卻是盧俊義的家人。「這李固原是東京人,因投奔相識不著,凍倒在盧員外門前。盧俊義救了他性命,養在家中。因見他勤謹,寫的算的,教他管顧家間事務。五年之內,直抬舉他做了都管,一應裡外傢俬,都在他身上,手下管著四五十個行財管干,一家內都稱他做李都管」(見第六十一回)。可見,李固非但是盧俊義家人,而且盧俊義是有恩於他的,結果卻與盧俊義老婆偷情。這讓盧俊義是無論如何都難以接受的,以盧俊義的名望,對這等事只能是「打掉牙齒和血吞」。因此,期間燕青說李固與賈氏早有私情,盧俊義絲毫不信,並「喝罵燕青」、「一腳踢倒燕青」,說「我家五代在北京住,說不識得?量李固有幾顆頭,敢做恁般勾當?」。與其說,盧俊義不信李固與賈氏私通,不如說盧俊義對自己名望、地位之自負。在這種自負之下,發現姦情屬實,對其打擊之大,可想而知,因此,盧俊義即使面對事實,也不願對外宣稱,其情可為理解。
從上面分析,我認為,施耐庵對於賈氏這個淫婦的定位是盧俊義「家事」,而盧俊義又是有名望的人,老婆紅杏出牆,自然「糗事」一件,能簡單處理,就盡量簡單處理,甚至於賈氏只有姓而沒有名,故事情節相對於上面三人而言,也顯得並不曲折動人,場面也顯得清淡許多,可能都是由於考慮到了這些情況也。
施耐庵寫《水滸傳》,對人物性格的設計想得相當周全,正是,基於對人物性格設計的需要,施耐庵在賈氏偷情這件事上,無過分渲染、做到適可而止,才是符合小說整體發展需要的。
當然,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推測,其正確與否,可謂見仁見智,不足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