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包拯為長嫂撫養之謎 實為其子為長嫂撫養

宋代清官包拯由長嫂撫養長大的故事,在一些戲曲和民間不斷流傳。這不是歷史事實,因為包拯是獨子,然而包拯的次子確實由長嫂撫養長大,故事還相當感人。那麼,包公的家庭情況到底有何秘密?其故事又是如何進行父子間演繹轉換的呢?包拯字希仁,是宋代傑出的政治家,祖籍廬州合肥(今屬安徽)。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二十九歲時考中進士甲科,出知建昌、天水縣,歷任監察御史、工部員外郎、知諫院、河北轉運使,在知開封府任上最為出名,遷御史中丞,拜三司使,官至樞密副使。一生秉性剛毅,處事嚴明,堅持懲惡扶善,深得百姓好評。

吉劇《包公陪情》和京劇《赤桑鎮》等戲劇的內容,都描寫說包公自小雙親早逝,由長嫂撫養長大,所以對嫂子的感情十分深厚,待嫂若母,或稱嫂娘。又描述他的侄子包勉,進士及第,卻為官奸猾,且貪贓凌弱,罪惡纍纍。包公秉公執法,大義滅親,鍘了嫂娘的親骨肉。事後,包公回家向嫂娘賠罪,嫂娘痛失親子,責怪包拯不顧親情,忘了當年的養育之恩,激債中舉劍欲砍包拯。包拯曉以大義,講述了被害百姓的苦難,其一片忠心終於打動了嫂娘。嫂弟間捐棄私憤,和睦如初。

幾百年來,民間一直流傳著包公由長嫂撫養長大而待嫂如母的故事。然而查遍有關史籍和論著,卻找不到相關的記載。相反,有關傳記資料表明,包拯其實是獨子。其父包令儀,字肅之,曾進士及第,授朝散大夫,任尚書虞部員外郎,外放過地方官。後退居鄉里,不再出仕,這位忠厚長者一生只有包拯一個兒子。包拯沒有兄長,更何談嫂子。《宋史·包拯傳》載,包拯「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就因為是獨子,所以解官歸養雙老。「後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徘徊不忍去,裡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可見其與父母感情篤厚,而沒有什麼嫂娘。那麼包公由長嫂養大的故事難道完全是空穴來風?

經過有關史料的考察,包公的長媳崔氏實有前述故事中那位長嫂的風範。《宋史·包拯傳》載:「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後,取媵子歸,名曰綬。」再查有關資料顯示,包拯四十六歲時,長子包繶二十餘歲就病故,長媳崔氏首寡。包拯六十歲時,把一位已經懷孕的媵妾孫氏遭送回家,崔氏對她暗中妥善照顧,不久生一男孩,崔氏把他接回家中,即包拯的次子包綬。合肥包拯墓碑銘刻有:「子繶,太常寺太祝,先公卒。綬,五歲也。」可見,包拯在嘉祐七年(1062)病逝時六十四歲,而次子包綬才五歲。

包拯墓附葬區內其長子包繶與長媳崔氏的合葬墓碑銘,有這樣一段記載:(包拯)晚得幼子綬,其母出,節婦慈養之為己子」,「當姑夫人捐館舍時,綬猶孩童,節婦迎師教導之,以至成人,為擇取良婦。綬事節婦如母,復立族子永年,為祝史嗣」。在次子包綬與次媳文氏的合葬墓碑銘中也記載說,「公有寡嫂崔氏,素以節義聞,公以母禮事之。」這些記載都告訴我們,包拯的長媳崔氏把包公媵妾所生之子即年幼的包綬領回家中,精心撫育,請師教導,為擇良婦,猶如自己兒子。包綬與寡嫂的感情也很深厚,就像母子一樣。

再查《廬州府志》等資料,「節婦」崔氏的事跡的確頗為感人。崔氏嫁到包府第二年,其丈夫就得暴病去世了。才二十一歲的崔氏生下一遺腹子,名文輔。包拯見媳婦如此年輕,意思讓她改嫁,並使左右去勸勸媳婦。崔氏哭著對包拯說:「公公為天下名臣,媳婦能在家幹些粗活,服侍公婆,已很滿足了。我生為包婦,死為包鬼,誓不改嫁。」不幸,其子文輔養到五歲時夭亡,從此崔氏就一心侍奉公婆。後來探得公公媵妾有子,便暗中妥善照顧,後抱回精心撫養。包拯病逝時,次子包綬才五歲,婆婆也已年老多病,寡居多年的崔氏就完全擔負起對弟弟包綬的養育之責任。

崔氏的母親呂氏聞聽包拯去世,就從家鄉湖北趕來包家,欲勸女兒改嫁。崔氏說:「倘若要改嫁,也不會等到今天了。」呂氏說:「喪夫守子,子死你守誰呢?如今公公也去世了,應該改嫁了。」崔氏答道:「過去沒有改嫁,並不單單是為了兒子。如今公公去世了,婆婆年老體弱又有小叔年幼如兒,其門戶待我而立,難道忍心離去嗎!」呂氏聽了很不高興,甚至以死相威脅。崔氏哭著說:「母親遠地而來,義不當使母獨自回歸,兒可陪同回荊州。倘再以不義相迫,必自絕而以屍還包氏。」母女倆回家鄉後,呂氏見女兒決心已定,只能將女兒再送還包家,崔氏以守節終。此事後來還驚動了朝廷,追封崔氏為永嘉郡君,由蘇軾親撰族表,褒獎其門閭。

這一感人的故事中,埋藏著一個耐人尋味的謎:就是包拯六十歲的時候,為什麼要把其懷孕的媵妾孫氏遣送回家?當時包拯的長子已過世十餘年,年將老而膝下無子,是非常寂寞和苦惱的事,所以此時應是包家盼子心切之際,而其媵妾這時能懷孕應非常值得慶幸,包家應該非常高興才對。而這時包拯卻將其遣送回家,實際上是不承認這個兒子。同時,孫氏生子後,據說包拯仍十分歧視,且在與皇帝的交談中還聲稱:「臣年六十,且無子」(《宋史·包拯傳》原為「臣年七十」),也是不認這個兒子的鐵證。此外,崔氏是偷偷打聽到孫氏生子,且暗中加以照顧,估計是包拯去世後,才力排眾議把這個弟弟接到家中撫育。這樣,人們或有權利懷疑包綬是否是包拯的親子?否則就很難理解以公正嚴明著稱的包拯的這一行為。

剩下的另一個謎是:包拯長媳崔氏與小叔包綬的故事,怎麼會演變成包拯由長嫂撫養長大的故事?就是說這一子冠父戴的情況是如何發生的?有學者認為,可能與包氏家族墓碑的記載有關。包拯的墓碑其稱呼是:「宋樞密副使包孝肅公拯之墓」;長子包繶與崔氏合葬墓碑的稱呼是:「宋奉義郎潭州通判包公繶節婦永嘉郡君崔氏之墓」;次子包綬與文氏合葬墓碑的稱呼是:「宋朝奉義郎潭州通判包公綬蓬萊縣君文氏之墓」。「公」是古代對男子的一種尊稱,「包公」則是人們對宋代清官包拯的專稱,然而上述包氏父子墓碑上都稱「包公」,人們一般只知道清官包拯,所以後人有可能將這幾位「包公」的事糾纏在一起,都加在清官包拯的頭上,以訛傳訛,由此產生出包拯由長嫂撫養長大的故事。這樣的解釋,也只能是一種猜測。

《包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