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來,證婚人在新人婚禮上的「證婚詞」,都應該是「美言善詞」。但在中國現代史上,卻有一份堪稱曠古絕今的「證婚詞」,不僅在中國文壇上留下了一則佳話,也為今人的婚戀生活敲響了一記警鐘。
這份「證婚詞」,便是梁啟超在其愛徒、中國近代著名詩人徐志摩的婚禮上當眾講說的。
梁啟超「八歲學為文,九歲能綴千言」,16歲中舉,18歲拜康有為為師並參與「百日維新」,23歲發起「公車上書」,後任清華國學研究院導師兼京師圖書館館長。身為新月詩派代表的徐志摩對梁啟超極為崇敬,便在北大拜梁啟超為師。
梁啟超雖愛才如命,但卻性格剛耿,率真誠摯,他喜歡愛徒徐志摩,但卻看不慣徐志摩的私人生活。徐志摩留學英倫期間,結識了好友林長民的女兒林徽因。徐對林一見鍾情,便向髮妻張幼儀遞交了離婚通知書。
梁啟超聞訊後,寫信對徐志摩的草率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但徐志摩離意篤定,一句「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便將恩師的規勸置之腦後。
後來,因林長民父女均對徐志摩的人品「表示疑慮」,林徽因便嫁給了梁啟超的兒子梁思成。徐志摩隨即轉而追求京城有名的交際花、北京大學教授王庚的妻子陸小曼。
徐志摩經常陪陸小曼出入燈紅酒綠的場合或遊山玩水,一來二去,兩人便產生了感情。陸為了徐而同王庚離了婚。不久,陸小曼便同徐志摩舉行了婚禮。
徐志摩的父親徐申如堅決不同意兒子娶陸小曼。一是他不喜歡陸小曼,認為這樣的女人品行輕薄;二是覺得兒子離婚已屬大逆不道,再娶一個有夫之婦更是有辱門風。
後經胡適、劉海粟等人斡旋,徐父才勉強同意兒子再婚。但他提出:婚禮必須由胡適做介紹人,梁啟超證婚,否則不予承認。
1926年10月3日(農曆七月初七),中國的「情人節」,徐志摩與陸小曼在北京北海公園舉行了盛大的婚禮。婚禮上,梁啟超霍然站起,宣講了有史以來「最坦誠」、「最直率」、「最另類」的證婚詞:
「我來是為了講幾句不中聽的話,好讓社會上知道這樣的惡例不足取法,更不值得鼓勵———
徐志摩,你這個人性情浮躁,以至於學無所成,做學問不成,做人更是失敗,你離婚再娶就是用情不專的證明!
陸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過來人,我希望從今以後你能恪遵婦道,檢討自己的個性和行為,離婚再婚都是你們性格的過失所造成的,希望你們不要一錯再錯自誤誤人。
徐志摩陸小曼結婚照不要以自私自利作為行事的準則,不要以荒唐和享樂作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當作是兒戲,以為高興可以結婚,不高興可以離婚,讓父母汗顏,讓朋友不齒,讓社會看笑話!
總之,我希望這是你們兩個人這一輩子最後一次結婚!這就是我對你們的祝賀!———我說完了!」
這番「證婚詞」字字千鈞,擲地有聲,令「新人及滿堂宴客無一不失色」!證婚詞扣住了兩位新人的「軟脅」,評人論事可謂入木三分,不僅坦露了梁啟超剛耿的為人和直率的性格,也表明了梁啟超這位近代大儒對婚姻生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