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是唐太宗侍妾?李世民將其賜給兒子李治

武則天是唐太宗侍妾?唐太宗為唐高宗之父,武則天原為唐太宗李世民的後宮之人,被唐太宗寵幸,後因馴服烈馬之事而顯露出的才幹令唐太宗反感而失寵。在此期間,與時為太子的唐高宗產生曖昧關係。唐太宗死後,根據當時規定,被先帝寵幸而無子的武則天被送到感業寺出家為尼,後又遇已登基的唐高宗,有孕,被接入宮。此後,一步步登上後位,直至成立大周,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女皇帝。

武則天嘗為唐太宗之才人,後又為唐高宗之皇后;當武則天為才人時,宰相劉洎在貞觀十九年(645)年底即已被唐太宗賜死。以此而言,武則天與劉洎之死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但筆者近日得讀史籍,頗疑劉洎之死與武則天及太子李治之曖昧關係有涉,其事雖是宮闈秘事,但又與當時的社會文化狀態不無關係,於是抉隱發微,撰成此文,求教大方,以助譚興雲。

《資治通鑒》卷二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十月條稱:

乙卯,百官上表請立中宮。乃下詔曰:「武氏門著勳庸,地華纓黻,往以才行選入後庭,譽重

椒,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宮之內,恆自飭躬,嬪嬙之間,

未嘗迕目。聖情鑒悉,每垂賞歎,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政君。可立為皇后。」

陳寅恪先生曾稱高宗此詔以武比於西漢「配元生成」之王政君,「欲蓋彌彰,事極可笑」。但實在的,高宗之詔,似乎並未掩飾其與武則天之關係。「宮壺之內,恆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當然是高宗對武則天當時情狀之評價,此自不待說。然詔中「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句,似指高宗為太子時太宗父子兩人關係,其間要表達的是一種眷眷之情、拳拳之心,但聯繫下文,「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初看似指高宗侍從太宗,這當然也說得通,但細細推敲,卻未始不含有武則天與李治兩人兩情相悅之關係:高宗因太宗之慈愛而得武則天之「侍從」,得武則天之侍從而兩人「弗離朝夕」,以至於「聖情鑒悉,每垂賞歎」。因了這樣的關係,最終「遂以武氏賜朕」。依此而言,太宗在世的時候,武則天對於李治的侍妾關係便已經確定下來,不待武則天之第二次入宮也。

但是,對於這樣的關係,或許有「為尊者諱」的意思在裡面,一些記載便也語焉不詳,如《舊唐書》卷六《武則天皇后紀》載:「初,武則天年十四,時太宗聞其美容止,召入宮立為才人。及太宗崩,遂為尼,居感業寺。大帝於寺見之,復召入宮,拜昭儀。」《新唐書》卷四《武則天紀》稱:「太宗崩,後削髮為比丘尼,居於感業寺。高宗幸感業寺,見而悅之,復召入宮,久之,立為昭儀,進號宸妃。」武則天居感業寺為尼,高宗「於寺見之」、「見而悅之」,則似乎兩人偶爾得見,僅為邂逅。其潛台詞便是,兩人事先根本就沒有什麼特殊關係存乎其間——這當然不是歷史的真相。

《唐會要》與《資治通鑒》的記載稍微客觀一些,《唐會要》卷三《皇后》條稱:

高宗皇后王氏永徽元年正月立為皇后,六年十月十三日廢為庶人。

天後武氏,貞觀十年文德皇后崩,太宗聞武士女有才貌,召入宮以為才人。時上在東宮,

因入侍,悅之。太宗崩,隨嬪御之例出家為尼感業寺。上因忌日行香見之,武氏泣,上亦潛然。

時蕭良娣有寵,王皇后惡之,乃召入宮,潛令長髮,欲以間良娣之寵。

這樣的記載雖使人有疑似之惑,但高宗、武則天兩兩相見,「武氏泣,上亦泣」,或「武氏泣,上亦潛然」,總能說明兩人曾經有過交往,而使人讀來以《立武後詔》中之語為事實。而《資治通鑒》的記載亦略同。

那麼,李治和武則天關係的確立在什麼時候呢?據《立武後詔》所說,當然是在太宗在世之時,亦即李治「昔在儲貳」之際。但我們能夠把這一時間說得更確切一些。宋人程大昌所撰之《考古編》卷一○「立武後」條稱:「高宗欲易置中宮,顧命大臣合力竭諫,皆不之聽,竟廢王氏,立武氏。武,故太宗才人也,而立之,其於世間公議,若略無畏憚者矣。然其立詔曰:『武氏往以才行,選人後庭,譽重椒鬧,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故(筆者案:政字之誤)君之錫,已經八載;必能訓范六宮,母儀萬姓。可立為皇后。』」

此記載與《資治通鑒》可互相補充而成相對完整的文字:「武氏門著勳庸,地華纓黻,往以才行,選人後庭,譽重椒闈,德光蘭掖。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宮壺之內,恆自飭躬;嬪嬙之間,未嘗迕目;聖情鑒悉,每垂賞歎,遂以武氏賜朕。事同政君之錫,已經八載;必能訓范六宮,母儀萬姓。可立為皇后。」是詔完璧與否,我們已無從知曉,而引起我們注意的則是《考古編》中「事同政君之錫,已經八載」之語。

據《資治通鑒》,唐高宗《立武後詔》頒於永徽六年(655)十月,以此往前推八年,則為貞觀二十一年(647)十月以前[相隔八年為貞觀二十年(646)]。也就是說唐太宗把自己的才人武則天賞賜給其子李治,在唐太宗貞觀二十三年(649)五月死前兩年,或許竟在三年之前。

而恰恰在貞觀二十年,我們看到了武則天和李治廝混所具備的時間條件。《舊唐書》卷八○《褚遂良傳》稱:「(貞觀)二十年,太宗於寢殿側別置一院,令太子居,絕不令往東宮。」當貞觀二十年之時,唐太宗竟然在寢殿之側,「別置一院,令太子居,絕不令往東宮」。這就是《立武後詔》中「朕昔在儲貳,特荷先慈,常得侍從,弗離朝夕」之註腳。當時,李治虛歲十九,武則天年齡稍長一些,但約略相當2。妙齡男女,同處一地,做些出軌之事,亦在情理之中。而唐太宗竟因此而將武氏賞賜於太子李治,則其社會開放程度可為高矣。

相對於唐太宗的豁達大度、唐高宗的開放大膽,褚遂良的態度則顯得吞吞吐吐。據其所諫之疏,看似以君臣大道之禮儀立論,但其中亦當含有提醒太宗在飲食男女方面應該防患於未然之意,而太宗亦竟聽從了褚遂良之諫。

但是,李治與武則天的這種暖昧關係的發生,確在此時麼?筆者以為,貞觀二十年左右之際,只是事件發展的一個階段,其「狐媚偏能惑主」狀況的最初發生,大約還要更早一些,具體地說,就是在貞觀十九年唐太宗征遼,而李治留守定州之時。於是我們就要導入劉洎之死與武則天的關係問題了。

關於劉洎之死,千百年來,眾說紛紜,其關鍵在於對《舊唐書》卷七四《劉洎傳》下段記載之看法:

太宗征遼,令洎與高士廉、馬周留輔皇太子定州監國,仍兼左庶子檢校民部尚書。太宗謂洎曰:「我今遠征,使卿輔翼太子,社稷安危之機,所寄尤重,卿宜深識我意。」洎進曰:「願陛下無憂,大臣有愆失者,臣謹即行誅。」太宗以其妄發,頗怪之,謂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卿性疏而太健,恐以此取敗,深宜誡慎,以保終吉。」十九年太宗遼東還,發定州,在道不康。洎與中書令馬周入謁,洎、周出,遂良傳問起居。洎泣曰:「聖體患癰,極可憂懼。」遂良誣奏之曰:

「洎雲國家之事不足慮,正當傅少主行伊霍故事,大臣有異志者誅之,自然定矣。」太宗疾愈,詔問其故。洎以實對,又引馬周以自明。太宗問周,周對與洎所陳不異。遂良又執證不已,乃賜洎自盡。洎臨引決,請紙筆欲有所奏,憲司不與。洎死,太宗知憲(司)不與紙筆,怒之,並令屬吏。云云。

此段文字據《資治通鑒》所稱,乃為《實錄》之記載,但古人的著眼點多在褚遂良是否「誣奏」上,司馬光以道德人品立論,兀自不信「忠良正直」的褚遂良竟有誣告之勾當。《資治通鑒》卷一九八太宗貞觀十九年十二月條《考異》稱「此事中人所不為,遂良忠直之臣,且素無怨仇,何至如此?蓋許敬宗惡遂良,故修《實錄》時以洎死歸咎於遂良耳云云」。而宋人孫甫、蘇軾亦有同樣的看法。

現代人的著眼點與司馬光輩大有不同,他們往往從政治大局出發來看待褚遂良是否譖殺劉洎的問題。比如呂思勉先生就指出褚遂良譖誣劉洎為事實,而唐太宗殺之自有別故;汪先生提出太宗之所以殺劉洎在於「劉洎與李治素不同心」,而褚遂良則投合了太宗顧忌心理,於是劉洎不得不死;王元軍先生發揮了汪先生的觀點,針對各家以為許敬宗借修《實錄》之機而誣蔑褚遂良的說法,提出貞觀十九年的《實錄》並非許氏所修,而褚遂良譖殺劉洎應是事實,褚遂良之所以有這樣的舉動,原因還在於劉洎不利於李治的順利接班。

司馬光等人的觀點顯然不對,當政治鬥爭尖銳複雜時,人們的是非曲直觀念並不能僅僅以人品道德標準來衡量,如褚遂良,依《舊唐書》卷六○史臣所言,他非但誣陷了劉洎,而且對吳王恪、宗室李道宗也下了手。以此而論,汪等先生從政治著眼的觀點自是棋高一著,褚遂良實在有誣告劉洎之動機與目的。

但筆者以為,政治因素只是根本原因,在太宗誅殺劉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面,還有一些直接原因:征遼失敗,使太宗有發洩的對象,這原因不言自明;而另一個原因則千百年來均未曾引起過人們的注意,那就是太子李治與太宗後宮嬪妃相廝混,其中便包括才人武氏。李治與後宮廝混這樣的宮闈秘事當然不能公之於眾,但太宗與褚遂良君臣也只是心照不宣,馬周先是證褚遂良之偽、辯劉洎之誣,但一旦風聞劉洎案與世民李治父子爭風有關,也只能是緘默不語了。

李治與太宗後宮廝混純屬宮闈秘事,直接的證據我們只能提出武則天,其他的蛛絲馬跡倒還有一些。《舊唐書》卷七九《李淳風傳》稱:

初,太宗之世有秘記云:唐三世之後,則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太宗嘗密召淳風,以訪其事。

淳風曰:「臣據象推算,其兆已成。然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從今不逾三十年,當有天下,誅殺唐氏子孫殲盡。」帝曰:「疑似者盡殺之,如何?」淳風曰:「天之所命,必無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無辜。且據上像今已成,復在宮內,已是陛下眷屬。更三十年又當衰老,老則仁慈,雖受終易姓,其於陛下子孫,或不甚損。今若殺之,即當復生,少壯嚴毒,殺之立讎。若如此,即殺戮陛下子孫,必無遺類。」太宗善其言而止。

此段所記李淳風議論,純為讚頌其好生之德,實在形同讖緯,但在迷信的外表下,揭示的卻是李治淫亂後宮的事實。觀李淳風「其人已生在陛下宮內」,且「已是陛下眷屬」,即可略知一二。尤可注意者,為太宗之言,「疑似者盡殺之」,說明太宗當時還不知道具體對象。《舊唐書·劉洎傳》云:「洎臨引決,請紙筆欲有所奏,憲司不與。洎死,太宗知憲(司)不與紙筆,怒之,並令屬吏。」由此我們大約可以知曉劉洎「欲有所奏」的是什麼內容,而「憲司不與」紙筆,恐怕也不是他們自作主張。當然,在這個時候,太宗還是不知道具體對象,他的震怒也是必然的了。

實際上,劉洎應該擔負有監察李治之責任。《資治通鑒》卷一九七貞觀十七年(643)閏六月條稱:「初太子承乾失德,上密謂中書侍郎兼左庶子杜正倫曰:『吾兒足疾乃可耳,但疏遠賢良,狎暱群小,卿可察之。果不可教示,當來告我。』正倫屢諫不聽,乃以上語告之,太子抗表以聞,上責正倫漏洩。對曰:『臣以此恐之,冀其遷善耳。』上怒,出正倫為轂州刺史。及承乾敗,秋七月辛卯,復左遷正倫為交州都督。」。杜正倫負有監督之責,因其漏言而左貶,此其治罪尚輕。而劉洎當與杜正倫一樣,亦負有監察之職任,於是便有太宗所說的「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之語。劉洎監察不力,出了如許大事,其死亦宜哉。

此外,我們還應注意到以下事實,《資治通鑒》卷一九九貞觀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月條載道:「丙戌,車駕至定州,丁亥,吏部尚書楊師道坐所署用多非其才,左遷工部尚書,壬辰,車駕發定州。十二月辛丑,上病癰,御步輦而行,戊申至并州,太子為上吮癰扶輦步從者數日。」《黃帝內經素問》卷一雲,癰為「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唐人王冰註:「營、逆則血郁,血郁則熱聚為膿,故為癰腫也。《正理論》云:『熱之所過,則為癰腫。』」元人滑壽撰《難經本義》卷下稱:「五藏不和則九竅不通,六府不和則留結為癰。」看起來,唐太宗真是血氣不和,急火攻心,以致留結為癰,而李治吮吸,扶輦步從,乍一看,似乎可以把它當作父子情深之極好事例看待,或許可以把它看作是李治孝道之表現,但若聯繫以上所推測,知道李治與後宮有染之事實,我們大約可以說是他做賊心虛之補救措施吧。

太宗在貞觀十九年十一月丙戌(二十二日)從幽州回到定州,同月壬辰(二十八日)從定州出發往并州,十二月辛丑(七日)患癰,戊申(一十四日)到并州,同月庚申(二十六日)下詔令劉洎自盡。瞭解了這張時間表,大約更能得出唐太宗患癰、劉洎之死與李治有關的結論。

尚有二事可證成其說,此二事都與劉洎之子為其父翻案有關。《舊唐書》卷八一《樂彥瑋傳》稱:

樂彥瑋者,雍州長安人。顯慶中為給事中,時故侍中劉洎之子詣闕上言,洎貞觀末為褚遂良所譖枉死,稱冤請雪。中書侍郎李義府又左右之。高宗以問近臣,眾希義府之旨,皆言其枉。

彥瑋獨進曰:「劉洎大臣,舉措湞合軌度,人主暫有不豫,豈得即擬負國?先朝所責,未是不愜。且國君無過舉,若雪洎之罪,豈可謂先帝用刑不當乎?」(上)然其言,遂寢其事。

《資治通鑒》將是事繫於顯慶元年(656)「是歲」條下。這是劉洎之子第一次為其父翻案,其事當然與褚遂良的倒台有關,但沒有成功。其原因依樂彥瑋的說法,還是不能推翻貞觀中給劉洎定的罪名,亦即褚遂良並未誣告,而太宗的斷刑沒有不當。但我們假若考慮到此時武則天已成皇后,高宗與武則天兩位當事人當然明白劉洎之死的真相。於是,所謂的「上然其言,遂寢其事」也只能看成是高宗、武後有心為劉洎平反,而又礙於群臣反對而不得已的無奈之舉了。

劉洎之子第二次的翻案成功了,但那已是近三十年以後的事。《舊唐書·劉洎傳》稱:「武則天臨朝,其子弘業上言,洎被遂良譖而死。詔令復其官爵。」此事在《新唐書》卷九九《劉洎傳》中記作「文明初」,亦即公元684年。劉洎之子的第二次翻案是在「武則天臨朝」之後,往事已成雲煙,而武則天仍然記著當年劉洎的恩惠。如果說當年的高宗礙著其父太宗的面子沒有給劉洎平反的話(儘管他也知道劉洎是替罪羊),那麼,武則天就根本沒有必要再有多餘的考慮了。

兩次上訴,一敗一成,不也昭示著劉洎之死與武則天有關嗎?從以上種種跡象看來,高宗與武則天於貞觀十九年在定州有染大約可以確定了。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武則天當時在定州嗎?假若她不在定州,那麼我們的結論就完全變成無稽之談了。

武則天在定州的確切記載,我們未能找到,但旁證還是有一些。《史記》卷九《呂後本紀》稱:「呂太后者,高祖微時妃也,生孝惠帝、女魯元。太后及高祖為漢王,得定陶戚姬,愛幸,生趙隱王如意。孝惠為人仁弱,高祖以不類我,常欲廢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類我。戚姬幸,常從上之關東,日夜啼泣云云。」《隋書》卷三六《后妃·煬帝蕭皇后傳》稱:「帝每游幸,後未嘗不隨從。」以此可見,帝王出征、巡遊,常攜帶姬妾,劉邦帶著戚姬,楊廣攜從蕭後,就是很好的二例。想來唐太宗也是如此,武則天或許就跟隨著太宗出京到了定州。但是,到定州後,高宗留了下來,武則天是跟著太宗走呢,還是留在定州了呢?《冊府元龜》卷一八《帝王部·帝德》稱:「(太宗)又嘗征遼,將發定州,詔以宮女十人從,司徒長孫無忌表請:『陛下躬自度遼,天下兵符及神璽悉從,宮女減少,將委官人,天下觀之,以為陛下輕神器。』帝曰:『度遼者十餘萬人,皆離家室,朕將十人,猶慚太多,夫自厚其身,必勞百姓。十人以主璽符,足可不任官人,朕心已在言前,無煩公重請。』」以此而論,太宗征遼,宮女隨軍,必定也有姬妾。而太宗從定州出發,只帶宮女十人,便把武則天這樣的一大幫人留在了定州。這一留,從小的方面看,成就了李治與武則天的好事,從大的方面看,或可認為是「吾國中古史上為一轉折點」,而成為「開啟後數百年以至千年後之世局者也。的前提。

然而,我們還得解決一個問題,為何太宗戴了綠帽子,不對李治、武則天有所行動呢?假若我們拔高此事之意義,而從社會風氣、社會心態以及政治動向三方面加以考察,則可明瞭個中緣由。

首先,與朱熹所言「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之社會風氣有關。《資治通鑒》卷一九八貞觀二十一年八月條稱:「丁酉,(太宗)立皇子明為曹王。明母楊氏,巢剌王之妃也,有寵於上;文德皇后之崩也,欲立為皇后。魏徵諫曰:『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贏自累!』乃止,尋以明繼元吉後。(胡註:晉太子圉為質於秦,秦穆公以女妻子圉,將逃歸,謂之曰:『與子歸乎?』贏氏不敢從,圉遂逃歸。及晉公子重耳入秦,秦穆公納女五人,懷贏與焉,謂之辰贏。賈季曰:『辰贏,嬖於二君是也。』)」而太宗亦曾「密奏建成、元吉淫亂後宮」。以此看來,當時男女關係混亂大約是很平常的事。其實,非但唐朝王室,就是與李氏帶有血緣關係而同樣有著胡族血統的隋煬帝楊廣,其所作所為亦約略相同。當隋文帝臥疾時,太子楊廣即對文帝之宣華夫人陳氏無禮,而在文帝崩後,楊廣就「丞」於陳氏,而在煬帝嗣位之後,陳氏「出居仙都宮,尋召入」,其事就與唐太宗崩,武則天出居感業寺,其後由高宗召回宮中有異曲同工之妙也。至於唐玄宗與楊貴妃的故事更為大家耳熟能詳。於是,李治與武則天之關係,便也能為李世民所容忍。

其次,與當時的社會心態有關。武則天是太宗才人,才人雖為內命婦之一,但充其量不過是一個侍妾,侍妾與皇后自不可同日而語。於是,在高宗把武則天從安業(感業)寺迎回宮中之時,我們不見朝廷中有任何的反對意見,而要把她立為皇后時,則反對者大有人在,其中的代表就是褚遂良。《新唐書》卷一○五《褚遂良傳》稱:

帝(高宗)曰:「罪莫大於絕嗣,(王)皇后無子,今欲立(武)昭儀,謂何?」(褚)遂良曰:「皇后本名家,奉事先帝,先帝疾,執陛下手語臣曰:『我兒與婦,今付卿。』且德音在陛下耳,可遽忘之?皇后無他過,不可廢。」帝不悅。翌日,復言。對曰:「陛下必欲改立後者,請更擇貴姓。昭儀昔事先帝,身接帷第,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帝羞默。遂良因致笏殿階,叩頭流血曰:「還陛下此笏,丐歸田里。」帝大怒,命引出。武氏從幄後呼曰:「何不撲殺此獠!」

《新唐書》記載褚遂良所言「請更擇貴姓」,他書多作「妙擇天下令族」。假若我們把褚遂良諫高宗與魏徵諫太宗的話相比較:一個說「昭儀昔事先帝,身接帷第,今立之,奈天下耳目何」,一個說「陛下方比德唐虞,奈何以辰贏自累」,何其相似乃爾。褚遂良也好,魏徵也好,他們告訴我們的是這樣一個信息:不管是武則天,還是楊氏,她們為侍妾是可以的,為皇后「母儀天下」則不行。當然,太宗接受了魏徵的諫言,而高宗則沒有接受。既然如此,太宗對李治、武則天無所行動,後來還把武則天賞賜給李治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歸根結底,武則天只不過是個侍妾而已。

再次,與當時的政治動態更有緊密的聯繫。問題還得回到李治的身份及地位上來。李治被立為太子曾經有過戲劇性的一幕,陳寅恪先生對此有過頗為精彩的論述,讀者自可參而觀之。在李治立為太子之前,宮廷中有太子承乾與其同母弟李泰之鬥爭。《資治通鑒》卷一九六貞觀十六年(642)八月條說:「時太子承乾失德,魏王泰有寵,群臣日有疑議」,最終,承乾被廢,但李泰亦未能如願。在長孫無忌、褚遂良的支持下,李治被立為太子。當其時,太宗曾有過關於太子身份地位的論述。《資治通鑒》卷一九七貞觀十七年四月條稱:「上謂侍臣曰:『我若立泰,則是太子之位可經營而得。自今太子失道,藩王窺伺者,皆兩棄之,傳諸子孫,永為後法。且泰立,承乾與治皆不全;治立,則承乾與泰皆無恙矣。』」司馬光為此大加讚歎:「唐太宗不以天下大器私其所愛,以杜禍亂之原,可謂能遠謀矣!」以此而言,李治為太子是安定朝廷的一著重要棋子,「蓋皇位繼承既不固定,則朝臣黨派之活動必不能止息」。也正因為如此,當「太宗又欲立吳王恪,(長孫)無忌密爭之,其事遂輟」。在立儲問題上有過幾次反覆的唐太宗,從心底裡有著投鼠之忌,遼東軍歸,震怒之餘,亦只能遷怒於劉洎了。這可以說是劉洎不得不死的又一原因。

論證至此,我們可得出的結論便是:(1)武則天在貞觀二十年便由太宗賞賜給了太子李治;(2)李治與武則天戀情的開始時間要更早一些,即在貞觀十九年,地點在定州;(3)劉洎的死非但與政治有關,也與武則天與李治的戀情相涉;(4)劉洎之死、武則天進宮、武則天為皇后都是當時社會形態、政治趨勢之反映,毫不足怪。歸納劉洎之死與武則天之關係,則李治與太宗嬪妃廝混,劉洎難免監視失責之咎;但李治亂倫之具體對像太宗並未明瞭,於是武則天成漏網之魚也是幸運之事。

《武則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