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的「秘密誓約」 不殺大臣和言官

中國歷代能做到虛心納諫的帝王少之又少的,而宋太祖趙匡胤就是其中的一位。

據陸游的《避暑漫抄》記載,宋太祖在建隆三年,即公元962年,曾立下秘密誓約。誓約裡的內容共三條:一是「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二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三是「子孫有逾此誓者,天必殛之」。誓約中明確指出宋朝皇帝不得殺大臣和言官,否則必遭天譴。此誓約自由宋太祖設立開始,便通過秘密的方式一代一代帝王不斷向下傳承和延續,直到北宋末年才被公佈於世。

宋太祖立下的「秘密誓約」在整個北宋歷代都得到了相當嚴格的執行,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正如誓約所說的那樣,宋朝正直的官員受到了很好的優待,極少被殺,所受的最重的處罰,也不過是流放海南島。就算是在士大夫受禍最慘烈的宋高宗三十六年,他也僅開過三次殺戒。宋太祖這一不殺大臣和言官的「秘密誓約」,可以說為整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時代帶來了一陣清風、一縷陽光。我們不得不高歌宋太祖的寬容和開明。

欣喜和稱頌之餘,我們是否應該仔細思考一下當年是怎樣的原因促使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不殺大臣和言官?

「秘密誓約」主要歸因於宋太祖的個人素質和政治遠見。身為一朝君主,通過對之前各朝各代的情況做認真的分析和研究,他深知虛心納諫、疏通社會輿論渠道的重要性,並將其及時地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之中。於是,立下「秘密誓約」,通過這種非正式性制度的方式,增大約束力,以保障「征言納諫」不流於紙上,而真正得到實行。

以上說法只是一般性的原因分析。除此之外,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還有沒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時至今日,仍尚無定論,已是歷史的又一樁疑案。

《趙匡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