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似乎是個特例。這個放牛娃出身的窮孩子,奪得天下後,非常看重來之不易的大好江山,唯恐官吏們為了自己的私利把朱家天下搞敗搞垮。他在《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裡苦口婆心地對官員說:朕設立地方各級官員,本是為了治理百姓。然而所任命的這些官員,都是些不堪之徒,到任後就與當地吏員、皂隸以及潑皮無賴一起殘害良民。這等貪官污吏,若不懲處,民何以堪。為了防止官吏貪污腐敗、殘害良民,他編印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醒貪簡要錄》,幫官員算經濟賬,譬如官員所得俸祿多少,折合成稻穀多少斤,按平均畝產折算需要多少畝地,農民耕種這些地需要花費多少勞力……以此向官員說明,爾祿爾俸,乃民脂民膏,當思來之不易,你們要本著良心做官,切不可貪贓枉法。
為了監督官吏,防止他們坑害百姓,朱元璋認為光靠苦口婆心的宣傳教育是不夠的,還要鼓勵「民告官」,鼓勵老百姓「越級上訪」。他在《大誥·民陳有司賢否》中說:「自布政司至於府州縣官吏,若非朝廷號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財,許境內耆宿人等,遍處鄉村市井聯名赴京狀奏,備陳有司不才,明指實跡,以憑議罪,更賢育民。」意為如果官吏巧立名目,害民取財,允許當地德高望重之人聯名赴京上訪。甚至對那些被同僚排擠、誣陷,實際上很清廉的官員,老百姓也可以集體進京上訪,為其昭雪:「若被不才官吏、同寮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里,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
為了暢通越級上訪渠道,防止地方官員截訪,毆打上訪者或是把上訪者關「小黑屋」之類的事情發生,《大誥》中專門有「阻擋耆民赴京」條,說的是淳化鎮巡檢何添觀等刁難上京告狀的農民,索要錢財,結果被處以刖刑一事。以此警示地方官員,切不可阻撓打擊越級上訪者。老百姓控告貪官污吏,或為本地受冤屈的地方官申冤等進京上訪,手持一本《大誥》,就可一路暢通無阻,各地均不敢攔截。
更有意思的是,朱元璋不僅允許老百姓「越級上訪」,還允許「越級綁縛」。「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者」,將貪官污吏直接「綁縛赴京治罪」,若各級官吏敢有阻攔者,全家族誅。朱元璋在《大誥》中規定:「今後所在有司官吏,若將刑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鄰,旁入公門,將刑房該吏拿赴京來;若私下和買諸物,不還價錢,將禮房該吏拿來;若賦役不均,差貧賣富,將戶房該吏拿來;若舉保人材,擾害於民,將吏房該吏拿來;若勾補逃軍力士,賣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鄰里眾證明白,助被害之家將兵房該吏拿來;若造作科斂,若起解輪班人匠賣放,將工房該吏拿來。」其中清楚地規定了哪種情形可以將官吏「綁縛赴京治罪」,說明朱元璋是真心想嚴肅吏治。
朱元璋期望通過「越級上訪」和「越級綁縛」的辦法,給官吏以壓力恐懼,達到監督和規制官吏違法亂紀的事。為此,他還專門樹立了一個正面典型:常熟縣有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陳壽六,被縣吏顧瑛欺壓迫害,陳壽六與弟弟和外甥三人一併擒拿縣吏,攜帶《大誥》赴京面奏。朱元璋對其賞賜有加,「賞鈔二十錠,三人衣服各二件」,並免其雜役三年。為了保護這個典型,朱元璋知照下面官吏,以後即使陳壽六犯法,也不許地方處理,而是由朱元璋自己審理。
朱元璋以為如此「落實政策」後,「不一年之間,貪官污吏盡化為賢矣」。卻不料出現了他意想不到的情況——民眾藉機公報私仇,有的地方民眾「響應」號召,將衙門胥吏豪強綁縛起來,勒索其財物,還將其綁到京城去。有的地方非但沒有動靜,甚至還有惡吏欺虐良民,幾成禍害,卻鮮有人「越級上訪」或「越級綁縛」的。以至於朱元璋很納悶老百姓做法:「何不依《大誥》擒惡入京,一則受賞,二則立良民之名於一郡,使有司畏懼?」
其實他不知道,民斗官何其難,歷來是勝少敗多。官員尤其是胥吏,在當地都是「地頭蛇」,有著盤根錯節的關係,一般新任的官員都畏懼幾分,何況普通百姓。除非是大姓宗族,人力、財力雄厚,才敢越級上訪,甚至「旁入公門」。把有士兵保護的胥吏、官員抓走,綁縛京城,一般的貧苦百姓,哪裡有這力量?就算響應皇帝的號召去上訪、去綁縛,也擔心被胥吏、官員秋後算賬。
另外,過去交通、通訊不發達,涉重山萬水去京城越級上訪或是將官吏綁縛上京,需要不少費用盤纏。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路途漫漫,雖說皇帝答應了不許各地阻撓,但所謂「官官相護」,難免想方設法刁難,普通百姓一想到種種困難,大約也要視之為畏途了。期待人人做陳壽六是不現實的,朱元璋的如意算盤落空盡在情理之中。
從根本上說,朱元璋鼓勵越級上訪、越級打擊,並不是真正要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而是將其視為治官的一種方法,鞏固朱家王朝的一種手段。其中很多做法本身已經逾越了法律,是「法外之法」,可能收一時之效,但注定不能解決官民之間的根本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