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腐其實指的就是朱元璋在位期間反腐敗反貪污的事情。朱元璋自幼出身貧寒,對政治貪污行為很厭惡,所以在朱元璋當上皇帝後,對貪污腐敗官員採取了史上非常之嚴厲的措施來懲貪。
在反貪運動開始的時候,他規定了凡有人貪污六十銀兩的,就要剝皮食草,還要擺在衙門前示眾。這一規定再此看來已經殘酷至極了,但是他後來公佈的政策卻更為極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他對待貪污行為,是寧肯殺錯一千人,也不肯放過一個貪污之人。他還規定了,凡是有貪污的行為,都必須經過層層的調查,尋根究底,直到把全部案情弄清,將貪污腐敗之人一網打盡為止。
當然朱元璋反腐也知道光沒有監督也是不行的,於是他設立了監察機構,從朝廷到地方處理事情之嚴厲,權力之大,都是歷代前所未有的。在中央朱元璋還設立都察院,將刑、檢、法職等都集於一身。不久後又設置六科給事中,專門檢舉揭發六部中的貪官污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親自派遣的御史之外,還在各省地設立了按察司,專門掌管監察之職;後來又設立了巡撫制度,由朝廷親信監察地方官員。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死之後,朱元璋的反腐的制度也隨之偃旗息鼓。而後來非常諷刺的是,朱元璋死後不久朱家叔侄便因為爭奪最高政權而大打出手;朱元璋在世的時候,曾規定太監不得干涉朝政,甚至不允許太監識字,他的子孫們卻不斷地縱容劉瑾、魏忠賢等閹黨搗亂朝政、使朝堂腐敗得一塌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