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官場怪象 官員被革職十餘次仍任原職

對百姓溫和的太陽,照在官員身上也一樣和煦。對於晚年出現的一些貪污官員,乾隆經常拖著不懲,或者以「不為已甚」為辭,加以寬縱。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五月,內外文武大臣中竟有多人連續被革職、革任十餘次而後卻仍然留任原職者。(《清高宗實錄》)

朝鮮使臣描述晚年乾隆政風的變化時說:

皇帝近年頗倦,為政多涉於柔巽,處事每患於優遊;恩或多濫,罰必從輕;多濫故啟幸進之門,罰輕故成冒犯之習。文武恬戲,法綱解弛,有識者頗以為憂。(《朝鮮李朝實錄》)

雖然沒來過中國,黑格爾對中國式專制政治卻有著深刻的理解。他說,在中國,皇帝應該是整個帝國「那個不斷行動、永遠警醒和自然活潑的『靈魂』」。「假如皇帝的個性竟不是上述的那一流就是,徹底地道德的、辛勤的、既不失掉他的威儀而又充滿了精力的那麼,一切都將廢弛,政府全部解體,變成麻木不仁的狀態。」

這段話幾乎是對乾隆晚年政局一字不差的描述。專制政治中,皇帝是整個國家的神經中樞,官僚體系的精神狀態就是皇帝一個人精神狀態的放大。不但是人亡政息,同一個統治者的心境變化,也可以使國家面貌發生根本變化。皇帝的勤奮進取,經過官僚系統的層層傳導,最後抵達到社會可能只剩百分之十。然而皇帝的鬆懈懶惰,卻會被官僚系統層層放大,抵達到基層,會擴大十倍百倍。

皇帝既然喜歡清靜,不願生事,地方大員們當然更樂於高枕無憂。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之後,懶惰之風在大清政界迅速蔓延。皇帝對山積的奏折感到頭疼,而官員們對於案牘之勞,更是避之不及。遇到公事,層層推諉,一層一層向下轉批:「不問事理之輕重,動輒批委屬員,督撫既委之司道,司道復委之州縣,層層輾轉推延,初若不與事者。」(《乾隆朝東華錄》)

坐堂審案,處理民間糾紛是地方官的重要職責,然而乾隆晚年的官員們「終年以坐堂審事為苦」,千方百計推托不理:「民間呈狀俱由宅門投遞批准,不審,終年延擱。小民拖累不堪,赴控,上司批查,亦屢催不復。」也就是說,老百姓告狀,他不開庭審理,一拖就是一年。老百姓等不及,「越級上訪」,上司詢問,他也懶得答覆。還有的官員恨百姓「越級上訪」,給自己添麻煩,就想方設法打擊「上訪者」:「恨民上控,必加刑責,而案件仍不為審。」(《乾隆吏科題本》)

清代官員考成制度中,對許多政事列有處理期限。到了乾隆晚年,官員辦事逾期之事越來越普遍,因此而受處分居然成為官員受處分的主要原因之一。從清代檔案《乾隆吏科題本》可以看到這樣幾個例子:甘肅皋蘭知縣徐浩任內受處分23次,其中13次是因為辦事遲延。湖南瀏陽知縣張宏燧受處11次,遲延占4次。廣東長安知縣丁亭詳受處分9次中,遲延占5次。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縣發生了一件搶劫案。一群農村流氓搶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婦家,寡婦認出了搶劫者,事後當即報官。此案證據確鑿,事情清楚,很容易處理。可是當時的縣令湯廷芳雖然派人抓到了兩個嫌犯,卻懶得審理,將嫌犯取保了事。後面相繼接任的4任縣令在10年內「均不嚴究」,「經事主控告,臬司嚴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擱,置地方盜案於不辦,實出情理之外」。這樣一個小小案件,換了5任地方官,居然還沒有結案。乾隆聽說後,也不禁大為惱火,說:「足見湖北吏治廢弛已極。」

湖北事件並非個別。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隸建昌縣發生土匪馬十等人搶劫一案,事發後整整兩年,地方官還是沒有結案,說是頭緒複雜,一時審不明白。皇帝聞聽後大為惱火,命將犯人押到山東行在,親自審理,不到一個月就究出了正犯。皇帝說:「可見外省廢弛積習,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懸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外省如此,京師風氣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風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數月經年處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門辦理事務,雖有限期,由各道御史匯奏,但事有關涉兩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諉,行查不以為要,吏胥等得以藉端沈閣,百弊叢生。其駁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駁了事,或竟有駁至屢次,往返耽延,經年屢月,並不勒限嚴催。」(《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五一)

除了懶,政風懈怠的另一個表現是軟。皇帝既然寬仁為尚,不願殺人,官員中老好人自然越來越多。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於一切審擬案件,有意寬減」。(《乾隆聖訓》)更有甚者,連搶盜重案也「多所遷就,致凶頑不知懲創」。(《乾隆上諭檔》)夾在各方當事人之中的地方官,只想和稀泥。他們「既畏民,又畏生監,兼畏胥役,既不肯速為審斷,又不欲太分皂白」。(《清高宗實錄》)

如果說專政政治的經濟原則是剝削與壓搾,那麼操作秘訣就是控制與壓迫。皇帝控制著官僚體系,官僚體系壓迫著整個社會。一旦高壓減輕,則社會秩序必然出現劇烈反彈。隨著官僚體系的廢弛,乾隆晚年社會治安迅速惡化。

乾隆晚年,人口壓力越來越重,社會矛盾和危機越積越深。而官僚體系百務廢弛,國家陷入半癱瘓狀態,恰恰給矛盾危機提供了迅速發育的機會,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遊民的大量出現和形成組織。

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起,各省流民在生存壓力下大量入川,四川各地出現了名為「嘓嚕」的遊民組織。他們多是無籍遊民,三五成群,忽聚忽散。乾隆描述這些遊民團伙的形成說:「乃有一種強壯遊惰之人,不務生業,三五成群,數十為黨,呼朋引類,有師有徒,有首有從,各佔地方,聚居古廟荒亭,沿村逐鄉勒索錢米,遇有婚喪之家,勁討酒食,不滿其欲,輒肆咆哮,動以放火劫竊,出言恐嚇。鄉民畏之如虎。甚至恃眾搶奪姦淫,謀故殺人,無惡不作,種種貽害,不可枚舉。」(乾隆朝中朱批奏折)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後,因為地方官員「一味因循畏葸,於地方全無振作」,「嘓嚕」的活動進入高潮。據《剿捕檔》記載:「川省嘓匪近年每邑俱多至百十餘人,常川騷擾,並有棚頭名號,戴頂、坐轎、乘馬,白晝搶奪淫凶,如入無人之境。通省官吏罔聞,兵民不問,甚至州縣吏役,身充嘓嚕,如大竹縣役之號稱一隻虎等語。」

湖北武昌,則在乾隆晚年出現了盤踞山區、專門靠搶劫為生的家族,「屢經懲創,怙惡不悛」。(《乾隆上諭檔》)

山西的社會治安也相當不穩,「民情尚氣好鬥,嗜酒佩刀,因事相爭,動輒揮刃,積習相沿,已非一日」。

南方沿海海盜越來越猖獗。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海盜在距廈門十餘里的地方,「縱橫無忌,行劫兵船」。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又登島國縱火搶劫。乾隆六十年(1795年),皇帝總結南方海盜形成原因時說:「閩省近年以來,吏治廢弛已極……各海口地方,盜匪仍復肆行出沒,甚至五虎門近在省會,而盜船即在彼停泊疊劫,毫無忌憚,以致商販聞風裹足,皆由該省督撫等平日漫無整理所致。」

大規模社會動盪的前奏已經緩緩奏響。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