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發明的「議罪銀」制度為什麼讓乾隆偷著樂?

我們都知道和珅是個貪污官僚,事實上,對和珅的全面定位應該是政治家、經濟官僚、詩人、學者、藝術鑒賞家和政治鬥爭的失敗者。

在乾隆後期,他在整頓國家財政制度、管理文化事務,特別是外交事務方面,都做出了相當傑出的貢獻。他主編了《四庫全書》《大清一統志》《三通》等大型叢書,《紅樓夢》能流行於世,據說他的功勞尤大;因為精通多種語言,所以和珅實際上充任了當時的外交部長,曾多次負責接待朝鮮、英國等國的使臣。僅這些才能,已經足以使乾隆離不開他。更何況和珅還有另一項為皇帝所急需的天賦,那就是理財。

在乾隆眼裡,和珅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製造出新的財源。「議罪銀」的制度化,就是和珅的一個天才發明。

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皇帝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折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兩萬兩;陝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通過這種渠道踴躍「捐輸」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數。比如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皇帝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麼嚴重,加恩寬免銀兩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當然,也有更多的官員感激這個制度。比如前內務府總管西寧,因為替皇帝做生意時「辦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頭。還是和珅幫忙,從中說和,對皇帝曉以人頭賣不了錢的道理,議定西寧交八萬兩罰款了事。這八萬兩定得很準確,正好把西寧家刮得精光。

在和珅的操作下,議罪銀製度為晚年皇帝的錢包裡注入了大量現金。

按乾隆的說法,議罪銀製度是「以督撫等祿入豐腴,而所獲之咎,尚非法所難宥,是以酌量議罪,用示薄懲」。看起來似乎於國體無損,既沒有增加百姓的負擔,又寬綽了皇帝的手頭,還警戒了不法的官員,真是一舉多得。而事實上,這卻是一項後果極為嚴重的惡政。

貪腐政治一個不變的規律是,個人從貪腐中所得的,與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今天的官員,可以因為幾萬元的好處,甚至僅僅幾次「特殊消費」,大筆一揮,將千萬的土地批給開發商。同樣,乾隆晚年從議罪銀製度中得到的幾百萬兩零花錢,給大清王朝造成的損失要以億萬計。

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抬一點貴手。許多所謂「法所難宥」的大罪,只要交納的銀兩足夠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地使貪污侵佔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污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裡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珅通融通融,罰錢了事。正如尹壯圖所說:「罰銀雖嚴,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這一制度讓官員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積累多年的家業被罰光後,官員們的第一選擇往往是更加瘋狂的搜刮。有的時候,因為議罪銀數量過多,無法交納,官員們的第一選擇也是通過「犯罪」來獲取「議罪銀」。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他於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