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的妃子 努爾哈赤的大福晉與太子偷情?

後金大汗努爾哈赤的大福晉富察氏被控與太子代善私通,被賜死。隨後代善亦被廢太子。最後告發大福晉的人也被迫殉葬。整件事,唯一的得益者只有皇太極。皇太極繼位以後,號天聰汗,也叫聰明汗。

後金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三月,關外建州出了件大事,後金大汗努爾哈赤的大福晉突然被廢黜,宮幃之內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據《清史稿·后妃傳》載:「繼妃,富察氏。歸太祖亦在孝慈皇后前。……天命五年,妃得罪,死。子二:莽古爾泰、德格類。女一,名莽古濟,下嫁鎖諾木杜稜。」《清皇室四譜》則說:「繼妃富察氏,名袞代,……天命五年二月以竊藏金帛,迫令大歸,尋莽古爾泰弒之,葬赫圖阿拉。」再查《清史稿·莽古爾泰傳》,其中有皇太極於天聰五年與莽古爾泰發生衝突,其時曾指莽古爾泰「是固嘗弒其母以邀寵者!」莽古爾泰後因在此事中對皇太極拔刀相向,被指大不敬,褫奪其和碩貝勒,降為多羅貝勒,又削五牛錄,罰白銀萬兩及甲冑、雕鞍馬十、素鞍馬二。

以此而言,則天命五年被廢的努爾哈赤大福晉乃是富察氏,也就是袞代皇后,她在被廢後為其子莽古爾泰所弒,此事看來似乎事實清楚無甚可疑,其實不然。

按《清史稿》等書,雖對富察氏之被廢和死亡均言之鑿鑿,但究其根本,卻是出自皇太極與莽古爾泰衝突時的一句責罵,其他則並無詳細敘述,甚至連富察氏為什麼被廢等等,亦全無交代。

關於這一事件,在建州入關前的皇家秘檔《滿文老檔》中,倒遺存了篇幅頗大敘述相當詳細的記載。然而,大約因當時人人都知這位大福晉是誰,是以記錄者雖然寫了事件過程及其大福晉的身份,卻獨獨未記載其姓名是什麼,口口聲聲只說「大福晉」如何如何。於是這一細微疏忽,導致了後世對這位福晉的身份始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最終竟成了一樁糾纏時間幾近四百年的公案。

這樁公案,還是得從皇太極那句責罵說起。

據《滿文老檔》載,後金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八月,皇太極率領八旗貝勒與後金大軍,赴大凌河與大明關外第一名將祖大壽所統的關寧鐵騎決戰。十三日,皇太極與四大貝勒中的三大貝勒莽古爾泰,因部伍之事發生爭執,兩人幾乎發生肢體衝突,當時莽古爾泰拔刀相向,結果為其弟德格類拳毆阻止。

皇太極回營後,當著侍衛們的面,對空大罵莽古爾泰道:「爾年幼時,汗父曾與我一體養育乎?並未授以產業!爾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為生!後因爾弒爾生母,邀功於父,汗父遂令附養於其末生子德格類家。爾眾豈不知乎?爾何得砍我耶?爾原系肌瘦將死之人也!」。

細察皇太極的話語,其中有「後因爾弒爾生母,邀功於父,汗父遂令附養於其末生子德格類家」一句,此話看去似可兩解:一可說莽古爾泰弒母邀功,努爾哈赤令莽古爾泰以後在德格類家生活;二可說莽古爾泰弒生母不成,努爾哈赤令其母在德格類家生活。

但如果當前一解說,因前語說莽古爾泰弒母邀功,若此附養者是莽古爾泰,則此處當云「汗父遂令附養於其弟德格類家」,而不應該說「其末生子」,無論是從前言延續還是語義而言,相對於「末生子」的,可以是「長子」,而不會是「兄」或「弟」。因此,「附養於其末生子」家的只能是兩人的母親富察氏,而不是莽古爾泰。

除此言語之外,需知富察氏袞代皇后於明萬曆十四年(公元1586年)歸努爾哈赤,若其卒年真的是發生此事的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期間就有三十五年之久,而這段時間正是努爾哈赤努力擴張最艱苦的階段,頻頻爆發大戰,《清史稿》尚有袞代皇后與努爾哈赤共抗九部聯軍時連床夜話之記載,夫婦二人可謂休戚與共。因此無論其有何過失,若莽古爾泰膽敢有犯上弒母此類大逆不道的舉動,絕無不受處罰之理。然而終努爾哈赤一世,卻並無對莽古爾泰進行處罰,更無剝奪其牛錄等財產令其附隨德格類生活之記載,「附養」之說根本無法成立。

所以或有莽古爾泰對其母不敬,努爾哈赤遂令其弟德格類照顧其母之事,故皇太極始有此言,但不應說富察氏就此被殺。若其果為莽古爾泰所殺,又何來「附養於其末生子德格類家」之說,由此可見,富察氏應並未被莽古爾泰所殺。且這麼一來,此事發生的年代也就變得相當不確定,可以是莽古爾泰兩兄弟成家後到富察氏去世之間的任何一個時間段,未必一定在天命五年三月。

又考皇太極這段話,幾乎全為誇大其辭,至於「並未授以產業!爾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為生!」「爾原系肌瘦將死之人也」云云,其可信度幾乎是一絲也無有。

莽古爾泰為富察氏袞代皇后嫡出,成年後共領有二十一個滿洲牛錄,而皇太極則是側妃孟古姐姐庶出,領十八個滿洲牛錄。因此無論身份還是實力,努爾哈赤時期莽古爾泰始終在皇太極之上,四大貝勒中反是皇太極的實力和地位最差。如此,又怎能說莽古爾泰「並未授以產業!爾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為生!」「爾原系肌瘦將死之人也!」凡此種種,純屬皇太極當時為洩憤而憑空捏造之語,近乎潑婦罵街,不可當真。

皇太極此種對莽古爾泰的憤恨之語,除權利鬥爭和莽古爾泰之粗暴態度外,其中應該有相當部分是因兩人母親的身份而起。

努爾哈赤的元妃佟佳氏,有子諸英和代善,記載不多。之後就是莽古爾泰的母親袞代皇后富察氏。她於明萬曆十四年(公元1586年)為努爾哈赤所娶,卒年按《清史稿》記載為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但所謂得罪死和被莽古爾泰所軾之言,都出自皇太極的洩憤之語,不足為信,因此其卒年和是否便是那年被處罰的大福晉,也均屬不確鑿之事。

又據《滿文老檔》第一函第三冊記載,德格類於明萬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十二月成婚,聯繫前說皇太極之「附養於其末生子德格類家」語,則富察氏之死至少不會早於此年。而在另一皇家系譜檔案《愛新覺羅宗譜》附冊《星源集慶》中,更明確說富察氏死於天命五年二月。按此說,則發生於三月的廢大福晉事,根本與富察氏無關,其時富察氏已死。此先按下不表,容後再論。

而皇太極的母親孟古姐姐,也就是所謂的「太祖孝慈高皇后」,生於萬曆二年(公元1574年),於明萬曆十年(公元1582年)被許配給努爾哈赤,原本應該是她做皇后的,可努爾哈赤真正迎娶她卻在明萬曆十六年(公元1588年),比迎娶富察氏晚了足足三年,致使其無法成為皇后。孟古姐姐早逝於明萬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年二十九歲。

先不論富察氏的卒年爭端,即使天命五年三月所廢的大福晉是富察氏,則孟古姐姐也早已作古多年,無法繼承皇后之位;如富察氏是卒於德格類成家之明萬曆四十二年前後的,依然還是同樣的結果,除非努爾哈赤在明萬曆三十一年之前有廢後之舉,否則孟古姐姐沒有可能繼承富察氏的皇后位置,但所有的史料記載都表明,努爾哈赤惟有在天命五年三月曾有廢大福晉之舉。所以孟古姐姐到死時,應該還是個側室的身份。

至於努爾哈赤後來的大妃、皇后阿巴亥,據《清史稿·后妃傳》記載:「歲辛丑,歸太祖,年十二。孝慈皇后崩,立為大妃。」其於明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為努爾哈赤迎娶應該是沒錯的,但說她繼承了孟古姐姐的皇后位置,那就是皇太極為抬高自己母親地位而一相情願撒的謊了。

不說孟古姐姐和富察氏的卒年,假設阿巴亥繼承的確實是孟古姐姐的皇后位,那就應該是在孟古姐姐去世的明萬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做的皇后,可如此一來又致富察氏於何地?再有,此年即使莽古爾泰也不過十七歲而已,德格類生於明萬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其時更是年幼,才八歲而已,遠未到成家年齡,自此上溯則富察氏根本不可能也無法因得罪努爾哈赤而「附養」於德格類家,倒應該是德格類尚由母親富察氏在撫育才對。

因此,皇太極所說的「汗父遂令附養於其末生子德格類家」這句話,無論是對其母身份還是莽古爾泰弒母事而言,都是個致命的破綻。

綜上所述,繼袞代皇后富察氏之後的,只能是大妃阿巴亥皇后。皇后這事,和皇太極的母親孟古姐姐無關,這裡邊壓根就沒她什麼事。然而,皇太極卻因此在爭奪汗位繼承權的道路上,遇到了一個極大的障礙,那就是他的庶出身份,他由此對莽古爾泰母子產生憤恨之情而大肆攻擊,應在情理之中。

既然皇太極的這些話都不怎麼可信,那《清史稿》所說的袞代皇后富察氏於「天命五年,妃得罪,死」,自然也多是空穴來風了。

《努爾哈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