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歷史,在清代雍正一朝,反腐工作開展得驚心動魄,尤其是查及子孫,窮追猛打,搞得貪官膽寒心驚,有效地遏制住了反腐之風,「雍正一朝無官不清」之說,熠熠閃光,彪炳史冊。
康熙年間,官員的貪污現象已相當嚴重,一些大權在握的大官僚肆無忌憚地貪污公款,收受賄賂,如滿族大臣索額圖、明珠,漢族大臣徐乾學兄弟、高士奇等。當時的民謠說:「九天供賦歸東海(徐乾學),萬國金珠獻澹人(高士奇)。」康熙皇帝也覺察到情況的嚴重,曾經懲辦了一批貪官,還大力表揚於成龍、張伯行、張鵬翮等一批廉官,作為各級官員的榜樣。但康熙漸漸發現不但貪污無法肅清,就連自己樹的廉潔典型也並不真是兩袖清風,像張鵬翮在山東兗州當官時就曾收受過別人的財物;張伯行喜歡刻書,每部至少得花上千兩銀子,光靠官俸無論如何是刻不了的。
晚年的康熙已是心力不濟,不僅不再致力於肅貪,反而認為「若纖毫無所資給」,則「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為生?」此論一出,各級官員自然更加無所顧忌了。
雍正皇帝繼位後,決心改革積弊,打擊貪污,整頓吏治。他令各省在限期內補足國庫的虧空,對查實的貪污官員嚴加懲處,追回贓款,抄沒家產。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繼位不過40天的皇帝並沒有放假休息,而是一口氣下了11道詔書,申明官僚職掌及為官之道,歷數官場積弊和官吏肆意侵吞的嚴重罪行,要求採取一切手段,懲治官員犯罪,追補虧空,清查錢糧。
主管錢糧的戶部被列為清查重點,結果很快查出戶部歷年實際虧空白銀250萬兩。在清查中央各部的同時,雍正也責令各省大張旗鼓地開展對錢糧的清理,要求上至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將軍,下至道、府、州、縣正印官及參將、游擊等武職官員,不分滿漢,一律清查,徇私之官與貪者同罪。
一時之間,各地大員因虧空革職、查封家產者比比皆是, 僅雍正元年一年裡,被查處的地方官即達數百之多。雍正二年,閩浙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恐至無人辦事。」湖南巡撫魏廷珍亦奏一省屬員「參劾已大半」,而直隸全省官員原任者更寥寥無幾。
實際上,終雍正一朝,這樣的官場風暴幾乎一天都未停止過,且懲處越來越嚴厲。到了雍正十年(1732年),直隸總督李衛說,全省府廳州縣官員,在任三年以上的屈指可數,原因之一就是被撤職的人太多了。
雍正對地方貪腐官員大範圍的革職追補、籍沒家產,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與震動。一些對時政不滿的人有「朝廷重聚斂而懲盜臣」之說,民間更議論雍正帝「好抄人家產」,連市井斗牌也流行所謂「抄家和」的打法。
面對非議,雍正帝不為所動。他說,這不過是「貪贓犯法之徒,畏懼抄沒參劾,是以造作此語傳播遠近,希冀因流言而停止」。
自雍正三年起,雍正帝對貪腐之官繼續窮追不捨,在抄家籍沒之外,又加上嚴刑誅戮。規定凡侵欺錢糧白銀一千兩以上者,照監守自盜律處斬,貪污軍餉者一律處斬,不准特赦。
從雍正元年到九年,對全國各省的錢糧清理行動規模之大、波及之廣,在整個清代也是絕無僅有的。期間先後清理了戶部和各府寺監的庫存,地方府州縣的錢糧,處理懲治了幾千名貪官污吏。
雍正鐵面肅貪除惡務盡,他曾言:「絲毫看不得礙於情面,務必嚴加查處。把貪官追得水盡山窮,叫他子孫後代也做個窮人,方符合朕的本意。」雍正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范,均因貪污、受賄、虧空案被追查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說:「這些人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一死抵賴,借死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這是萬萬不行的。」
雍正年間聲勢浩大且窮根究底的懲治貪腐行動,基本清除了康熙朝後期的腐敗弊病,對官場侵貪的積習,給予了沉重打擊,一舉刷新了大清朝的吏治。而追補虧空的直接財政效果也相當明顯:至雍正末年(1735年前),戶部銀庫積蓄多至6000餘萬兩,是康熙後期國庫存銀的八倍多。當時記載稱「倉庾皆充實,積貯可供二十餘年之用」,國家財政窘迫的狀況得到了根本的改善。
「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若無雍正整飭,滿清恐早衰亡。」日本史學研究者佐伯治如是評價雍正。後世評論「雍正一朝無官不清」。也許這種說法誇張了點,卻是對雍正治國的公正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