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大漢奸愛新覺羅·溥儀。今天我站在我們祖國莊嚴的法庭上,對日本帝國主義分子戰犯武部六藏(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長官)、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偽滿洲國政權,奴役東北人民的罪行作證。」
1956年6月至7月,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和太原對45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這是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首次對日本戰犯審判,45名戰犯全部認罪。
1931年9月18日,日本關東軍在瀋陽發動九一八事變,揭開了侵華序幕。二十五年後,1956年6月9日,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開始審理36名日本戰犯。
「日本侵略中國始於瀋陽,也終於瀋陽,這就是宿命吧。」今年已經84歲高齡的時任特別軍事法庭書記員權德源這樣感歎。
近日,權德源和時任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袁光的女兒袁塞莎接受新京報採訪,揭開這一段歷史。
末代皇帝溥儀現場指認日本戰犯
1956年7月2日,瀋陽特別軍事法庭,中國「末代皇帝」溥儀穿著一身深藍色的囚服從法庭西南門緩緩進入法庭,全場的目光和攝影師的鏡頭都集中到他身上,他的囚服編號是「981」。
這是溥儀第一次以戰犯和證人的雙重身份亮相。「細高的個子,長脖子,戴著黑框眼鏡。」這是權德源第一次見到這位「末代皇帝」。
此時,他以證人的身份指證偽滿洲總務廳次長古海忠之。
他在證人席上站穩之後,第一句話是:「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大漢奸愛新覺羅·溥儀。」
「今天我站在祖國莊嚴的法庭上,對日本帝國主義分子戰犯武部六藏(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長官)、古海忠之,奉行侵略政策,操控偽滿洲國政權,奴役東北人民的罪行作證。在偽滿洲國各部的日本次長、各省的次省長、各縣的副縣長,都是掌握實權的日本人。由中央到地方形成操縱支配的網。」
這段溥儀的證詞權德源至今印象深刻,作為書記員,他一字一句全部做了記錄。
新中國成立後首次對日本戰犯審判
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在國內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主席簽發命令,宣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審判、處理關押在中國的最後一批日本戰爭罪犯。時任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賈潛擔任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時任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袁光和時任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朱耀堂擔任副庭長,另有8名來自最高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的8位法官擔任審判員。
袁塞莎曾多次聽到父親袁光和其他參與審判的長輩們談起審判時的場景。
袁塞莎回憶,父親和長輩們常常提及一位叫張葡萄的老人。那是審判第一天,張葡萄站在證人席上指控時任日本陸軍中將、騎兵旅團長籐田茂的部隊在山西安邑縣上段村殺人放火的罪行,指控過程中,這位62歲的老人氣得全身發抖,聲淚俱下,想要直接跳過桌子撲向籐田茂……
據籐田茂供述,他曾教育部下「刺殺比槍殺有效果」,「無辜嬰兒也殘殺」……殘殺的百姓中,就包括了張葡萄的家人。
多重思想攻勢致戰犯認罪
權德源回憶,這些戰犯們剛開始到撫順戰犯管理所的時候,雖然他們在政治上、軍事上都瓦解了,但是侵犯中國的思想卻原封不動。他們甚至認為日本大東亞共榮圈的戰爭是正義的,他們是武士道精神,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我們是戰俘不是戰犯,國際法上戰俘要交換回國」。
1954年3月,根據毛澤東、周恩來「抽調幹部,改建監獄,要做好偵訊,摸清他們的罪證,讓戰犯認罪服法。要改造好他們,不是改造死他們」這一指示,最高檢察院從中央機關和各省市有關部門調集366名幹部組成了東北工作團,具體負責對日本戰犯的偵查審訊工作。
隨後,東北工作團先後分赴全國12個省開展調查取證工作,查閱檔案8000餘件,提取人證2.67萬件,訊問、調查、取證核實的43.14萬頁材料屋子裡沒辦法裝下,只好在外面搭起帳篷存放。
1954年,中方派人通過日本紅十字會把戰犯的情況告訴了在日本的家屬。很多家屬20多年沒有這些人的消息,以為他們都死了,知道他們還活著給他們寫信、郵寄東西甚至探監,希望他們趕緊坦白。
後來,戰犯管理所組織戰犯們看日本電影,有《原子彈》、《混血兒》、《二十四隻眼睛》。他們看見廣島、長崎的原子彈後家人都倒下去了,看見戰爭給日本人民帶來的慘重後果,才開始懺悔戰爭罪行,認為這樣的結果是日本發動了戰爭後才導致的。
「那時,戰犯管理所還帶他們參觀了丹東水庫的修建,鞍鋼的鋼鐵生產,他們逐漸明白,中國人很了不起。」權德源回憶,不僅如此,按照中央「改造日本戰犯」的指示,戰犯管理所對戰犯們採取了人道的管理方式。一是尊重人格,不准打不準罵;二是生活上照顧,長官有小灶,伙食標準都是中央定,尉官是中灶,下面的是大灶。戰犯們還可以看書。
權德源認為,正是人道的管理方式和思想上的多種攻勢讓日本戰犯真正認識到自己的戰爭罪行。在如山的鐵證和思想攻勢下,這些戰犯們的思想堡壘開始崩潰。
千餘戰犯僅45人被起訴
袁塞莎告訴新京報記者,偽滿洲國的二號人物——古海忠之是第一個主動交代罪行的戰犯。隨著古海忠之的認罪,其他戰犯也開始打開記憶的閘門,供述他們的滔天罪行。
如果按照東京審判和南京審判的懲治標準,戰犯們心裡清楚,關押的1000多名戰犯中,至少有近百人會被處以死刑,可能被判無期徒刑和長刑期的人數也要數百人。不過,根據當時中央「不殺少判」的精神,最高檢察院經過反覆斟酌縮減,最後敲定的起訴人數為45人。
不僅如此,由於當時我國沒有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但根據最高法院規定的組織法,庭審中還給予了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權利,特別軍事法庭為每位戰犯都提供了辯護律師和翻譯。特別軍事法庭的整個審判過程也是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原則和程序,重證據、重事實。
原日軍第一一七師團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在庭上供認,1942年10月,他對灤縣潘家戴莊的1280名農民採取了槍殺、刺殺、斬殺及活埋等野蠻辦法進行了集體屠殺,並燒燬了全村800戶的房屋。他還指揮所屬部隊在河北省冀東地區和河南省等地「掃蕩」、「討伐」,製造了6起慘案。
1956年6月10日,面對當年從埋人坑裡逃生的倖存者周樹恩的指證,他「撲通」一聲跪倒在地上,「這完全是事實,我誠懇地謝罪!」
1956年7月2日,面對溥儀的指證,古海忠之在法庭上四次垂頭,兩次流淚,供認偽滿皇帝溥儀和「大臣」、「省長」出庭作證的證詞「是事實」、「全部屬實」、「完全真實」。他說:「我認識到自己當然應該承擔起這個責任,要求迅速對我進行審判,處以死刑。」
袁塞莎告訴記者,1956年6月至7月,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一共審判了36名日本戰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判一個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精神,這些戰犯分別被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是從1945年戰敗羈押之日算起。1956年,根據中央指示,最高檢察院也分三批宣佈對1017名罪行較輕和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戰犯免予起訴,寬大釋放回國。在瀋陽和太原北審判的45名被判處有期徒刑戰犯,也在1964年3月前全部釋放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