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韋賢妃傳》還稱,「紹興十二年,太后年已六十」,這與同一傳記中「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的記載前後明顯矛盾。可見,在韋氏的年齡問題上,《宋史》有所藏掖,或者說,宋高宗故意把生母年齡虛增了十歲。宋高宗為何要刻意掩蓋生母的真實年齡呢?這還得從「靖康之難」說起,韋氏被俘後,與成千上萬的北宋男女受盡了折磨和蹂躪。對於男人來說,被毆打,被殺戮,咬咬牙,閉閉眼,也就過去了;而對於女人來說,面臨的卻是禽獸般的姦淫和侮辱。
《燕人麈》載,「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侄婦、進士夫人。」一般女俘如此境遇,皇帝後妃的屈辱遭遇可想而知。三十八歲的女人只要保養得當,韻味依然十足;而對於在後宮養尊處優的韋氏來說,這個年齡必定風情萬種,何況她能成為宋徽宗的女人,貌美指數自然不低。韋氏被俘後,「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宋俘記》。洗衣院字面上像是洗衣機構,但從與韋氏一同被遣送到洗衣院的朱、趙二女子次日「並蒙幸御」來看,洗衣院實際上是金國貴族淫樂的場所,類似妓院。韋氏在洗衣院,不可能冰操獨守。
天會八年(1130)六月,金太宗下令將「宮奴趙母韋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並抬為良家子」。從洗衣院出來後,韋氏嫁給金國蓋天大王完顏宗賢為妾。關於韋氏改嫁一事,辛棄疾《竊憤錄》記載,「良久,屏後呼一人出,帝(按:宋欽宗)視之,乃韋妃也。太上俯首,韋妃亦俯首,不敢視。良久,蓋天大王命左右賜酒二帝及太后,曰:『吾看此個婦面。』蓋韋妃為彼妻也。」。
《宋代十八朝艷史演義》也講述了韋氏改嫁:「一日,……郎主遂大怒,就將後賜死於外羅院,累及趙後族屬為燕京官妻的十餘人,一併賜死,……韋夫人險乎也被株連賜死,虧得蓋天大王愛護,向郎主力爭說:『廢後趙氏,吾妻韋氏,並非族屬,何得連坐?……緣何概不追究,偏偏罪及韋氏?……臣弟不敢聞命,務請收回成命。』郎主不得已,就把牌使召回。」演義這東西,七實三虛,完顏宗賢稱韋氏為「吾妻」,決非空穴來風。嫁給完顏宗賢期間,韋氏生有一子(一說二子),為此,金太宗還曾兩次「獎勵」宋徽宗和宋高宗。
天會八年七月,金太宗詔曰:「用邀寵注,比並有身,叛奴趙,曲加蔭庇,免為庶人」;天會九年四月,金太宗詔曰:「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舉男子一人。眷念產孕之勞,宜酬衽席之費,可各賜白金十錠。
趙趙讓美不居,推恩錫類,可並賜時衣各兩襲。」此外,托名辛棄疾所著《竊憤續錄》記載,「或日,有單馬若貴家人,寺僧令監者與阿計替入室,反鎖其門而去。且曰:『蓋天大王並韋夫人來此作齋。』移時,帝於壁隙中遙見韋妃同一官長潛行,從傍有一人抱三四歲小兒,皆胡服,每呼韋妃為阿母,於是帝知韋妃已為蓋天大王妻也。」觀此情形,這個「三四歲小兒」應為韋氏所生。
這個兒子是不是韋氏所生另一子,不敢斷言,但韋氏曾為完顏宗賢生子,是毋庸置疑的。韋氏在金國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傳。為了掩飾宮廷醜聞,宋高宗便在韋氏的年齡上做文章,將其虛增十歲。從紹興十年開始,每逢韋氏「生辰、至、朔,皆遙行賀禮」,並將典禮加載史冊,依此表明「韋後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虜酋捨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寧出此」,強調韋氏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改嫁、生子的有關傳聞不過是金人「編造穢書,以辱宋康」而已,不足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