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為母埋兒

為母埋兒

【原文:】

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三尺餘,忽見黃金一釜,上云:「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詩讚:】

郭巨思供給,埋兒願母存。黃金天所賜,光彩照寒門。

【譯文:】

漢代隆慮(今河南林縣)人郭巨,家境非常貧困。他有一個三歲的男孩,母親經常把自己的食物分給孫子吃。郭巨對妻子說:「家裡窘困不能很好地供養母親,孩子又分享母親的食物。不如埋掉兒子吧?兒子可以再生,母親如果沒有了是不能復有的。」妻子不敢違拒他,郭巨於是挖坑,當挖到地下三尺多時,忽然看見一小壇黃金,罈子上寫著字:「上天賜給孝子郭巨的,當官的不得巧取,老百姓不許侵奪。」

《二十四孝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