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一個小飯館喝茶的時候,劉琴不看我,歪著頭,像是在想著什麼。
我要了一碗湯麵,劉琴說她也想吃,於是又要了一碗。飯館牆邊兒有個洗臉池,劉琴去洗了臉,回來用餐巾紙擦淨。
〞你臉上有個小白點兒。〞〞是嗎?在哪兒?〞〞左邊。〞她用手摸左邊的臉,手指恰恰從紙屑邊上劃過,沒擦掉。
〞還在嗎?〞〞還在。〞她又擦,終於擦掉了,邊擦邊自言自語:〞我剛才一定很丟人。〞湯麵上來了,我們分頭吃,彼此默默無言。
吃完麵,劉琴出了一層細細的汗,臉色也好看起來,眼珠比起剛才來,轉動得更加靈活,精神也好多了。
〞你叫什麼?〞〞周文。〞〞周文--聽說過--你認識老牛嗎?〞〞就是他介紹我們認識--不過你都忘了。〞〞我喝醉了。〞我點上一支煙。
〞老牛呢?〞〞他也喝醉了,他叫我送你回家,可我不認識你家。〞她若有所思地點點頭,然後問我:〞今天是星期幾?〞〞星期四。〞〞真快,一個星期了。〞〞什麼?〞〞沒什麼。〞我叫服務員結了賬,然後對她說:〞你能自己回家嗎?〞她像醒過來似的說:〞能--謝謝你啊--〞
我們一同從座位上站起來,走出飯館,來到街邊,我不知跟她說什麼,她好像也一樣,幾次欲言又止的樣子,最後她說:〞以後再見。〞我點點頭。
一輛出租車駛來,我攔住,拉開車門,讓她先上,不料她執意不肯。
我站在車門邊兒,向她問道:〞你住哪兒?要是順路我帶你一段兒。〞〞我--你先走吧--我還想再呆兒,頭疼。〞〞我不著急,沒事兒。〞〞我也沒事兒。〞〞你先走吧。〞〞還是你先走。〞〞那麼--〞我拉開車門,剛要鑽進出租車,忽然她問我:〞你一個人住?〞〞是。〞我看著她,等待著她的下文。
她左看右看了一刻,對我說:〞我去你那兒睡一覺方便嗎?〞我看看她:〞沒問題。〞〞那謝謝你。〞她鑽進汽車,我也坐了進去,汽車開動了。
〞我昨天就喝醉了,醒來已經是中午,我還以為是晚上。〞少頃,見我不說話,她又說:〞前天也是,大前天也是--〞風吹得我有點難受,我把擋風玻璃搖上。
〞再往前一天也是,再往前一天也是--我醉了一個星期了。〞出租車往前開了不到5分鐘,她又睡著了,睡著睡著,一歪,靠在我身上。
22
到了我家,我放了熱水,問她洗不洗澡,她說不洗,我就自己進去洗了一個澡,出來時驚奇地發現她在看電視。
我用一塊乾毛巾擦著頭髮,她說:〞我也想洗澡,你有多餘的衫衣嗎?〞我到衣櫃裡找了一件印著約翰。列儂頭像的T恤,走到她身邊遞給她,她接過去走進洗手間,水聲響起以後,她卻把門打開一條縫,探出頭來,頭髮濕漉漉的:〞幫我拿一下我的包行嗎?我要裡面的一瓶藥,〞她一指自己的脖子,〞我脖子過敏。〞我拿了她的包遞給她,她伸出一條光光的胳膊接住,拿了進去,我走到床邊,躺下,拿起遙控板換著頻道看電視,一會兒門開了,她出來,穿著我的T恤衫,光著兩條腿,手裡拎著自己的內褲:〞我把內褲洗了,有衣架嗎?〞〞在陽台。〞
她去了陽台,回來後坐到床沿上。
〞我裡面什麼也沒有穿。〞她對我一笑。
我點點頭,差點說出〞那太好了〞之類,但我說出口的卻是:〞要麼,你睡沙發吧,我的沙發太小,我睡不下--我給你找條毯子。〞我起身要去給她找毯子,她拉住我。
她看看我:〞除了我男朋友,我從沒跟別人睡過覺。〞說罷,把T恤脫掉,衝著我:〞你該不會把我推一邊去吧?〞〞一會兒你亂喊的時候,該不會喊你男朋友的名字吧?〞我開著玩笑,強自鎮定地說。
〞我從來不喊,一次也沒喊過。〞她鑽進被子,用後背對著我。
我看到她的肩部不知為什麼抖了起來,像是感到冷似的。
23
我與她開始亂搞的時候,天已有點亮了,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臉,她自始至終閉著眼睛,除了喘息,沒有一點別的聲音,事後,她掀開被子,往我的下面看了一眼,又把被子蓋上,說:〞原來所有的男人全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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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醒來時是中午11點,劉琴還在我身邊睡著,她用後背衝著我,我起來喝了口水,然後繼續睡,再次醒來時,劉琴已經不見了,陽台上她的內褲也不見了,我的T恤衫被團成一團兒,扔到沙發上,我看一看表,正是下午3點,這時電話響了,我接起,是老牛的聲音:〞哥們兒昨天夜裡喝多了,一直睡到現在,剛剛夢見你把劉琴操了。〞〞真奇怪,〞我說,〞我是把她操了。〞〞操得怎麼樣?〞〞有點尷尬。〞〞跟你說件事兒吧--前天夜裡哥們去JJ,蹦迪的時候有一姑娘老跟我照眼兒,我把她嗅回家,操完之後,我還想呢,這才叫艷遇呢!不料她穿上衣服,張口就管我要一1500--我與她討價還價,最後給了她800,我光著屁股,從地板上撿起褲子,從褲兜裡拿出錢包,從裡面數錢給她的時候,不由得想到--這才叫尷尬呢!〞
25
關於劉琴,現在就說到這裡,我們該回到迪廳了。
忽然間,我發現在人叢中走來走去的劉琴,和一個男的一起,逕直向我走來,從我身邊擦肩而過,坐在我後面的一張桌子邊,雖然她完全沒有注意到我,但我卻感到渾身不自在,我迅速喝完手上的飲料,又下意識地四下張望,我看到小春他們在跳舞,我站起來,走到吧檯邊上,坐到一個高凳上,要了一杯紅酒,一口氣喝下去,這才感覺好點兒,我想,我的樣子看起來一定很好笑,因為自始至終,我都慌慌張張,不知為什麼。
26
有時候,出於某種不好的預感,我就會忽然慌手慌腳,在迪廳裡碰見劉琴,就使我變成那個樣子,其實就是相互認出,我估計,我們至多也不過打聲招呼,最多再加上幾句漫無邊際的對話,僅此而已,重要的是,我預感到,我們只要相互認出,我就會出現那種不自在的感覺,為了躲避那種感覺,我卻落入另一陷阱,即,隨著我的行動,那種不自在的感覺也隨之提前到來,倒不如乾脆過去打聲招呼--奇怪的是,對於我,如果遇到無話可說的舊日情人,這種情況便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簡直防不勝防,這便是艷遇的惡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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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艷遇,在我與老牛的經驗看來,無非就是一次尷尬的經歷,你本來只想從一個姑娘身上找點樂子,不想碰到任何麻煩,可實際上,卻往往很難有什麼快樂可言,因為快樂往往是一種對未來的願望,而你對未來的願望是什麼呢?無非是想盡快逃離罷了,因此,在整個艷遇的過程中,你一直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你對未來沒有期許,因此無法從中獲得快樂,你會感到十分彆扭,進而尷尬,直至認識到,這比花錢買笑更為沒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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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在吧檯邊找到我,說他們跳累了,問我還想去哪兒玩,我說不知道,兩個姑娘也沒主意,最後,小春說:〞去你那兒看錄像吧!〞
於是,我們一行人來到我們家,小春要看那盤老掉牙的《美國往事》,我便給他放上,不幸的是,小春聽不懂英文,我的英文也不好,但由於我陪很多人看過,每句台詞都聽過無數遍,因此,大概能聽出是什麼意思,由於這點本事,我便被強拉硬扯,擔任翻譯--這樣幹的結果是,小春不斷地對我問這問那,看得津津有味,兩個姑娘卻一言不發,昏昏欲睡,興味索然。
順便提一句,小春有個特點,就是喜歡看所謂的藝術電影,看著看著,便可達到忘我境地,因此,有一段時間,他總是把我塞進他的汽車,逼著我東跑西顛,借來藝術電影供其欣賞,直至搞得我對這類電影徹底失去興趣方才罷休。
不久,黃黃站起來,說她看累了,進入外屋,順手把我也叫了出去,看來,菲菲一定事先囑咐過她什麼,於是,我到外屋與黃黃聊天,小春從藝術中驀然驚醒,他出來上了趟廁所,回去時順手把門給關上了,因此,在我那套兩居室中,就出現了十分理想的情況,我與小春各自與一個姑娘單獨相處,他的條件更為有利,因為看錄像,早把燈關了,而我雖然與黃黃坐在一片光明中,但也可施展手段。不幸的是,我與黃黃聊了兩句方才發現,她是個不太愛說話的姑娘,並且十分嚴肅,這是我最怕遇到的一種姑娘,因為我討姑娘喜歡就那麼幾招,開玩笑啦,貧嘴啦,最早還玩過深沉,可是玩深沉到高中以後就不靈了--於是,面對黃黃這類姑娘,我便會像黔驢一樣感到技窮,因為她根本不吃我這一套,所以我的本事(什麼好玩的事兒啦,葷笑話啦)就根本派不上用場,我想她聽得慣的話是諸如:〞咱倆交個朋友吧--你嫁給我吧--我一定永遠好好待你〞之類,而我又實在拉不下臉來說這些厚顏無恥的謊話,因此,我和黃黃說過幾句便乾耗上了,但我們倆都沒感到有什麼彆扭,相反,我們倒一齊豎起耳朵,仔細諦聽裡面的動靜,那意思分明是說,我們倆真夠高尚的,給小春和菲菲創造了那麼好的條件--但是,他們在裡面究竟幹什麼呢?門關得嚴嚴的,一切都無從得知,我們兩個犧牲品由於注意力不在對方身上,竟沒有察覺出這樣一言不發地乾坐著有多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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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無聊!當我一個人在星際漫步的時候,可能會遇到這種無聊的情況,解脫的辦法是,把地球想像成一顆藍寶石戴在手指上,無聊的時候,我就猜測宇宙間的黑暗是什麼?我會被何種東西化為烏有?另一個我是誰?他是否存在?我的靈魂何時學會舞蹈,並輕輕伸出一隻腳?--我放上一張唱片,音樂為我描繪出一個世界,千奇百怪的音樂,熱情的,冷漠的,緊張的,隨意的,音樂與心有關,心是什麼?巫婆手裡的水晶球?一顆果核?一團呼嘯而過的粒子?心,我有嗎?一顆心,在這黑沉沉的暗夜,在一個姑娘的身邊,在燈下,我與她一起聽音樂,我聽我的音樂,她聽她的,一段音樂,便把我與她分成兩個事物,她的音樂,她的趣味,她的情感,我指尖冰涼,她面無表情,我們在等待著一件與我們無關的事物,彼此默默無言,黃黃的臉衝向一邊,我衝向另一邊,我們坐著,聽著我剛剛播放的唱片--海頓的大提琴協奏曲,聽完第1首,再聽第2首,沒有第3首,第4首,第5首,海頓只有兩首大提琴協奏曲流傳下來,這是200多年前的音樂,比起現代音樂來,在無聊方面完全可稱得上棋逢對手,一個中板樂章之後,再跟上一個慢板樂章,羅斯特羅波維奇在很多年前,對著錄音話筒,用他的大提琴奏出一堆一堆的音符,而在很多年後,通過兩個HARBETH牌喇叭,我聽到這些音符,旁邊還坐著一位姑娘,這件事情說起來令人眼花繚亂,但事實上,試圖把一個場面或一種狀態交待清楚就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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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開了,小春出來了,後邊跟著菲菲,兩人一副關心我與黃黃的樣子,對我們問長問短,就像剛才關上門這段時間裡,我與黃黃之間出了什麼事兒似的,事實上,如果我們能說出一件事,比如上廁所之類,就準能成為4個人中的一條新聞,然而就連這麼一件事也發生在我們4人都在場的情況下--奇怪的是,除我之外,他們三個像約好了似的,分別鑽進廁所又出來,最後我不得不也進去了一趟,不是因為我也要小便,而是他們無法關嚴抽水馬桶後面的水箱,作為房主,我不得不進去親自動手制止那嘩嘩的水響。
隨後,小春送兩個姑娘回去,我送他們三人出門,這次活動徹底結束,結束前,我還把地掃了一遍,從錄像機裡拿出小春沒看完的錄像帶,收好,據說,他過兩天還要來看。
他們走後,我打開電腦,打開電腦上方的檯燈,又把茶壺裡的剩茶倒在一個不知誰喝過的玻璃杯裡,再點上一支煙,於是一切就緒,我認為,我完全可以開始寫作了,我坐在電腦邊上,開始創作,我深知,只要我一動手,一本書就將在我手下誕生,它很有可能成為一本流傳千古的名著,在我看來,成為名著並不難,難的是運氣,運氣的意思是,只要有那麼一幫子人同意,我的書就能成為名著,當然,這件事和我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問題的關鍵是,我必須得寫出一本書來,這件事就像參加搖獎一樣,你首先得把你的彩票兒填好,然後等著開獎,開獎人會宣佈,下面一本世界名著是--我到時只需帶上耳朵去聽就行了,顯然,我就是丟三落四也不要緊,甚至聽不聽也無所謂,因為這個消息不止是講給我一個人聽的,很多人都會知道,這就夠了,說到底,一本書成為名著和魚香肉絲成為名菜是一回事兒,難道其中有什麼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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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兩句關於名著的話題,不然認真的讀者就會以為我在這裡揚揚得意地大放厥詞,我想,我有必要在這裡解釋一下我對世上名著的看法,在我看來,名著裡有價值的實在太少,以至於如果把名著定義為欺世盜名的作品倒是更加貼切,對於這個問題,我在後面仍會談論,因為這與我的寫作有關。
因為我的寫作,才有了這本書,可以這樣說,我的書是我的寫作的一部分,我的寫作還涉及更多東西,我的生活,我在人世間所見所聞所想等等,我認為,這是一本正經書應該交待的東西,這話是說給那些不是專看故事的讀者聽的,事實上,寫作對於我意味著對一種生活方式的研究,而生活方式是人類的存在方式之一,通過寫作,我面對人的存在這一問題,不怕讀者笑話,我一直在試圖弄清存在的真相,這是我在人世間的最後一點好奇心,為了滿足我的好奇心,可以說,我的存在是我寫作的起點,為了弄清我的存在,我才寫作,我不祥地預感到,我前景黯淡,我沒有希望,但我也因此而看不上那些無能或缺乏勇氣的別的寫作者,在我眼裡,他們對於我的話題毫無價值,因此,我根本不屑於提到他們。
存在,在我看來,這是生命的頭等大事,也是我的寫作起點,我想,這麼明說之後,專愛看故事的讀者也許會失望,既然你已買了我的書,我想,我也會盡量設法對得起你,在我的書中,也為你留下幾個故事,我提醒你自覺地使用跳躍閱讀法,讀到你們不感興趣的段落時,請蜻蜓點水一樣一躍而過,這樣說是因為我不想讓你誤以為我在為你的閱讀設置障礙,我不是那樣的人,相反,我一直追求清楚明白,反對昏話連篇,不知所云,為此,不惜讓人說我囉哩囉唆。
與此同時,我還要說明,我的虛榮心不想讓我做一個故事大王,故事大王在我眼裡毫無價值,儘管像什麼中國的曹雪芹、外國的毛姆、海明威、茨威格之類的故事大王也很難做,但我個人對此沒有興趣,除非拮据得需要指望寫故事餬口的時候。
在我的書裡,也有故事,但故事的存在是與我的寫作息息相關的,要是故事影響到我的表達,我會毫不猶豫地把故事扔在一旁,我想這一點我必須提及。
我毫不懷疑大多數讀者的無知,因此,他們喜愛千篇一律的純故事而不在乎思想,也因此,所謂〞故事之上的故事〞才有機會存在,羅布-戈裡耶、博爾赫斯之流的荒唐才被看成是合理的,我討厭他們對於思想的隱喻,我認為思想的出發點是清楚明白,而隱喻卻從雲山霧罩、條理不清出發,因此,上面兩位作家對我來講毫無價值,儘管他們的出發點也是人類的存在,但他們含糊混亂的昏話確實叫我討厭,其程度絕不亞於對黑格爾的討厭程度,那個騙子橫行了一個時代,以至於很多笨蛋從他那裡得出一些叫我哭笑不得的諸如〞無限就是有限、死就是活〞之類的玄學感悟,還稱他為哲學家,真是令人掃興!在我眼裡,黑格爾是個病理性的臆想症患者,且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喜歡不懂裝懂的人是他的易感人群,他跟哲學家這一稱呼毫無關係,他的言論為何能夠時髦真是德國人應該好好想想的問題,我是說,號稱會思想的德國人,在黑格爾問題上把他們的輕信狂妄暴露無遺,憑著這一點,要是我想掙他們錢的話,那麼寫上兩本天書叫他們對我頂禮膜拜看來不成問題--在我看來,與他同時代並開過對台課的叔本華算個哲學家還差不多,叔本華的寫作也面對存在,他在涉及難以表達的事物時,機智地使用比喻,說明哲學家的頭腦比文學家要清楚得多,因為至少比喻能讓人看懂。
另外,我說讀者無知並非出於惡意或貶意,而是我認為比較貼切的描述,我不認為無知是錯誤,我自己就很無知,我無知我也要把我的無知誠實地公佈出來,用不著藏著掖著,我認為,比起誠實的無知來,不懂裝懂更不自然,儘管不懂裝懂是個經歷幾千年而不變的永久時尚,一直受到人類莫名其妙的由衷愛戴。
據說發現並承認無知始於蘇格拉底,因此,他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知識分子,這是對知識分子的最低要求,要是按更高的要求,承認無知也離知識分子相距甚遠,在我眼裡,世上稱得上知識分子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上帝,你叫他造物主也可以,他是真知道這個世界是怎麼回事,可惜,在人世間找到他並向他打聽一些情況的門路至今還沒被發現,人們只是發現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謂〞神跡〞,也就是上帝存在的某種跡象,比如還未被發現例外的某些物理定律之類,至於真神,很多人天真地以為到了彼岸就可看到,不幸的是,在這件事上,至今人類尚無絲毫把握,要是真有把握,牛頓之類的人就會早早自殺,這樣就會省去很多東猜西猜的麻煩,明話直說,在這個世界上,我個人既想做個知識分子,因此也一直在獨自悄悄摸索,我認為我找到一些神跡,也就是上帝存在的證據,我遇到的問題說來十分不幸,與那些在神農架找到幾個野人腳印兒的人遇到問題如出一轍,腳印是有了,但那腳印是真是假卻無法弄清,因而野人的去向也就更是無從談起,在我不耐煩的時候,也圖過僥倖,琢磨過通過自殺的方式去彼岸逛一逛,對此我曾反覆權衡,最後是理智佔了上風,我認為有關上帝蹲在彼岸坐等我輩的說法太像是個謠言,太不可信,因為從古至今,儘管上帝的假使者滿天飛,卻沒有一個人設法真的帶信回來確認這件事。
這些都是不得不說而又不吐不快的離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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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接著我的敘述。
於是,在96年,在一個深夜,我開始寫可能成為名著的書,我開始寫,我一行也沒有寫出來,我坐在那裡,東張西望,剪指甲,用濕紙巾擦顯示器,我抓起電話,只要頭腦中出現一個電話號碼就撥出去,我打電話,一個又一個電話,我告訴別人,我沒事兒,一點事兒也沒有,我不再打電話,而是點起一支煙,煙抽完了,我又抽了一支煙,我再次抽一支煙,然後我拿起一本書,別人寫的書,胡亂翻看,我會使用五筆字型打字法打字,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得有一個人告訴我打些什麼,我滿心希望有那麼一個人出現,像聽寫似的在我身邊叨嘮,我照他所說逐字打出,直到最後一個句號,我希望他說,現在這本名著寫完了,你署上你的名字吧,然後消失不見。問題是,今天這個人不在,我會五筆字型也沒有用,我坐在那裡,開始時手腳亂動,後來一切趨於靜止,我面對電腦,陷入寂寞。
我說的是寂寞,是的,寂寞--獨自一人的時候,回憶令人無所適從,閱讀往往乏味,每天生活規律叫人厭煩,不規律則一事無成,我住在東高地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寫作有何價值?沒有價值,混過生命有何樂趣?我搞不清。剛到東高地,除了成天想著跟我那些狐朋狗友聯繫以外,什麼也幹不成,根本就忘了,我搬來就是為了躲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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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仍然要面對寫作,面對我給自己找的工作,我來到東高地,把自己關進斗室之中,我非要寫出一些什麼,儘管我圖輕鬆,我怕困難,我能力差,但我仍想把自己那點微末行當幹好,我的虛榮心、好勝心及僥倖心驅使著我工作,一想到我也可能中大獎我就幹勁倍增。
關於寫作,其實話題很多,它的原因,它的過程,它的結果,它的性質,它的內容,它的內含,它的外延,它的對象,它的範圍,作為一個客觀的存在,它的意義,作為一種迷信,它的影響等等,還有諸多〞為什麼〞之類,我相信,數也數不完,我要是從頭寫起,那麼,一本笑話集錦便會從容誕生。
在這裡,我只想說,人類具有記錄自己蠢行的奇特天性,它的源頭一直可以追溯到史前,據說人的前身,那些長毛未褪的古猿,就時常在游手好閒之餘手拿硬物在黑暗的山洞壁上寫寫畫畫,這就是寫作的前身,因此,寫作,作為一個事物,就這麼存在下來了,如果一個彈球上的細菌也會寫上兩筆,並建立一個圖書館,我想,人類大概會說這是一個笑柄,奇怪的是,輪到人自己,態度便有了改變,他們自豪地把那些毫無意義的胡寫亂畫說成是史前文化的一部分,美其名曰:史前藝術,並以自己現在仍會信筆塗鴉為榮,對於這種態度,我也有不解之處,他們為什麼不拿起一塊古猿的糞便而沾沾自喜呢?他們完全有理由為他們在現代仍能像古猿一樣自如排便感到驕傲。當然,我的不解也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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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閱讀與寫作是一回事兒,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為了寫出新意,你不得不看看別人都寫過些什麼,比如說,我可不想費半天勁寫出一本《資本論》來以後,發現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已寫過相同的作品。同理,為了閱讀,你還得寫上那麼兩筆,以此來推斷別人寫出的東西是否具有價值,比如說,如果我隨手就能寫出一段〞對於存在這一事物,我可以把它簡單地分成存在與外界的存在兩個部分〞,那麼,我就可以斷定,休謨在《人性論》裡的某些論述屬於老生常談,我不知道我講沒講清我的意思,我是說,對我來講,寫作除了是一種生活方式之外,似乎沒有別的意義,著名作家往往憑會寫東西這麼一點兒能耐騙得與之極不相稱的利益,這方面的參考讀物我推薦99年北京流行的一本書--英國人保羅。約翰遜所著《知識分子》,有時候我甚至覺得知識分子那麼猛烈地抨擊政客或商人,完全是因為小騙子對大騙子的嫉妒,這方面我很為中國的制度驕傲,老謀深算的中國人從來不會被那些喜歡舞文弄墨的人蒙倒,李白、杜甫雖然會寫兩筆詩,但他們倆妄想憑此獲得一官半職的嘴臉卻成為當時人的笑柄,至於老柏拉圖的例子就更別提了,在他的範圍裡,很自然地,他認為哲學家應該成為國王,還好,他的如意算盤也沒能得逞,只好在幻想裡建立一個理想國聊以自慰,他那個理想國在我看來十分可惡,因為缺少像他一樣才能的人在那個國家裡往往會活得不太自在,我認為,那是為他一人建立的國家,萬幸的是,這個國家建在紙上。雖然我本人喜歡寫東西,但我卻從沒有把我的愛好看成是一件什麼大不了的事兒,至多只關心關心我的愛好能否養活我,使我能跟別人生活得一樣好而已。我毫不懷疑我寫的東西沒有價值,我承認,我抱有僥倖心理,希望我的寫作能給我帶來超出它本身價值的利益,這種希望與一個賣假古董的商人所抱的希望沒什麼區別,我想,很多人能理解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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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愛寫作,寫很長時間以後,我才認為這是我的個人愛好,在我的人生經驗中,一般來講,我認為,人應當為他們的愛好付出代價,而不是得到好處,如果一個人為他的愛好得到好處,那麼我只能說這個人十分幸運,搞藝術的老祖宗是那些過著飢寒交迫生活的吟遊詩人,他們往往十分質樸,給人說上一段書,討幾口殘羹剩飯便能滿足,而現代吟遊詩人就油滑多了,他們的油滑之處在於,他們先來一段講演,說什麼人的生活應分為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並自行規定,精神生活高於物質生活,這段講演的可惡之處在於,首先,他們把他們的愛好推及別人,其次,他們竟能把他們的愛好置於別人之上,事實上,這種騙術即使算不上無恥也十分無聊,因為這種對生活的二分法本來就十分不客觀,是對擅長動腦筋的人的一種優待,因為話語權掌握在擅長動腦筋的人手裡,他們就對此大加利用,這是人性中邪惡的一面,在這種言論之下,總體上看,體力勞動者的利益被無情地侵佔了,而且,精神生活就那麼有價值嗎?我看這是個問題。
精神生活優越論的基礎在於教育,由於教育需要一筆時間與資本的投入,受過教育的人,也就是那些所謂能有精神生活可過的人,非但不感激他們的運氣,反而變本加利地想把他們的教育培訓費當做一筆無形資產,大加利用,一副以一當十的架勢--這裡面最可氣的就數所謂搞文化、搞藝術的,他們腦子最不好使,培訓費最低,得利最大,卻鬧騰得最厲害,一個工程技術人員,除了得應付十分枯燥艱難的練習與訓練以外,在日常工作中解決的問題也往往十分棘手,十分實際,而一個搞文化的,訓練本身就十分輕鬆,工作中也更容易找到樂趣,又不解決任何實際問題,只是空對空地胡說一氣,但既使這樣他們也牢騷滿腹,想想看,一個商人,再怎麼樣也十分繁忙,因為要處理大量細枝末節,難得有搞文化搞藝術的人的那份輕鬆,但商人卻沒有那種不自重的抱怨,更沒有那種與〞骯髒的錢〞相對應的〞骯髒的文化〞來突出自己,貶低別人,看看18世紀末的維也納吧,十分吝嗇的猶太商人用他們省下來的一點小錢來幫助文化,讓老百姓在劇場裡得到樂趣,這種情況你根本在搞文化的人身上看不見一點影子--以我個人的經驗,我看一本數學書的時間往往超過看10本思想書或20本文化書或30本小說的時間,而且費的勁更不可同日而語,但我很少見數學家指責別人不懂數學,而常見到文人嘲笑別人沒文化,這一事實有時令我十分生氣,因此,每當看到有人出來酸酸溜溜地指責什麼物慾橫流我就怒不可遏,這分明是在說,為什麼物慾沒往我身上多流流呀!
我深信,文學藝術的價值遠不像現在標出的市價那樣高,科學家在追求事物的確定性時所付出的勞動,要遠遠超過漫無邊際的插科打諢、胡說八道所付出的勞動,即使是體力勞動者的簡單重複勞動也要比什麼筆耕不輟來得辛苦,我在寫作時,一想到要在大太陽下耕種田地就心驚膽戰,一想到寫一本數學書、物理書就倍感力不從心,而要是寫點什麼別的,就覺得輕鬆得多,不是吹牛,就我這水平,我還真看不上諸如小說之類的東西,什麼《飄》呀、《情人》呀,在我看來,易如反掌!我甚至覺得太低級,《追憶似水年華》、《尤利西斯》、《城堡》之類也只是稍有難度,莎士比亞的劇本對演員來講如同基督徒的《聖經》,在我眼裡卻是英國的瓊瑤電視劇,只不過它比瓊瑤更成功而已,電影劇本完全是瞎胡鬧,除了塔爾科夫斯基、伯格曼與費裡尼那樣的劇本值得一寫以外,我還真找不著可寫的東西,就這些破玩藝兒還被搞電影的吹得事兒事兒的,其實只不過有點文學性而已,胡編亂造、故弄玄虛、胡來一氣方面,再也沒有比那些被稱為〞大師〞的人更叫我討厭的了,據我所知,只有搞氣功、魔術一類的傢伙們才彼此互稱〞大師〞,目的看來是想在民間掛靠〞師級幹部〞這一級別,我很想寫上100本冠冕堂皇的所謂知識書,題目都擬好了,諸如《加權資本與知識》、《單交還是亂交》、《謊言與歷史》、《家政學與文化場》、《離散人類學》、《人口密度與文化》之類,給人類的文化迷霧之中再添新霧,但我很為這種行為感到不安,這種漫談式的知識令我望而生畏,十分反感,是的,這裡面沒有什麼是確定的,由於它不確定,知識的意義便經不住解構,於是,真誠的人便無意中與無恥之徒串通一氣,在人類通向真相的道路上無惡不作,胡作非為。可是,有什麼能制止住這種沒有價值的行為嗎?在我看來,由於人具有熱愛謊言的天性,加之迷信的力量遍佈全球,終於使追求真相變成一種為世俗生活所恥笑的不合法的下流行為,我對此種幽默由衷地感到好笑。但有時,我隨手翻翻《性史》之類的書,便忍不住也想把我上面提到的欺世盜名書寫出來,同時還學福柯擺起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架勢,如果有人同意,我便可高興地喊:〞看哪,他們叫我大師!我把他們都蒙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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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不想蒙倒誰,我也不想搞自我欺騙,我也寫作,我用別人的作品給自己解悶,如果可能的話,我希望我的作品也給別人解解悶,我不想極不正當地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描繪得冠冕堂皇,我犯不著,我爭取與愚蠢和譁眾取寵劃出界限,我還要點面子,不想掀開被子讓別人看我如何手淫,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做得出來就敢說出來,我不怕語言的殘酷無情,我也不在乎是否在道德上獲得成功,我沒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知道,自己在胡寫亂畫,不著邊際,可我就這麼點能力,我自認為是芸芸眾生中的一員,有著芸芸眾生的一切情感方式與生活習性,我用不著害怕失去什麼,我原本就什麼也沒有,我輕裝上陣,無所畏懼,我的筆也不是我的武器,我的筆壞了我會尋找別的飯碗,我當然也像大家一樣,在人世間挑挑揀揀,盡量找又輕鬆報酬又高的工作,抄上了我就盡情地享受,抄不上我也沒辦法,要是找不著好活兒我也許會撐上那麼一陣子,撐不住了我也不會土崩瓦解,我會退而求其次,我相信我能對付著把日子過下去,這方面我像大家一樣是個行家裡手--在這個人口如此眾多的星球上,我只是滄海一粟,伴隨著潮起潮落混我的日子。97年的我就是這個樣子,當然,97年,這個有意思的年份,也送給我一份大禮,那是嗡嗡,叫我現在想想便覺難受的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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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故事距嗡嗡還有些遙遠,現在嗡嗡還未與我熟識,她還未與我說過幾句話,還未爬到我的身邊,還未在我身邊安靜地睡下,嗡嗡一個人睡在她自己的床上,有幾個布娃娃陪伴著她,她現在與兩個剛剛畢業的舞蹈演員住在一間9平米的臨時宿舍裡,那是一間歌舞團提供的小平房,花100塊錢就能收拾得可以住人,嗡嗡有自己的簡易衣櫃,折開來能隨手提走,裡面裝著她心愛的不值錢的衣裙,最貴的是一條花300元買的名牌LEECOOPER牛仔短褲,她穿著有點小,但由於太貴了,所以一有機會就會吸一口氣穿在身上,她還有一床被子,是遠在雲南的媽媽做的,還有蚊帳,還有洗臉盆、毛巾等洗漱用品,還有一包廉價化妝品,嗡嗡用它來馬馬虎虎地描眉畫眼,對付她很不喜歡的各種演出,嗡嗡還有一個小箱子,幾本相冊,裡面的相片記錄了她17歲的人生,這就是她的全部家當,從地下室搬到劇院後,這些東西就陪伴著她。她一個月掙300元左右,演出補助好的時候也不過一個月2000元,那是她用自己的苗條身體,在舞台上靈巧地做出各種動作換來的,總之,嗡嗡生活在她自己那一方小小天地裡,她的眼睛不大不小,頭髮稀疏,黃白相間,眉毛用鑷子拔成細細的一線,作為一個時常抬起手臂的舞蹈演員,連腋下的汗毛也被她忍著劇痛一根根拔去,她十分乾淨,黃皮膚,走路輕快,嘴裡的牙齒像一塊塊傲然伸出的參差不齊的小小墓碑,臉上帶著被狗咬傷後痊癒的細小疤痕,以及同學用鉛筆扎破後又長好的黑印兒,她的腰肢纖細,手指柔軟得能向手背彎過去,她在夏天喜愛穿長長的裙子或短短的短褲,能唱街上所有流行歌的前3句,總之,17歲的嗡嗡是個還未長出翅膀的天使,我想她一定是被一陣輕風吹到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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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小春已經把嗡嗡分發給我,可我卻還未認領,我隨著他一起去劇團找菲菲,時常碰見嗡嗡,還碰見很多與嗡嗡一起分到團裡的姑娘,不用說,我眼花繚亂而又十分矛盾,生怕一下挑錯了事後後悔,與此同時,小春倒是目標明確,他開著他的舊夏利,帶著吉它和啤酒,天天急急忙忙往劇團跑,一進去便扎進菲菲的宿舍,彈起吉它,唱著流行歌,對著菲菲直抒胸臆。
菲菲活潑好動,說話囉唆,耐心細緻,與小春脾氣十分和適,小春當時迷戀藝術,當然是通俗藝術,包括外國電影與中國搖滾,凡與藝術有關的事物無不令他動心,菲菲會跳舞,在他眼裡簡直就是高雅藝術,他最愛坐在練功房,看著菲菲排練,覺得檔次提高了一大截,菲菲與其他姑娘們的舞姿攪得他心神不定,菲菲坐在下面休息時,小春便與她說話,趁機請她吃午飯或晚飯,如果菲菲同意,甚至早飯他也願意請,一次兩次三次,他把菲菲帶到我那裡,聊藝術,聊生活,看錄像,一星期後,他把菲菲從我這裡帶走,帶到另一個朋友的房子裡,小春認為那裡適合亂搞,便在那裡提出了亂搞要求,菲菲認為,自己一個處女就這麼失身恐怕有點不太合適,便拒絕了,小春便堅持不懈地提出請求,菲菲再一想,反正處女早晚要失身,也就委婉地答應了,據小春向我介紹,菲菲是這麼答應的:〞要不然你先把我給灌醉了你再--〞這種答應法不幸刺傷了小春的自尊心,他認為自己只請求與菲菲亂搞,可沒請求過菲菲喝醉後再亂搞,他認為菲菲提出的辦法不合適,因為他在其中扮演一個處女誘姦犯的角色,雖然這角色是處女分派的,於是遭到小春拒絕,我瞭解小春,他是我的朋友,小春很要面子,他在做一件事之前總是考慮做完後怎麼講它,他可不想自己事後被說成是一個擅長誘姦處女的人,他認為那樣太丟人--總之,這件事情拖來拖去,兩人拉拉扯扯前後有那麼一個鐘頭,我想小春最後還是與菲菲達成了一致,像一切處女一樣,菲菲事後要求小春不要把這件事講出去,也像一切小青年一樣,小春沒有遵守自己的諾言,至少他把這事告訴了我,而且是懷著內心的欣喜,急不可耐地在第一時間把自己勝利的消息告訴了我,從電話裡的聲音看來,我認為他發一筆意外之財也沒這麼高興過。
於是,用一般人的話講,叫做,菲菲與小春好了--你用不著問是怎麼好了,反正,他們就是好了,就如同一個人喝醉,用一般人的話講,叫做〞這個人喝好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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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菲菲好了之後,小春忽然對我產生了一種負疚感,我認為,只有好朋友之間才可能產生這種負疚感,小春的情感我能理解,就像碗裡有一塊好吃的肉,小春一筷子夾走,猛地吞進肚裡,事後發現我正看著他,於是他便對我說道:〞怎麼著,你還沒吃啊?〞於是,在他的內心深處,負疚感油然而生,這至少證明小春是個仗義之人,這種性格使他在這個泥沙俱下的世界裡顯得卓爾不群,十分了得,一般人可不是這樣,如果我的另一朋友建成在這種情況下就絕不會這樣,他會對自己的嗅蜜本領一通吹噓之後,立刻斷定沒嗅上的人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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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春的負疚感,我想我是得到了好處,特別是在他與菲菲不久以後住到了我那裡,我得交待一句,小春是這種朋友,他幫你忙和麻煩你的時候都乾脆利落,我不知他為什麼放著自己另一個專門用來亂搞的房子不用,而帶著菲菲住到了我這裡,我當時正在搞寫作,沒想到問他這個問題,現在我猜測這件事可能與小春的虛榮心有關,他認為找一個搞藝術的姑娘就應該住到搞藝術的朋友那裡去,於是,情況越發對我有利,因為他們住了不久,我發現,不僅小春對我的負疚感沒有消除,而且菲菲也對我產生了負疚感,這讓我得到了更多的好處,當然這件事還得從頭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