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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十一歲,我讀書,我睡眠,我寫作,我厭倦,我坐立不安,我四下走動,我探頭探腦,我漫不經心,我無聊至極,我孤獨寂寞,我單調乏味,我不值一提,我的生活支離破碎。
甚至,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描述我的生活,我弄不清楚自己用意何在,我只是盲目地做著我認為可做的事情,我就是這樣。
三十一歲是討厭的年齡,我這麼說的原因是——到了三十一歲,我發現自己走入荒原,
清點行裝,發覺貼身物品只有兩件——無聊的歡樂和不可告人的痛苦,這足以使我斷言,三十一歲討厭之極。
我自認為不是那種積極向上的人,但我是非常尊敬積極向上的人,我尊敬他們的忍耐精神和掙扎鬥志,我也尊敬他們的生活方式,我認為,如果沒有「積極向上、永遠抗爭、挑戰命運」之類活潑可愛的迷信活動,人生簡直就閃不出火花來。
我不會閃出火花,我顫抖,但不閃爍,我猶豫,但不後退,我懷疑一切,我背對生活,我是另一種人,是那種所謂「還未找到信仰的人」,我頭重腳輕,缺乏根基,因此,在茫茫人海裡,我顯得步履蹣跚,左顧右盼,行動遲緩,不著邊際。
我自命不凡,不知高低。相反,卻又十分害羞,我的羞恥感來源於對自身無能的判斷,另一方面,當我看到周圍那些比我更蠢的人卻不自知,不由得怒火中燒,以至形如斗犬,只要聽到他們說話便要出口駁斥而不問就裡,而出口說完之際,我又總是感到後悔,總之,我忽高忽低,忽上忽下,頭腦混亂,自相矛盾。
很多俗話對我不適用,比如:我就弄不清「萬事開頭難」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難在哪裡,我只知萬事從零開始,一如我的近況——九九年四月裡的一天,我正在讀一本美國人保羅。福塞爾所著,名為《格調》的講美國社會等級與生活品味的書,忽然電話鈴響起。
我得說一下電話在我生活中所具有的意義,由於沒有所謂正式工作,我的生活來源全部仰仗那部放在寫字桌前的電話,電話一響,對於我的生活來講,無非兩件事上身——套用經濟學術語——生產或消費。所謂生產,便是有工作上門,寫劇本或是文章,於是手工作坊頓時開業。所謂消費,便是朋友們耐不住各自的寂寞,蠢蠢欲動,要求聚會,當然,聚會是要花錢的。電話生涯看似過得去,其實很被動,這個結論是我翻看《格調》得來的,起初,我也錯認為自己的生活天馬行空,很是自由,但《格調》告訴我,像我這種無產文人生活實在格調低下、俗不可耐、慘不忍睹——就如同書中最後一章「衝破常規的另類人」一樣。
我拿起電話,是一個編輯打來,他約我寫一本十五萬字左右的小說,難得。我連忙答應下來。
我說過,無產文人生涯格調低下,俗不可耐、慘不忍睹,這話可能要讓某些人看不順眼,但
這是我本著理智與誠實兩條原則分析總結而得出的結論,原因很簡單,那就是文人有求於社會,文人講話,希望別人聽到並有所反應,自由文人是社會的「業餘者」,總以業餘身份參與社會活動,這很合乎歐美上層階級的行為準則,似乎很有格調,不幸的是,文人的「業餘者」的身份是被迫的。況且,根據「無用即美」這一原理,文人工作一旦有用,美即立刻消失,丑便找上門來,這種所有文人皆能倒背如流的大道理不知是否合用於文人本身?保羅。
福塞爾在書中並沒有告訴我。
我的觀點:熱愛自由、追求真理等等行為應歸於個人愛好,甚至隱私,如果有人在做這些工作,最好放在業餘時間悄悄進行,如果能做到東躲西藏、偷偷摸摸、以至神不知鬼不覺,那就是最好,最有格調,因為誠實地講,只有那些東西才配得上那種不引人注目的方式,
而且就我所知,從古至今,世上了不起的人都是這麼做的。
我的小說以此開頭,想必令人驚詫不已,但凡事必有開頭,以現實開頭總比說些不著邊際的話要來得誠實,這也是我的個人觀點。讀者在往下讀我小說時請不要忘記,我對自己的寫作是何種態度。當然,以此態度作出的小說有無閱讀價值也請讀者明察。
我要說的是,我不喜歡這個世界,對它瞭解越多就越不喜歡。
我要說的是,我不喜歡我的生活,我曾想使用「怠工、逃跑、毀壞勞動工具」等手段離開我的生活,不幸的是,我即使從馬克思的書中也未找到那些奴隸在如此這般之後的最終去向。
我要說的是,我所寫的故事來源於現實,卻又與現實格格不入。
我要說的是,我自認為是一名格調真正低下的作家。
我要說的是,我生於北京,喜歡北京,希望北京更好而不是更壞,於是,我寫北京,沒
有人要求我這麼做,我是自願地為北京而寫作,我生就如此,活該倒霉,因為除此之外,我簡直無法找到任何可做的事情。
1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到底多久?我弄不清,反正都一樣,每一天都是那麼無聊,如果要能弄清無聊和無聊之間的差別,我想我就能分清一天和另一天的差別,一年和另一年的差別。
可惜,那是異想天開。
新生活是從哪一天開始的?我記不起。我只記得,不知從哪天起,我換了一批新朋友,於是,便有了所謂的新生活,我指的是,一直延續到我現在的這種生活,我是指,碎片。是的,那是碎片,五顏六色,閃閃發光,而湊上前去仔細觀看,卻是一些沒用的渣滓,我是指我的生活。
我的生活集中在北京,我生於北京,隨父母幾次搬家,從宿舍到胡同大雜院,從大雜院到筒子樓,從筒子樓到居民樓,從北城到南城,從城裡到郊區,總之,是在北京城裡兜圈子,有一天,我算了一下,三十歲之前,我離開北京的時間加起來不過半年。
我喜歡北京,從心底裡喜歡,簡直可以說是住也住不厭,看也看不完。我很少真正想過要離開北京,離開它,我去哪兒呢?
北京的很多街道我都走過,我十六歲時走過的西單現在已今非昔比,菜市口大街已經完全推倒重建,更不用說如同戲法一樣變幻的王府井大街,也許,北京這十幾年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工地,北京人熱衷於一遍遍地把道路和房屋拆了建、建了拆,以此表明這個城市充滿活力,從父母家書架下面的相冊裡,我可以看到我五歲時站在天安門廣場上,面對我父親向我舉起的海鷗牌相機所做出的表情,可是,那個人是我嗎?
北京的街上,永遠車水馬龍,川流不息,即使到了夜裡十點以後,二環路上的汽車也是首尾相接,真是一個大城市。
大城市,一條條寬闊的帶有路燈的大街,一個個夜裡也能閃亮的巨形廣告牌,一幢幢氣派的大樓,逛也逛不完的超級市場,紅燈、綠燈,還有——人,很多人,各式各樣的人,行人,醉鬼,演員,公司職員,小商販,吸毒者,罪犯,工人,外地的漂亮娼妓,農民,軍人,運動員,甚至還有哲學家。
2
有人告訴我,一個人,一生中應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工作,對於此人,只有這個工作才是真正的工作,只有這個工作才是此人存在的借口,也可以說,此人應以這個工作得到存在這一報酬。
不幸的是,這個人並沒有告訴我,我的工作是什麼,於是,我的存在便失去意義。
當然,這沒什麼了不起。
3
九四年,由於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認識了幾個新朋友,其中一個叫大慶,是個導演,認識我的時候,他正籌拍一部二十集的電視系列劇,我隨大慶一起在他家中看了幾部電影,通過觀看,他把一些關於編劇的知識一股腦兒倒給了我,隨後我又從他們家抱走了幾十期《世界電影》,這是一本上面登有外國電影劇本的月刊,我一本本讀下去,居然也就寫起了劇本,於是,我辭了手邊的工作,搖身一變,成為編劇。
轉眼間,我一口氣寫了十幾集的電視劇本,由於製片人回本心切,這部戲眨眼間便拍完,接著就進入發行,沒過多久,全國的電視台就開始一集集播放起來。終於有一天,我在電視裡看到我的大名赫然署於編劇一欄的後面,雖然接踵而至的那一集電視劇叫我汗如雨下,如坐針氈,羞愧不已,但事情就是這樣,這部戲一集集播完,順理成章,我又接到約稿,開始寫下一部戲。
現在還記得一些大慶給我看的片名,有法國貝內克斯的《三十七度二》、有昆廷。塔侖蒂諾的《水庫狗》、有菲利。浦考夫曼的《亨利和瓊》,有吉姆。賈穆什的《地球的夜晚》,中國電影有楊德昌的《牯嶺街少年殺人案》等等,補充說明一下,時至今日,在我看了上千部各種電影之後,我仍然認為這些電影值得一看。
順便介紹一下大慶,此人個子不高,他女朋友吳莉如果穿上高跟鞋,他就得踮起腳尖,兩人才能做出相親相愛的動作,我是指接吻,當然,大慶與吳莉從來沒有當眾表演過這種譁眾取寵的醜行。大慶上學時的外號叫「鉤針兒」,可見他瘦得可以,現在卻長得白白胖胖,但兩條細腿卻依然如故,站在那裡活像是兩根竹竿上挑著一塊豬油,平日裡他戴一副眼鏡,眼鏡不慎摔碎時立刻目露凶光。
4
編劇生涯,一點準譜兒沒有,今天還在大魚大肉,大把花錢,明天就兩手空空,四處舉債。
由於工作時間地點都不固定,有劇本寫時忙得恨不能四腳並用,沒有時又閒得要死,整日無所事事,因此生活極不規律,兩年下來,身體變得壞得要命。
老朋友成家立業,事業有成,漸漸與我斷了往來,只在逢年過節打個電話,新朋友幾乎全都是自由職業,基本從酒桌上認識,來得快,去得也快,大多數時間是自己跟自己在一起,逛書店,買錄相帶,在家做飯,酒吧嗅蜜,如此而已。
九五年是過渡期,對於那個渾渾噩噩的年份,我的記憶只停留在一些小事上,諸如賭博失利、一夜情之類,到了九六年,我已習慣這種生活,用四個字形容,叫做支離破碎。
九六年整整一年,因為種種原因,我沒接到價錢好的劇本,生活拮据得無以復加,汽車也賣掉了,至於精神上也日漸頹廢,過一天算一天,愛誰誰。
支離破碎,爛透了的生活,即使這樣,在我身邊也有些事情發生。
5
在夢裡,經過一番搏鬥,我還是被一隻渾身花斑的南美大蜘蛛吃掉了,聽到自己骨頭碎裂的聲音之後,我手腳冰涼地醒來,翻身的當口,把辛虹撞醒了,她頭也不回地對我說:「大麻抽完了。」
我從床上爬起來,一絲不掛地坐到沙發上,拿起放在茶几上的杯子,喝了一口昨夜剩下的殘酒,把頭靠在沙發靠墊上,眼睛望向窗外,窗外,深藍色的夜空像要自己飄走一樣。我閉上眼睛,感到太陽穴在跳動。
辛虹是我三天前的夜裡從三里屯一個叫翼的酒吧領回來的三陪,回來時喝得爛醉,
第二天晚上才睡醒,醒後渾身滾燙,說自己發燒了,我給她到藥店買了一瓶退燒藥,又過了一天燒退了,起來後我們一起做了一鍋方便麵,她吃完後打開電視,邊看電視邊把一瓶龍徽干紅喝光了,並且和我一起把我的最後一塊大麻抽完,後來她給我講嫖客的故事,講了四個嫖客以後便又睡去了。
6
我叫出租車停在亞運村11號樓下,然後走進樓洞,坐電梯上到8樓,出了電梯往右拐,走了三米後來到朱玲的門前,我敲了幾下門,裡面傳來朱玲的聲音,接著是她的拖鞋聲,門開了,朱玲站在我面前。
「進來吧。」她說。
我進了門,坐到沙發裡。
「大麻沒了。」我說。
朱玲給我端來一杯茶:「你先喝口茶吧。」
我伸手接過茶杯,喝了一口,把身體盡量往沙發裡沉下去。
「怎麼了?」朱玲問我。
「沒什麼。」
「情緒那麼低落。」
「誰知道——一直這樣。」
「這樣不好。」
「是不好。」
「你還有錢嗎?」
「有。」
「姑娘?」
「有。」
「原來是這樣。」
朱玲笑了。
「你笑什麼?」
「我覺得你挺有意思。」
「有意思?」
「是,有意思」
「朱玲。」
「啊?」
「謝謝你。」
「謝我?」
「當然。」
「為什麼?」
「你幫我買大麻——」
「這沒什麼,順手的事兒。」
「可我什麼也沒幹——天天呆著。」
「那不挺好嘛——總比幹壞事強。」
我低下頭,不知說什麼好。
朱玲去了一趟廚房,回來時手裡多了一個小信封,她遞給我。
我接過來,捏了捏,信封裡是一個小塑料袋,裡面是一小塊大麻。
我把它放進兜裡。
然後,我開始一小口一小口地喝水。
朱玲看著我。
「朱玲。」
「啊。」
「本來我不想告訴你——」
「說吧。」
「是壞事。」
「沒關係。」
「我和辛虹在一起,她是我從三里屯帶回來的一個姑娘,有性病,昨天夜裡,我喝多了,跟她睡覺,沒帶避孕套。」
「你幹嘛不早說?」
「剛想起來的。」
「那快去醫院吧。」
「我一會兒去。」
「現在就去!」
朱玲急了,她三步並做兩步,衝到門前,把門拉開:「快走。」
我看了她一眼,站起來。
「那我走了。」
「滾蛋。」
我走了出去,門在後面被重重關上了。
我靠在門上,嚇了一跳,我突然感到有點害怕。
7
朱玲是我在「硬石」認識的,那時候是九四年,我二十六歲,剛剛開始寫劇本,劇本的活兒時有時沒有,有劇本寫,就有錢花,就高興,就能跑到外面混,沒劇本寫,就沒錢,就不高興,同樣也要跑到外面混,總之,無論發生什麼情況,我和我的一班朋友天亮入睡,下午起床,聚在一起,往往一頓晚飯便吃到太陽落山,然後一起熬過漫漫長夜,直至天明。
8
在夜裡,比起一個人孤零零地面對電腦,或者一本本不知所云的書籍,我更願意與別人在一起,無論那是些什麼人,無論他們是好是壞,那是在九五年。
不用說,我那時陷入難以言喻的苦悶之中。
但在白天,我寧可睡去,即使吃上一百片安眠藥我也要在白天睡去,白天是那些渾渾噩噩的傢伙的天下,在白天,他們穿上西裝或便裝,她們描上紅唇或畫深眉毛,他們刷好牙齒,把臉洗淨,裝出一副無所畏懼的樣子衝出家門,他們壓抑著卑劣的念頭走上大街,他們做出一個個計劃,他們實施一個個計劃,他們生產、交換、消費,他們控制別人,他們擺脫別人的控制,他們積極向上,他們是這個破爛不堪的城市的發動機,他們讓這個臭氣熏天的城市在人海裡航行而不至沉沒,他們奮力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他們隨著成功或失敗,或沾沾自喜或垂頭喪氣,他們給自己理由,給自己借口,讓自己存在,讓自己有價值,他們在陽光下庸庸碌碌,一句話,他們在掙扎著,那一副副辛辛苦苦的尊容足以叫人肅然起敬。
他們是那些正常人。
而當路燈亮起,咖啡店開門迎客,酒吧的霓虹燈開始招搖閃爍之際,正常人便紛紛從他們的崗位上魚貫而出,返回家園,他們擰亮電視,聽聽裡面的胡言亂語,他們吃起晚飯,與家人一起談論工作的艱辛,待遇的不公以及各種生活瑣事,與此同時,北京這座城市猛地撕下面具,剎那間露出另一付面孔。
我喜歡北京的另一付面孔,我喜歡看電影院裡情侶嘴裡講著甜言蜜語,手裡卻做著下流的動作,我喜歡看迪廳裡怪異的著裝和扭曲的形體,我也喜歡看酒吧裡那些一言不發的孤獨者苦捱時光,我還喜歡在飯館裡看人相互吹牛、講大道理,我更喜歡看妓女們濃妝艷抹,去騙取嫖客的金錢與歡心——這些夜裡的景致一再上映,我則不厭其煩地一再觀看。
於是,我扔掉手裡的書,熄滅煙頭,忍住從胃裡泛上來的陣陣噁心,跳下床,披上衣服,裝好錢包,走出家門,去觀看那些被黑夜撕碎的碎片,我麻木不仁,無聊至極,但我也因此而能忘掉孤單,忘掉自己的痛苦,不再想生活是否真正有意義。
9
朱玲是大慶介紹給我的,有一天半夜十點鐘,我和大慶一起在他家邊聽卡拉斯唱的《蝴蝶夫人》,邊討論去哪裡混,時常有人打電話來,問我們去不去這兒,去不去那兒,可那天我們不知為什麼對那些人和地方不感興趣,卡拉斯聽完,換成貝多芬早期四重奏,然後換成老古爾德彈的帶著哼哼聲的《哥德堡變奏》,然後換成齊默爾曼彈的《莫扎特第2鋼琴奏鳴曲》,越聽越無聊,聽著聽著,有電話響,大慶接了電話,說了幾句行行行好好好之類以後,便毅然掛下電話,關掉唱機,拾起外套穿上,順手把燈關掉,黑暗裡,我聽他對我說:「發你一姑娘怎麼樣?」
「發我十個吧。」
「滾吧!」
我們倆迅速出門,上了一輛出租車,大慶對出租司機說:「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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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石位於亮馬河大廈,是個可以在裡面吃飯喝酒蹦迪的地方,還有馬來樂隊伴奏,有歌手唱美國通俗歌曲,那天晚上,我們在裡面遇到三個姑娘,其中的一個是朱玲,那時候,
她三十出頭,即使在舞池裡跳舞也戴著一個小小的墨鏡,樣子看起來不錯。第一次跟她上床距我們點頭見面不過兩小時,我躺到她床上時卻已醉得不省人事。我喝醉時有個特點,就是別人根本看不出來,即使醉得天翻地覆我也能行走如飛,還能認路,正常與人對話,惟一表明我喝醉過的跡象就是我對醉時發生的所有事情一概忘得乾乾淨淨。
朱玲結過婚,老公原來是個走私的,認識我的前一天,他終於一命歸西,是因為抽白粉,他給朱玲留下一大筆錢和一身髒病。
這些,都是朱玲在以後的日子裡斷斷續續告訴我的。當晚,我睡到她身邊,幫她摘下耳環,除下墨鏡,她提醒我,要戴避孕套,完事以後要洗澡,要仔仔細細的洗,不能馬虎。
她對我說,「你現在是小孩,什麼都不在乎,那是因為你什麼也不知道,以後什麼都知道了,就什麼都在乎了。」
據說大醉的我如此對答:「我才不在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