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好幾個2009級的女畢業生的說說都說新婚姻法很冷酷,對女性不利,一旦離婚女性將一無所有。現在社會浮躁,誘惑多,離婚率偏高,誰也不敢保證結婚後永遠不離婚。有的女生甚至表示,女人婚前一定要擁有自己的房子,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否則離婚將一無所有,沒有人可憐,哭都沒眼淚,誰叫你頭腦發昏!
其實,我覺得新婚姻法一方面是權責分明。婚前財產歸屬明確,避免婚後不必要的糾紛,防止像以前那樣騙婚現象的頻頻發生,防止被騙婚的男女財產被分割,人財兩空。騙婚的人,有的結婚一個月就要求離婚;有的為了大城市的戶口而騙婚。
另一方面,所謂冷酷,要看你遇到怎樣的人。如我有個朋友的丈夫是某省人,戀愛時很甜蜜,但離婚時就翻臉無情,完全不考慮前妻和孩子,不僅不給婚前的房子,每月的撫養費也只是給可憐的幾百元,完全不像個男人,簡直是人渣。女方只能借錢買房,每月還貸五千元,除了吃飯,所剩無幾。
而我跟一位碩士講師(廣東同鄉)聊天,才知道30出頭的他離婚不久,把房子給了前妻,「想讓女人過得好一點」。他說另一個博士同鄉,因為性格不合與妻子離婚,不僅不爭房產,還把當時存折裡絕大部分錢拿出來,「為了讓女人和孩子過得好一點」。這幾個例子,似乎潛隱著離婚中的男性學歷越高,越不計較;而學歷越低,則錙銖必較,這大概因為修養素質和經濟能力不同的緣故。
所以,我提醒她們,如果結婚前買房,女方一定要要求署上兩個人的名字。其實如果一個男人真有度量,真愛女方,他不用女友說,就會主動在婚前獨立購買樓房的房產證上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要女方提醒才加女方姓名,就證明他愛得不深。如果男方(或女方)婚前有兩套房子,從愛的角度出發,就應該主動把其中的一套單獨署名為女方(或男方)。
簡言之,新婚姻法對婚戀起到一種警示作用。戀愛時可以感情多一點,婚姻卻不能頭腦發昏。因為人是具有理性的,這是人與動物的最大區別。
換言之,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很人性的。它不是籠統地顧及家庭,而是清楚地保障了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騙婚情況的屢屢發生。因為感情是含混的,法律卻必須清晰,所以法律也只能保護婚姻中清晰的部分即財產,而婚姻中含混的部分即情感只能依靠兩個人的努力,這不是法律所能限定的。如法律不能限制離婚,也不能規定結婚多長時間才能離婚等。它也考驗了人的理性,考驗丈夫或男人的度量。
黎老師抱著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