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在緬甸當警察

1922—1927

1

埃裡克·布萊爾原以為他在緬甸從事的職業會是一次很精彩的冒險經歷,但那五年卻加強了他的孤獨感,並以痛苦的幻想破滅而結束。當警察時,他學會了帶著內心的矛盾感生活,把自己看作個體,同時又看作大英帝國的一個零件。緬甸生活讓他認真考慮了自己的信仰,他用二十年時間才通過寫書和隨筆作品解決了這些矛盾。

1919年春天,理查德·布萊爾終於離開軍隊,再次從國外回來,回到家裡與不熟悉的家人團聚。布萊爾一家搬回他們在亨裡村聖馬克路上的老住宅,戰爭期間他們曾將其出租。1920年7月,瑪喬裡嫁給了青梅竹馬的愛人漢弗萊·戴金。1921年冬,埃裡克從伊頓公學畢業後,布萊爾家搬到了薩福克郡南沃爾德南格林街26號。聖誕節假期過後,為準備擇優錄取的考試,埃裡克參加了P.霍普先生在南沃爾德辦的補習班。他父親同意為他購買制服,霍普和伊頓公學的教師約翰·格雷斯同意出具他良好品質的證言。

在死記硬背學了半年後,1922年6月7日,埃裡克參加了為期八天,科目包括拉丁語、希臘語、英語、法語、歷史、地理、數學和繪圖的考試。他的拉丁語得分最高,歷史和地理得分最低。他圓滿通過了考試,但不是出類拔萃——在29人中排第7,在3個被派往緬甸的人中學習最好。他之所以選擇緬甸,是因為他「在那邊有親戚」。他的第二選擇是印度東北部聯邦,他父親在那裡服務過幾年。他的最末選擇才是孟加拉[1],其首府為加爾各答,是印度民族主義日益活躍的地區。

9月1日,布萊爾體檢合格;3周後,他勉強通過了騎馬考試。10月份,他被任命為緬甸警察見習警官,預發了30鎊薪水,年薪為444鎊加獎金(比他父親一年的養老金要高)。這對他父母鼓舞極大,除了他們額外付的補習費、衣服和制服,另外還有他們所做的犧牲,終於都開始贏利。瑪喬裡結了婚,埃裡克開始有了自己的職業,只有阿芙利爾還在家。

10月27日,十九歲的布萊爾乘坐「赫裡福德郡」號輪船頭等艙開始了從伯肯黑德到仰光三十天的航程。這次旅程讓他得到了重要經驗,瞭解了工人狀況和小範圍內殖民主義的暴虐之處。有天午飯後,他驚訝地看到一個工作是為輪船掌舵的歐洲大陸來的舵工在甲板上疾跑,想藏起一塊偷來的蛋奶布丁。這個即將從事第一份工作的年輕人突然認識到「職責與報酬」的不相稱:「看到一個非常熟練的專業人士開心地從我們的餐桌上偷一些零碎食物,而他手上完全可能掌握著船上我們所有人的性命,這比我從六七本社會主義小冊子中學到的更多。」

這艘船到達錫蘭[2]後,他看到一個當地的行李搬運工被殘酷對待而對被壓迫者抱以同情。這讓他苦澀地預先感受到了他的警察生活將會如何,也讓他意識到帝國主義是如何使英國官員還有平民蛻化的:

我乘坐的班輪在科倫坡靠泊,照例有一大群苦力擁上船搬行李。幾個警察——其中包括一個白人警官——在監督他們工作。有個苦力笨手笨腳地搬起了一個長長的鐵皮標準箱子,以至於險些碰到人們的頭,有人因為他不小心罵了他。那位警官眼一掃看到了這個人的動作,就在他屁股上狠踹了一腳,踹得他從甲板這邊搖搖晃晃衝到了那邊。有幾個乘客——包括女乘客——低聲表示讚許此舉。

通過三次英緬戰爭,英國人逐漸控制了緬甸,這三次戰爭始於1824年,六十年後結束。1885年,當緬甸國王最終被迫流亡和君主政體被廢後,整個國家都被英國統治並成為印度帝國的一部分。布萊爾不久意識到緬甸的木材、大米和石油獲利極豐,而且這個國家相對易於統治。他最初撰寫的幾篇專業性文章中,有一篇1929年5月發表在法國一份激進刊物《進步公民》上,他寫道緬甸「是英格蘭和威爾士加起來的三倍大,人口一千四百萬上下,其中約九百萬是緬甸人,其他還有不同時期由中亞大草原上遷來的無數蒙古人(山地)部落,以及在英國佔領緬甸後來到的印度人」。[3]由英籍軍官指揮的1.2萬名武裝印度兵足以彈壓緬甸的全部人口。緬甸首都仰光在布萊爾那時的人口是34萬:其中差不多1/3是印度人,剩下的1/3是穆斯林、中國人和基督徒。這個綠意盎然的熱帶國家有三個季節——涼爽、熱和濕——在一年中三分之一令人沮喪的時間裡,雨「沒完沒了辟里啪啦地下著,那發展成一種精神上的困擾,像那種讓衣服爛掉的黴菌一樣充滿你的頭腦」。

布萊爾到緬甸之前幾年,有位殖民地公務員赫伯特·懷特爵士聲稱英國文明更優越,他也表達了當時盛行的專制信念。懷特堅持認為他們的工作是把「法律和秩序帶到野蠻之地,並把那些人限制在那裡」。另外一個官員在1921年所寫的表達出了家長式統治作風及種族主義,並為嚴厲維護法律及秩序的政策辯護道:「緬甸人對自己的種族還有獨立自主有種深深的自豪,在有了一點點權力時,十有八九發展成傲慢,有時變成野蠻行為的爆發。」

約瑟夫·康拉德[4]的朋友理查德·柯爾在20世紀20年代早期當過記者並在東方旅行過,他富於洞察力地記述了布萊爾在仰光見識的社交生活。柯爾強調了白人社會的局限和那些官員中最突出的無聊和孤立感,布萊爾後來在《緬甸歲月》中寫到俱樂部場景時,也對此進行了描寫:「彼此極看不順眼的人們夜復一夜地碰頭,不顧一切地努力忘掉他們自身生活中的無聊……這間俱樂部不止是個娛樂的地方,而且是一個種族團結的象徵。」不擅社交的布萊爾去仰光時,有時會頻繁光顧一家主要的俱樂部(難以想像他會在舞廳跳舞),柯爾描述的就是這裡:「最大而且總的來說最受歡迎的是『競技場』俱樂部,它在全緬甸以『體育館』而聞名。它建造時是作為運動俱樂部,如今也因其舞會和酒吧而揚名。它的巨大建築和遊樂場坐落在市區邊緣,黃昏時分開始有了生機,然後到九點半再度睡去。但在此幾小時中,特別一周有三個晚上,當俱樂部自己的樂隊在俱樂部舞廳演奏時,可以發現在這裡,活躍著仰光的社交圈。」

薩莫塞特·毛姆[5],這位極受歡迎的有錢名流於1930年途經仰光時,表達過對那些玩樂的殖民者沒那麼有偏見的看法。作為一個短期逗留、目光敏銳的觀察者,毛姆在一個舒適然而受局限的環境中,滿意地完成了一輪愉快的社交活動。他覺得那「是一種愜意的生活,在這間或那間俱樂部用午餐,在寬闊齊整的道路上駕車,在這間或那間俱樂部打橋牌,喝杜松子酒或苦啤,很多人穿著粗斜紋布或繭綢衣服,歡笑,愉快地交談;然後又在夜色下回家穿好赴宴服裝再出去,再跟某個好客的主人一起用餐,喝雞尾酒,用豐盛的大餐,放唱片跳舞,或者打檯球,然後再回到寬敞、涼爽、寂靜的房子裡」。[6]

2

到達仰光兩天後,渴望開始工作的布萊爾舒舒服服坐了十六個小時火車北上到了曼德勒。吉卜林那首令人心生嚮往的《曼德勒》一詩讓他對那片有著老虎、大象和佛塔的土地心生嚮往,(據馬爾科姆·馬格裡奇所言,)他認為它是「英語中最漂亮的詩」:

你要回到曼德勒, 老船隊在那裡停泊; 你難道聽不到嘩啦啦的槳聲從仰光 一直響到曼德勒? 在去曼德勒的路上 飛魚在嬉樂, 黎明似雷從中國而來 照徹整個海灣!

年輕的布萊爾對這個國家抱有新鮮感,可能仍認為緬甸的生活會遵循古老的亞洲模式進行——在宜人的天空下經久地循環,有「唱歌、跳舞、納妾……狩獵和宗教儀式」。前輩人跟隨吉卜林,在回憶錄中想像東方的浪漫之處(參見附錄1)。權力主義者赫伯特·懷特爵士在英國過著舒適的退休生活時,曾用漢語散文體懷舊地寫道:「永難忘城牆之垛,東方山丘紫影,護城河面熠熠落日,宮殿走廊之月華。」而副領事V.C.斯考特·奧康納在此前幾年總結出了另外一種清晰的記憶:「一個接一個傍晚,女人們來到這裡,有點兒蒼白,就像在東方的那些英國女人那樣;一個接一個傍晚,男人們從馬球場和網球場聚集到這裡;樂隊在演奏,記分員喊著檯球桌那裡的得分……高個子男人在拉式風扇下或躺或坐在安樂椅上……玩惠斯特紙牌或撲克。蘇打水瓶子裡的嘶嘶冒泡聲,冰裂聲,檯球的碰撞聲——這就是曼德勒宮殿西區的景象。」[7]

但是對橋牌及檯球均無興趣的布萊爾不久就幻想破滅。開始接受同時代人莫裡斯·柯林斯——他是個經驗豐富的公務員和法官——更現實,甚至更痛苦的觀點,也接受了理查德·柯爾那番尖刻的評論。柯林斯強調了炎熱季節令人疲乏、極為難挨的特點,他寫道曼德勒「處在過於猛烈的太陽下,極其乾燥,被狂風吹打,包裹在塵雲中,溫度達100華氏度,有能引起幻覺的一面」。柯爾則點明了這個一度繁華的城市沉悶的衰退:「曼德勒,這個有著宮殿和寺廟的地方,是個顯然在現代世界壓力下正在傾圮的城市。它就是被歐洲文明的真菌嚴重侵襲,正一寸寸走向死亡的舊緬甸。城市之遼闊,要塞以護城河環繞的城牆,上千佛塔,對,甚至還有喪家犬的數量,全像征如今帶著沉重的枯竭感漸次逝去的輝煌。」在《緬甸歲月》中,奧威爾稱曼德勒是「一個非常令人討厭的城市——多塵,炎熱得難以忍受,據說它有五種以P開頭的主要出產,即佛塔、賤民、豬、牧師和妓女」。

警察訓練學校在曼德勒要塞裡面,布萊爾和另外十二個見習警官就在那裡吃飯、睡覺、上課。「那是個巨大的廣場,」柯爾寫道,「每邊都有四分之一英里,圍著它的是雉堞狀紅磚牆……牆內一條壕溝裡的水清澈無比……環繞著要塞,給那種炎熱景像一種奢侈的寧靜感。」一個後到的受訓者描述了那座軍營似的食堂,其建築目的是留住涼風,由一小隊私人僕役服務:「一樓包括一個大飯廳,還有同樣大的休息室及一個檯球室……樓上是同樣一字排開的十二間臥室,每間都有簡陋的浴室,有一個寬闊的上有遮擋的走廊和挑出很多的屋簷,一天到晚都有很好的蔭涼。臥室後面另外有條連起來的窄陽台,每間臥室的一頭都有幾級台階,以便僕役進來。」[8]

他的警官同事大都比他年長幾歲,而且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奧威爾後來回憶道:「他們沒完沒了地談論戰爭,當然帶著強烈的反感,但是也帶著一種穩步增強的懷舊心理。」因為未能參戰,他感到「缺乏男子漢氣概」,因而更渴望在警隊中有出色表現。1923年在曼德勒拍的一張照片上,臉色很蒼白、身穿制服的布萊爾站在磚砌拱門下,手拿太陽帽。他在十八九歲時突然躥著往上長,比別人都要高。他的臉比別人長,也比別人瘦,下巴長得更結實了。令人很驚訝的是,他把唯一一個緬甸籍警官吳波欽的名字用到了其小說中一個惡棍警察身上。

在曼德勒所待的14個月裡(1922年12月到1924年1月),布萊爾為必須通過的考試做準備,他必須在兩年實習期內通過這些考試,科目有刑法、程序法、省警察法令和規定,以及兩門東方語言,其中一門除能說外,還要達到能讀能寫的較高標準。與布萊爾同期在緬甸的人中,唯有羅傑·比頓記錄了和布萊爾在一起的日子,布萊爾能夠熟練掌握兩套字母和語言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回憶道:「我們培訓了法律、緬甸語和興都斯坦語,我們經常學一個小時緬甸語,然後必須馬上轉到興都斯坦語……那似乎根本沒讓他覺得有多難。」

布萊爾從小就開始學習希臘語、拉丁語以及法語,從公學出來後直接進了警察學校,而不是去打仗,這讓他在學習東方語言時相對容易些。後來成為仰光大學副校長的貌廷昂是寫到布萊爾警察生涯的唯一一個緬甸人,他也對布萊爾的語言能力和學習上的成功印象深刻。「他不久就通過了興都斯坦語考試,也輕而易舉通過了必須通過的緬甸語和最高等級的『精通』測試。他也通過了一項沙烏—克倫語的考試,那可選可不選,是一種少有的語言資格考試」——每科考試他都獲得一千盧比的獎金。(1937年,奧威爾在參加西班牙內戰時學了一些西班牙語及加泰羅尼亞語。這讓他懂的外語達到了不同尋常的八種之多——兩種古典的,三種東方的,三種歐洲的。)但他們所受的培訓純粹是學習和理論上的,在此十四個月,他們從未去過一間警察局。

比頓發現布萊爾是個非常鬱鬱寡歡的人,大部分時間都是獨處。愛交友的比頓喜歡去俱樂部打斯諾克檯球和跳舞,但那對布萊爾沒有吸引力,他花大量時間待在自己的房間讀書。比頓總在留意女人,在曼德勒,他卻從未看到過布萊爾和「女人在一起」。他有些開心地回憶起布萊爾——他喜歡動手並自認為是個實幹家——事實上在機械方面幾乎一無所長。他有一輛小型美國造摩托車,他騎著它繞佔地廣闊的要塞開。有一次出現了一個鬧劇場面:他加大馬力衝向一個大門,意識到門未開已為時過晚,他利用自己不尋常的身高避免了一場災難。「他只是腳蹬地站住了,摩托車從他胯下直往前衝去,可以說撞到大門才停了下來。」[9]

3

19世紀8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英國人、緬甸人的關係非常友好。但在一戰結束後到布萊爾到達時的1922年,政治局勢急轉直下。據一位緬甸歷史學家所言:「1919年前,英國人和緬甸人是朋友;1930年後,他們只是政治上的對手;但在1919至1930年之間的黑暗時期,他們是不共戴天的敵人,互相鄙視。」20世紀20年代,民族主義熱情十分高漲。

1915年,莫罕達斯·甘地從南非回到印度並組織了「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目的是爭取地方自治。1919年,部分由於甘地領導的運動,蒙塔古-切姆斯福報告鼓吹憲法改革,目的是促成在印度出現一個「負責任的自治政府」,其建議被英國議會立法通過。《印度統治法》於1921年生效,它授權兩頭政治,允許印度人協助治理該國。

英國人的改革把屬於印度帝國的緬甸剔除在外,這不可避免地激怒了緬甸人並令他們懷恨在心,緬甸的寺廟成為激進主義和不服從主義的中心。1920年,「出現了抗議風潮,導致拒買英國貨運動。年輕的佛教僧侶在緬甸歷史上首次登上政治舞台,他們手持短棍到處走動並擊打那些被發現使用英國貨的人」。這些年輕人並不是西方意義上的僧侶,而是進了寺廟的學生,在那裡待幾周至幾年準備步入成年。布萊爾憎恨這些十足政治化的學生。在足球場上,他們譏笑他並給他腳下使絆。在這種無休無止的折磨及挑釁中——這也跟他們傳統的溫和形象有悖——他「認為世界上最開心之事,莫過於把刺刀捅進一個和尚的肚子」。

抵制運動導致成立了一些不受英國資助和控制的民族學校及一所民族大學,這不可避免地又推動了憲法改革運動。1923年,英國政府意識到犯了錯,就把印度的有限形式議會統治擴大至緬甸,允許緬甸人被選進立法委員會。所以布萊爾任職警察的20年代成了「緬甸的過渡期,一些協會的成立初衷是作為保存佛教和緬甸文化的機構,這時開始有了政治性的一面。報紙作為表達大眾情緒,特別是表達開始形成的民族主義情緒的喉舌已經成熟」。[10]

1923年1月1日,布萊爾仍在曼德勒受訓時,新憲法生效。哈考特·勃特勒爵士(他曾受教於哈羅公學和牛津大學貝列爾學院,職業生涯都在印度及緬甸度過)當上了緬甸總督,並在此職位上一直待到1927年。他與立法委員會的關係以謀略與技巧並用為特色,但是20年代(據某位歷史學家所言)是「一個積極成果非常不足的時期,實際的經濟困境,對於印度籍居民之存在及活動的集體反對浪潮一波高過一波,此三者加重了隨著這些統治變化出現的政治動盪混亂狀態」。緬甸民族主義引起對印度店主及商人的高度敵視,那些人控制了商業,被斥為剝削者。革命運動發展到1924年底時,緬甸人、印度人及英國人之間,平民及警察之間關係極為緊張。

奧威爾後來表達過他對緬甸政治的矛盾態度。他用語詼諧地譴責了英國政府的殖民事務官僚,他們穿著他永遠不會穿的衣裝,奧威爾稱他們為「用意良好、過於文明的人,穿著黑色套裝和戴著黑氈帽,左前臂上挎著捲得齊整的雨傘,他們把自己對馬來半島、尼日利亞、蒙巴薩和曼德勒生活的呆滯看法強加於人」。但在1943年,即緬甸獨立前幾年,他認為這一主張是荒謬的:「緬甸是個小而落後的農業國,說讓它獨立是胡扯,因為它永遠無法獨立。沒理由把亞洲變成一些鬧劇國家的大雜燴。」[11]他鄙視那些不瞭解實際困難而制訂政策的英國官僚,但也覺得緬甸貧窮得無法自給,其領袖無力治理這個國家。原則上他支持獨立,但實際而言,他覺得緬甸在英國統治下更好。

民族主義鼓動不可避免地使刑事犯罪更為頻繁,這使布萊爾的工作更困難也更危險。正如他的一位也在東方任過職的朋友所言:「緬甸人是絕對無惡意的人,但常常被煽動騷亂,他們就必須鎮壓,擊打那些人的頭。」短短幾年中,暴力犯罪翻了一番還多,從1918年的1456起上升到1925年的3257起。一位歷史學家曾提到:「到20年代中期,緬甸監獄裡人滿為患,乃至在舊刑期期滿之前出獄文件(假釋)就簽發出來,以便給新判刑犯人騰地方。被關進監獄的幾乎全是男性。」隨著犯罪行為的上升,警察在立法委員會中也受到了攻擊,他們被批評薪金極不公平、貪污腐敗和鎮壓愛國行為而不是調查犯罪:「民族黨成員抓住辯論預算機會攻擊警察體制,堅持認為整個警務工作花費太大。跟薪水不足的警察比起來,高官的薪水太高……而那些警察據說通過腐敗行為大大彌補了薪水上的不足……罪案調查處被特別批評過於重視鎮壓政治煽動行為,忽視偵查犯罪的基本工作。有位民族黨代表提到戲弄警察是一種令人激動和興奮的娛樂。」[12]

4

作為緬甸警察中90名英籍警官之一員,他會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及相當多的職責。他必須日日夜夜、一年到頭地巡視他轄區內的村莊。他必須招募、訓練和管教手下警察使用武器、演習、野外調動及管理,「增強他們的體能、自信及廉潔」。他管理警察局,監督發薪水,控制供給及裝備。他在總部的手下有三五十人,既負責巡邏,也押送犯人受審或進監獄。他準備將要檢控的案件,繕寫案情報告。「每次收到一個大案的報案時,他都被叫到現場指導查案。每當一個危險的罪犯在逃時,他部署將此人捉拿歸案。他解決村莊頭目之間的糾紛,處罰犯錯的警察,總結對囚犯的審訊,在重要審判中作證。」布萊爾服役時,緬甸的36個地區都有一位警察長,另有59個副警察長控制一些更重要的分區。20世紀30年代時,曾有位警官的第一個職位是在仰光北部的勃固,它下面有一個約2000平方英里大的分區,指揮400名警察,與某些地區的全部警察數量相當。

與其父親一樣,布萊爾做的也是「大英帝國的骯髒工作」。他父親未看到自己協助將幾千噸鴉片運至中國的災難性後果,與其不同,布萊爾近距離看到了審判、鞭打、監禁和絞死囚犯。他永遠也不會在英國當警察,那裡的警察在風光、威望和道德權威方面遠不及在緬甸,而且英國警察在維護法紀方面得到的滿足感也很少。但是在經過上補習班、乘坐輪船出國至此、培訓和考試以後,他吃驚地發現他實際上討厭這份工作。如果他選擇了另外一種職業,比如當一名傳教士、教師、醫生、建築師或者工程師,而不是每天都要嚴厲懲罰別人的壓迫者,他會幹一些更具建設性的工作——使人皈依,教學生,為人看病,設計住宅和橋樑,而不是對付被定罪的罪犯——他心裡就會少一些內疚。

當一個「童男子」美國傳教士傲慢地告訴他「我才不想幹你的工作」時,因為他自己也不人道地對待過「蹲在散發著臭氣的監牢裡的可憐囚犯、長刑期罪犯那灰白色的畏懼面孔、被竹鞭抽過的傷痕猶在的臀部和那些在當家男人被逮捕帶走時呼號著的女人和孩子」,他因此感到慚愧。在《通往威岡碼頭之路》中,布萊爾也承認:「當你無論以何種方式直接為之負責時,這種事情是無法忍受的。」[13]

他一離開緬甸——仍在那裡時是私下——就拋棄了維持法紀的隊伍總是正確的信念,而與被壓迫者站在一起對抗其天敵——警察。

布萊爾雖然學過沙烏—克倫語(克倫族三種主要語言中的一種),他卻未被派往克倫族的居住地區。他從未有機會去瞭解、幫助和保護那些吸引人的奇異部落,他們住在與印度、中國接壤的深山老林。1924年1月,布萊爾完成警察培訓科目後,他上學的日子終於結束了。接下來的四年中,他在六個更乏味和常常令他反感的地方供職四到九個月不等。他的第一個工作地點渺米亞位於褐色的伊洛瓦底江沖積平原上,在仰光西南方向,是緬甸最落後的地區之一。沒有直通那裡的陸路,只能走水路去。布萊爾從首都出發,乘坐伊洛瓦底江船隊公司的一條江輪坐了80英里,這家公司的航運段包括伊洛瓦底江1200英里長度中的900英里。他的上級警察長(跟他任職過的另外兩地一樣)是個緬甸人,他手下又有4名巡警。根據《帝國地名索引》,渺米亞的大型監獄可以關押囚犯達一千名,「他們生產囚衣並做園藝工作」。

這一地區坐落在三角洲上有潮汐的河流之間,此三角洲是個出產大米的豐饒平原,但是地勢平坦、缺少變化、瘧疾盛行。布萊爾可能在他用以巡視這一區域的小船上生活過,他曾回憶在油燈下讀書和在氣悶的「暖房」裡關著窗睡覺時所受的折磨:「在一個東方國家,你總以為已經打死了蚊帳裡的最後一隻蚊子,但每次燈一關,就會又有一隻開始嗡嗡響。」關於此三角洲,一位同事這樣寫道:「它是全緬甸最可怕、傳染病最猖獗的地方……大片無特點的沖積平原延展幾百英里(到處都有紅樹林沼澤區)……蚊子白天黑夜無窮無盡。下雨時,稻田蚜蟲侵入房中,導致用餐或喝酒時不可避免地會吞下很多蟲子。」[14]

在渺米亞難挨地待了5個月後,布萊爾被調到了湍特。湍特坐落於這一海拔低、人口稠密的三角洲邊緣,從鎮中心穿過的一條小河使其與仰光相連,湍特在仰光西南方,兩地相距10英里。7個月後,他被調到沙廉,從仰光出發乘半小時渡輪過河即到。這裡人口1.5萬,有一個緬甸石油公司的大型冶煉廠,這家工廠高聳的煙囪噴出的有毒氣體二氧化硫污染了空氣並殺死植物,將鄰近地方變成廢地。渺米亞的瘴氣以及沙廉的毒煙對他虛弱的肺部影響極壞。他指揮幾乎兩百人,日常工作除了維護鎮上的法紀,還保衛重要但易受攻擊的冶煉廠,印度的用油主要由這裡供應。後來,在給同樣寫到過緬甸的一位小說家的信中,奧威爾回想起來,用詞尖刻地寫道:「通過緬甸石油公司這類大公司對此國進行經濟搾取……還有英國人令人反感的社交行為。」

1925年9月,他再次打點行裝去了緊鄰仰光北面的永盛。在這個重要的鐵路終點站,主要車間都在此的緬甸鐵路公司占首要地位,如同緬甸石油公司在沙廉一樣。在一些著名景點中,該鎮以擁有一間教養院及本省最大的監獄為榮,但它也正在成為首都一個受歡迎的郊區居住地。理查德·柯爾生動地描述了那種噩夢般的環境,寫道:永盛「往好裡說是個淒涼地方……有塊廢地,它的邊上可以說是沼澤,如果能這麼說的話,它代表著一個典型的藏骸所,混合著骨頭、臭味、恐怖、偷偷摸摸的野狗還有兀鷲,它們會裂帛般嘶叫一聲俯衝向棄置的垃圾」。

在永盛過了7個月和在仰光方圓80英里內的4處做過有害健康的工作後,布萊爾很可能提出過意見,終於被派到了一個像樣的地方。他從1926年4月到12月在毛淡棉工作,那是艾達·布萊爾、利末辛家的大人物和那個老緬甸人——他外祖母特裡莎世代所居的地方。毛淡棉跟湍特一樣,本身即是一個分區,布萊爾是那裡最高級別的警察長官。這裡比以前他被派往的地方富裕一些,有舊軍營、監獄、醫院、學校、教堂、報紙、專員官邸和孟加拉銀行的一間支行。薩爾溫江沿岸的低矮山丘中,到處都有閃閃發光的佛塔。

毛淡棉隔馬達班灣西向與仰光相望,但走沿海的陸路要走很遠,《默裡手冊》中,它被稱為「緬甸最漂亮的城市」。《帝國地名索引》中也稱讚其地理位置得天獨厚,風景優美:「河岸上長著種類極多、四季常綠的植物,和伊洛瓦底江入海口低海拔泥濘的平地反差很大……北部和西部是河流交匯處,河中有運輸船隊,水道中有長滿樹木的島嶼,馬達班海濱閃閃發光的佛塔臨水而建,還有比魯延島上的黑色山丘。」莫裡斯·柯林斯也經歷過布萊爾被調到那裡後感到的愉悅,他寫道:「從社會角度看,毛淡棉是緬甸最好的地方之一,它有大型俱樂部、數量不少的英國人、高爾夫和網球等等。從渺米亞那種可怕的荒涼之地來到這裡,覺得此地生活十分愜意。」

有件小事說明了布萊爾對一個年輕的愛爾蘭警官的好意。尼爾·麥克丘跟一個緬甸女人新婚後就被派到毛淡棉。布萊爾身穿卡其布短褲和襯衫,手持警察頭盔,去看望了這位新同事,麥克丘向布萊爾坦言他懂的緬甸語不足以使他幹好這件新工作。麥克丘的妻子回憶道:「他仍擔心時,布萊爾先生幾天後又來拜訪,跟他討論他的新工作。他富有同情心,建議尼爾堅持干一個月左右,然後再申請調到河道警察局,他在那裡可以獲得不少經驗。」[15]

布萊爾的最後一個工作地點是傑沙(1926年12月至1927年1月),它是《緬甸歲月》的故事背景地,位於山丘邊緣,伊洛瓦底江東岸,在曼德勒北邊幾乎兩百英里。老虎、豹子、大象和野牛在叢林中漫遊,熊在丘陵地帶尋常可見。大米是平原地帶的主要作物,茶葉、棉花及芝麻是山區的主要作物。在森林中砍伐柚木,從地下開採貴重的礦物。1921年,這裡的人口為25.5萬,由緬甸人、撣人和卡都人所組成。

這一十分荒涼破敗的居民點順著五條和河道平行的南北向道路而建,它包括一處集市和主要的公共事務建築。除了布萊爾的緬甸人上司和下屬一個巡官,另外還有三百位警長、警官和警察。監獄裡的犯人被迫忙碌工作,他們為憲兵隊磨麵粉、為政府辦公室做木工和手杖。

5

在東方時,布萊爾就留起了一道直而細的短髭,鼻下留了塊空處。保養肯定會麻煩些,但這讓他和臉刮得乾乾淨淨的緬甸人區別開來,也讓他看上去有軍人氣質和權威感。安東尼·鮑威爾對他獨特的短髭很感興趣,「總有點兒神秘……也許是奧威爾向矯揉造作讓步的唯一殘餘,這種風格無疑隱藏在他自願接受的苦行表面之下……也許跟他從母親一方繼承的法國血統有關」。他的短髭似乎跟他穿褲子把襻帶踩在靴下時的男子漢赳赳氣概相稱,關於襻帶,他告訴過鮑威爾「它能給你一種獨一無二的感覺,生活中別的什麼都不如它」。在跟南沃爾德一個他所用的裁縫討論起馬褲時,他說:「我們總是用鹿皮襻帶。」

布萊爾被頻繁調動,保持著超然態度,他未曾結交到好朋友,跟在伊頓公學時一樣,在緬甸也沒能給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有關他的記述很少而且不可靠。一位緬甸鐵路公司的工程師對其印象是無憂無慮,這種富於色彩的誤解跟所知的他在主要方面都矛盾,但他的話值得引用,能說明他為掩飾自己的真實感情所戴的面具:「奧威爾個性隨和,工作熱心。他是聚會中的活力和靈魂所在,很喜歡動物,救助過無主及走失的牲畜。他說話慢條斯理,不是個反機制的人,很受歡迎,學習語言也很出色……甚至在那時,他的胸肺功能不好,沒有照顧好自己,所以不時病得很厲害。奧威爾被派到傑沙是作為打死一頭大象的懲罰。」

布萊爾無疑喜歡動物,擅長學習語言,身體不好,但從他關於緬甸的作品來看,他也是孤獨和不快樂的。他在很大程度上是個離群索居的人,私下逐漸產生了一種反殖民主義觀點,討厭起他的工作,但沒有證據表明他因為打死一頭大象受到過申斥或懲罰。無論如何,和伊洛瓦底江三角洲比較起來,傑沙是個吸引人的地方。一個在緬甸認識他的英國人更準確地刻畫了他,說他「是個體弱而靦腆的年輕人,態度簡慢,不合群,不會閒聊」。[16]

那些無主及走失的牲畜曾為人所見。生活井然有序的比頓「吃驚地發現布萊爾在永盛的房內亂得一團糟,『到處都有跑來跑去的山羊、鵝、鴨子和各種各樣的牲畜』」。在毛淡棉任職時,他的流動「動物農場」似乎有礙公共秩序。另外一個英國人震驚地發現他「在馬達班的車站上裝車……有很多農家會養的禽畜,比如母雞、鴨子等,不巧逃到了站台上,造成一片混亂」。

布萊爾把衣服和煙蒂都往地板上丟,讓僕役撿,還讓其緬甸「夥計」為他穿衣脫衣。(吉卜林甚至訓練其僕役學會在他睡覺時為他刮臉。)他後來口有嘖言地提到「托爾斯泰本人成年後很多年還沒停止打他的僕人」。在《通往威岡碼頭之路》中,他對「我在暴怒時用拳頭打過僕人和苦力」表示了悔意,但又解釋說「東方人有時很招人生氣」。[17]在緬甸待過幾年後,他就已經蛻化了,如同他坐船到科倫坡時腳踢苦力的那個警官。他最憎恨這件工作的,是它把他變成了一個殘忍的人。

莫裡斯·柯林斯在回憶錄中記述了他交往的那個有教養、風雅的英國人圈子,他們中有些已在倫敦發表過作品,但是生性孤僻的奧威爾跟他們中間的誰也沒見過面。雖然他的頭四個工作地點都離仰光不遠,他經常光顧那裡的斯馬特及穆克德姆書店,但他在緬甸仍感孤獨——「碰到的全是思想狹隘的人,渴望有思想的辯論」。他對蘇格蘭人的偏見因為「在緬甸的那些痛飲威士忌的農場主」又加強了,《緬甸歲月》中,那個昏庸的地區專員的名字叫麥格雷戈。

儘管職責繁重,氣候也有損其健康,布萊爾還是有大量空閒時間寫作。他在校時發表過相當數量的作品,但除了二十頁瑣碎的短篇小說、劇本、詩歌(其中一首是關於妓院之行)和寫在公家文具上的《緬甸歲月》梗概,這位未來的作家在1920年到1928年間未曾發表過什麼。如果他為《仰光報》或者別的本地報紙寫過什麼,警察照例要求他必須採用假名,目前還沒查到他那時寫過什麼。他的主要智力愛好,是閱讀一份倫敦寄來的小雜誌《阿代爾非》。如果不同意某篇文章的觀點,他可能把雜誌靠在樹上,然後「用步槍把它打得稀爛」。[18]

去緬甸前,布萊爾幾乎肯定是個處男。到那裡後,他試過(他有次不尋常地坦率承認)去碼頭區的妓院排遣孤寂。他也可能跟一個本地女孩有過令他感情上受到困惑、代價很大的私情,如同《緬甸歲月》中的約翰·弗洛裡和瑪拉梅那樣。同為伊頓公學畢業生的哈羅德·艾克頓1945年跟布萊爾在巴黎見過面,他曾寫道:「提到緬甸女人的可愛之處時,他悲傷而誠摯的眼睛為之一亮。」(吉卜林認為緬甸女人在亞洲最漂亮。)「儘管他一再念叨『社會良心』,我懷疑他在那裡也找到了快樂。」奧威爾的好友安東尼·鮑威爾記錄了他對那些警察——那些警察的性生活受到了戰爭的阻礙——之間不穩定關係的客觀敘述:「喬治說那些在緬甸的警官有當地情婦,但又說他們的感情生活實際上圍繞著彼此,不在直接同性戀意義上,而是談論誰跟誰打了網球……就像是一幫女學生。」

貌廷昂在1935年曾試圖追尋布萊爾那暗淡的足跡(那時他已離開此國8年),寫道那些為數不多、多少記著他的人「僅記得他是個有體育道德、技術好的中鋒,為毛淡棉警察隊射進很多球」。雖然布萊爾有體育道德,而他的緬甸人對手卻不是。後來在一篇預言運動會上將出現民族主義暴力的隨筆中,他寫道足球在緬甸踢得很粗野:「我曾看到在一個關鍵時刻,一方支持者衝進警察防線把對方守門員打傷。」在《殺象記》(Shooting an Elephant)的第一段,他解釋了自己的心情,並用了情緒化的詞語,如「醜惡」「譏笑」和「叫囂」等。他記述他如何在大庭廣眾之下被侵犯和羞辱:「當一個動作敏捷的緬甸人在足球場上把我絆倒時,裁判(也是個緬甸人)望向別處,觀眾令人憎惡地大笑。這種事發生過不止一次,到最後,我到處都能看到那些年輕人面帶譏笑。只要和我距離夠遠,他們就對我大聲辱罵,不絕於耳,真讓我火冒三丈。那些年輕和尚是最壞的。」[19]歐洲女性的缺乏和緬甸人相對友好這一點使緬甸的社會關係比印度的更友好一些,但是兩種人在20世紀20年代的敵意頗深,使布萊爾成了個易受攻擊的靶子。

顯然,從把他絆倒在足球場上到在火車站把他撞翻在地只是一小步而已。貌廷昂曾寫道,1924年11月時(貌廷昂當時是個大學生,而布萊爾在湍特任職):

它是個跟仰光隔條河的小鎮。有天下午,差不多四點鐘,佛塔路上的郊區火車站上擠滿了中、小學男生和大學生,布萊爾從台階上下來準備乘車去米申路車站,排外性的競技場俱樂部就在那裡。有個男生正在跟朋友們玩耍,碰巧撞到了布萊爾這位高個瘦削的英國人身上,他重重跌倒在台階上。布萊爾火冒三丈,舉起沉重的手杖要打那個男生的頭,卻忍住了,但還是打在他的後背上。那個男生跟他講理,有些大學生包括我圍住了那個憤怒的英國人。火車進站了,布萊爾登上了頭等車廂,可是……我們中有幾位持頭等艙季票。布萊爾和大學生們繼續爭論。幸好,火車到了米申路火車站沒有再生出事端,布萊爾就下了車。

雖然這件常被引用的事似乎是可靠的第一手記述,但一個緬甸男孩能夠或者會把布萊爾撞下台階這點仍存疑問。關於他舉起手杖作勢欲打那個男生的描述使人想起《緬甸歲月》中的一幕,那是當埃利斯打一個嘲弄他的學生並令其失明時。在小說中,那個英國人的反應過火,而在貌廷昂所講的故事中,布萊爾的反應似乎又過於軟弱。其警官身份及個人尊嚴,更不用說急性子及暴力傾向,都不會讓那個學生逃過一劫。布萊爾在車廂裡辯論似乎更不大可能。整個故事似乎更像是民族主義者所做的宣傳,而不是實際發生過的事。敘述者樂於提到緬甸學生羞辱了一個英籍警察(後來成了一位著名作家),他正去一個他們不被允許入內的俱樂部。

1925年,布萊爾兩次在仰光跟克裡斯托弗·霍利斯吃飯時,談起過他和英國人的疏遠以及對緬甸人的敵視。從伊頓公學畢業後,霍利斯上了牛津並當上了學生會主席,他是伊夫林·沃的朋友,也是一個改信天主教者。他認為布萊爾的「孤獨感無疑被他在緬甸的生活加深和突出了,在那段生活中,沒有一個歐洲同事跟他意氣相投」。他在伊頓形成的開明思想被工作中的殘酷現實所改變,「他當帝國警察當得痛苦,他解釋過不懲罰、不打人的理論在公學非常管用,但在緬甸人身上行不通。」

到1925年,布萊爾已在緬甸待了兩年,作為一個經過完整培訓的警察,他已經工作了差不多一年,仍然支持帝國主義。他的工作要求他維持法紀,但他很快就意識到自己的開明思想是天真和瞭解不深的,大體上跟佔領和控制一個外國的日常現實不符。他費盡心思去融入,憑良心工作,相信其工作的正當性。他告訴遍游東方途中在緬甸短暫停留的霍利斯:「你不知道這是怎麼樣——可我知道。」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他開始認識到自己工作的虛偽,並為自己蛻化的帝國主義者角色感到後悔。離開緬甸後,他原有的關於警察暴行是正當的認識變成了內疚感,並讓他永遠無法釋懷。

他內心的衝突感後來讓他理解了生活在一個警察國度(policestate)中的心理壓力。在《通往威岡碼頭之路》中,他記述了跟某個在緬甸的教師一次屬密謀性質,但又是解開心病的談話,那預示了《一九八四》中溫斯頓和茱莉婭的非法談話,也跟他與霍利斯那番老爺味十足的談話形成了對比。那位教師沒必要做「大英帝國的骯髒工作」,但也有對帝國主義新產生的敵意。「我記得和一個教育系統的人在火車上度過的一個夜晚……天熱得睡不著,我們整晚都在交談。經過半小時小心的問話,確定了我們相互是『安全』的;然後一連幾個小時,火車在漆黑的夜裡晃晃蕩蕩前進著,我們坐在舖位上,啤酒就在手邊,我們詛咒著大英帝國——從內部詛咒,聰明地私下詛咒它。」[20]

6

布萊爾工作出色,但他跟英籍上司之間的不和激化了那些矛盾感。一個當時同為警察的知情者提到布萊爾顯然在幾個警察長手下幹得都不如意,「那些人對如何訓練一個年輕見習警官的想法是把他扔到偏遠地方讓他幹下去」。貌廷昂也強調布萊爾「被派到蚊蟲肆虐、油燈照明的伊落瓦底江三角洲煉獄般的地方,被迫以年紀輕輕、經驗不足之身應付繁重的公務,更重要的是在那些缺乏同情心的警察長手下任職,其中一個專橫,一個神經質,一個仇視伊頓畢業生」。他被迫跟那些上級小心周旋,他們對他工作表現的正式報告(日本佔領緬甸期間被毀)將決定其前程。但他跟這些人不可避免產生了衝突。他們仇視他所受的精英教育、相對比他們年輕、缺乏戰爭經驗、求知慾、總體上的不諳交際、行為怪癖、制服不整、房間凌亂和獨自讀書的習慣。在布萊爾看來,他們代表衰落中的大英帝國主義理想,他對那些人的信念和行為的嫌惡日益增長,他幾乎無法掩飾。

他在渺米亞的上級「有點兒難以相處」。湍特的亨利·蘭克特裡(據一位同時期人所言)是個「壞人,不是我們這種人,你該明白我的意思。他是個退伍軍人,但不是個好警官,他不知道該怎樣管理人,我推斷布萊爾不喜歡他」。毛淡棉的警察頭子韋爾伯恩上校不喜歡布萊爾譏笑俱樂部那些令人討厭的人和對大英帝國缺少熱情。「韋爾伯恩有意貶低他,說他是伊頓公學的恥辱。據喬治·斯圖爾特所言:『誰都反感他打擊布萊爾的方式。』」[21]羅傑·比頓認為上級的錯誤對待是其「拂袖而去」和離開警察隊伍的主要原因。

這種對待見習警官的放任自流的方法——即把他們置於極度孤寂和惡劣氣候中——導致布萊爾的幾個同時期人自殺。H.H.芒羅在緬甸任過職,因患嚴重的瘧疾而病退,後來以薩基(Saki)為筆名寫過短篇小說,他對一個警官的生活做過一番陰暗的、格裡厄姆·格林[22]式記述:

他會身處某個從未聽說過的陽光曝曬的蠻荒之地,他在那裡被本地人、喪家犬和呱呱叫的烏鴉包圍著嘲笑他的寂寞;他在那裡的悶熱中騎馬走許多英里去碰運氣,看能不能碰到一個收稅員或警官,而跟那人頂多只是比較熟一點而已,也難得有多少共同語言;在那裡,跟女性交往的特點是隔了很長時間才見到某個被氣候摧殘的女傳教士或某個官員的妻子;在那裡,食物、生病和獸醫知識最終成了三種突出的話題,心思都集中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沉澱於其上。

布萊爾自己曾對在曼德勒認識的一個士兵的生涯感興趣到了病態的程度。H.R.羅賓遜上尉被革去軍職成了平民,他沉湎於吸食鴉片,毀了自己的生活,想自殺卻糟糕地失敗了。他在《一個現代癮君子》(A Modern de Quincey)中描寫了他的自毀,奧威爾於1942年9月評論了此書:

一個印度部隊的軍官,然後進了緬甸憲兵隊,在1923年被革職,之後在曼德勒住了幾年,儘管短暫地當過一陣和尚,他在那裡的全部時間幾乎都在吸鴉片……在因為債務被捕時,他試圖自殺——但是可怕地失敗了,他未能按照預期崩爛自己的腦袋,而是崩出了兩個眼珠,導致終身失明……那些1923年在曼德勒認識這位作者的人完全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年輕、健康和顯然是快樂的青年會染上這種有意為之和在一個歐洲人身上不常見的惡習。

在《緬甸歲月》中,奧威爾筆下的主人公抨擊了殖民主義、英國人對緬甸人的敵視和俱樂部中那種自以為是的愚蠢風氣。但是除了愛好當地風俗及文化,他也顯示了對僕役和那位印度醫生的好感。布萊爾本人喜歡參觀寺廟和用流利的緬甸語跟那些長於沉思的僧人交談。他喜歡這個國家,但那裡難以忍受的熱帶氣候對其健康影響極大;他沒有照顧好自己,又患上了嚴重的登革熱。奧威爾後來寫道:「我之所以辭了那份工作,部分是因為那裡的氣候已經毀了我的健康,部分是因為我已經有了寫書的模糊念頭,但主要是因為我無法再為帝國主義服務,當時,在很大程度上我已將其視作一場騙局。」[23]

布萊爾任職已達五年,那是他青春最盛的幾年,這時意識到從氣候及道德上說,他都不適合當一名殖民地警察。雖然他已攢起了相當多一筆錢,而且積起了八個月病假及探親假,但在回英國途中,卻一點也不曾花錢在東方旅遊。急於回家的他1927年7月坐上了「薩羅普郡號」輪船,將直接回到沉悶、安靜、漂亮的南沃爾德。他在馬賽下船,計劃乘火車橫穿法國,在那裡卻目睹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政治抗議事件。大批人上街聲援薩科和凡澤蒂——他們是美國的意大利移民,在一起引起很大爭議的案件中被判犯了謀殺罪。「所有這些人,」奧威爾寫道,「有成千上萬人——為了一件不公正之事真的是義憤填膺,並覺得為了這樣說即使失去一天工資也理所應當。具有啟發意義的是聽到(馬賽的英國銀行職員)說:『噢呵,真得吊死這些混賬的無政府主義者!』」他把這句話用到了《緬甸歲月》中,那個警官懷斯特菲爾德在提到林務官馬克斯維爾被殺時說:「他們跑不掉的,你們放心,我們會抓到他們。寧可殺錯人,也比一個不殺好得多。」

緬甸對奧威爾有著持久的影響,有些是具體的,另外是他的性格得到了塑造。在打他的僕役和動拳頭時,他表現出了性格中暴力一面,後來也偶爾爆發過。他所受的警察培訓和經驗讓他在西班牙內戰及二戰時在英國地方軍中擔負起發號施令之責,並成為一名好士兵。他回到英國後無記錄顯示他說過緬甸語,但他在英國廣播公司(BBC)工作的兩年中向印度播報戰時宣傳節目時,他的印度語派上了大用場。他評論過很多寫緬甸和印度的書,還說服了《觀察家報》的編輯戴維·阿斯特在戰後鼓吹印度獨立。警察職責也訓練了他,讓他有能力干艱苦工作;他在英國廣播公司當講座節目製作人和為《論壇報》當文學編輯時,也是個能幹的管理者。

在他1936年所寫的一篇評論中,他記敘了在東方時對英國的渴念和矛盾地反過來在歐洲渴念東方:「在毒辣的太陽下,生活在棕櫚和蚊蟲之中,在大蒜臭味和牛車的軋軋聲中,你渴望回到歐洲,一直發展到你願意把東方的一切所謂美麗之處換作能看到一朵銀蓮花或是一個結冰的池塘,或者一個紅色郵筒。而回到歐洲後,你記著的全是木槿花血紅的花朵和無數飛翔的果蝠。」[24]

7

關於在緬甸當警察的經歷,奧威爾寫過兩篇重要的隨筆——《絞刑》(A Hanging,1931)和《殺象記》(1936)——說明他幾年前做出辭職決定是正確的。這兩篇具有自傳特點和坦白性質的文章是在心理上極力尋找自我的結果,顯示奧威爾已經掌握那種經驗並克服了失敗、羞恥和負疚感。他學會了做在緬甸時未能做的事:與殖民制度脫離關係,為他認為是自己罪咎的事贖過。

貌廷昂曾寫道:「不能肯定寫的那次絞刑發生在永盛還是毛淡棉。死囚的確被押往永盛的監獄處決,但其他監獄偶爾也會執行絞刑。」不管發生在哪裡,這篇隨筆是以他近距離觀察一次實際絞刑為基礎寫出來的,這點沒有疑問。在1944年12月的一篇「信筆所至」專欄文章中,奧威爾寫道:「我有一次看過一個人被絞死。無疑相關的每個人都知道這會是可怕、殘酷和不人道的。我相信每個人都是——整所監獄、獄卒及囚犯等,處決人時,人們都會感到心煩意亂。」然而他沒有提到在緬甸,每年都要執行幾百起絞刑,獄卒和絞刑吏,也許連那些囚犯最終都會變得漠然。在這篇專欄文章中,如同在他那篇隨筆中,奧威爾(他只看過一次絞刑並被嚇壞了)把自己的感覺投射到其他每個人身上。他在筆記本中甚至更進一步點明這篇文章的內在主題:「當一個殺人犯被絞死時,在此儀式上只有一人未犯殺人罪。」

《絞刑》是奧威爾的第一篇出色作品。它貌似客觀地記敘了一次講究儀式的處決,從裝上的刺刀寫到往死囚頭上套袋子。在此儀式上,講述者既是職務所繫,也是個積極的參與者。這篇隨筆的開頭寫一所正處於雨季、四處浸水的監獄、死囚和獄卒——給死囚做準備的獄卒「小心地、愛撫地緊抓著他,似乎自始至終要摸著他,保證他不消失」——還寫到了那個監刑醫生。走向絞刑架的隊列被一頭沒拴住的狗打斷,它到處跳著,破壞了這種場合的嚴肅性。在一處極具人道主義的細節描寫中,那個聽到上訴被駁回時尿到地上的死囚往旁邊跨,以避過路上的一個水坑——似乎害怕去被處決時著涼。這一有意舉動明確了他是個活生生的人。在這篇文章寫到一半的地方,奧威爾點明了寫作主題:「那一刻之前,我未曾意識到那意味著摧毀一個健康、有意識的人。看到那個死囚邁向旁邊以避開水坑時,我認識到將一個生命正當盛年時令其中斷一事的不可理解及錯得可怕之處。」他沒有援引宗教,而是提出了生命神聖性的准宗教性認識——這是他首次本能地表現出了人道主義,並成了他所有作品的特點。

幾人繼續走向絞刑架,絞刑吏出現了,那個死囚向著其印度教神呼喊著做最後的祈禱,然後跌下不見,絞索自行紐纏著。那條狗停止吠叫退到了院內的角落。監刑者用手杖戳了戳那個死人(這時成了件東西)大聲說:「他沒事了。」這句話既有諷刺意味,而在可怕的意義上又確實如此。其他囚犯被分發了早餐,那個歐亞混血的獄卒提到上次處決人時一些不愉快的細節。監刑者請講述者喝杯威士忌,他們都不自然地笑了起來,以此來減輕那種緊張。奧威爾最後寫道:「那個死人,就在一百碼之外。」[25]通篇文章中,在那個無奈接受自己命運的死囚和對處死他感到不安的行刑者之間,形成了鮮明對比。當然,奧威爾未提到能證明這次處決是正確的罪行:否則會讓那個死期已定的死囚顯得沒那麼像是個受害者,因而削弱他具有很強片面性的論點。戰後,他曾和朋友阿瑟·庫斯勒[26]聯手反對極刑。

他的第二篇與緬甸有關的隨筆也是關於一次未必正當的殺戮,但此次的受害者是頭大象,是奧威爾向它下的手。在像毛淡棉這種出產木材的城市裡,發情的大象有時會在街上及市場上亂跑,當地警官必須將其打死。喬治·斯圖爾特目睹了這件事,他回憶道:「奧威爾某個星期天上午在毛淡棉的一間俱樂部裡聽到消息後,『開著他的老福特車,取了一桿步槍後去找那頭正造成很大破壞而且踩死人的大象並將其擊斃。』他對整件事情非常無動於衷……但惹上了嚴重的麻煩,因為那頭大象價值不菲,還因為那些大木材公司對政府施加了壓力。」

斯圖爾特描述的簡單而直接的工作跟奧威爾的《殺象記》中提到的很多細節不一致。布萊爾騎上一匹小型馬,提了桿老得不管用的溫徹斯特步槍,主要是裝裝樣子。他沒想殺死那頭大象,也根本不清楚他得那麼做。然而,這篇隨筆變得比戲劇化描寫某件激動人心之事有趣得多,其意義在於那個年輕人對形勢的看法與年長一些、更為謹慎的講述者的意見之間的相互影響。

奧威爾渲染了一個茫然無措的年輕警察的恐慌感,他「被極多人憎恨」並顯然為之煩惱,也許煩惱得超過了必要。他被一種難以忍受的內疚感所折磨,覺得自己太年輕,所受教育不夠,無法演好他被迫扮演的角色。他既憎恨為之服務的大英帝國,也憎恨管轄下的那些緬甸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大英帝國已日暮途窮,更不知道和即將替代它的那些歷史短一些的帝國比起來,它還是要好得多。我只知道自己夾在兩種感情中間,一是憎恨我為之服務的帝國,一是對那些盡力讓我無法工作的心地陰險的小畜生們感到憤怒。我一方面認為英國對印度的統治是難以動搖的暴政……違背了被征服人民的意願;另一方面我認為世界上最開心之事,莫過於把刺刀捅進一個和尚的肚子。」這篇隨筆的風格具有誤導性,是放鬆的、談話式的,它寫的主要是一次事件,揭示了他內心的衝突並想尋求解決之道。

雨季開始時(1926年6月),這位警官聽說有頭大象(處於發情期或者因為炎熱)掙脫了鎖鏈和馴象者的約束。他策馬趕到貧困的棚戶區,那頭像在那裡把一個黑皮膚達羅毗荼苦力踩到了地下,那個苦力的臉因為極大的痛苦而扭曲。他馬上讓人取來一桿獵象的步槍。聚在他周圍的人多達兩千,他們想著他會擊斃它。那頭像當時正在安靜地吃草,有種老奶奶的神態,雖然他不願意幹掉這頭身軀龐大、很值錢的四噸重大象,但還是決定必須擊斃它。地面太軟,他無法接近並試探那頭大象是否會攻擊,如果走得太近,他會被踩扁,就像一台壓路機之下的蛤蟆。更重要的是,他這時必須滿足那群人的期望,他們想尋些開心,還能得到不要錢的肉。擊斃一頭大象需要相當技巧,特別是對於一個新手而言。他第一槍就擊中了,然後一直開槍,直到把子彈打光。此時,奧威爾點明了這篇隨筆的主題:「在這一刻,我認識到白人在變成施行暴政者以後,毀掉的是自己的自由……我那樣做完全是為了避免被視作傻瓜。」那頭大象「正在死去,非常緩慢地,痛苦至極」,這象徵的是大英帝國的臨終劇痛。

這篇隨筆的邏輯未能完全服人。一頭馴養得很好的大象,它能深入森林運出大批柚木原木,其價值遠遠超過一百英鎊。那群僧人是不願殺生的人,經常特意避免踩到昆蟲,他們不一定期望他擊斃那頭象。他身處一個真正的兩難境地:「一方面那頭大象被馴養得很好,當時是安詳的,本來能被再次捕到並加上鎖鏈;另一方面,它的發情期已經持續一個月,令其在此階段具有潛在的危險性,況且它已經踩死了一個人。那群人是來看怎麼處理的,並未迫使這位警察行動,他開槍也並非為了避免被視作傻瓜。他被那個體制變得殘忍,追求流血和光榮,他實際上想擊斃那頭象。其警官身份讓他不僅可以擊斃那頭大動物,而且不用承擔責任。他有正當借口,而因為那頭大象的主人不過是個印度人,不是個有勢力的木材公司,對此也無可奈何。

從小到大,布萊爾被教導相信帝國主義是正當的,因為英國文明比他們統治的野蠻人的文明更優越,但是經驗讓他明白並非如此。在緬甸,他的伊頓式的超脫、懷疑精神和反體制精神露出頭來,待得越久,他就越覺得自己受到玷污。《緬甸歲月》中描寫的羅賓遜上尉精神失常和弗洛裡自殺,說明他所害怕的也許會變成他自己的命運。如他1936年在一篇評論文章中寫道:「當一個被統治民族奮起反抗時,你必須鎮壓,這樣做時,你不得已採取的鎮壓手段讓所謂西方文明更為優越的斷言不攻自破。為了統治野蠻人,你只能自己也變成一個野蠻人。」[27]他轉向寫作,開始了復原及清除自己內在野蠻人一面的漫長過程。


[1] 南亞一地區,現分屬印度和孟加拉國。

[2] 斯里蘭卡的舊名。

[3] 1922年司法及公共事務檔案6079號,印度政府圖書館,見傑弗裡·邁耶斯《奧威爾在緬甸》,收入《美國筆記及追尋》(American Notes & Queries,1972年冬),第52—54頁;《全集》,19.6(1947年1月3日「信筆所至」專欄);《全集》,10.143。——原注

[4] 約瑟夫·康拉德(Joseph Conrad,1857—1924),波蘭裔英國小說家,著有《水仙號上的黑傢伙》《黑暗的中心》等。

[5] 薩莫塞特·毛姆(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國小說家,著有《人性的枷鎖》《月亮和六便士》《刀鋒》等。

[6] 赫伯特·懷特爵士,《一個緬甸公務員》(A Civil Servant in Burma,倫敦,1913),第153頁;J.G.斯考特,《緬甸:實用信息手冊》(修訂第3版,倫敦,1921),第77頁;理查德·柯爾,《進入東方》(Into East,約瑟夫·康拉德作序,倫敦,1923),第28、45、46頁;薩莫塞特·毛姆,《客廳裡的紳士》(The Gentleman in the Parlour,倫敦,1930),第6—7頁。——原注

[7] 馬格裡奇所言,見格羅斯《奧威爾的世界》第171頁;《全集》,16.143(1944年4月6日書評);懷特,《一個緬甸公務員》,第253頁;副領事斯考特·奧康納,《緬甸過去的曼德勒及其他一些城市》(倫敦,1970),第72—73頁。——原注

[8] 莫裡斯·柯林斯,《進入神秘的緬甸》(Into the Hidden Burma,倫敦,1953),第58頁;柯爾,《進入東方》,第75、76頁;《全集》,2.296;比爾·泰德(Bill Tydd),《孔雀夢》(Peacock Dreams,倫敦東南亞英國公墓協會出版,1986),第14頁。——原注

[9] 《全集》,12.270(《反正是我的國家》,1940年秋);羅傑·比頓,《和奧威爾在緬甸》,《聽眾》雜誌第81卷(1969年5月29日);貌廷昂,《緬甸警察奧威爾》,《亞洲事務》(Asian Affairs),第60卷(1973年6月),第185頁;比頓,《和奧威爾在緬甸》,第755頁。——原注

[10] 貌廷昂,《喬治·奧威爾與緬甸》,《亞洲事務》,57卷(1970年2月),第19、22頁;《全集》,10.502(《殺象記》);昂山素姬,《免於恐懼之自由》(Freedom from Fear)修訂本(紐約,1995),第126頁。——原注

[11] 約翰·凱迪(John Cady),《現代緬甸史》(A History of Modern Burma,伊薩卡,紐約,1958),第242頁;《全集》,12.405(《英格蘭,你的英格蘭》,1941年2月);《全集》,15.48(1943年4月2日書評)。——原注

[12] 丹尼斯·柯林斯所言,見科帕德《緬懷奧威爾》第82頁;凱迪,《現代緬甸史》,第275、247—248頁。——原注

[13] 菲利浦·伍德拉夫,《統治印度的人:監護人》(1954年首版;倫敦,1965),第52頁;謝爾登,《奧威爾傳》,第97頁;《全集》,5.136。——原注

[14] 《印度帝國地名索引:緬甸省卷》(加爾各答,政府監印版,1908),1.333;《全集》,12.268(1940年9月24日戰時日記);斯坦斯奇,《不為人知的奧威爾》,第181—182頁。——原注

[15] 《全集》,18.128(1946年3月14日信件);柯爾,《進入東方》,第54頁;《默裡手冊:供印度、緬甸及錫蘭旅行者使用》(第12版,倫敦,1926),第644頁;《帝國地名索引》,1.432—433;柯林斯,《進入神秘的緬甸》,第77頁;梅·赫西(May Hearsey),《同盟國士兵和紅寶石》(Chindits and Rubies,倫敦,私人印刷,1982年),第94頁(彼得·戴維森好意寄來了一本複印件)。

除了描述性的《古老的毛淡棉佛塔》(The Old Moulmein Pagoda),吉卜林(在1895年所寫的《在新石器時代》中)也寫道:「克佑區的最瘋狂夢想是加德滿都的事實,克拉彭的罪行在馬達班卻是純潔。」——原注

[16] 安東尼·鮑威爾,《回憶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A Memoir),《大西洋月刊》,220卷(1967年10月),第63頁;沃德姆斯,《懷念奧威爾》,第28頁;喬治·斯圖爾特所言,見《全集》,10.88;羅傑·比頓所言,見克裡克《奧威爾傳》附錄(第3版,哈蒙斯沃斯版;企鵝版,1993)第589頁。——原注

[17] 沃德姆斯,《懷念奧威爾》,第24頁;克裡克,《奧威爾傳》附錄,第587頁;《全集》,16.117(1944年3月10日);《全集》,5.138。——原注

[18] 傑克·考曼(Jack Common),《奧威爾在沃靈頓》(Orwell at Wallington),《立場》雜誌(Stand),22:3(1980—1981),第35頁;凱·韋爾頓·埃爾沃爾所言,見科帕德《緬懷奧威爾》第100頁;傑克·考曼所言,見沃德姆斯《懷念奧威爾》第50頁。——原注

[19] 艾克頓,《一個美學家的更多回憶錄》,第153頁;安東尼·鮑威爾,《1987—1989年日記》(倫敦,1996),第221頁;貌廷昂,《奧威爾與緬甸》,第28頁;《全集》,17.442(《體育精神》,1945年12月14日);《全集》,10.501。——原注

[20] 貌廷昂,《奧威爾與緬甸》,第23頁;霍利斯,《奧威爾及其在校生涯》(Orwell and His Schooldays),第383頁及霍利斯《喬治·奧威爾》,第27頁;《全集》,5.135。——原注

[21] 馬丁·韋恩所編《以崇敬之心:關於幾個印度警官的回憶錄,1915—1948》(倫敦,東南亞英國公墓協會出版,1985),第12頁;貌廷昂,《緬甸警察奧威爾》,第181頁;謝爾登,《奧威爾傳》,第95頁;彼得·戴維森,《喬治·奧威爾:文學生平》(George Orwell:A Literary Life,紐約,1996),第46頁。——原注

[22] 格裡厄姆·格林(Graham Greene,1904—1991),英國小說家,主要小說有《布賴頓硬糖》《權力與榮耀》等。

[23] A.J.蘭古思(A.J.Langguth),《薩基:赫克托·休·芒羅的一生》(Saki:A Life of Hector Munrox,紐約,1981),第40頁;《全集》,14.34;12.127(1940年4月7日信件)。——原注

[24] 《全集》,10.245(1932年5月書評);《全集》,2.250;10.508(1936年10月17日書評)。——原注

[25] 貌廷昂,《緬甸警察奧威爾》,第183頁;《全集》,16.451;20.213(1949年文學筆記);《全集》,10.207—210。——原注

[26] 阿瑟·庫斯勒(Arthur Koestler,1905—1985),匈牙利裔英國作家、記者,著有揭露斯大林清洗行為的《中午的黑暗》。

[27] 《全集》,第10卷506頁註解;10.501—508。格羅喬·馬克斯(Groucho Marx)在《動物閒話》(Animal Crakers,1930)中寫道:「有天早晨我在睡衣裡打死了一頭象,我一直不知道它是怎樣進去的。」

1926年3月22日,在《流浪象被斃》的標題下,《仰光報》報道分區軍官少校E.C.肯尼在旅行時「碰到一頭流浪象……讓村民高興的是他將其擊斃。這頭像已經踩死一個村民,並對農場造成很大破壞。未知這頭像是否就是孟買緬甸貿易公司所稱的象」。(引自彼得·戴維森1999年4月6日致傑弗裡·邁耶斯的信)

在吳·托克·吉爾的《緬甸運木大象》(仰光,貿易出版社,1926)中可以找到對這種叢林重量級工人的詳細描寫。在諾弗爾·莫裡斯的《妓院夥計和其他法律比喻》(紐約,1992)中,可以找到關於20世紀20年代緬甸法律問題的詳細記述,其中埃裡克·布萊爾成了小說中的一個主要角色。——原注

《奧威爾傳:冷峻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