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我在審判前就清楚閱讀文學會讓人頭腦清醒。等待審判那段時間,我拜讀了索爾仁尼琴的《地獄第一層》,悟到了真諦:我終於理解 「同情」的意義,並從中汲取力量。自小時候起我就愛讀書,對書籍帶來的喜悅自然不陌生,但這本書讓我徹底領悟到我處境的核心。如果說有哪本書能夠讓我不那麼孤獨,則非《地獄第一層》莫屬,來得也正是時候。比起感情,我更看重行動—童年野營的經歷塑造了這樣的人格—但在等待法庭審判的那些歲月中,我的的確確感覺到幾乎迷失了自我。當人迷失時,有時就湧現出新的力量源泉。小說中的切爾諾夫教授是一名老數學家,17年前鋃鐺入獄。填表時,他在國籍一欄沒有寫 「蘇聯」,而是寫上了 「囚犯」。他一心撲在發明創造上,認為自己天性不受某個國家的限制。當國家站在你對立面時,這種心態能賦予你力量。
最難的,其實是與自己做鬥爭。
聯邦警察從我墨爾本郊區家中帶走了63捆物件。我站在大街上,眼看著警官在忙碌。10月的夜晚夜色濃郁,暖意融融,蟋蟀聲此起彼伏,而我卻感覺似乎跌入了無底深淵。
警方到了1994年才提出指控。這裡必須要提一下,計算機在全社會的迅猛發展帶來了立法和普通法繫上的真空。公訴機構試圖將傳統財產保護與欺詐法律應用在新的技術犯罪上,也時常取得成功。但有一些很高調的案子,對黑客的公訴簡直就像鬧劇一般,唯一真正的罪名竟然是計算機宅男讓權貴難堪了。鑒於政府對計算機數據庫的愈發依賴,立法機構竟荒謬地宣佈很多計算機應用方法為非法。計算機科學的現狀是,它迅速創造了一個信息分享者的社會,而這種分享與這種社會代表的民主和自由程度要比傳統的出版廣播業高得多。信息自由—以及躲避信息的自由—等議題很快就擺上了檯面,而立法者卻總是在研究法律該處理、承認什麼對像方面落在了後面。因為數字意義上的所有權與傳統意義上對一塊實體手錶的所有權大相逕庭,法律界無法正確認識面前的新生事物。你不可能偷取信息,你只是在信息進入公共領域的過程中為其創造平台。我看了一眼你的手錶,不代表我搶你的手錶,我只想知道是幾點了。90年代中期,甚至到了今天,法律圈在考慮計算機生活的法律含義方面都沒有取得什麼進步。所以我們這樁澳大利亞案子花了那麼長時間才正式由法院受理。
審理最終於1996年才基本成型。這期間,最大的挑戰就是要做自己—繼續前行,踏實工作,出自己的一份力。過去和今天的對手在根本上都有一個相同的弱點:首先他們想利用你,然後希望成為你,最後再將你扼殺。從聯邦調查局的探員到 《衛報》的騙子,我一生中碰到的對手無不如此:有些人需要從別人處獲得什麼東西,並成功獲得,再否認是從別人處獲得,然後憎恨別人竟然有本事將東西給他這個事實,而這種嫉恨通常都是因為這個人討厭自己放下臉來尋求幫助而產生的。通常這些人最後會開始數落別人的人格缺陷,忘恩負義,恬不知恥,在我的字典中這都是些卑鄙小人。這類人你也會一一碰到,而我的一生都是在和這些人打交道。
逮捕和審判前漫長的等待我很想利用起來,很想看看能否有更多方法來運用我的知識。特拉克斯和我聯手成立了一家計算機安全公司,我倆從拉籌伯大學買來了一台大型計算機。以這種方式與老友重逢,真是挺有意思,因為這台大小有四個冰箱大的計算機在多年前就被我以黑客身份侵入過。提到安全業務,主要就是別人雇我入侵他們自己大公司的系統,看看到底有多安全。安全係數都不高,工作很無聊。但利用這個機會我能繼續自己的冒險,重新振作。我很清楚,這個工作幹不久,因為我對錢只有一點點興趣,而對合法性則根本沒有興趣。
我感興趣的,是如何能夠繼續推動正義事業。比如,1993年我幫助警察破獲一起國際戀童癖團伙案。我幫警方分析罪犯網上傳播的信息內容及傳播方式。我能看到罪犯在網上運作的方法,而警察因為沒有專業知識看不到。我幫警察弄清這些人的背景。沒人逼迫我幫警察,而且與其說我協助了警察,還不如說我希望保護兒童。
那次行動在一段時間內讓我如失了神一般。遊蕩四方的浪人情節在我心裡早已扎根,揮之不去。可以說我當時很不開心。其實比不開心還要嚴重的是,我承受著從未有過的巨大壓力。我生活的叛逆環境融入了心中,有一段時間我露宿而居,身心極度痛苦。如果說得詼諧一點,讓我的批評者更有話可說,那段時間彷彿就是我的曠野期。耶穌的一生中,唯一值得稱道的就是他選擇逃離社會,在四十天裡迷失荒野,靠吃果子為生,抵禦魔鬼的誘惑,為救苦救難做好準備。我同意彌爾頓說的,魔鬼的話通常是最動聽的,基於這個原因以及一些更明顯的理由,我在這裡就不將自己與聖子相提並論了。這麼說吧,我在丹德農嶺國家公園遊蕩時,痛苦不堪,孤獨哀傷。我當時肯定也心力交瘁,但心裡清楚,只要我抵達終點,就會實現重大成就。捨布魯克森林的晝夜溫差巨大:夜晚寒氣入骨,白天則蚊蟲肆虐。我飲取溪水,只有為了拿乾糧才偶爾回到鎮上。我希望能自己一個人靜一靜,思考人生處境。我身邊沒帶計算機,完全與世隔絕。
我覺得自己能為兒子當一個好爸爸,但當不了好媽媽。我擅長教育孩子,管教孩子,保護孩子,連睡覺前的故事也念得繪聲繪色,但其他那些雞毛蒜皮、平平凡凡的方面我就不行了。最終,我為了照顧兒子選擇了回來。人生又重新樹立了目標,慢慢地,老朋友計算機也為我的人生指明了方向。當時,只能通過大學系統收發電子郵件,我回到墨爾本後,參與建立了一個非營利網絡,並遊說對因特網解除管制。在此平台上,又成立了 「薩伯比亞公共接入網絡」,這也是澳大利亞最早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之一。我們是 「言論自由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特別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願提供的數據。做這項苦活是沒有人來感謝你的,但我們為澳大利亞網絡的互聯性而奮鬥,並最終取得了勝利。我一直堅持編程,大多數都免費發佈,最終彙集形成 「橡皮管」。
很多早期的密碼學家是斯坦福或麻省理工學院的天才,生活在天馬行空的純數學世界中,他們主要擔心的是如何保護隱私。今天使用計算機的人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的隱私受到保護,但那可是當年一群人默默無聞地辛勤工作才在驗證和密鑰保護等領域奠定了今天的基礎。他們清楚,電子郵件和數字簽名等事物都需要隱私,否則因特網就會成為言論自由的大敵。安全性無法保障的話,計算機生活可以簡簡單單地就被監視、控制和濫用。所以,這就是當時重要的問題所在,當年那個階段屬於數學領域的問題,也是密碼學的基礎。
隨著因特網的逐步發展,我開始自然而然地向密碼學方向靠攏,並深深感到(現在仍然是),必須要堅持不懈地組織鬥爭,維護信息自由。1996年3月,我發了一個帖子,附上了一張名為電子郵件者利潤中心的廣告,即採用 「多層營銷」活動,將數以百萬計的電郵地址賣給商業公司。 「誰想第一個摧毀這個網站?」我向其他密碼朋克發出了請求。這代表了我們當年面臨的挑戰:如何不讓網絡輕易淪為大公司和政府剝削人民的龐大工具?或如何阻止安全機構監視民眾?我十分厭惡安全機構的人,他們最愛說的就是 「凡是沒有明確允許的,都是禁止的」。他們以為自己是誰啊?說得更準確些,他們以為我們是誰啊?他們是安全法西斯主義者,運用科技來穩固自己的殘暴統治。他們心中的極樂世界,就是維持網絡空間不變,將物理法則改寫,連你在椅子中動一動都需要事先提交書面申請。這已經不是簡單的 「老大哥正看著你」的問題了,而是老大哥控制你的手指,控制你的思維活動,禁止你獨立地去發現世界、獲取信息。老大哥就是你的家。老大哥就安裝在你剛從蘋果店買回家的儀器裡。
這就是當時面臨的威脅,當世界上其他人還在學習如何拼email這個詞時,我們早已挺身而出。我反覆提到,今天的人都覺得網絡隱私是理所當然的:每天發一百封電郵也不會擔心,在 「臉書」上度日的孩子也不怕洩露隱私,但當年這些新事物需要有人開發出來,當時的各國政府很不願意允許普通網民擁有加密的自由。各國政府,尤其是美國政府,希望能在系統中留一個後門。他們的理念是軍事型的監控,希望控制早期因特網和電郵的早期形式。但通過密碼學家不懈的努力,今天的因特網受政府干涉的程度還算較低,個別國家是特例。
當我的黑客本能慢慢轉變成一股更加數學性、更有目標性的力量時,1996年我的黑客案終於上了法庭。國際顛覆者的其他兩名朋友:頭號嫌疑人和特拉克斯在遭警察突襲後的境遇有所不同。頭號嫌疑人服用搖頭丸成癮,副作用越來越大,染上了多疑症和抑鬱病,在心理顧問的幫助下,他慢慢矯正了和母親的關係,對父親的死也有了正確的認識。而特拉克斯則遭受了恐慌症發作之苦。警察突襲之前,他早已失常,甚至連突襲也是他造成的。他出過一起車禍,自那以後總是心神不寧。蘇利特在《地下》這本書(當年我也為該書的撰寫提供了數據)中寫道,此時的特拉克斯患上了嚴重的曠野恐懼症。大體情況就是這樣。警方的突襲讓我們三人統統跌了跟頭。三人雖然都是二十出頭,但在一段時間內都陷入了個人地獄,無來由地就成為了眾矢之的。對我們的各種指控紛至沓來。無知的媒體幸災樂禍。他們不知道真正罪名是什麼,於是就編造出一段三名危險少年的故事。其實,我們案子的本質是太過於專注網絡,好奇心太強,行事不小心謹慎,然而在一幫失職的瘋子檢察官和媒體狗仔的扭曲下,竟被無限放大為危害國家的大事。
1996年1月,我在密碼朋克郵件列表中寫下了我當時的反感情緒。我提到了美國黑客凱文·米特尼克被捕一事,他的抓捕者下村努在自己的書中將米特尼克形容為 「美國頭號通緝犯」。 「真讓人噁心。」我寫道, 「下村努,等米特尼克掛了後,你會不會刨開他的墳,把他雙手當煙灰缸租出去賺錢?美國歷史上,曾有個人殺死了一個臭名昭著的持槍歹徒,可不久後就自導自演了一齣戲,宣傳自己『如何殺死歹徒』。幾年後,一名觀眾因為無法忍受劇中內容,結果把他也給幹掉了。」
民眾對我們三人和我們的天真幼稚癡迷不已,其實,到了開庭時,傳統意義上的黑客行動已經不復存在。因特網的發展讓黑客行動愈發容易,很多新一代的黑客膽大妄為。黑客也進入了流行文化和電影世界,我們有些人已經開始尋找評估、披露秘密的新方法。
其他兩個人想服罪,但我不願意判自己有罪。審判當天,我面臨31項指控,頭號嫌疑人26項,特拉克斯6項。其中一項罪名是為我們自己的國際顛覆者雜誌寫稿,但雜誌的發行量只有三份,就我們三個人看過。壓力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等到了墨爾本治安法庭的聆訊時,我的頭已經爆炸了,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頭號嫌疑人作為證人在我背後捅了一刀。我這一生中反覆發現,過分信賴別人的忠心,自己是要吃大虧的。別看平常大家都有情有義,關鍵時候都是各自飛的。如果這種話說得有點太憤世嫉俗了,我很抱歉,但吃了這麼多塹,慢慢地也會長一智的。頭號嫌疑人儘管沒有特意對我的罪行大書特書,終歸是簽了文件。當看到他坐在法庭對面時,我死盯著他看。他表情冷漠。他很害怕,很年輕,但他臉上的表情我在未來還會再次見到:那是背叛的表情,表面上還裝出一副追求真相的高尚模樣。不管怎樣,當法官說 「囚犯起立」卻只有我站起來時,人生驟然清晰。我曾經說過真正的信仰誕生於那一刻。對我這一行來說,真正的信仰不僅誕生於那一刻,也始於警察靴踹開房門的那一刻。
頭號嫌疑人已然服罪,先於我宣判。免於服刑,5000澳元的 「品行良好」保釋金,並賠償澳大利亞國立大學2100澳元。法官特意宣佈,雖然頭號嫌疑人積極配合,但不予從寬處理。那一刻真是可悲:我們兩人都意識到,他的討好沒得到任何好處,斷送了我們的友誼,更白白喪失了我們的尊嚴。法庭審判似乎很長,但永遠是記憶更長:在那之後,我再也沒有同他說過一句話。我的道德觀在某些方面也許過於頭腦簡單,但我不是政客:我不會為了公利而犧牲私情或友情,就是做不到。一個曾加入名為 「顛覆者」組織的人,竟然在危難之際與法律站到了一起,還有什麼可說的呢,真是可憐。特拉克斯其實也沒有得到懲罰,本來不用繳槍投降的:法官最終宣判他無罪。
我的案子首先提交最高法院審理(差不多可以算是程序要求,或者是作為案例研究,以便確定審判範疇),因此讓我們有機會去瞭解指控的實際含義。指控某人 「接入一台計算機」,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系統上存儲商業數據,但入侵者沒有閱讀,是否還能被指控盜竊?如果竊賊闖入房間,偷走了當天的報紙,是否還會被指控盜竊掛在起居室壁爐上方的馬蒂斯名畫?話雖如此,最高法院還是希望能教育一下地方法院:除非情況極其特殊,否則不應將案件呈給最高法院受理。本來最高法院能夠通過本案為以後的計算機犯罪案件指出方向,但機會白白被錯過了,真是可惜。那一天,法律沒有充分發揚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結果所有人都為此遭罪,澳大利亞整個國家也蒙受了損失,因為直到今天,澳大利亞都無法分清性騷擾兒童者與利用計算機技術守護自由者之間的區別。
最終,案子交給了一名對本案詳情不甚瞭解的法官審理。法官明確指出,希望能夠判刑,不過出於平等原則,他給我的處罰和頭號嫌疑人的相仿。我的品行良好保釋金是他的十倍,賠償2100澳元的期限也比他要短。被判定為罪犯,我自然對此耿耿於懷,但同時因為這一次不用坐牢,心裡一塊石頭也落了地。沒有人對審判結果欣喜若狂,我的事業也要從頭再來,但這個案子讓我看到,未來黑客的處境是存在巨大風險的。走上法庭的那天,我已經變了,不再是當年入侵北電的毛頭小伙,現在的我怒火中燒,不願遵守在我看來原始落後的法律邏輯,而是要遵循數學和探索的邏輯,向正義的領域繼續深入。我希望探索計算機科學如何能夠影響現代社會的倫理道德。有了這個規劃,我就有了重塑生活的目標。另一邊,北電和那些我 「黑客犯罪行為」的其他 「受害者」也開始使用我當年夜夜在其系統中遊蕩時發明的密碼學軟件。
有得必有失。回首望去,人生中有些年頭似乎竟然敗了。有人說,年輕就是勝利,但我可不太同意。我20多歲時心力交瘁的程度是現在的我無法想像的。開拓事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我面前擺著一份1996年我們在北墨爾本召開復活節派對的請柬,組織者是當年那個薩伯比亞公共接入網絡的創作團隊。光看一看請柬,就能瞥見我當年的樣子:情緒激動,鍥而不捨,但又傲慢專橫,四處惹人嫌。請柬上列出派對的具體信息後,又附上了一份簡短的調查問卷。
問:有誰參加?
答:有你參加。我們邀請了各行各業、各個年齡段的人士出席。三教九流,應有盡有。
問:我不是問這個,是問具體有誰參加?
答:現在不是將人簡單分類的時候,不過既然你問了……
* Suburbia用戶:
包括治安官、政客、服刑的黑客。有私家偵探、作家、程序員、品控員、唱片製作者、音樂家、電影導演、新聞工作者、警察、情報特工、國際象棋大師、不知名宗教的信徒、籃網球裁判、各種各樣的科學家和工程師、安全專家、醫生、會計、酒保、合唱指揮……
希望大家喜歡籃網球裁判,我自己實在不清楚籃網球裁判能在未來革命中扮演什麼角色。總之, 「請柬」後面又說,我們的同僚也包括搖滾樂隊聖艾蒂安的粉絲,還有菲利普·迪克和納博科夫的書迷。派對不收入場費,與會者可以捐獻硬件和電纜。著裝要求: 「30年代簡裝即可。」
我忘了派對是否辦得像宣傳般那麼精彩。但是,當年我全部的人生都擺在了那裡,即使不在派對上,也濃縮在了請柬裡。那段狂野深情的歲月裡,我也學會了憎恨宗教。雖說是恨,但我是在寶瓶節的嬉皮士氛圍中長大的,誰也不願意恨。這樣說吧,我在上大學前那段時期—我下一步是在墨爾本學習數學和物理—瞭解到有組織的宗教的邪惡之處。後來我明白,我對宗教的厭惡是我自信心的重要組成部分。讀到這裡可能你有自己的意見,但我確信很多人都是這樣認為的。有一次我來到了一個澳大利亞大學基督教集會組織的會議,有數十位基督徒參加。大多數都是年輕女性,她們企圖用波瀾壯闊的胸部來誘我皈依,我則有些狼狽地成為了切斯特頓筆下的哈代,扮演了 「村裡的無神論者」這個角色。有一名虔誠的教徒是紐卡斯爾牧師的女兒。當我有意無意地向她示好時,她抬起頭,眨了眨眼睛,說道: 「哦!你知道的好多啊!我什麼都不知道!」
「是因為你信仰上帝。」我解釋道。回答過於突兀,讓她一時亂了方寸。似乎我就是她內心中秘密嚮往的對象:一個願意公開反對她父親的男人。換句話說,借用浪漫小說的用語(估計她也讀過),一個夠陽剛、夠雄壯的男人,不會在她父親的上帝面前卑躬屈膝的男人。
我管這個叫作宗教的有趣之處。宗教的不好笑之處則在山達基教信徒中有鮮明的體現。山達基教是已故的羅恩·哈伯德拍拍腦袋想出的東西,教會每年收入數百萬美元,代表了異端邪說的頂峰。和其他異教一樣,他們首先不讓新教徒接觸那些瘋癲的信條和習俗,等新教徒也瘋癲到一定程度以後再介紹,時間可長達數年,新教徒花費巨大財產,在組織內層層 「升級」。整個山達基教體系強調服從和保密,而我自打娘胎出來就對這兩個事物避之不及。我一生中自然也說過錯話,辦過錯事,但都不能與山達基教滔滔不絕的鬼話相提並論。當然了,我也許是錯的,地球也許真的是外星人關押囚犯的殖民地,但我始終也無法相信這點。隨著保衛因特網戰役的展開,我們發現,多年前山達基教就是因特網自由的最大敵人之一。因特網的真正本質是一個不存在審查的領域。以審查、掩蓋和啟示(花錢才能得到)為存在核心的哈伯德一夥兒自然對因特網懷恨在心。
山達基教建立起了一個龐大的操縱網絡。教會借助法律程序和非法騷擾手段來對付報紙、前成員和其他人士,甚至連自己成為FBI調查目標後也不停手。教會還認為其宗教教義是受版權保護的商業秘密,這是有多麼險惡。後來,維基解密對山達基教來了個大揭底,公佈了該教一系列鬼話連篇的教義,這些教義每一頁都印著 「羅恩·哈伯德版權,1966年。保留所有權利」的紋章: 「『清新』的狀態真美好。我們在這一狀態上已經等了很長時間。當一個人進入 『清新』境界時,就會升級。」請原諒我說個笑話,與這些瘋子做鬥爭,也讓我變得 「清新」。與山達基教的鬥爭可不僅僅是網絡與一群有錢有勢的瘋子之間的對立。鬥爭的實質是商業對因特網和言論自由的壓制。是關於知識產權、個人表達實質以及訪問不受限制的原則。澳大利亞案件審判那一年我就寫到過這點,並提到與山達基教鬥爭的先例能夠為未來抵抗商業獨裁的戰爭提供強有力的武器。我骨子裡就一直是一個活動家,當年我將陪兒子以外的所有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建立一個促進各地地方抗議活動的全球平台。例如,我們在弗林德斯大街山達基教堂門口示威,一面向行人分發傳單,另一面借助郵件列表和留言板反對教會一切壓制言論自由的行為。
從地方走向全球,又從全球回到地方。這才是我最喜歡的旅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