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精算是依據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知識,利用現代數學方法,對各種保險經濟活動未來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性、估價和管理的一門綜合性的應用科學。
保險精算專業-什麼是保險精算?
什麼是保險精算?
保險精算是依據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和知識,利用現代數學方法,對各種保險經濟活動未來的財務風險進行分性、估價和管理的一門綜合性的應用科學。如研究保險事故的出險規律、保險事故損失額的分佈規律、保險人承擔風險的平均損失及其分佈規律、保險費率和責任準備金、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等保險具體問題。
精算定義
所謂精算,就是運用數學、統計學、金融學及人口學等學科的知識和原理,去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進而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主要分類
壽險精算
以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為工具研究人壽保險的壽命分佈規律,壽險出險規律,壽險產品的定價,責任準備金的計算,保單現金價值的估值等問題的學科
非壽險精算
是研究除人壽以外的保險標的的出險規律,出險事故損失額度的分佈規律,保險人承擔風險的平均損失及其分佈規律,保費的釐定和責任準備金的提存等問題的學科。
國外發展
進入20世紀以來,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首先,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巨大風險;其次,在日益完善的保險市場上,保險人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再者,還存在著保險費率的劇烈下降,奉行客戶至上主義,甚至政府對某些險種的費率實行管制等多種因素。因此,當代的保險人不再可能收取顯著高於適當水平的保費並在業務中保持。
隨著統計理論及其不斷成熟,保險人在確定保險費率、應付意外損失的準備金、自留限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等方面,都力求採用更精確的方式取代以前的經驗判斷。
國內發展
保險精算是在上世紀80年未90年代初才開始了入我國的,雖然起步較晚,但在開始引進時就與國際接軌,通過“派出去,請進來”的直接學習方式,直接使用國際上最權威的原版教材,直接吸收國際上最新成果,直接與國外學者進行交流。經過十餘年的不懈努力,我國保險精算學學術水平已接近世界先進水平。保險精算學的教育發展勢頭,正像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勢頭一樣,方興未艾。
保險精算的基本任務
保險精算最初的定義是“通過對火災、盜竊以及人的死亡等損失事故發生的概率進行估算以確定保險公司應該收取多少保費。”
在壽險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測算是釐定壽險成本的兩個基本問題。由於利率一般是由國家控制的,所以在相當長的時期裡利率並不是保險精算所關注的主要問題,而死亡率的測算即生命表的建立成為壽險精算的核心工作,也仍然是精算研究的課題。
非壽險精算始終把損失發生的頻率、損失發生的規模以及對損失的控制作為它的研究重心。非壽險精算已經發展了兩個重要分支:一是損失分佈理論;二是風險理論。
伴隨著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場化,保險基金的風險也變為精算研究的核心問題。在這方面要研究的問題包括投資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資組合分析、資產和負債的匹配等。
保險精算的基本原理
保險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簡單歸納為收支相等原則和大數法則。
所謂收支相等原則就是使保險期內純保費收入的現金價值與支出保險金的現金價值相等。由於壽險的長期性,在計算時要考慮利率因素,可分別採取三種不同的方式:1根據保險期間末期的保費收入的本利和(終值)及支付保險金的本利和(終值)保持平衡來計算;2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的保費收入的現值和支付保險金的現值相等來計算;3根據在其他某一時點的保費收入和支付保險金的“本利和”或“現值”相等來計算。
大數法則:即對於大量的隨機現象(事件),由於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現的必然數量規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統稱。常見的有三個大數法則:
切比雪夫(Chehyshev)大數法則
貝努裡(Bermulli)大數法則
泊松(Poisson)大數法則
精算師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精算師,隨著保險業的發展,嚴密的數學基礎建立,保險費率對計算的要求非常高,由此精算師應運而生。精算師(actuary)由保險公司僱用的數學專業人員,主要從事保險費、賠付準備金、分紅、保險額、退休金、年金等的計算。其計算依據來源於理賠參照表,而這份表格是基於本公司和同行索賠的經驗及相關統計數據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