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辦理辦法
具體包括了4個事項,而且還需要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具體如下:
(一)申辦參保(增員)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複印件):
1未滿18週歲的人員:《戶口狽(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16週歲以下人員未領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218週歲以上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人員:《戶口狽(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
318週歲以上城鎮非從業居民:《戶口狽(戶口薄內所有成員資料均需複印);《身份證》(復退軍人需提供退伍或轉業證件)。
4低保對像:《戶口狽、《身份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1居住在惠城區的橋西、橋東、江南、江北、龍豐和河南岸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惠城區社保局關係股辦理;2居住在縣城和惠陽區的淡水街道辦事處、大亞灣區的澳頭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辦理;3居住在其他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城鎮居民到所在勞動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辦理。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打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24日,當月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以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社保年度,一次性繳足一個社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費,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應一次性繳納下一社保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二)申辦停保(減員)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要原件及其A4紙複印件):
1就業:憑用人單位證明及簽訂勞動合同書。
2出境: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身份證》。
3死亡:憑《死亡證書》或當地派出所的有效證明及《身份證》。
2、辦理流程:
經辦部門: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填寫表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增(減)申請表》一式二份。
業務辦理完畢,經辦人員打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減員校對表》當場交給申辦人,申辦人如發現有錯漏的,請在五個工作日內到經辦部門糾正,逾期不辦的視作無誤處理。
當月25日前申報的業務,次月起生效,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三)申辦信息變更須知
1、提供資料(以下資料需附原件及其A4紙複印件):
1戶主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戶口狽、《身份證》。
2參保人員姓名或身份證更改:憑《身份證》。
3戶籍地址、聯繫電話等相關信息更改:憑《戶口狽或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4繳費標準變更:18週歲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出具證明。
(四)申辦參保信息打英咨詢、查詢須知
1、打印:憑戶主《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參保資料。
2、咨詢、查詢:憑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局關係股或勞動保障所辦理。
(五)注意事項
申辦人提供資料齊全的,予以即時辦理;對資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並告知申辦人應補足何種資料。
與職工醫保區別
一是面對人群不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戶籍的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像、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
二是繳費標準及來源不同。城鎮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三是待遇標準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由於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略低於職工醫保。
四是繳費要求不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
實施案例
自2015年度起,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也將實行新的標準。這是自2011年以來,北京首次提高城鎮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
其中,學生兒童個人繳費標準將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無業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660元,無業居民中殘疾人員、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60元。
2015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時間為2014年9月10日至11月底,參保居民應按新標準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足額準備參保繳費資金。
由於目前居民醫保的門診報銷政策要求連續參保一年以上,如果沒有按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可能造成斷繳,將會影響到參保人次年的門診費用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