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投資方式案例-bot融資模式

政府與項目公司作為主要主體通過合同達成合作意向,項目公司分別通過貸款合同、經營合同、建築合同、設計合同與銀行、經營承包商、建築商、工程設計機構達成有關貸款、經營、建設、設計方面的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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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投資方式

BOT方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從狹義上講,BOT是指(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一經營一移交”的英文第一個字母縮寫,也就包含這三方面的含義。廣義的理解除了這一含義之外,又有多種具體的變換形式,它主要包括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設一擁有一經營;BRT(build一rent—transfer),即:建設一出租一移交等不同的具體操作方式。

具體而言,公路建設BOT方式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項目投資者(包括外國企業和本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公路建設項目,並准許其通過收費或沿線服務設施的經營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將該公路基礎設施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例如英法海底隧道、香港地區的東區港九海底隧道等一批耗資巨大的項目都是以BOT方式集資建設並投入運營的。

BOT投資的法律特點:

(1)從權利轉移看:政府只是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合同),將公路建設的經營權交給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則在經營一定的時期後將其轉交給當地政府。

(2)從責任範圍來看:政府依據簽訂的協議(合同),通過經濟活動的方式將設計、融資、建設、經營、維護公路設施的責任轉移給項目公司。

(3)從項目的資金來看:採用BOT融資的項目所需要的資金全部由外國投資者或國內投資者通過融資、貸款解決。政府不提供擔保資金,但可適當貸款或參股,共同投資

(4)從參與主體來看:政府與項目公司作為主要主體通過合同達成合作意向,項目公司分別通過貸款合同、經營合同、建築合同、設計合同與銀行、經營承包商、建築商、工程設計機構達成有關貸款、經營、建設、設計方面的合作意向。

《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