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是什麼?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係,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

關聯交易是什麼?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關聯交易是什麼?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什麼是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根據財政部1997年5月22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這裡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按市場經濟原則,一切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應該在市場競爭的原則下進行,而在關聯交易中由於交易雙方存在各種各樣的關聯關係,有利益上的牽扯,交易並不是在完全公開競爭的條件下進行的。關聯交易客觀上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係,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對企業經營狀況有著重要影響,因而,全面規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國十分重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對有關關聯方關係及關聯交易的定義與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關聯交易

是指你所擁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屬的子公司和關聯人之間的交易,這種交易要受到監管。

還有一個定義,這些公司和關聯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交易,附屬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總裁,或者是他的高級管理人員與甲方是一個聯繫人的方式,也屬於關聯關係。聯繫人是什麼呢?比如親戚,這些都屬於關聯關係。對這個關聯關係的管理,關聯交易的管理應該是保證一個公司不被掏空,對關聯關係嚴格的監管,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是保證董事不會出現違法違規最基本的法律規定。

內地關聯交易

內地上市規則中,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十五)交易所認為應當屬於關聯交易的其他事項。

內地其他有關法規中,有關關聯交易的定義還有:

A、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B、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的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購銷商品;

(二)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

(三)兼併或合併法人;

(四)出讓與受讓股權;

(五)提供或接受勞務;

(六)代理;

(七)租賃;

(八)各種採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進行的委託經營等;

(九)提供資金或資源;

(十)協議或非協議許可;

(十一)擔保;

(十二)合作研究與開發或技術項目的轉移;

(十三)向關聯方人士支付報酬;

(十四)合作投資設立企業;

(十五)合作開發項目;

(十六)其他對發行人有影響的重大交易。

C、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股份轉讓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中,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代理;

(五)租賃;

(六)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

(七)擔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十)許可協議;

(十一)贈與;

(十二)債務重組;

(十三)非貨幣性交易;

(十四)關聯雙方共同投資。

D、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2001)第1號令中,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一)購銷商品;

(二)買賣有形或無形資產,收購兼併;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託經營等)等;

(四)提供資金,許可協議;

(五)擔保抵押;

(六)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七)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八)合作投資建立企業、開發項目等。

香港關聯交易

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中,關聯交易是指:

1、上市發行人與關聯人士的任何交易;

2、或與非關聯人士之間的某些涉及收購或出售公司權益、以特別優惠的條款認購一家公司股份、以及控權人(或其聯繫人)認購一家公司的股份的交易;

3、上市發行人向關聯人士或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發行人及關聯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提供的財務資助,以及關聯人士或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發行人及關聯人士均持有股份的一家公司向上市發行人提供的財務資助;

4、沽出、接受、轉讓、行使或不行使涉及上市發行人及關聯人士的選擇權;

5、上市發行人與關聯人士就成立任何形式的合營實體而達成任何安排或協議。

《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