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十六國北朝
(317—430)(439—581)
西晉滅亡以後,黃河流域的廣大地區成為進入中原的北方各 族爭奪統治權的戰常參與這一鬥爭的主要民族有匈奴、羯、氐、羌、鮮卑,史稱“五胡”。建立的主要國家有一成(漢)、二趙、三秦、四燕、五涼、一夏,史稱“十六國”。這一歷史階段史稱“五胡十六國”1時期。其實參與鬥爭的民族在“五胡”之外,還有漢人和賨人,建立的國家還有代(北魏)、冉魏和西燕。自公元316年西晉滅亡以後的一百二十多年中,黃河流域一直是紛紛擾擾,沒有寧日。北魏統一北方,開始了“北朝”時期。北朝時期是我國北方民族大融合、社會經濟由恢復而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
一、十六國的興亡
十六國時期,按照各國興亡的先後,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1. 兩趙、冉魏的民族仇殺
十六國時期的第一階段是前趙、後趙、冉魏的相繼統治時期(317—352年),共約三十六年。此一時期,這些統治者曾進行過殘酷的民族仇殺。
前趙 前趙原為漢國。公元318年劉聰死,劉曜奪得帝位,以長安為都城,改國號趙,史稱“前趙”。劉曜非常殘暴,他在永嘉五年(311年)攻破洛陽時,屠殺西晉官民三萬餘人,繁華壯麗的京師洛陽頓時變成一片瓦礫。他在建興四年(316年)圍攻京師長安時1,“京師饑甚,米斗金二兩,人相食,死者太半。”2劉曜稱帝之後,征戰不已。“又發六百萬功,營其父及妻二塚。下洞三泉,上崇百尺,積石為基,周回二里,發掘古塚以千百數,迫督役徒,繼以脂燭。百姓嗥哭,盈於道路。”3關中又有瘟疫流行。前趙地區各族人民與匈奴貴族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很尖銳。
後趙 後趙是羯人石勒建立的。石勒原是劉淵、劉聰的大將。在匈奴貴族互相爭權之時,他的勢力迅速發展。劉曜在關中建立趙國時,他於次年自立為帝,國號亦稱“趙”,史稱“後趙”,以襄國(今河北邢台)為都城。公元328年,石勒在洛陽大敗前趙軍,殺劉曜,滅前趙。
石勒在他的統治區內採取了不少鞏固、加強他的統治的措施。他很注意提高本族(羯)人的社會、政治地位,作為他的基本依靠力量。如稱羯人為“國人”,嚴禁稱“胡人”;稱漢人為“趙人”。又用羯人和其他北方民族人組成強大的禁衛軍,由勒之侄石虎(石季龍)率領,作為基本軍事力量。另一方面,石勒又注意籠絡投靠他的漢族士人,把他們編成“君子營”,作為自己的幕僚。他用漢族士人張賓為大執法,總管朝政。他還在襄國設太學,選送將吏子弟受學。又下令各郡、國立學校,提倡尊孔讀經。石勒雖未讀書,但他“雅好文學,雖在軍旅,常令儒生讀史書而聽之。”4這些做法對拉攏漢族地主、士人起了一定的作用。
石勒殺人是很多的,可是石虎比石勒更加殘忍暴虐。石勒死,石虎幾乎全部殺光了石勒的妻子和兒子,其中包括了剛即帝位的石弘,還有主要大臣。石虎對於漢族人民更瘋狂屠殺,殘酷奴役。他在戰爭中,“降城陷壘,坑斬士女,鮮有遺類。”1他奪得帝位後,遷都於鄴(今河北臨漳),大造宮殿,建台觀四十餘所。在鄴北築造華林苑和數十里的長牆,為運土石,征發近郡男女十六萬口,車十萬乘。又在長安、洛陽修造宮殿,征發勞動人民四十餘萬人。為運送材料而征發的船夫就有十七萬人。由於各種原因而死亡的。常以萬數。石虎和他的統治集團都荒婬無恥。石虎下令各郡縣,強選美女三萬餘人,置於後宮,其中有夫之婦九千餘人,殺人之夫或婦女自殺者極多。貴族們乘機搶奪民女一萬餘人。
公元348年,石虎的太子石宣殺其弟石韜,又欲殺石虎。石虎得知,殺宣,把東宮衛士十餘萬人發配涼州。衛士都是被征發來的農民,在去涼州的沿途受盡了虐待。其中的一萬多人行至雍州(治今陝西鳳翔),推舉梁犢為首,發動起義,隊伍發展到十萬餘人,攻破長安,東出潼關,又攻佔洛陽、滎陽、陳留等地。次年,梁犢在滎陽戰敗被殺,起義失敗。可是石虎也由於驚悸而病死。他的兒子們為爭奪帝位而互相殘殺,帝位最後為漢人冉閔奪得,後趙亡。冉閔建國號魏,史稱“冉魏”。
冉魏 冉閔是漢族,其父瞻,是石虎的養子,冉閔很得石虎的信任。冉魏仍都於鄴。冉閔為了鞏固他的統治,一再挑起民 族間的互相仇殺。他在剛奪得帝位時,在鄴宣佈:“與官同心者住,不同心者各任所之。”2於是羯人紛紛逃出鄴城,漢人在百里之內 的都往鄴城內遷徙。冉閔又下令大殺羯人,凡殺一羯人的,即可 封官晉爵。羯人在一天中被殺的有數萬口之多。前後被殺的貴賤、男女、老幼共約有二十餘萬口。後來凡是“高鼻多須”的,就遭濫殺。
冉閔製造民族仇殺不僅未能鞏固他的反動統治,相反的,境內更加動盪不安,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都很尖銳。他才建國兩年,即公元352年,前燕國君慕容俊(jùn俊)率軍南下,攻破鄴,冉閔被俘而死,冉魏亡。慕容俊自立為皇帝,國號燕,史稱“前燕”。
2.前燕、前秦的興亡
十六國時期的第二階段,是前燕和前秦統治的時期(公元352—383年),共約三十二年。
前燕 前燕貴族是鮮卑族的一支,姓慕容氏。慕容氏原居於今遼河流域。公元337年,慕容皝(huǎng恍)稱燕王,以龍城(今遼寧朝陽)為國都,招徠中原地區的漢族流民,組織墾荒屯田。地租比率:用官牛者,民得收穫物的十分之四,官得十分之六;用私牛者,對分。這裡是比較安定的,中原地區的許多勞動人民逃到這裡,帶來了比較進步的生產技術,促進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經 濟的發展。
慕容氏滅冉魏後,遷都薊(今北京城西南),五年後,又遷都於鄴。後來,統治集團的生活日益腐朽,政治也漸趨黑暗。皇帝慕容皝有後宮四千餘人,僮僕四萬餘人,窮奢極欲,日費萬金。太傅慕容評極力搜刮人民的財產,強佔田地,還封錮山澤,勞動人民乃至軍隊砍柴打水,都要納錢。軍隊飲水要納絹一匹,才可以取水二石。慕容評搜刮的錢絹,堆聚如山。貴族官僚們還大量的佔有庇蔭戶,庇蔭戶的總數超過國家控制的戶口,致使國家的賦稅徵收和徭役調發都很困難。因此,前燕後期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都日益發展,府庫空虛,“三軍莫有鬥志”1。公元369年,前燕貴族內部又發生了激烈的鬥爭,貴族之一慕容垂投降前秦苻堅。苻堅以王猛為統帥,慕容垂為先鋒,率步騎三萬人進攻前燕,攻佔洛陽,次年又以六萬人大敗慕容評四十餘萬人,後攻下鄴,俘皇帝慕容皝,前燕亡。
前秦 前秦是氐族首領苻洪建立。不久,苻洪死,其子苻健繼位,公元351年稱天王大單于,次年稱帝,國號秦,都長安。355年,苻健死,子苻生立,昏庸殘暴。苻健之侄苻堅殺苻生自立。
苻堅比較重視改善政治狀況。他任用家世寒微的漢人王猛為中書侍郎,參掌機要。王猛為加強中央集權,限制打擊氐族貴族及漢族地主不法勢力,整頓吏治。氐族貴族反對王猛。曾輔佐苻健立有大功的氐族豪酋樊世當眾侮辱王猛,並聲言:“要當懸汝頭於長安城門!」苻堅得知後大怒曰:“必須殺此老氐,然後百寮可整。”苻堅處死樊世,還在朝廷上責罵、鞭撻攻擊過王猛的其他氐族貴族。後王猛為中書令、京兆尹,在數十天中,誅殺貴戚強豪二十餘人,“於是百寮震肅,豪右屏氣,路不拾遺,風化大行”。苻堅為之感歎曰:“吾今始知天下之有法也,天子之為尊也。”1
王猛很重視發展農業生產,獎勵開荒,又開放山林川澤,允許勞動人民樵采捕撈,還注意興修水利,發展交通運輸,整齊風俗,興辦學校。《晉書·苻堅載記》(上)曰:“關隴清晏,百姓豐樂。自長安至於諸州,皆夾路樹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驛,旅行者取傍於途,工商貿販於道。”
公元370年,苻堅滅前燕。374年,奪得東晉的益州。376年,滅前涼和代。382年,又控制了西域。至此,前秦基本上統一了中國的北方。
前秦的疆域雖大,武力雖強,在戰爭中屢獲勝利,可是統一的時間尚短,境內民族眾多,民族關係複雜,矛盾重重,政局並不穩定。王猛在病危時,認為東晉的力量還是強大的,建議苻堅,不要南侵東晉,要鞏固前秦的統治。可是王猛死後,苻堅日益驕傲。他在統一西域的次年,就調集了九十餘萬大軍進攻東晉。在淝水一戰,為晉軍打得大敗。苻堅逃回北方後,原來歸附於他的鮮卑、羌的貴族乘機反叛。385年,羌族首領姚萇(cháng常)殺苻堅,整個北方陷於混亂,民族鬥爭又激烈起來。
3.北魏統一北方
十六國時期的第三階段,是淝水之戰後,北方再度分裂至北魏統一北方的時期(公元383—439年),共約五十七年。
淝水之戰以後,至409年北燕建立,僅僅二十六年中,北方就先後出現過十二個國家,壽命最短的國家只存在九年,一般的也 只存在二、三十年,可見當時鬥爭的激烈。
北魏的前身是代國,為鮮卑族拓跋部於公元315年建立的。至376年,為前秦所滅。淝水之戰後,前秦瓦解,拓跋珪(道武帝) 於386年乘機復國,不久改國號為魏,史稱“北魏”、“後魏”、“拓跋魏”或“元魏”。起初都於盛樂(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北), 398年,建都平城(今山西大同)。次年,稱帝,為道武帝。他在位期間,重視發展社會經濟,使鮮卑人“分土定居”1,從事農業生產;又重用漢族士大夫,注意改善民族關係。公元422年(泰常七年),北魏攻佔劉宋的青、兗二州。次年,魏太武帝拓跋燾即位,連年攻戰。公元431年(神〈jiā加〉四年)滅夏國,436年(太延二年)滅北燕, 439年(太延五年)滅北涼。自西晉滅亡以後,北部中國紛紛擾擾了一百二十餘年,至此復歸於統一。從這時開始,中國的北方進入北朝時期。
二、北魏的政治
1.“混一戎華”政策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帝王,他以一個鮮卑族一部的君主統一了北部半個中國,並能鞏固其統治長達一百餘年,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大事。他的統一,號稱“混一戎華”,把中國早已形成並正在發展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一偉大事業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他初統一時所採取的主要政策就是從有利於“混一戎1華”出發的。
發展經濟文化 拓跋燾為促進北方內遷民族經濟文化的發展,鞏固“混一戎華”大業,他採取了如下兩項重要措施。
一、分土定居,發展農業——為了適應對黃河流域的統治,鮮卑族拓跋部需要改變其以狩獵、遊牧為主的生產、生活方式,而轉向以農業為主。此政策早在道武帝時即已提出並開始實行。《魏書·外戚傳·賀訥傳》曰:“太祖(拓跋珪)平中原,……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其君長大人皆同編戶。”對被征服的地區或民族,也以組織或安排農業生產為主。拓跋燾統一北方,亦很重視發展農業生產,還在京師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一帶倡行有牛家與無牛家變工互助,一般是有牛家出牛一頭,為無牛家耕種二十或二十二畝;無牛家出人,為有牛家耘鋤七畝以為報償。1北魏統治者這些政策措施在促進鮮卑族和其他北方民族轉向農業生產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
二、設立太學,重用士人——拓跋珪復國後,很重視用儒學以培養官僚,以便鞏固拓跋氏的統治。復國之初,即於平城建立太學,置五經博士,有太學生一千餘人。天興二年(399年),增國子太學生至三千人2。此後,國子學、太學都有發展,鄉學也有很大發展,郡學都置有博士、助教和學生。“於是,人多砥尚,儒林轉興。”3此外,北魏統治者還令各州郡薦舉有才學的人,委以重任。當時中原知名的士族、儒學家如高允、盧玄等都被徵用,對北魏制度、法律的建立和文化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宗主督護制 宗主原稱塢主或壁帥,是在“五胡十六國”時期未南逃的大地主。他們擁有眾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塢壁,繕制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封建地主武裝首領。其依附農民往往有數百家、上千家,乃至萬家,為其私家人口。
北魏統一北方以後,要將其在廣大漢族地區的統治穩定下來,並長期統治下去,實現“混一戎華”的理想,單純依靠武力來壓服上述這些地主是無法辦到的。唯一可行的辦法是與這些地主取得妥協,即首先承認他們的根本利益為合法,以獲得他們的合作。
於是,北魏統治者就任命他們為宗主,以督護百姓。這就是“宗主督護制”。宗主督護制是北魏當時的地方基層政權組織,曾為北魏統治的穩定及賦稅徭役的徵調起過一定的作用。可是,宗主畢竟是些大大小小的割據勢力。宗主控制下的苞蔭戶多數沒有戶籍,國家不得徵調。苞蔭戶仍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憑宗主剝削和奴役,國家亦不得干預。《魏書·食貨志》曰:“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於公賦。”可見這種制度只對大地主有好處;對廣大農民沒有好處,對封建國家來說,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對征徭徵稅的幫助並不大。
九品混通 九品混通是北魏前期實行的賦稅制度。當時,民戶的賦稅負擔,正稅為每戶平均納調帛二匹1、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此外,另有附加稅,每戶平均納帛一匹二丈,“以供調外之費”2。按照國家規定,在徵收賦稅時,不是這樣平均分攤給各戶,而是由縣令和鄉吏“計貲定課”,3分為“三等九品”。九品是賦稅高低的品級。三等是按不同等第將賦稅送到不同地區。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1這就是“九品混通”。可是實際在徵收賦稅時,並不按此規定辦事。主要由於官吏們畏於權勢,多與地主勾結,“縱富督貧,避強侵弱。”2地主們所繳納的不多,而廣大勞動人民卻負擔沉重。此外,北魏臨時的賦稅徵收和徭役調發是很多的,主要也是強加到勞動人民的頭上。所以九品混通雖有其名,而流弊是嚴重的。
各族人民的反抗鬥爭 北魏統一北方以後,對於漢族地主階級有所優容,但對於各族勞動人民的剝削和壓迫是殘酷的。許多自耕農貧困破產,就投靠地主,作為苞蔭戶,以避賦役。也有賣身為奴或流亡異鄉的。社會一直動盪不安,各地不斷發生農民起義。
公元445年(太平真君六年),盧水胡人蓋吳在杏城(今陝西黃陵)領導起義3,紛起響應的有羌、氏、漢等族人民,起義軍很快發展到十餘萬人,蓋吳自稱天台王。次年,魏太武帝親率軍隊鎮壓起義軍,蓋吳又自稱秦地王。後蓋吳戰死,起義軍被鎮壓下去。
此後,農民起義仍不斷發生。據不完全統計,自孝文帝即位的那年(公元471年),到480年,僅在關東地區就發生農民起義九次,甚至就在北魏的首都平城也發生了反抗北魏統治的鬥爭。
上述情況說明了北魏統治繼續使用原有的制度和辦法進行統治是很困難的,於是在一些比較有作為的統治者中產生了進行政治和社會改革的要求。
2.孝文帝改革
孝文帝拓跋宏即位時(471年)才只有五歲,由他的祖母馮太后輔政,孝文帝改革主要由馮太后主持。這次改革的大事有六項,其針對性和現實意義都是很強的。
整頓吏治 北魏前期,地方行政區劃為州、郡、縣三級制。其長官州為刺史,郡為太守,縣為令長(亦稱縣宰)。但吏治混亂,地方守宰不論治績好壞,任期都是六年。這時沒有俸祿制度,官吏到任以後,任意搜刮人民。
這次改革,首先整頓吏治。規定守宰的任期要按治績的好壞決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祿制度。俸祿統一由國家籌集,按品第高低發給官吏;不許官吏自籌。為了杜絕貪贓枉法,又制定了懲治貪污的辦法。凡貪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處死。就在這年秋天,朝廷派出官吏到各地巡察,檢舉犯法的守宰,有四十多人因貪贓被處死。經過這樣的整頓,吏治改善,貪贓枉法之事大大減少。
均田制 在宗主督護制下,官府對轄區內的戶籍、田數都無從掌握,徭役、賦稅亦無從徵調。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下均田令,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男子十五歲以上,受露田四十畝,桑田二十畝;婦人受露田二十畝。露田加倍或加兩倍授給,以備休耕。年滿七十歲,還田於官。桑田為世業,不還官。桑田按照規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桑、榆、棗樹等;不宜蠶桑的地區,改授麻田,男子十畝,婦人五畝。
二、露田不得買賣,桑田亦不得買賣。但“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1
三、奴婢受田數量和辦法與農民相同。壯牛一頭,受田三十 畝;每戶限受四牛之數,不再給桑田。
四、地方官吏各隨在職地區給予公田,刺史為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新舊任相交接,不許出賣,後代謂此“公田”為“職公田”或“職分田”。
均田制名為均田,實際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佔有不均的狀況不變。因為大族地主除了繼續用隱瞞土地的手段以對付官府之外;他們又擁有眾多的奴婢,還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規定,應分到許多土地。這樣,足以保住他們的產業。但均田制在當時還是有積極意義的。如規定每戶佔有土地的數量,並不准買賣,這些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大家兼併土地。國家公開授田,可以招徠流民和豪強大家控制下的依附農民,有助於開墾荒地,發展生產。自耕農增多,戶口滋殖,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調發徭役。
三長制 繼實行均田制之後,於486年,又下令實行三長制。三長就是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這是用來代替宗主督護制的基層政權制度。這是符合中央集權制要求的新的制度。三長要挑選鄉里中能辦事而又謹守法令的人擔任,其職責是掌握鄉里人家的田地、戶口數量,徵收賦稅(戶調),調發徭役,維持治安。廢除宗主督護制和實行三長制,是對世家大族地主的一次沉重打擊。所以有不少守舊派反對。馮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准,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馮太后的態度是堅決的。
戶調製 廢除九品混通制,實行定額租稅制。即一夫一婦的家庭,納戶調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歲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能從事耕織的壯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婦之調。耕牛二十頭,出一夫一婦之調。產麻之鄉,以布代帛,數同。這一新的戶調製度的實行,改變了過去賦稅徵收的混亂現象,對於自耕農來說,戶調減輕了很多;對於大地主來說,由於戶調徵收到奴婢和耕牛,雖然比率較低,畢竟加重了他們的負擔。
遷都洛陽 公元490年,馮太后死,孝文帝親政,繼續進行改革。公元494年(太和十八年),把都城由平城遷到洛陽,改變了過去對中原遙控的形勢,有利於統治整個國家;也解脫了一百多年來在平城形成的鮮卑貴族保守勢力的羈絆和干擾,有利於繼續進行改革。遷都本身雖不屬於制度的改革,但卻是孝文帝改革的總體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改易習俗 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開始第二期改革,改革的重點,是改變鮮卑族內遷者原有的生活習俗,促進鮮卑族積極接受漢文化。主要內容有如下四點:
一、易鮮卑服裝為漢服——公元495年十二月,孝文帝在先極堂會見群臣時,“班賜冠服”,這是易鮮卑官服為漢官服的具體實行。
二、規定在朝廷上使用漢語,禁用鮮卑語——稱鮮卑語為“北語”,稱漢語為“正音”。孝文帝曰:“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三十歲以上的鮮卑官吏,在朝廷上要逐步改說漢語。三十歲以下的鮮卑官吏在朝廷上要立即改說漢語。如有故意說鮮卑語的,要降爵罷官。
三、遷洛陽的鮮卑人,以洛陽為籍貫,死後不得歸葬平城。
四、改漢姓,定門第等級——改變鮮卑貴族原有的姓氏為漢姓。所改漢姓,以音近於原鮮卑姓者為準。拓跋氏為首姓,改姓元氏,為最高門第。丘穆陵氏改姓穆氏,步六孤氏改姓陸氏,賀賴氏改姓賀氏,獨孤氏改姓劉氏,賀樓氏改姓樓氏,勿忸于氏改姓于氏,紇奚氏改姓嵇氏,尉遲氏改姓尉氏,這八姓貴族的社會地位,與漢族北方的最高門第崔、盧、李、鄭四姓相當。其他稍低一些的貴族姓氏亦改漢姓,其等第與漢族的一般士族相當。孝文帝還設法使皇族和鮮卑貴族與漢族的主要士族通婚,以此為光榮。
3.改革的意義
孝文帝改革曾遭到鮮卑貴族中的保守派的激烈反對。反對者中有太子恂、東陽王拓跋丕父子及大批的貴族。許多貴族還在平城發動叛亂,這些叛亂都被堅決鎮壓下去了。
孝文帝的改革,是在我國北方各族人民長期的民族鬥爭和階級鬥爭的影響、推動下進行的,也是北方民族融合和鮮卑族拓跋部封建化的必然結果。改革的意義是重大的。一、整頓吏治,始班俸祿,嚴懲貪贓枉法,對於消除百餘年來的官吏、守宰魚肉人民之積弊,改造封建政權,起了積極的作用。二、實行均田制、三長制和改革戶調製,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士族門閥地主,抑制了他們的惡性發展;另一方面,有助於招引廣大勞動人民回到土地上來,開墾荒地,恢復發展生產。三、提倡鮮卑族接受漢文化,推動了北方民族的融合過程。
三、北朝社會經濟的發展
黃河流域的社會經濟,只是在西晉的太康時期一度有恢復發展,此後經“八王之亂”和“五胡十六國”時期的破壞,社會經濟長期處於停滯狀態。北魏統一以後,社會比較穩定,情況稍有好轉。孝文帝改革以後,才開始有所發展。
1.農業
農業技術 北魏孝文帝實行均田制、三長制和新的戶調製以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尤其是遷都洛陽以後,這一情況更加明顯。首先表現在開荒上面。在北魏前期,洛陽一帶乃至黃河中流的廣大地區,到處荒蕪,人煙極少。自孝文帝改革之後,許多過去逃亡異鄉的漢族勞動人民相繼回到這裡,開荒種地,耕地面積在不斷擴大,糧食生產也在增加。內遷的鮮卑族勞動人民和其他族人民,逐漸減少乃至放棄以狩獵或畜牧為主的謀生之道,而轉向農業生產,也在開荒種地,成為農民。
在農業生產上用牛的情況增多,鐵農具使用的範圍也有擴大,農具種類增多,式樣也有改進。主要農具有鐵製犁、钁、鏟、鍤、鋤、鐮等。其中的全鐵曲柄鋤增多了,這對於中耕、除草都很有利。農民們在生產中很注意深耕細作,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例如很關心時令,鑒別土壤,防旱保墒,田間管理等。對於各種作物的選種、育種、栽培、積肥、施肥等技術,也積累了豐富的知識或經驗。
水利 自改革之後,水利事業也有恢復和發展。太和十二年(488年),馮太后和孝文帝下詔,指令長城以北和陰山以南的北邊六鎮1和雲中50000010_0321_12、河西、關內各郡,都要開種水田,並要通渠灌溉。不少地方官吏也注意興修水利,發展生產。因之在關東和關中修復和新開的溝渠、陂池很多。“范陽郡有舊督亢渠,逕五十里;漁陽燕郡有故戾陵諸堰,廣袤三十里。皆廢毀多時,莫能修復。”3裴延俊(jùn俊)任幽州刺史,修復了這些水利工程,灌溉田地百萬餘畝。水利的興修對於農田灌溉和交通運輸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西晉時期,各地有很多水碾、水磨和水碓。十六國混戰時期,幾乎破壞殆荊這時隨著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這種先進的糧食加工工具相繼在洛陽和關中一帶重新出現。僅洛陽城西的谷水沿岸就有水碾、水磨幾十區,“計其水利,日益千金。”1
寺院地主莊園 北魏的統治者亦利用宗教以統治人民,因之佛教發展很快。北魏末期,洛陽的佛寺多達一千三百六十七所,全國佛寺多達三萬餘所,僧尼二百餘萬人。後來,北齊有寺院四萬餘所,僧尼一百餘萬人。北周有寺院一萬餘所,僧尼二百餘萬人。
大大小小的寺院都有自己的田產。大部分寺院和地主莊園差不多。少數上層僧尼同於大地主,一般僧眾是寺院中的被剝削者,整日從事於寺內的生產勞動和雜役,過著牛馬不如的艱苦生活。較大的寺院都擁有較多的僧祇(qí其)戶2,僧祇戶是由國家撥給的。寺院還擁有寺戶(亦稱佛圖戶)3,是由官府撥給的犯罪百姓或官奴充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孝文帝時,“僧祇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4僧祇戶和寺戶都不再負擔國家的租稅和徭役。不僅這樣,有些自耕農或貧困農民為了逃避國家的賦役,甘願投奔到寺院的蔭庇之下,將田產獻給寺院,自己則充當寺院的佃農。就這樣,許多寺院擁有大量的田地和勞動人手,並封錮山澤,成為寺院莊園地主。
這些寺院不僅驅使僧祇戶、寺戶、佃農從事農業生產,還進行各種手工業生產,主要滿足上層僧尼的生活需要,也解決寺院本身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實是一個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寺院還經營高利貸。
2.手工業
北魏自改革以後,手工業也由恢復而發展。主要手工業有冶鐵業、紡織業和制瓷器。
冶鐵業 當時的冶鐵技術有鍛鐵和鑄鐵。兵器、鐵甲和車馬具等,主要使用鍛鐵製造的。從考古發掘來看,這時用鍛鐵製造的器物,其數量之多,質量之高,都超過了魏晉時期。鐵製手工工具很多,也很進步,這是興建土木工程和水利工程的重要條件。這時,中國的北方開始大規模的開鑿石窟寺。屬於北魏前期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石窟寺有大同的雲崗石窟。北魏遷都洛陽以後,有洛陽的龍門石窟。以雲崗石窟為例,始鑿約在公元452年(興安元年),止於494年(太和十八年),現存洞窟五十三個(主洞二十一個),造像五萬一千餘尊,最大的一尊高達十七米。開鑿這樣一些巨大的藝術寶庫,高超的技術條件固然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鐵工具的增多和進步,無疑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紡織業 北魏中後期,紡織業亦有發展,主要是絲織技術有很大進步。織有各種花紋的錦、綺和刺繡,都有新的特點。
在敦煌莫高窟發現的滿地施繡的佛說法圖殘片,是公元487年(太和十一年)在中原地區製作的。在殘寬六○至七○厘米、殘高四一厘米的畫面上,繡有坐佛、立菩薩、男女供養人、多樣的散花,還有一百五十四個字的發願文,而且線條流利,還使用了前所未見的兩三暈的配色技法,使畫面接近於繪畫。
制瓷業 北魏中後期,制瓷業有新的發展,工藝技術也有進步。在北魏中期,北方瓷器的形態和紋飾,多和長江流域的產品相類似,主要是厚釉的青瓷器。此後,北方的制瓷業迅速發展,出現了自己的風格。不僅出現了各種深淺不同的青色釉,而且在青瓷基礎上較成熟的燒造出黃釉、醬釉、褐黃釉和黑褐釉等。器具的種類也增多了,出現了形態不同的罐、壺、瓶、盤等。高約七○厘米的、仿金屬器的飾有仰覆蓮的六系青瓷尊,是當時中原地區青瓷的代表作。
3.商業
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恢復和發展,商業也在恢復、發展。
洛陽商業 北魏孝文帝自遷都洛陽以後,洛陽的長期荒涼的面貌迅速改變了,不僅成為北魏的政治中心,也逐漸成為北方最大的商業城市。
當時的洛陽有居民十萬多戶,城內外的居民區共有二百多個裡(坊),多分行業或按身份分別居祝洛陽的市場很多,城西面的西陽門外,有“洛陽大市,周回八里,”1是洛陽最大的市常在大市的東、西、南、北四面共有十里,亦分行業居祝《洛陽伽 藍記》卷四曰:“凡此十里,多諸工商貨殖之民。”每個裡都有很多因從事工商業而發家致富的人。例如通商、達貨二里,“資財巨萬”者很多。其中最富的名劉寶,為經營商業,竟在各州郡都會之處遍設有聯絡點,養有馬匹,以便向他報告各地的物價信息。
洛陽城南修有四夷館,還有四個裡。其中的金陵館和歸正裡,主要是用來安排南朝人來歸者居住的。燕然館和歸德裡主要是用來安排漠北民族來歸者居住的。這裡街道整齊,“青槐蔭陌,綠樹垂庭。天下難得之貨鹹悉在焉。”在洛水南有“四通市”,伊水和洛水的魚,多在市上出賣。當時有“洛鯉伊魴,貴於牛羊”2的諺語。
上述的情況反映了當時的洛陽是很繁盛的。
國內商業 洛陽以外的北方各地在孝文帝改革之後,商業也有發展。商業有官營和民營兩種。官營鹽、鐵是專營性質,包括了生產和銷售。北魏後期,在滄、瀛、幽、青四州3境內,傍海取鹽,每年收鹽約二十一萬斛。大部分冶鐵業也掌握在官府手中。北魏王朝還在一些重要城市設立常平倉,豐年銷售絹帛,收購糧食;荒年則減價出售糧食。這樣以保持物價的穩定。這項制度在北齊和北周時,亦被採用。
民間出現了不少以販賣為主的大小商人,主要經營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在北方和南方對峙的情況下,商業往來也在發展,主要是由民間商人進行的。商業有所發展,商品交換關係對貨幣的需要也日益迫切。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下令鑄造“太和五銖”青銅錢,於是,市場上以貨幣為交換手段的漸多,商業進一步發展。
國外貿易 北魏和朝鮮半島諸國1、日本、中亞、西亞以及地中海沿岸諸國,都有商業往來,外國人來洛陽經商或居住的很多。《洛陽伽藍記》卷三曰“蔥嶺已西至於大秦,百國千城,莫不歡附;商胡販客,日奔塞下。……是以附化之民萬有餘家。”
絲綢之路仍然是溝通中國和中、西亞的重要商道。我國的絲織品繼續輸出到西方,養蠶、繅絲和絲織技術也於這時傳到西方。伊朗人很快地掌握了這種技術,並織出了具有民族色彩的“波斯錦”傳到中國。解放以前和解放以來,我國考古工作者在新疆、青海、陝西、河南、山西、河北、內蒙古等地,發現了許多拜占庭的金幣和伊朗人建立的薩珊王朝的銀幣,其中大量的是北魏時期傳來的。這也反映了當時北魏與中、西亞的商業往來是密切的。
四、北魏末各族人民大起義
1.起義背景
孝文帝遷都洛陽以後,社會經濟有所發展,社會比較穩定;可是多數鮮卑貴族在政治上無所追求,在生活上日益奢侈腐朽。特別是孝文帝死後,情況更加嚴重。孝文帝的兒子宣武帝,“好游騁(chěng逞)苑囿”,“嬉戲無度”,“不親視朝”。咸陽王元禧為宰相,大肆搜刮。家中有奴婢千餘人,在許多地方置有田產和以經營鹽、鐵為主的手工業或商業。高陽王元雍有“僮僕六千,伎女五百。出則儀衛塞道路,歸則歌吹連日夜。一食直錢數萬。”1元暉領右衛將軍,盧昶為侍中,因都貪婪無厭,致有“餓虎將軍,饑鷹侍中”2的綽號。貴族元誕為齊州刺史,大肆搜刮。別人說他“貪”,他還不以為然地說:“齊州七萬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3吏部還公開賣官,大郡太守價絹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他大小辟職都有定價。人們嘰罵吏部為“市曹”。買官者到任之後,瘋狂地剝削人民。所謂“天下牧守,所在貪惏(婪)。”4在這樣的一個腐朽反動的集團統治之下,政治日益黑暗,兵役、徭役、賦稅有增無已。各地地主、寺院對廣大勞動人民也進行殘酷的剝削,人民的苦難不斷加重,社會亦動盪不安,各地的農民或沙門起義風起雲湧。
2.各地相繼起義
六鎮起義 六鎮是沿長城一線之北的六個軍鎮,自西而東,為沃野、懷朔、武川、撫冥、柔玄、懷荒,位置南北交錯,是北魏為防禦柔然等漠北民族而設立的。鎮將和鎮兵都是鮮卑族人。
另有鎮民,為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居民以及內地因犯罪而發配北邊的人等。
這裡的生活條件本來就很艱苦,鎮兵和鎮民又受鎮將和各族豪酋的殘酷剝削和奴役,生活更加痛苦。孝明帝正光四年(523年),柔然南侵,懷荒鎮兵、民缺少食糧,請求鎮將開倉發糧,以便抵禦柔然。鎮將拒絕開倉,兵、民異常憤怒,隨聚眾捕殺鎮將,舉行起義。次年春,沃野鎮鎮民、匈奴人破六韓拔陵也聚眾殺鎮將起義,其他各鎮的兵、民紛起響應,一時北邊都處於各族人民大起義的形勢之下。
北魏朝廷屢派軍隊前往鎮壓,都遭到失敗。正光六年春,北魏統治者勾結柔然主阿那瑰(guī龜)聯合鎮壓起義軍。阿那瑰以十萬大軍進攻破六韓拔陵,破六韓拔陵戰鬥不利,率眾渡過黃河南移,當時尚有眾二十餘萬人。不幸為北魏軍所截擊,起義軍大敗。破六韓拔陵被殺,起義失敗。
河北起義 在破六韓拔陵失敗以後,他的二十萬兵民都成為北魏官府的俘虜,被官府分散安置到定(治今河北定縣)、冀(治今冀縣)、瀛(治今河間)三州就食。當時河北連年遭受水旱之災,人民四處逃散。這些被俘的兵民前來,更增加了這一地區的困難。於是,這年八年,柔玄鎮兵杜洛周率領被俘兵民在上谷(治今懷來縣大古城)起義,安州(治今隆化)一帶的戍兵兩萬多人和漢族人民群起響應。次年(孝昌二年,526年)四月,大敗魏軍於薊城(今北京城西南)北。十一月,攻破幽州(治今北京城西南),逮捕魏幽州刺史王延年及行台常景,聲威大振。
孝昌二年初,懷朔鎮兵鮮於修禮亦在定州左人城(今河北唐縣西北)起義,六鎮餘眾和漢族農民紛起響應。八月,鮮於修禮死,部眾在懷朔鎮將出身的葛榮率領下繼續戰鬥,曾擊殺魏章武王元融。葛榮自稱天子,國號齊。
這時,杜洛周和葛榮兩支起義軍所向披靡,已控制了今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區。可是葛榮懷有個人野心,於武泰元年(528年)二月殺杜洛周,吞併了杜洛周的部眾。九月,葛榮在滏口(今磁縣西北)為魏柱國大將軍爾朱榮擊敗被俘,在洛陽就義,餘眾敗散。
山東起義 在河北大起義期間,河北地區約有二十多萬漢族流民逃到了青州(治今山東益都)一帶,他們生活無著,飽受當地官僚、地主的欺凌。公元528年(孝莊帝建義元年)六月,邢杲領導河北流民在北海(治今濰坊市西南)起義,山東的貧苦農民紛紛響應,部眾迅速發展到十餘萬人,邢杲自稱漢王。邢杲是河間(今河北獻縣)大地主,曾任北魏幽州北平府主簿,後隨流民到青州。他起義後,曾攻佔光州(今山東掖縣)等地。次年,為北魏上黨王、大將軍元天穆所敗,邢杲投降,在洛陽被殺,起義失敗。
關隴起義 六鎮起義不久,關隴地區也發生了各族人民大起義。這裡的起義軍主要有兩支,一由高平鎮(今寧夏固原)敕勒族1酋長胡琛率領,一由原秦州城兵、羌人莫折大提率領。
胡琛是響應破六韓拔陵起兵的,自稱高平王,遣軍進攻豳(今甘肅寧縣)、夏(今內蒙古烏審旗南白城子)、北華(今陝西黃陵縣西南)三州。他死後,部眾由萬俟(mò qí末其)丑奴率領。丑奴為鮮卑族人(亦說匈奴別部)。他攻佔魏的東秦州(今甘肅夭水),復圍攻岐州(今陝西鳳翔),自稱天子。公元530年(孝莊帝永安三年),丑奴為爾朱天光擊敗被俘,在洛陽就義。
莫折大提起兵後,自稱秦王。他派兵攻破高平鎮,殺鎮將赫連略和行台高元榮,不久病死。其子莫折念生繼續率眾戰鬥。念生自稱天子,國號秦。在攻佔岐州時,殺北魏都督元志和岐州刺史裴芬之等,一度攻佔潼關,威脅洛陽。後來念生為叛徒所殺,所部併入萬俟丑奴的領導下,又戰鬥了三年,最後失敗。
3.各族人民大起義的歷史意義
北魏末年各族人民大起義是鮮卑、匈奴、敕勒、氐、羌、漢族的民族聯合大起義,共同反抗北魏鮮卑族統治集團和漢族大地主階級而進行的階級鬥爭。起義或戰鬥地區遍及北魏全境,鬥爭十分殘酷。主要意義有如下三點:
一、這次大起義,攻陷了許多州、郡,殺死了許多北魏的貴族、重要將軍、官僚,摧毀了許多政府機構,使北魏王朝的黑暗腐朽的統治瀕於崩潰。
二、這次大起義沉重打擊了各少數民族的貴族首領,亦沉重打擊了漢族地主,調整了土地佔有關係,改善了勞動人民的人身隸屬關係或社會地位,有利於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三、這次各族人民聯合大起義體現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階級鬥爭的重要特點,體現了各民族廣大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這次大規模的共同鬥爭的過程中,改善了民族關係,加深了民族之間的瞭解,促進了民族團結和民族融合。
五、東魏、北齊 西魏、北周
各族人民大起義給予北魏統治集團以沉重打擊,也加劇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孝明帝武泰元年(528年),戰爭方熾,可是胡太后卻毒死己子孝明帝元詡(Xǔ許),另立宗室三歲小兒元釗為帝,自掌大權。爾朱榮以為孝明帝報仇為借口,率兵南渡黃河,進攻洛陽,將胡太后和元釗小皇帝一併投入黃河溺死,又殺王公卿士一千餘人,這就是“河陰之變”。另立元子攸為帝。是為孝莊帝。孝莊帝殺爾朱榮,爾朱榮之侄爾朱兆又殺孝莊帝,另立元恭為帝,是為節閔帝。爾朱榮的大將高歡於普泰二年(532年)四月,打敗爾朱兆,殺節閔帝,另立元脩為帝,是為孝武帝,歡自為大丞相,總攬大權。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逃向關中,投靠宇文泰。高歡另立元善見為帝,是為孝靜帝。從此北魏分裂為東、西兩國。
1.東魏 北齊
東魏 高歡,原籍渤海郡蓨(tiāo挑)縣(今河北景縣),世居懷朔鎮,為兵戶,是鮮卑化的漢人。他所立元善見才十一歲。高歡將國都自洛陽遷至鄴(治今河北臨漳縣西南鄴鎮),史稱“東魏”,控制著洛陽以東的疆域,高歡掌大權。
東魏時期,在長期戰亂之後,階級關係、民族關係仍很緊張。高歡一再設法調和這種關係。他對“諸勳貴掠奪百姓者”採取宥容的態度。他說:“諸勳人身犯鋒鏑,百死一生,雖或貪鄙,所取者大,豈可同之常人也!」又經常講緩和民族矛盾的話。對鮮卑人說:“漢民是汝奴,夫為汝耕,婦為汝織,輸汝粟帛,令汝溫飽,汝何為陵之?”對漢人說:“鮮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絹,為汝擊賊,令汝安寧,汝何為疾之?”1這些作法在緩和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及調和民族關係方面,都起了一定的作用。高歡執政十六年,於公元550年病死,其子高洋廢東魏孝靜帝而自立,國號齊,史稱北齊,亦稱高齊。
北齊 北齊在河清三年(564年),再次頒行均田令。均田制基本上和北魏的相同。均田令規定:“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2授田數較北魏加倍,是為了休耕。又每丁傍永業二十畝,為桑田,規定用來種植桑、榆、棗樹等,不在還受之限。農民授田只限於此數;可是又規定:“奴婢依良人”,“奴婢受田者,北齊帝系表(550—577年)
親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1按照這樣一個標準,貴族、官僚、地主們僅以奴婢之名合法領受的田地,其數量已極大了。所以必然出現“強弱相凌,恃勢侵奪,富有連畛(zhěn診)亙陌,貧無立錐之地”2的局面。
公元559年,高洋死,統治集團內部發生了長期激烈的權力之爭,政治黑暗,賦稅徭役一再加重,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鮮卑貴族和漢族地主之間的矛盾也很嚴重。公元577年,北周武帝宇文邕出兵北齊,俘齊帝高緯(時已讓位給子恆),北齊亡。
2.西魏 北周
西魏 北魏孝武帝於公元534年逃到關中,依靠宇文泰。
宇文泰,代郡武川(今內蒙古武川)人,漢化的鮮卑族,曾參加河北大起義。後投降爾朱榮,並在爾朱軍中參加鎮壓關隴起義軍。只有幾年的時間,他全部控制了關隴地區。孝武帝逃到長安,他於當年十二月將孝武帝毒死,另立宗室元寶炬為帝,是為文帝,以長安為都城,史稱“西魏”,控制著洛陽以西地區。宇文泰自為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掌大權。
宇文泰以鮮卑族原有的部落兵制為基礎,建立府兵制,共有二十四軍,分別由六柱國率領,總統於宇文泰。軍士另立戶籍,與民戶有別。
公元556年,宇文泰死,其子宇文覺廢西魏恭帝,自稱天王,國號周,史稱北周,亦稱宇文周。
北周 宇文覺即帝位不久,為其堂兄宇文護殺死。公元560年,宇文邕為帝,是為武帝,宇文護仍掌大權。572年,宇文邕殺宇文護,親自掌權。
周武帝是一個有才能的皇帝,他掌權後,做了許多改革,如整頓吏治,釋放奴婢,嚴懲隱瞞田地、戶口的官僚、地主,注意發展農業生產,加強中央集權,積極訓練軍隊。他還發動對佛、道二教的打擊,燒燬大量佛像和佛經,強制三百餘萬僧尼還俗,寺院佔有的大量田地被沒收,寺院佔有的大量人口要向國家納稅服役。周武帝的這些改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加強了北周的人力、財力和軍力。
公元577年(建德六年),北周出兵滅北齊。至此,整個黃河流域和長江的上游,都由北周統一了。
楊堅代周 周武帝滅北齊、統一北方後,次年病死,太子宇文贇(yūn暈)即位,是為宣帝,時年二十歲。宣帝驕橫狂妄,荒婬無度,重用親信,大殺異己。搜天下美女充實後宮,整日沉湎(miǎn免)於酒色,不理政事。他於即位之次年,就傳位給七歲的兒子宇文闡(chǎn產),自為太上皇帝,稱天元皇帝;又次年即病死。宇文闡繼位,是為靜帝。宣帝皇后之父楊堅以假黃鉞、左大丞相總理朝政1。
楊堅祖上為弘農楊氏,是著名的世家大族。後居武川鎮,累世有功於北魏王朝。其父楊忠在西魏時,屢有戰功,賜姓普六茹氏。北周代魏,進位柱國大將軍,封隨國公。楊堅以父功,十五歲授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後襲父封隨國公。在滅齊時,立有大功。堅之妻為鮮卑大貴族、柱國大將軍獨孤信之女,堅之長女為宣帝之皇后。所以堅在宣帝時,已官高極大,“位望益鹵1。
楊堅輔政,曾引起宇文氏貴族和皇親國戚的疑忌,有的曾起兵反對,但都被鎮壓下去。楊堅在掌權後,進行了許多改革,《隋書·高祖紀》(上)說他“大崇惠政,法令清簡,躬履節儉,天下悅之。”
這時,周取消左、右丞相之制,以楊堅為大丞相,又加大塚宰之稱號。十二月,進爵為王。次年(大定元年,581年)二月,楊堅廢靜帝自立,國號隋2。從此,北朝結束,隋朝開始。
複習題:
1.“五胡”是指哪些民族?“十六國”是指哪些國家?
* 2.略述魏孝文帝改革的基本內容及其歷史意義。
3.簡述北魏寺院經濟的狀況。
* 4.北魏末年發生過哪幾支人民大起義?這些起義有什麼重要意義?
5.高歡執政時期東魏的政局怎樣?
重要名詞:
* 劉曜石勒石虎王猛* 魏孝文帝馮太后* 杜洛周葛榮
* 破六韓拔陵* 爾朱榮* 宇文泰* 高歡* 宗主都護九品
混通* 均田制* 三長制六鎮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第五章第二節。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十三講《十六國和北朝》。
3. 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三冊〔肆〕二(二)、(三)(四)、四、五。(選讀)
4.《南史》卷五七《范雲傳》附《范縝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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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六國為成(漢)、前趙、後趙、前秦、後秦、西秦、前燕、後燕、南燕、北燕、前涼、後涼、南涼、北涼、西涼和夏。
1 愍帝以秦王即帝位,都長安,改元建興。
2 《晉書》卷五《愍帝紀》。大半:半數以上,三分之二。
3 《魏書》卷九五《劉聰傳》附《劉曜傳》。
4 《晉書》卷一○四《石勒載記》(下)。
1 《太平御覽》卷一二○引《十六國春秋·後趙錄》。
2 《晉書》卷一○七《石季龍載記》(下)。
1 《太平御覽》卷三三四引《十六國春秋》。
1 以上均引自《晉書》一一三《苻堅載記》(上)。
1 《魏書》卷八三上《外戚傳·賀訥傳》。
1 《魏書》卷四下《恭宗景穆帝紀》。
2 國子,公卿大夫的子弟。
3 《魏書》卷八四《儒林列傳·序》。
1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舊制,民間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
2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3 《魏書》卷四上《世祖太武帝紀》(上)。三老為鄉邑小吏。
1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京師,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
2 《魏書》卷四上《世祖太武帝紀》(上)。
3 戶水胡:匈奴的一支。
1 《魏書》卷一一○《食貨志》。
1 沃野鎮在今內蒙古五原東北,懷朔鎮在今固陽西南,武川鎮在今武川西土城,撫冥鎮在今四子王鎮東南土城子,柔玄鎮在今興和台基廟東北,懷荒鎮在今河北張北縣境。
2 治盛樂,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北。
3 《魏書》卷六九《裴延俊傳》。督亢渠亦作督亢陂,有陂有渠。在今河北涿州東南。
1 《洛陽伽藍記》卷四。
2 僧祇戶:農奴身份,為寺院佃戶,每戶每年納谷六十斛,稱僧祇粟。
3 寺戶、佛圖戶:奴婢身份。
4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粟:僧祇粟。
1 《洛陽伽藍記》卷四。
2 以上均見《洛陽伽藍記》卷三。
3 滄州治饒安(今河北鹽山西南),瀛州治趙都軍城(今河間),幽州治薊(今北京城西南),青州治廣固(今山東益都)。
1 高句麗、新羅、百濟。
1 《資治通鑒》卷一四九《梁紀》五武帝天監十八年。
2 《魏書》卷十五《昭成子孫·常山王遵傳》附《元暉傳》。兼任較低級的職務曰“領”。
3 《魏書》卷十九上《景穆十二王·濟陰王小新成傳》附《元誕傳》。
4 《魏書》卷十三《宣武靈皇后胡氏傳》。
1 敕勒亦稱鐵勒、高車。
1 以上所引均見《資治通鑒》卷一五七《梁紀》十三武帝大同三年,陵通凌。
2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一夫即一叮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為丁:“十八受田輸租調,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
1 《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2 《通典·食貨典·田制》引《關東風俗傳》。
1 《隋書》卷一《高祖紀》:“周帝拜高祖假黃鉞、左大丞相,百官總己而聽焉。”黃鉞,天子所用。假黃鉞,以示威重。
1 《隋書》卷一《高祖紀》(上)。
2 去“隨”之“”為“隋”,以求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