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代的散曲作品中,若以現實性和思想性而論,作於元朝後期的套曲《上高監司》可以說是代表作。
這套散曲以沉鬱的筆調描寫了當時災民的悲慘遭遇,而且憤怒地斥責了富豪大商趁火打劫的罪行,展現了元代社會嚴重的階級壓搾,其中的〔滾繡球〕這樣寫道:「偷宰了闊角牛,盜斫了些大葉桑,遭時疫無棺活葬,賤賣了些家業田莊。嫡親兒共女,等閒參與商、痛分離是何情況!乳哺兒沒人要撇入長江。那裡取廚中剩飯杯中酒,看了些河裡孩兒岸上娘,不由我不哽咽悲傷。」
對於這部散曲的成就,似乎已得到了學術界的公認,而且這部散曲是寫給當時的江西道廉訪使高納麟,也是確切無疑的。但是這部作品究竟誰是作者,長期以來卻始終沒有定論。
最早輯入這首套曲的散曲總集《樂府新編陽春白雪》著錄下兩個劉時中:前集卷三所收《上高監司》曲下,署為「古洪劉時中」作。古洪指今天的江西省南昌附近地區,一般認為劉時中為南昌人。可是,在前集卷三〔殿前歡〕、後集卷一〔四塊玉〕諸曲,亦署名劉逋齋。又注云:「時中號逋齋,翰林學士。」這個做過翰林學士的人,據考訂則是山西省石州寧鄉人,又名劉致。
到底「古洪劉時中」是土生土長的南昌人,還是人們把曾在江西任官的劉致誤說成「古洪劉時中」,這就產生了一個疑團。
進入現代以後,《上高監司》套曲的思想價值逐漸被人們所認識,隨之而來,它的作者問題也就被提了出來。
最初階段,劉致創作說占統治地位,鄭振譯編寫的《插圖本中國文學史》和劉大傑的《中國文學發展史》,均只介紹劉致,把《陽春白雪》中屬於劉致的60餘首小令和「古洪劉時中」的兩首套曲統統置於劉致名下,而對「古洪劉時中」,隻字不提。
60年代後,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有人開始把兩個劉時中混為一談,如隋樹森編《金元散曲》說「時中號逋齋,古洪人……」朱東潤主編《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也持這說。後來又有人趨於承認兩個劉時中,以現有小令歸劉致,現存套曲歸「古洪劉時中」。由游國恩、王起、蕭滌非等人主編的《中國文學史》在註釋中說:「元曲家有兩個劉時中,現存小令作者為石州寧鄉(山西平陽縣)人,因父任廣州懷集令,流寓長沙。大德二年為翰林學士姚燧所知賞,被薦為湖南憲府吏,後任永新州判、翰林待制、浙江行省都事等職。現存套數(曲)作者為南昌人,以其《代馬訴冤》套曲來看,可推知為落魄文人。」
近年來,《上高監司》套曲的作者是誰的爭論再度興起。分歧雙方相互間論辯駁難的激烈程度遠勝於前,而且在論據上也比過去要充分得多。其中孟繁仁力主劉致創作說,並從作品的內容出發,提出了四條判斷標準:一、散曲作於上距發行楮幣60年左右;二、當時江西正發生一場旱災;三、有一位出自相門之後又做了宰相的高姓監司主持了賑災工作;四、當時曾爆發過一次「紅巾起義」。根據這些標準,孟繁仁推斷套曲作於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理由是正值中統元年始行鈔法後57年,與60年之數相近;又據《元史》記載,延祐二年五月,南昌附近曾遭旱災侵襲,符合曲中「去年時正插秧……旱魅生四野災傷「的說法;高監司指當時正在江南諸道行御台做侍御史的高昉,他的祖上曾仕金為太師,他本人也於延祐三年冬十月被召為」中書參知政事「,四年升中書左丞,五年升中書右丞,與套曲所說完全吻合;至於」紅巾「起義事,系指延祐二年七月至九月發生的蔡九五起義。孟繁仁的這個解釋雖說很全面,但也有不妥之處,如一、蔡九五起義史書上並無與」紅巾「有關的記載;二、劉致雖然當時健在,但據有的學者考證,他並不在江西。
因而也有人堅持南昌劉時中創作說,孔繁信認為套曲作於至正十四年,因為此時紅巾軍已經起義,而且曾經在黃河流域被元軍擊敗,首領韓山童被捕遇害,切合套曲「這紅巾合命殂」的曲辭;至正十年(1350年)江西諸地也發生過嚴重旱災;若以至元年間實行鈔法算起,當時恰好60年多一點;那位在江西賑災的高監司,他認為是至正十二年「復拜南台御史兼太尉,總制江浙、湖廣、江西三省軍馬」的高納麟,而劉致在這時早已死去。孔繁信說法較為嚴密,但是也有漏洞之處,套曲中云:「相門出相前人獎,官上加官後代昌。」查高納麟祖系和本人仕歷,都未高居相位。
看來,以上兩家說法均有道理,也都有難以自圓的地方,《上高監司》的作者究竟是誰?以及高監司是何人?這篇作品作於何時?這一系列謎仍有待於人們用更新的、更為確鑿的材料來作出圓滿結論。
(蔣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