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蒂麥爾芒夫婦

    案情事實混亂不堪,證據似是而非或相互矛盾,確定部分與未確定部分界限不明,鑒於此,弗羅日先生只得採用傳統方式就已掌握的基本情況作一客觀概述。
    以下便是法官在自己辦公室對蒂麥爾芒夫婦審問前掌握的概況。
    二月三日,波維爾馬戲團分期分批從布魯塞爾來到上馬恩省的諾讓市。他們在巴黎廣場搭起帳篷。一部分藝人住在帶篷的馬車裡,另一部分人住進岡貝卷旅社(註:三等旅館,夜間鎖門,但房客可以從裡面開們,進旅館需先接門鈴,然後對著一小窗口報出自己的房間號碼。)同為自行車雜技表演藝人的蒂麥爾芒夫婦和他們的外甥女愛妮分別住在四樓的十互號和十六號房間。他們在五個月前加入波維爾馬戲團。三人在南美巡迴演出失敗,在安特衛普遇到波維爾馬戲團後入伙該團。
    雅克·利埃布,三十二歲,獨身,手技藝人,和波維爾馬戲團鑒了一個月的演出合同,住在三樓的六號房間。
    在此演出期限直到二月十七號。雅克·利埃布長得很漂亮,他向團裡大部分女人特別是愛妮大獻慇勤。
    十八號是休息日,沒有演出活動。馬戲團應在十九日出發前住拉瓦勒納城。人們看到雅克·利埃布和愛妮在這天八點登上開住巴黎的有軌電車,他們沒有攜帶行李,愛妮對人說他們去影浣看電影。
    午夜十二點半,旅店守門粟聽到有人喊出房間號六號,他拉繩開了們。看門人幾乎可以肯定從聲音聽出是利埃布。但是他對利埃布並不熟悉,所以不敢肯定叫門的人就是他。
    他也不敢肯定進來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
    那一晚蒂麥爾芒夫婦去了一蒙諾讓市的咖啡館,十點回到旅館。
    凌晨三點,守門人隱隱約約聽到有人出門的腳步聲。
    他覺得出門的是好幾個人。
    後來我一夜再未給人開門。早晨八點蒂麥爾芒夫婦吵吵嚷嚷地說他們的外甥女逃跑了,說她自從頭天晚上七點開始就再也沒有露面。她十六號房間的床鋪未動,而行李不見了。
    蒂麥爾芒夫婦指控雅克·利埃布。他們敲打他的房門,沒有應答。利埃布失蹤了,他的行李也不見了。
    「人們對發生的這一事件不以為然,並且予以諷刺、奚落。馬戲團離開諾讓。十丸號到達拉瓦勒納市。利埃布的節目被替代。因為少了愛妮,蒂麥爾芒夫婦也縮短了自己的節目,井在同業公會報紙上登廣告,招聘新的女合作夥伴。
    二月二十三號,「兄弟號」駁船在諾讓橋上潛一百米處停泊靠岸,結果觸到河床,然而該船的吃水深度低於正常的吃水深度。船員用篙鈞測量時遭到了障礙,於是通知船閘看守員。人們再次探測,從河底打撈出一件行李箱,上邊寫著「J·L」,即雅克·利埃布姓名的第一個字母。
    打開箱子,發現裡邊裝的是雅克·利埃布的屍體。殺人犯不得不把他身軀彎著才裝了進去。幾張紙幣(三張面值一百法郎的,五張十法郎的)漂浮在屍體旁,死者口袋裡的錢包原封未動。
    屍體解剖說明,雅克·利埃布是扼勒致死。死亡時間大約是十八號。
    箱子發現的地方距岡貝塔旅館九百米。箱子和屍體晾乾之後的重量為二百八十八磅。
    沒有找到愛妮。她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直到二十五號,愛妮一直蹤影皆無。
    波維爾馬戲團的藝人們一致認為殺人兇手是蒂麥爾芒夫婦,但沒有證據。他們夫婦的聲譽一直欠佳,二人所到之處,總會有人丟點什麼東西,例加小物件、鈔票夾、小錢包之類,但他們二人從未被當場捉住過。
    弗羅日先生面前站著一個五十二歲的男子和一個四十八歲的女人。
    弗朗茲·蒂麥爾芒出生在荷蘭北部的沃爾根。但是他的大部分青年時代是在比利時度過的。二十歲時在德國一個很大的馬戲團中負責照顧餵養馬匹。三十歲時娶了表演平衡技巧的雜技藝人塞麗娜·萬德文為妻。
    塞麗娜的姐姐死後留下一女孩,由她收養。小姑娘被他們夫婦二人帶著走遍了歐洲。
    有了愛妮之後,蒂麥爾芒夫婦不久便編排出一個三人車技節目,但觀眾對這一節目反應平平。然而,他們三人就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靠演藝為生。
    他們從一個雜技團到另一個雜技團,在各種民間節日或集會上表演,有時也到地方上的雜要歌舞劇場獻藝。
    弗朗茲長著兩條短腿。他從頭到腳,全身上下呈現出的都是僵硬的肌肉塊,他的肌膚僵硬,線條僵硬,就連面部表情都是一成不變,冷酷而僵硬。
    弗羅日先生的辦公桌上放著一張弗朗茲正在表演的照片,他的樣子一半是雜技演員,一半是小丑。
    在這張照片上還有塞麗娜·蒂麥爾芒的形象,她站在騎著自行車的丈夫肩上。
    「總之,蒂麥爾芒先生,」弗羅日先生眼睛看著別處,一字一頓地對他說,「您的同一個節目演了十多年,卻沒有獲得任何成就。」
    蒂麥爾芒太太的胸脯鼓了起來。她要說話,但法官未等她開口便接著說道:「在波維爾馬戲團和以前在其他雜技團一樣,按照合同規定,你們整個晚會還得飾演小丑角色,在幕間休息時,丑角們得全體出場,活躍氣氛。除此之外,蒂麥爾芒太太還兼職馬戲團的服裝員,為本團女演員上裝……」蒂麥爾芒不說話。他那雙陰沉灰暗的眼珠放射出冷酷的令人討厭的凶光。
    「另外,有時還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你們的節目經常被取消。在諾讓市,觀眾還向你們喝倒彩……」蒂麥爾芒太太張著嘴,開始騷動不安,她一會兒低頭,一會兒指手劃腳。
    「你們的演出報酬在全團是最低的。你們逢人便說,見人就訴苦,你們己經抱怨了十年……」蒂麥爾芒斜眼盯著法官,雙耳下的頜骨更加突出。
    「不用說,你們還有小偷小摸行為,經常偷點同伴的東西。」
    「這不是真的!他們想毀壞我們的名聲……他們要……」蒂麥爾芒太太突然站起來,極力為自己辯解。
    「請您坐下,夫人。您只能回答我的提間。如果我瞭解的情況屬實的話,你們表演的最後一個節目是騎自行車繞場一周,這個節目由您丈夫完成,您騎在他的肩上,您外甥女再站直在您的肩上……」「對……而且我們是惟一能……」「愛妮現年二十二歲,對不對?」
    「您說得不對,她已經過了二十二歲!」蒂麥爾芒太太糾正弗羅日先生的說法。
    「好吧。毫無疑問,在你們的默許下,她有不少情人。」
    男的一直不說話,女的生氣了。
    「如果她是個輕佻的女人,我們又能怎麼樣呢?」
    「她十八號和利埃布一起去巴黎一事,你們知道嗎?」
    「我們猜到了……」
    「她走的時候你們看到了。她沒有帶行李,因此,她夜裡回到旅館。你們住在她隔壁,竟然什麼也沒有聽見。」
    「什麼也沒有聽見……不過……」
    蒂麥爾芒太大似乎害怕自己的丈夫開口說話。她總是搶著回答法官的問題。
    「能不能告訴我,你們到底有哪些行李?」
    「首先是我們的自行車和其他裝置,這些東西裝在貨車裡,隨團一起運走。另外我們還有一個柳條箱,一隻黑木箱,裡邊裝的是衣服和其他用品。最後是兩個手提箱,愛妮一個,我們一個。」
    「柳條箱和木箱當時在你們的房間裡嗎?」
    「對!」
    「您外甥女的手提箱在她的房裡?」
    「是這樣……她把它帶走了……」
    「都帶走了……演出服除外,演出服在團裡……」「十五號房和十六號房之間有一扇門,兩個房間是相通的吧?」
    「對……我們兩個房間互用……因為我們自己在房間裡做飯,為的是省點錢……」「在利埃布加入波維爾團之前,你們認識他嗎?」
    「不認識!他說他是直接從英國來的,而我們從來沒有到英國演出過。」
    「他說他要娶愛妮嗎?」
    「他?娶愛妮?哦!歉鏨懟械吶碩際撬分鸕畝韻蟆薄八諭爬鑭謀ǔ曜罡擼遣皇牽俊?
    「好像是。這恰恰說明並非有技能才……」「你們應該於十九日清晨離開岡貝塔旅館。當時你們的行李準備好了嗎?」
    「準備停當了。我們十八號下午就把行李打好了……」「因為一早有人去取行李。是這樣……」在聽審過程中蒂麥爾芒一直努力思考,以致臉憋得通紅。
    「在愛妮和利埃布一起去巴黎之前,你們最後一次看到她的時候,她身上穿的是什麼大衣?是冬天穿的大衣嗎?……」「不是!那天很暖和……兩周以來她一直穿著那套定做的綠色套裙……因為她賣俏,喜歡打扮……她在穿著上花的錢比我們兩個人加在一起還要多,目的是……」「她的冬大衣是什麼樣的?」
    「是褐色裘皮……大衣下角燒過……不過看不太出來……」「您可以拿給我看看嗎?」
    「她帶走了,我怎能拿給您看呢?……」「您說得不錯!忝欠考淶拇盎遣皇淺虯屠韞慍。俊?
    「是……」
    「您難道確實不能為我提供點她的什麼東西,比如一件衣服、內衣、床單或者鞋於之類……她一共有幾雙鞋?」
    「三雙……可是,我們這裡只剩下她的演出服……她的演出服和我們的在一起,都在波維爾團的行李車裡……」「您不知道愛妮去的是哪家影院?」
    「我們怎麼知道?」
    「當然,你們從來沒有進過利埃布的房間,你們也不可能告訴我,他的箱子放在什麼地方?」
    「不能……」
    「你們的箱子放在床頭?……」
    「一個放在床頭,另一個放在牆角處……」「柳條箱裡放的是日用品?」
    「對!已用繩子捆好了……」
    「愛妮小姐會游泳嗎?」
    「會一點兒……」
    「你們還有其他親人嗎?」
    「我丈夫有個堂兄弟……不過我們不常見面……只是偶爾相互寄張明信片。」
    「他也是藝人?」
    「不是,他是個農夫,在瓦爾思鎮,離瓦爾根城不遠……」「案發的時候,你們是否需要錢?」
    「要錢於什麼?我們剛剛領了一周的酬勞。況且我們幾乎不花錢……」「十九號你們身上只有七十五法郎……」「這正說明我們是無辜的!殺人總要有目的……」蒂麥爾芒太太活躍起來。她不無自豪地看著自己的丈夫,樣子像是在說:「你看,怎麼樣!、謨詼萌綰位卮鷂侍狻備奕盞淖詈笠桓鑫侍庖參茨芙首。顧瓶諼捫浴?
    「您在窗前站了多長時間?」
    弗羅日先生合上文件夾。
    弗羅日先生看都不看犯罪嫌疑人,像背誦課文一樣說道:「作為馬戲團和雜要歌舞廳藝人,用行話來說,你們從一開始所扮演的就不是重要角色。如果沒有你們的外甥女,恐怕你們的節目就堅持不下去。你們還有詐騙偷竊行為。
    「十八號那天,你們的外甥女和利埃布外出,那天利埃布剛領到一筆數目不小的報酬。而你們兩個人領到的錢卻不多。你們肯定利埃布不可能在半夜十二點之前回旅館。你們潛入他的房間,偷了三百法郎。
    「愛妮和情人回來了。利埃布回到自己的房裡後發現錢被竊,懷疑是你們所為,隨即出現在你們的房裡,想用自己的拳頭討回公道。
    「您,蒂麥爾芒,您嚇壞了,向他撲了過去,扼住他的喉嚨,您可能並不想殺死他?可他還是被您掐死了。你們三人被死屍嚇得渾身發抖。你們鴉雀無聲地把屍體搬到樓下,把他裝進箱子裡,並同時把偷的錢放了回去,以便讓人不會想到因為他已被偷……從而也就不會想到是你們幹的,然後把他投入馬思河。
    「與此同時,愛妮消失了,到荷蘭某地隱藏了起來,目的是為了給人造成被拐走的假相。
    「而您,蒂麥爾芒太太,您的任務是站在窗前觀察動靜,待您丈夫回來之後趕緊到樓下給他開門。」
    這時,夫婦二人吵了起來。丈夫用荷蘭話大聲痛罵自己的女人。女人則用兩種語言尖聲叫罵自己的男人。在他們二人爭吵的時候,弗羅日先生在自己的記事簿上寫道:證據:蒂麥爾芒夫婦自稱沒有再見到愛妮,但她帶走了她所有的東西,其中包括那件很厚的裘皮大衣和幾雙鞋,還有她自己的手提箱。而他們共同的行李於出發前一天就已經封好、相好。
    也就是說,愛妮不得不叫姨夫和姨媽把捆好的行李重新打開,以便取出自己的東西。
    他們對此予以否認。因此,他們一定有重要原因聲稱對愛妮的自願出走並不知曉。
    推斷:殺人犯不可能是一個人,因為兇手要進門,必須有另一個人從裡邊為其開門。蒂麥爾芒夫婦房間窗戶朝向巴黎廣常騎自行車能在肩上撐住兩個女人的蒂麥爾芒定能扛動一個一百多公斤的大箱。
    利埃布先遭偷竊,裝屍體的箱裡散落的紙幣可以作證。他們殺人後又將所偷的錢放回原處,以避免偷盜爆疑。而蒂麥爾芒夫婦是憤偷,常做些偷偷模摸之事。
    蒂麥爾芒夫婦剛剛領了一周的酬金,但是在案發後的第二天僅剩七十五法郎,因為把其餘的錢給了愛妮做路費。
    弗羅日先生在其記事簿的空白處用紅筆寫下這樣幾個字:「因嚇暈了頭而犯罪」。
    果不其然,因蒂麥爾芒裝瘋賣傻,難以定他死罪,他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腦袋。

《十三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