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同波特夫婦一起吃飯後幾天,一個星期五的夜晚,基思-蘭德裡決定到城裡去,這是他對記憶中的農民週末活動的一種反應。
    他穿上寬鬆褲和運動衫,坐上他的雪佛蘭車,往斯潘塞城駛去。
    他在過去幾天裡沒見過安妮的影子,這倒不是因他不夠專注。他已經到家了,總是守在離電話機不遠的地方,一天要好幾次查看他的信箱,並注視來來往往的汽車。一句話,他重又成了一個害相思病的青春少年,這種感覺倒也不完全是不快的。
    前天中午時分,他看到有輛藍白相間的巡邏車從斯潘塞城方向駛過這裡,那天上午他也看見一輛綠白相間的縣治安官的汽車經過。縣治安官的汽車經過也許只是偶然,可那輛警車為何要到離城很遠的這兒來呢?
    不管怎樣,他把那輛雪佛蘭車藏起來不讓人看見。他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發現了他的這輛新車。當然,他們只需到機動車管理局去查一下他的名字便知道了。
    此時,這還只是一場低調的貓捉老鼠式的遊戲,但基思知道總有一天要正面攤牌。
    他沿中央大街行駛著,這條大街比他記得的星期五晚上要安靜得多。以前,星期五是個趕集日,在縣府廣場北面一條步行街上曾有規模很大的農民集市。現在,包括農民在內,所有人的大部分食品都是在超級市場裡買現成包裝好的。
    基思心想,大多數星期五晚上的購物者可能都是去城外那片沿公路的商業帶的。但市中心也有幾家店開著,銀行也開得很晚。開著的還有米勒餐館與那兩家小酒館——約翰屋和老驛站,它們附近都泊著車。
    基思將車開到約翰屋旁的一個停車泊位,下了他的雪佛蘭車。夜晚溫暖得像小陽春,人行道上有少數來往行人。他走進了酒館。
    基思已經懂得,若想認識一個城填,最好是在星期五或星期六的夜晚,去進鎮上最好和最糟的酒館。約翰屋顯然是後者。
    酒館裡黑暗、喧鬧、煙霧騰騰,散發著過期啤酒的氣味,裡面的大多數人都是穿著牛仔褲和T恤衫的男人。基思注意到這些T恤衫上印著名牌啤酒、約翰-迪爾牌拖拉機以及當地贊助的運動隊的廣告。有幾件T恤衫上印著一些有趣的褻語,如「打井者要深打」。
    酒館裡擺著幾台電子遊戲機、一台彈球機,中央有一個檯球桌。一台投幣自動電唱機播放著哀傷的西部鄉村歌曲。吧檯旁還有幾個空凳子,基思找了其中一個坐下。
    酒保打量了他一會兒,以職業的眼光估摸這位新來者不會對約翰屋的和平造成潛在的威脅後,才問基思:「要喝什麼?」
    「百威啤酒。」
    酒保將一瓶啤酒放到基思面前,打開蓋。「兩塊錢。」
    基思將一張十美元的鈔票放在吧檯上。他拿回找的零錢,但找不到杯子,就直接就著酒瓶喝。
    他環顧四周。酒館裡也有幾個年輕婦女,都由男人陪著,但總的說來這裡是男人的世界。吧檯上方的電視機裡在轉播揚基隊與藍鳥隊之間激烈的棒球錦標賽,解說員的聲音也在與電唱機裡某個鄉村歌手哭其妻子不貞的歌聲一比高低。
    這裡的男人年齡在二十出頭與五十不到之間,大多是老頑童,既能隨便給你買瓶啤酒,也會隨便抄起凳子打破你的腦袋,而這兩件事對他們來說一點都不帶個人恩怨。那些婦女也與男人一樣打扮,穿著牛仔褲、運動鞋和T恤衫,並且像男人們一樣抽煙和就著瓶子喝酒。總而言之,此時的人們還是夠快樂與安穩的,但基思憑經驗知道,過一會兒場面就會吵鬧起來。
    他轉過凳子,看了會兒檯球遊戲。他以前幾乎沒有機會到城裡這些酒館來,因為他長到差不多能合法選舉或飲酒的年齡就應徵去了槍林彈雨的戰場。現在人們服兵役和有選舉權的年齡還沒變,但只是滿了二十一歲才能喝啤酒。不管怎樣,他只要探親回家,就要到約翰屋或老驛站待一會兒。他記得有許多剛退伍的老軍人坐在吧檯旁,講述著自己的故事;其中有些人同他一樣,穿著制服,總會有人為他們掏錢買酒喝。而今天,他懷疑約翰屋裡的男人都沒有出過遠門,他們中間洋溢著一種無所事事的煩惱,他們看上去都沒有經歷過成為真正的男子漢的重要歷程。
    他沒有看出他們中有他的同齡人,但坐在吧檯那端的一個人總是朝他望著,基思也就用眼角的餘光看著他。
    這人離開凳子,沿著吧檯緩步走過來,逕直在基思面前停下。「我認識你。」
    基思看看他。他很高,瘦骨嶙峋,黃發披肩,牙齒殘缺不全,皮膚深黃,眼窩凹陷。他的長髮、牛仔褲、T恤衫以及他的姿勢和聲音使人想到二十多歲的年輕人,但他的臉看上去要老得多。
    他含糊地大聲說:「我知道你是誰。」
    「我是誰?」
    「基思-蘭德裡。」
    他們周圍的幾個人朝他們這兒瞟了一眼,但顯得很淡漠。
    基思再看看這個人,意識到這人確實認識他。他說:「是的,你是……」
    「得了,基思。你也認識我。」
    基思在記憶中搜索著,中學同學的臉一張張映過腦際。最後,他說:「你是比利-馬隆。」
    「對!媽的,夥計,我們以前是好朋友。」馬隆在基思肩頭拍了一巴掌,然後又扯著他的手。「你怎麼樣?」
    基思心想,也許他本該去老驛站的,「很好,你好嗎,比利?」
    「好個屁!一切都亂七八糟!」
    「請你喝瓶啤酒?」
    「行啊。」
    基思又要了兩瓶百威。
    比利側身靠吧檯在他身邊坐下,身子傾得很近,基思能夠聞到他身上的啤酒味和其他怪味。比利說:「喂,夥計,能碰到你真不錯。」
    「確實這樣。」
    「嗨!你看上去挺棒,夥計。」
    「多謝。」
    「你來這裡幹嗎?」
    「只是回來看看。」
    「是嗎?那不壞,夥計。回來多久了?」
    「幾個星期。」
    「真的嗎?見到你真棒。」
    顯然,比利-馬隆為遇見他而高興。基思盡量回想他對比利知道多少,他們曾有過什麼共同之處,以使他能在這場注定是愚蠢的對話中接上腔,終於,隨著比利的喋喋不休,過去的一切重又浮現在眼前。馬隆曾和他同在橄欖球隊裡,踢中衛的位置,但踢得不怎麼樣,所以大部分時間都是坐冷板凳,為上場隊員鼓勁叫好。馬隆總是想討人喜歡,客觀地說,他身上的確沒有多少不討人喜歡的地方,可大多數人卻認為他很討厭。事實上,基思現在仍覺得他既讓人喜歡又讓人討厭。
    馬隆問:「在越南的滋味不好受吧?」
    「可能是吧。」
    「我也是。你在第一裝甲師,對嗎?」
    「對。」
    「嗯,這我記得。你媽著急死了,我告訴她你會沒事的。媽的,像我這樣的笨蛋都能活下來,你這樣的人肯定沒事。」
    「謝謝。」基思記得比利中學剛畢業就被拉去當兵。而基思援用上大學者可以推遲服役的政策逃了過去。回想起來,這項政策是政府的一大錯誤。有錢人、聰明人、享受特權的人以及能進大學的人,都可以有四年的時間來抗議戰爭或忽視戰爭,而窮人、笨人不得不在戰場上戰死或缺胳膊少腿的。然而,戰爭並沒有在可以接受的時間框架內結束,它繼續著,像他這樣的大學畢業生也開始被徵召了。他踏上越南土地時,比利-馬隆和他中學時的同班同學大部分已經退役或犧牲了。
    比利說:「我當時在綽號為『叢林閃電』的第二十五師。我們在那裡殺死了一些越南佬。」
    「很好。」但殺死的越南佬的數目還不足以制止這場該死的戰爭。
    「你也熬過一段艱難時光吧。」
    「是的。」很明顯,比利可能在用他自己的戰功為斯潘塞城爭光的同時,也在關注基思的軍旅生涯。
    「你殺過人嗎?」比利問道,「我是指在肉搏時。」
    「我想殺過。」
    「真刺激。」
    「不,這不是刺激。」
    比利思索了一會兒,點點頭。「對,這不……但很難忘掉它。」
    「努力忘掉吧。」
    「我做不到,夥計。你知道嗎?我還是做不到。」
    基思瞧著這位老同學。顯然,比利-馬隆變得消沉了。基思問:「你一向在忙些什麼?」
    「哦,媽的,一事無成,結了兩次婚,又離了兩次。第一次婚姻生了幾個孩子,現在都長大了,住在韋恩堡。他們小時就與他們的母親搬到那裡去了。她嫁了個,嗯,一個混蛋,我再沒見過我的孩子。第二個老婆……她走了。」他不停地說著,向基思敘述著一個可以預見是毫無意義的生活故事,基思並不感到驚奇,直至比利說,「媽的,真想能重新來過。」
    「對,嗯,大家都有點同感。可也許你該繼續向前走。」
    「沒錯。我是一直想向前走的。」
    「你在哪裡工作?」
    「沒地兒要我。我打零工,有時打獵和捕魚。我住在離城一英里的地方,這兒往西,獨自住著一整幢農宅。我只須看管這幢房子。房子的主人退休了,在加利福尼亞與他們的一個孩子住在一起。他們姓考利,你認識他們嗎?」
    「這名字有點耳熟。」
    「他們已經把這幢房子賣了,所以我必須在十一月前找到個新住處。」
    「你為什麼不去退伍軍人醫院住著?」
    「為什麼?我沒病。」
    「你看上去不太好。」
    「呵,自從知道我得搬家,我的酒就喝得太多,我無處安身,所以心神不寧,我會沒事的。」
    「那好。」
    「你住哪裡?」
    「我父母的老房子。」
    「是嗎?喂,要是你想有個伴兒,我可以付你點房租,做家務活,再給你打點野味來。」
    「我到十一月就走了。不過,離開前我看看能為你做些什麼。」
    「哦,謝謝。但我會沒事的。」
    基思又要了兩瓶啤酒。
    比利問:「你做什麼謀生?」
    「退休了。」
    「是嗎?從哪裡退休的?」
    「政府。」
    「真的?嗨,你回來後碰到過誰嗎?」
    「沒有。不過,我看到了傑弗裡-波特。還記得他嗎?」
    「媽的,記得。我見過他幾次。他說話不多。」
    他們又聊了一會兒,基思明白比利顯然醉得太厲害。基思看了看手錶說:「喂,我得走了。」他將一張二十美元的票子放在吧檯上,對酒保說:「再給我朋友拿瓶啤酒,他喝完也許該回家了。」
    酒保將二十美元推回給基思,說道:「他現在就不能再喝了。」
    比利哀叫了一聲:「哦,得了,艾爾,這位先生要請我喝酒。」
    「喝完你的剩酒,然後滾吧。」
    基思將二十美元放在吧檯上,對比利說:「把這拿去,回家吧。我走之前哪天會來看你的。」
    「嗨,太好了,夥計。再見。」比利望著他離去,揮著手。「很高興碰到你,基思。」
    基思走出屋,呼吸著外面的新鮮空氣。老驛站在縣府廣場的另一側。基思過了街,漫步穿越廣場公園。
    一些人坐在裝飾華麗的燈柱下的長椅上,有幾對夫婦在散步,基思見到一條空著的長椅,過去坐了下來。他前面有座南北戰爭紀念雕像,是一個巨大的持槍聯邦士兵的青銅雕塑,雕塑的花崗石基座上刻著在南北戰爭中陣亡的幾百名斯潘塞縣軍人的名字。
    藉著燈柱的燈光,從他坐的地方可以看見其他的戰爭紀念物。他對這些紀念物很熟悉,首先是一塊印第安戰爭的紀念碑,然後是墨西哥戰爭,沿著時間順序一次次的戰爭,直至越南戰爭。越戰的紀念物只是一塊簡單的青銅牌子,上面鐫刻著陣亡者的姓名。他想,小城鎮的人民能記得他們,這很好;但他也注意到,自從南北戰爭以來,這些紀念物變得越來越小,也越來越沒有氣派,似乎城裡人對這一切感到灰心了。
    夜色宜人,他坐了一小會兒。小城裡星期五晚上能做的事是有限的。他不覺微笑了一下,回想起倫敦、羅馬、巴黎、華盛頓和其他地方的夜晚。他不知自己是否真的還能再住在這裡。他想是可以的。只要有個伴兒,他可以回到一種簡單的生活中去。
    他環顧四周,看到賣冰淇淋的卡車亮著燈,一群人圍車站著。他曾尋思,星期五晚上進城也許能看到安妮。巴克斯特夫婦會下館子吃飯嗎?他們在星期五晚上一起上街購物嗎?他不得而知。
    他想起他和安妮坐在這個廣場公園裡,一談就是幾個鐘頭的夏夜。他尤其記得上大學前的那個夏天,那時戰爭還沒有爆發;肯尼迪總統還沒有被刺殺;毒品還沒有出現;斯潘塞縣以外還有個大世界;他和他的國家一樣還非常年輕,充滿希望;有人娶了隔壁的姑娘,星期天去姻親家吃晚飯。
    他還記得,他的朋友們曾聚滿了這個廣場公園;女孩們穿著裙子,男孩們理著短髮。剛發明不久的晶體管收音機裡播放著「彼得-保羅-瑪麗」樂隊、瓊-貝茲、狄翁以及「貓王」埃爾維斯的歌曲,音量開得很低。
    那時人們喜歡抽紐波特產的薄荷煙,不是大麻,可卡因還是倒入口中喝的,而不是用鼻子吸。男女可以手挽手,但如果躲在樹叢後親嘴被人抓住的話,馬上就會被帶到街對面的警察局,值勤的老警長會狠狠地把他們教訓一通。
    世界即將爆發大事,這已經有跡象,但無人能預言最後到底會發生什麼。基思回想起,一九六三年的夏天被稱為美國最後一個清白的夏天,而這個夏天肯定也是他本人最後一個清白的夏天,因為他在安妮-普倫蒂斯的臥室裡失去了童貞。
    在安妮之前,他從沒見到過裸體的女人,即使在圖片中或電影中也沒見過。《花花公子》雜誌在一九六三年就已經存在了,可在斯潘塞縣還看不到;色情電影在到達斯潘塞城之前就被審查剪輯過了。因此,他渾然不知裸體女人是什麼樣的,更不用說女人的私處了。他不禁笑起來,回憶起他們做愛時笨手笨腳想做得更好一點的情景。她同他一樣毫無經驗,可她的性本能要強一些。他有避孕套,就藏在錢包裡,那是一個比他大的男孩在托萊多市買了一盒,再以兩美元的價格賣一隻給他的,那時兩美元可算是一筆巨款了。他想:「如果我們當時知道未來等待我們的是什麼,一定會想讓那個夏天永遠繼續下去。」
    基思站起身,開始走動。附近一個錄放機響起說唱樂,幾個十幾歲的男孩圍成一圈坐在草地上玩掌上遊戲機,而幾個老年人坐在長椅上。一對青年男女並排躺在草坪上,互相摟抱著,只嫌衣服穿多了太不方便。
    基思回想起那個夏天,還有那個秋天。他和安妮成了一對天造地生的戀人,沉湎於各種性愛試驗、新發現、年輕人特有的熱情和耐力。那時沒有性方面的書籍,沒有X級的錄像片,沒有揭示性奧秘的指南,但他們以令人難以置信的方式,憑本能學會了十幾種不同的做愛姿勢、說下流話、扮演角色,他不明白這些都是從哪裡學來的,有時他們會開玩笑地指責對方有很長的性生活歷史,看過當時歐洲拍的非法黃色電影,或者從朋友那裡打聽過性知識。其實,他們都還是童貞未失,對性一無所知,但兩人都有很強的好奇心,並且令人驚奇地毫無顧忌。
    他們一有機會就顛鸞倒鳳,不分地點,可還是保守著秘密;那時候的戀人們都不得不這樣做。
    離家上大學後,他們可以公開一些了,但宿舍是男女分開的,看管很嚴。汽車旅館也不接待野鴛鴦,所以他們有兩年只能借校園外已婚朋友住的公寓雲雨一番。最後,安妮在一家五金店樓上租了一個房間以供魚水之歡,但他們仍然得分開住在宿舍裡。
    基思再次尋思,他們為什麼不當時就結婚。他想,也許他們那時不想破壞這段羅曼史,不想破壞偷嘗禁果的神秘和滋味。他們身處與世隔絕的大學校園裡,一切可以從容不迫,無需倉促,也沒有任何不安全感。
    然後就是大學畢業,並來了徵兵通知。他認識的男人有一半並不把徵兵通知看成拿起武器的號召,而是看成去教堂舉行婚禮的號召。結婚並不能使人免服兵役,但結婚的士兵在軍中生活要好過些。結婚的士兵在新兵訓練後可以不用站崗,有額外的津貼,被派去進行殘酷廝殺的可能性也小了。
    但他們從未嚴肅地討論過結婚的事。他想:歸根到底,我們的夢想不同,她喜歡校園生活,而我對冒險躍躍欲試。
    他們曾是知音、朋友、情人。他們曾經有過共同的思想、感受和情感。他們曾經共享金錢、汽車以及六年多的生活。但由於彼此之間太沒有遮蔽了,反而誰都沒有提起未來這一話題,誰都不想傷害對方,最後,他在她床邊彎下腰,吻吻她,就啟程遠行了。
    基思幾乎已走到廣場公園的另一端,他能看見街對面的老驛站。
    他聽到左側有嘈雜的聲音,轉過身來。在一條交叉道上約三十英尺遠的地方站著兩名穿制服的警察,他們在朝一個躺在廣場公園長椅上的人叫嚷,其中一個警察用警棍敲打著那人的鞋底。「起來!站起來!」
    那人搖搖晃晃地站起來,基思藉著路燈的亮光認出他是比利-馬隆。
    一個警察說:「我告訴過你不要睡在這裡。」
    另一個警察吼道:「該死的醉鬼!我討厭看見你在這裡!你這個二流子!」
    基思真想告訴這兩個年輕人,比利-馬隆曾是身經百戰的老戰士,曾是斯潘塞城的橄欖球選手,是一個父親和丈夫,但他站在那裡,想看看這事是否就到此為止了。
    事情並沒有到此為止。兩個警察逼著比利背靠一棵樹,面對面對他橫加咒罵:「告訴你別待在城裡!這裡誰也不想見你!你就是不聽,是不是?」
    比利背靠樹站著,突然吼道:「放開我!我礙誰的事了?放開我!」
    一個警察舉起了警棍,比利用雙手蒙住了臉和頭。基思朝前跨出一步,但警察只在比利頭頂上的樹幹上打了一下。兩個警察都笑了,其中一個對他說:「再說說看,你要對巴克斯特警長怎麼樣?來,你這個蘭博1,說說看。」他們又大笑。
    1蘭博:美國影片《第一滴血》中的英雄人物,強壯剽悍,擅長使用暴力,由著名影星史泰龍扮演。
    比利此刻似乎不太恐懼了,直視著他們兩人。他說:「我要宰了他。我是個老兵,我要宰了他。你們告訴他我總有一天要宰了他,跟他說去!」
    「為什麼?說說看,為什麼?」
    「因為……因為……」
    「得了,別不好意思。因為他睡了你老婆,對嗎?巴克斯特警長睡了你老婆。」
    比利突然雙膝軟了下去,用手摀住了臉。他開始抽泣起來。「叫他別碰我老婆。叫他歇手吧。別碰我老婆。歇手吧,歇手吧……」
    兩個警察大笑著。有一個說道:「起來。我們又要帶你進去了。」
    可比利在地上縮成一團,哭泣著。
    有個警察抓住了他的長髮。「站起來。」
    基思走上前去,對他們說:「放開他。」
    他們轉身面對著他。一個警察冷冷地、帶著一種職業腔說:「請讓開,先生,我們在執行公務。」
    「不,你們這不是在執行公務,是在折磨他。放開他。」
    「先生,我只得請你——」
    另一個警察捅捅他的夥伴,說道:「喂,他是……」他在夥伴耳旁嘀咕了幾句,兩人都對基思看看。為首的那個朝基思走近一步,說道:「如果你不走開,我就以妨礙公務的罪名逮捕你。」
    「你們這不是在公正地執行公務。如果你們逮捕我或逮捕他,我將把我在這裡看到和聽到的一字不差地報告地方檢察官。我要控告你們兩個。」
    兩個警察和基思相互對視良久。最後,一個警察對他說:「誰會相信你呢?」
    「那我們等著瞧吧。」
    另一個警察說:「你在威脅我們嗎?」
    基思不理睬他們,朝比利走去。他扶比利起來,將他的胳膊架在自己肩上,攙著他朝街上走去。
    一個警察朝基思叫嚷道:「你會為今晚的事付出代價的,先生。你一定會付出代價。」
    基思將比利攙上人行道,繞廣場公園向汽車走去。
    比利的步子跌跌撞撞,但基思還是架著他往前走。
    最後,比利說:「噯,出什麼事了?我們這是去哪兒?」
    「回家。」
    「好吧,可別這麼快。」他掙脫基思,自己在人行道上走,基思跟在他後面,以便在他要摔倒時扶住他。比利不停地喃喃自語:「該死的警察總是找老子麻煩,媽的,我從不觸犯任何人……他們卻總跟我過不去……他睡了我老婆,然後——」
    「別說了。」
    人行道上的人們看著他們,給他們讓出很寬的路。
    「那個狗娘養的……然後他竟嘲笑我……他說她是個便宜騷貨,他已經玩膩了她……」
    基思說道:「閉嘴!該死的,快閉嘴!」他抓住比利的胳膊,拽他到街上,把他推進自己的雪佛蘭車裡。
    基思駛出城外,朝西開去。「這是哪兒?你住在什麼地方?」
    比利癱在前座上,腦袋左右搖晃。「8號國道……哦,我想吐。」
    基思搖下乘客一端的車窗,將比利的腦袋推出窗外。「朝外吐吧。」
    比利嘴巴發出嘔吐的聲音,但吐不出來。「哦,把車停下……」
    基思找到了老考利農場,穀倉牆上刷著這家人的姓氏。他開近黑乎乎的農舍,在一輛破舊的藍色敞篷小卡車後面停下,然後將比利拖出車,拖到門廊上放下。正如基思所猜想的那樣,前門沒上鎖。他幾乎是抱著比利進了屋,摸黑找到了起居室,把比利扔在沙發上。他走開了,然後又走回來,將他的姿勢擺得舒服一點,給他脫掉鞋子,再準備離開。
    比利叫道:「基思。喂,基思。」
    基思轉過身。「怎麼?」
    「真高興碰到你,夥計。嗨,真高興……」
    基思將臉湊近比利,用低沉而清晰的聲音說:「拿出點樣子來,戰士。」
    比利的眼睛睜大了,強迫自己清楚地回答道:「是,長官。」
    基思向前門走去,他離開時聽到比利在叫:「喂,夥計,這次算我欠你的。」
    基思跨進雪佛蘭車,駛上縣級公路。一輛斯潘塞城的警車停在路肩。基思繼續開著,等待警車開前燈跟蹤他,但那輛車沒有隨他而來。他猜想警察是不是又要去糾纏比利了,考慮要不要再折回去看看,但轉念一想,自己今晚已經夠走運的了,別再惹麻煩。
    車開了約一半路程,基思發現另一輛斯潘塞城的警車開著大燈跟在後面。
    基思駛近了去他家的拐彎處,停下車。警車也在後面停下了,離他的車只有幾英尺遠,基思端坐在車中,警察們也坐著不動。他們都靜靜地坐了五分鐘,然後,基思拐進了他家的車道,而那輛警車繼續沿著公路開去。
    顯然,這場比賽在逐漸升溫。他沒把車停到屋後去,而是停在門廊附近,從前門進了屋。
    他直接走上樓去,從櫥裡拿出他的9毫米格勞克手槍,裝上子彈,放在床頭櫃上。
    他脫了衣服上床。他渾身的熱血還在流動,怎麼也睡不著,但終於沉入了一種半睡眠的狀態。這身本領是他在越南學會的,又在其他地方得到了完善,他的身體在休息,可他的所有知覺都一觸即醒。
    他的思緒在向四處游散;平時如果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思想,他是不會允許自己這樣的。他的大腦告訴他,家已成了他最後的戰場;正如他一向所知,只要他回家,家就會變成戰場。這是個潛意識裡的秘密,這些年來他一直不肯承認這一點。他對克利夫-巴克斯特的記憶絕不像他對波特夫婦透露的那樣模糊,也不像他自己以為的那樣稍縱即逝,其實,他對這個橫行霸道的混蛋記得很清楚,記得克利夫-巴克斯特曾不止一次惹過他;記得巴克斯特在橄欖球比賽時總是在看台上罵罵咧咧;清楚地記得克利夫-巴克斯特在課堂上、學校舞會上和游泳池裡總是盯著安妮-普倫蒂斯。他還記得有一年秋天發生的事:當時學生們乘運草車出遊,巴克斯特將手放在安妮屁股上,將她托上運草車。
    他那時就應該有所行動,但安妮似乎對克利夫-巴克斯特毫無察覺。基思明白,最能讓巴克斯特這號人惱怒的就是忽視他的存在。事實上,當時巴克斯特的惱怒逐月上升,基思能看出這點。不過克利夫-巴克斯特很精明,沒有幹出太出格的事。最後他當然會越軌的,但六月份到了,基思和安妮中學畢業,雙雙上了大學。
    基思一直沒弄明白巴克斯特是對安妮真有興趣,還是在用另一種方式氣氣基思,因為克利夫-巴克斯特似乎毫無緣由地憎恨基思,當基思聽說克利夫-巴克斯特同安妮-普倫蒂斯結婚時,與其說他對安妮或克利夫-巴克斯特感到氣惱,倒不如說他被這消息驚呆了。這對他來說,彷彿是天堂和地獄錯了位,他對人性所堅信不疑的東西都錯了。隨著歲月的流逝,他對男女之間不斷變化的事有了更深的認識,他開始理解克利夫-巴克斯特和安妮-普倫蒂斯結合在一起的緣由了。
    基思尋思,如果他當時把巴克斯特叫出來,將學校裡的這個惡棍狠狠揍一頓——從體力上講是完全做得到的,那麼現在會不會是另一種局面呢?他現在考慮要做這件在中學時未曾做的事。但如果他真的選擇正面衝突這種辦法,恐怕事情不會像中學生打架那麼簡單了。
    大約午夜時分,電話鈴響了,但拎起電話對方卻沒有聲音。稍過片刻,公路那邊有人在按汽車喇叭。電話鈴又響了幾遍,基思乾脆把話筒從電話座上取下了。
    下半夜倒是很安寧,他睡著了幾個小時。
    黎明時分,他給斯潘塞城警察局打了個電話,報了自己的姓名,然後說要跟巴克斯特警長通話。
    值班警官似乎有點吃驚,然後答道:「他不在。」
    「那給帶個口信。告訴他,基思-蘭德裡要跟他見個面。」
    「是嗎?什麼地點?什麼時間?」
    「今天晚上八點,在中學後面。」
    「哪裡?」
    「你聽見了我說的。告訴他單獨來。」
    「我會告訴他的。」
    基思掛了電話。「遲做總比不做好。」——

《小城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