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石野貞一郎從公司直接回到自己的家裡。白天警視廳來人的事,使他心煩意亂。關於杉山孝三這個人怎麼都好說,可是當問到那天晚上有沒有在西大久保的小胡同裡碰見過他的時候,石野心裡卻非常不舒服。他覺得,警察簡直就是來探聽自己的秘密,讓人討厭透了。
    他不知道杉山孝三是怎麼會成為向島謀殺案的嫌疑犯的。但是,他確實在出事的那個時間,在西大久保的路上遇見過他。因為對方先點頭打招乎,白己也就不加思索地氛了點頭。如果這個事實可以排除他當時在作案現場的話,自己就能成為證人。
    可是,這樣一來,自己可就危險了。伴隨著梅谷千惠子的暴露,所有的破綻都會顯露出米。不祥的陰影湧上了石野的心頭。犯得著用喪失自己的地位和安定的生活去換取杉山孝三這個毫無交往的外人的利益嗎?真是蠢事一樁!
    推開家門,胖妻子迎了出來。
    「喲,今天回來得真早啊。」
    石野貞一郎默默地遞過皮包脫了鞋。
    「哎呀,可出了大事啦!」妻子用沙啞的聲音激動地說。
    石野貞一郎剛跨進客廳,心裡嚇了一跳。妻子又湊過冒油的塌鼻子,說:
    「聽說在這附近住的那個杉山,是個殺人犯,在向島殺了個少婦。」
    妻子眼睛瞪得圓圓的,喘著粗氣。石野貞一郎躊躇著如何回答。
    「咱們還一點兒也不知道呢,聽說前天他被搜查本部抓走了,真想不到!表面上那麼老實巴交,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昨天,刑警不斷在他家出出進進,還在附近搞調查、收集街談巷議,可真不得了呀。第二天早晨,他太太臉色蒼白,好像哭了。那三個孩子才可憐呢!」
    妻子指手畫腳地越說越激動,活像神經失常似地絮絮叨叨,總也平靜不下來。
    要不要粑警察到公司來過的事說出來?從換衣服開始直到在飯桌前坐下,石野一直拿不定主意。不過,警察今後肯定還會三番五次地來瞭解情況,出了大事,警察總是固執得要命。於是,他下決心說了:
    「告訴你吧,為了這事,今天警視廳已經派人到公司來過了。」
    石野貞一郎盡力使說話的口氣顯得平靜。可妻子的臉色卻在一瞬間變得嚴肅起來,立刻瞪大了眼睛。
    「杉山說,就在事件發生的那個時間,他在西大久保的胡同裡遇見過我。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那兒從來沒有我要辦的事。按照警察的說法,杉山為了強調那個時候他確實在去西大久保的路上,就說還遇見了我。真是胡說八道,一定是為了想逃過這一關。」
    「那你是怎麼回答的?」妻子屏住呼吸問道。
    「當然說沒那麼回事羅。這可不能撒謊呀。」石野貞一郎微微一笑。
    妻子點了點頭,又問:
    「那麼,那個時候你在哪兒呢?」
    看到妻子那查究的眼神,他心裡驚慌起來。覺得妻子似乎具有比警察還敏銳的直覺。
    「在澀谷看電影了。有一天我不是回來晚了嗎?」
    「哦,原來是那一回呀!」胖妻子把中間有一道溝的雙下巴往回一縮表示想起來了。但立刻又氣憤地說:
    「杉山這個人也真討厭,他跟你有什麼過不去的,幹什麼把你拉上當見證人。」
    「還不是為了保命!人,為了保住自己,什麼謊言都造得出來。」
    石野貞一郎表面上泰然自若,心裡卻直打哆嗦。現在需要保的不正是白己嗎?為此而不顧一切他說謊的,不也正是自己嗎?
    不過,無論將要付出多大的代價,也要硬著頭皮幹到底,防止自己毀滅,這是第一位的。杉山孝三很可能注意到了跟在後面走的悔谷千惠子。他是不是已經把這件事告訴了警察?如果那樣的話,就更不能說實話了。自己要堅持說根本沒那麼回事,就說那個時間正獨自在澀谷著電影。無論在電影院裡,還是離開的時候都沒有遇到過任何熟人。這麼一說,不就合情合理了嗎。
    石野貞一郎想到留在西大久保的梅谷千惠子,頭上冒出了冷汗。太危險了,要趕快安排她搬到別處去。
    不出所料,石野貞一郎多次被警察傳喚。起初,是搜查本部多次找他。接著,檢察廳、東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部分別找了他好多次,這個順序也就是對嫌疑犯杉山孝三的起訴、判決、上訴、駁回的順序。最後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最初,石野貞一郎不太瞭解案情的全部經過,沒考慮自己編造的證詞究竟會產生多麼大的影響,只以為可能會對對方不利。萬萬沒想到會成為對杉山定案的關鍵。
    可是,隨著對案情經過的逐步瞭解,石野慢慢地覺察到了自己證詞的份量。
    被害的少婦是被人從背後掐死的。九點的時候她還在附近的商店買東西。她丈夫回家發現屍體是九點半鐘。因此,作案時間是在九點到九點半的三十分鐘裡。
    房間裡並不太亂,只是丟了一萬五千日元現主和一台高級照相機。在現場沒有收集到犯人的指紋。
    據調查,被盜的照相機賣給了上野的照相機商店。賣出的時候,犯人填寫在收購登記本上的姓名和住址,毫無疑問是假的,但留下的筆跡卻是重要的線索。
    搜查員在被害者家的周圍聽到一些不負責任的議論,有人說:經常在附近轉的那個人壽保險公司推銷員,不是有點兒可疑嗎?於是,搜查本部就秘密地調查了××人壽保險公司的職員杉山孝三。
    杉山孝三曾幾次到被害者家來兜生意,因為是白天,所以都是在少婦一個人在家的時候。也就是說,他不僅熟悉環境、認識人,而且連她家裡的情況也非常瞭解。再加上他無法證明事件發生時,自己不在現場。據杉山孝三的申訴,在西大久保有一個推銷的目標,那個時間他正去那兒,但是不巧這家人沒在,因此沒說話就回來了。證據是在路上曾經遇到鄰居石野貞一郎。由於西大久保離向島的犯案現場距離相當遠,所以如果與石野相遇是事實的話,就可以證明案件發生時他不在現場。但是,石野貞一郎矢口否認,使杉山的申訴失去了證據。
    讓照相機店老闆指認杉山孝三是不是那個來賣眼相機的人,開始時老闆只是說樣子有點兒象,後來就慢慢地變成了「就是他,沒錯兒!」。
    筆跡鑒定是兩個專家做的,結論是:收購登記簿寫的肯定是杉山孝三的筆跡。
    以上是事件的梗概。由於現場沒有留下指紋,因此缺乏確鑿證據。雖然沒能從杉山身邊找出贓款,但完全可以看做他在這兩周裡花掉了。另一個不幸之點是,杉山孝三又提不出出賣照相機的那個時間他不在場的證據。
    事情很明白,石野提供什麼樣的證詞,對杉山孝三來說,簡直就是決定生死的依據。因為如果證詞說「確實在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多,在西大久保的胡同裡碰見過杉山孝三」,那麼杉山孝三就是無罪的。
    然而,石野頁一郎直到最後還是搖著頭表示否定。重複著已經說過多次的話。因此,他的證詞是始終一貫、完整無缺的。而且,由於多次鉸提問,在反覆敘述的過程中不斷加工,使證詞越來越完善,巧妙,越來越顯得真實,甚至到了連自己都產生錯覺,彷彿事實真是這樣似的。
    審判長間:「證人認識杉山孝三嗎?」
    石野貞一郎答:「雖然沒有交往,但因為他是住在附近的鄰居,所以面熟。不過只是早晚碰上的時候打過招呼而已。」
    問:「如果在路上碰見,能認出他是杉山孝三嗎?」
    答:「能夠。」
    問:「杉山孝三說,十二月十四日晚上九點多鐘,曾和證人在新宿區西大久保××街附近的路上相遇,你記得嗎?」
    答:「我沒有和杉山孝三在那個地方遇見過。那個時候,我正在澀谷的××電影院看電影。」
    問:「從幾點看到幾點?」
    答:「從七點十分左右一直看到九點二十。看了××和××兩個電影,看完後就直接回家了。」
    問:「證人在電影院的時候,沒遇見過什麼認識的人嗎?」
    答:「沒有。」
    問:「那個時候,電影院的觀眾大概有多少?」
    答:「沒留意。我想大概不少,不過記不太準了。」
    問:「證人看的兩個電影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電影,一開始是……。」
    檢察官對證人在具體問題上的提問,律師對證人的反問,都是煩瑣而固執的,但石野貞一郎像一位勇敢的船長,在風大流急的大海上破浪前進,一次又一次地化險為夷。而梅谷千惠子則安安穩穩地躲在船倉裡。

《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