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即使待在看守所的獨居房裡,透過鐵欄杆架起的窄窗,望著窗外的天色,我依然可以知道季節的推移。依規定,每天有三十五分鐘的放風時間,這時我可以走出牢房,到狹小的運動場散步。運動場的周圍張著鐵絲網,監視台上,典獄官緊迫盯人;不過,在那裡能夠沐浴在陽光之下,踩踏著柔軟的土地,未嘗不是一種樂趣。鐵絲網的外圍砌著花壇,我剛被送進這裡的時候,牽牛花還盛開著,現在只有殘敗的大波斯菊隨著微風舞動,我深深感覺秋天已經到了。
我被押解至東京地檢署,接受檢察官的第一次偵訊時,還是炎熱的盛夏時節。在法警的陪同下,我進入檢察官的房間。當我看到大型辦公桌上擺著「椿檢察官」的名牌時,我嚇了一大跳,因為我當下就知道此人正是椿葉子的父親。
文苑社發行的雜誌曾舉辦過短篇推理小說的徵文比賽,椿葉子是得獎人之一。當時的評審委員就是我,我看過她的簡歷,知道她畢業於我的母校日東大學的法學院,現在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這是去年的事了。之後,她寫的小說又入選了某報社和電視台共同舉辦的徵文比賽。頒獎典禮的邀請函是她親自送來的,所以我特地出席還念了段賀詞。記得當時主辦單位的代表在致詞時說過:
「椿小姐的父親是現任檢察官,她的哥哥則是律師,也就是說,她是在司法家庭中長大的。此次她入選的作品會以法庭的精采交鋒為中心,想必是其來有自吧。」
椿這個姓很少見,因此我一看到檢察官桌上「椿檢察官」的名牌,就直覺想到這個人應該就是椿葉子的父親。
當然,在偵訊的過程中,我從未提到椿葉子這三個字。不過,我想不管是我還是檢察官,在心照不宣的情況下,都知道對方是誰吧。從檢察官訊問我的語氣,就可以感覺到這一點。面對認同女兒才能,助女兒出人頭地的貴人,檢察官的心情想必很複雜吧。
偵訊中,最讓檢察官傷腦筋的問題就是殺害段內的動機。
「你在警方那邊所做的供述,說你是基於社會的正義感殺死了段內。這種說法讓人難以置信,可不可以請你說實話?」
「沒錯,」我說,「那份供詞裡確實有若干虛假。真相,我打算將來在法庭上說。不過,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能把它寫成文章。」
「你是說以上訴書的形式?」
「不,我是一名小說家,一開始我就希望能以推理小說的形式把這次的案件寫出來。當然,我不會亂寫,完成的作品我會先讓檢察官過目。您看完後,請將它交給一家叫文苑社的出版社,我想將它出版,讓一般的讀者也能看到。」
「案子還沒判決之前就讓這樣的東西出版,恐怕不太好吧……」
「我知道,出版的事可以等到一切都結束後再說。當然,我也會在書裡面將殺害段內的動機交代清楚。」
「你現在的身份還是被告,就算在看守所裡也不用服勞役,應該有很多自由時間吧?好吧,我會把你的希望轉達給所長知道。」
椿檢察官實現了他的諾言。我現在有人幫我把必要的稿紙、筆還有字典送來,自由時間全可以拿來寫作《米樂的囚犯》,這都是因為有椿檢察官的關照。對於他的深情厚意,我深表感謝。
7
當初,我原本想以推理小說的手法把《米樂的囚犯》寫完。故事的前半段以江葉章二為主角,後半段則推出秋宮警部補,由他來主導劇情。當然,在結尾的時候,會再讓江葉章二登場,透過他的嘴說出事情的真相。一開始我是這麼設定的。
不過,在開始寫第四章「事件的真相」時,我的想法突然一轉。捨棄江葉章二,也不用秋宮警部補,在這裡出場、和讀者聊天的人,光我葉月章二一個人就夠了。
讀到第四章,突然冒出了個「我」,讀者大概會覺得很奇怪吧?說不定還有評論家會皺起眉頭,說這部小說是首尾不連貫的作品。
然而,褒也好、貶也罷,現在的我已經都不在乎了。若要將心中千回百轉的思緒用文字表現出來,我自己絕對是比劇中人物更適合的不二人選。
這就是我把起初的構想大幅變更的理由。親愛的讀者,就請你們仔細聆聽我本人的聲音吧。
我為什麼會殺害段內敬士呢?
在說明這個理由之前,我必須提到大川美季這個女孩。
美季比我小三歲,自幼我倆就是青梅竹馬的玩伴,後來她更成了我的初戀情人。如果她還活著的話,我的妻子一定非她莫屬。
我出生在長野縣東邊一個叫巖村田的小村莊。這個村莊北邊有淺間山,南邊可眺望八岳連峰,東邊則有妙義、荒船諸山形成的天然屏障,是個非常淳樸的鄉下農村。我家世代從醫,而美季家則是以出產銘酒「岳之雪」而聞名的釀酒商,在當地是少數的資本家,美季是他們家的么女。
美季的家離我家大概有五、六十公尺的距離,不過,因為是在鄉下,感覺就好像「鄰居」一樣。而且,我們兩家從德川時代就有來往,先人也曾結過親,交情好比親戚,所以我們總是毫無顧忌地進出對方家,一起玩耍、一起吃飯,每天都在一起。
一直到美季小學二年級為止,我都和她一起上學。我們總是手牽著手,一起走到一公里外的學校。可是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變成只有我一個人上路。或許是因為美季逐漸意識到自己是女生。走在一起這件事,讓她覺得不好意思。
美季一向叫我「章哥哥」,而我則開玩笑地喊她「米老鼠」(MickeyMouse)[注],不過,自從她小聲地喊我「章二哥」之後,我也改叫她「美季」了。這是什麼時候的事,我已經不記得了。
[註:美季(Miki),與米老鼠的Mickey諧音。]
美季升上中學後,一下子變得很有女人味,我們見面聊天的機會也越來越少。不過,一到期末考,美季就會捧著教科書到我房間來找我。
「這一題我不會算,章二哥,你教教我。」
書桌上攤著教科書,我倆並排坐著,頭挨著頭。這時美季剛洗過頭髮的洗髮精香味,還有淡淡的體香總是搔弄著我的鼻子,讓我心跳加速。為了不讓她發覺,我刻意裝出正經八百的樣子,替她解說題目。對我而言,這是無比幸福的時光。高中生的我,不知不覺中已對國中生的美季萌生了淡淡情愫。
關於她的回憶,照這樣寫下去,根本就沒完沒了。不過,有一件事我一定要把它寫出來。那是在我大三暑假發生的事。
當時我希望能到美國留學,因而參加了英語會話的夏季研習營,再加上網球社的住校集訓,我暑假待在家裡的時間通常只有一個星期。那年我回到老家的時候,也已經進入八月了。
吃晚飯的時候,哥哥對我說:
「你回來得正好。今晚大紋川有煙火表演,大家都跑去看了,你也去湊湊熱鬧吧。」
「唔。」我不置可否的應道,心中卻想著:「這時候煙火早放完了」,便回到自己二樓的房間。過了一會兒,忽然「咻」地一聲尖響,然後是劈哩啪啦的爆破聲,這讓我回想起妝點夜空的炫麗光芒。
(去看看吧?)我趿上拖鞋,走到外面。
不停竄升到空中的煙火,就算站在家門口也看得很清楚。人們之所以往大紋川的岸邊移動,是為了欣賞對岸施放的大型煙火,至於要看銀河彼岸瞬間炸裂的五光十色,只要站在這裡就夠了。流星、垂籐、花吹雪、亂菊……黑暗中,拖著尾巴流墜的繽紛光束,讓我不由得駐足仰望。
就在此時,我聽到有人朝我跑來的腳步聲。「章二哥」,背後傳來女子的呼喚,我一回頭,發現上氣不接下氣的美季站在那裡。
「果然是章二哥,歡迎你回來。」
「啊。」我答道。好久不見的美季已經長成大人了,白色T恤下隆起的豐滿胸部,非常醒目。
「美季也要去看煙火嗎?我們一起去吧。」
「不行,現在可不是看煙火的時候。明年一月我就要參加大學聯考了,暑假學校有暑期輔導,出了一大堆功課,連喘氣的時間都沒有。今晚因為煙火的聲音太吵了,我才走出來看看。沒想到,在你家門口站了一個好像你的人,我才跑了過來。」
「是嗎?美季明年也要上考場了?你已經決定要上哪一所大學了嗎?」
「不告訴你。我頭腦不好,考不上好的大學,為了避免讓你取笑,我還是不說了。」
「才沒這回事,大學對我來說都一樣,我只是希望你能來東京。」
「我也是這麼打算,因為東京有章二哥在。爸爸也說,宿舍就請章二哥幫我找。」
「好啊,包在我身上……」
我們兩人正說話的時候,一隻螢火蟲拖著青白色的尾巴,從我面前飛過。
「啊,螢火蟲。真難得,最近幾乎看不到螢火蟲了。」
「是從我家的池子飛來的。」
「你家的池子,你是說大川池?」
「嗯。前年有一位生物老師調來村裡的國中,他以分組活動的方式,讓學生進行螢火蟲的人工孵化。聽說他在之前任教的學校曾經成功過,而我們家的池塘附近正好很適合復育螢火蟲,所以他來拜託我們,希望我們把場地借他……去年不是很順利,不過今年非常成功。」
「哦,那麼他成功繁殖了幾十隻……?」
「是幾百隻。螢火蟲不太會飛,總是聚集在河岸邊或樹叢裡。看上去就好像聖誕樹一樣,一棵樹上佈滿青白色的光點。你要不要去看看?」
「好啊,我非常想看。」
美季家後面的池子是為了灌溉大川家所有的水田而砌造的,當地人從以前開始就叫它大川池。
「平常參觀的人很多,不過,今晚有煙火表演,就沒人來了。」
我們兩人沿著通往美季家後院的細小通道而行,並肩站在大川池的土堤旁。
「喔,好壯觀!」我不由得發出驚歎。稀微的月光灑在大川池上,映照出銀色的細波蕩漾,湖面上無數的螢火蟲流竄飛舞,明滅的青白色螢光互相交錯,羅織出如夢似幻的美景,讓我為之炫目。
「土堤下面,有一個地方聚集了一大堆螢火蟲,聽說它們就在那裡交配,看上去好像會動的大寶石喔。」
美季探了探腳,確定站穩後,走下大斜坡。我也跟著如法炮製。就在此時,我聽到「啊」的一聲驚叫,美季整個人滑落土堤,被夜露沾濕的草纏住了腳。
「怎麼了?你還好吧?」我靠近蹲伏在地的美季,出聲問道。
「好痛!我滑下來的時候抓住了草,手指好像被割破了。」
「哪裡?讓我看看。」
我抓過美季握緊的右手。中指的根部附近有血的痕跡,我拿出手帕,將它撕成兩半,然後把美季的手指放到嘴裡,把上面的血舔掉,再用手帕包紮,用力打了個結。
「你馬上回家用紅藥水塗抹一下。太好了,幸虧沒有大礙。」
「謝謝,章二哥也一起來吧。」
「我?」
「你舔了我的手指,如果不漱口的話,大概會覺得很噁心吧?」
「我根本就不在意,因為是美季的手指嘛。倒是呀,你會不會因為我的嘴髒而感到噁心啊?」
我是一邊笑一邊說的,但她卻瞬間垮下臉來。同時,「笨蛋!」激動的語言從她的嘴裡冒出。
「我什麼時候說過這樣的話了?我有說過我覺得章二哥的嘴巴髒嗎?好過分!我討厭這樣!」
美季又哭又叫,突如其來地將我撲倒。同一時間,她的嘴唇抵著我,柔軟的舌頭狂掃過我的唇瓣。她吐出的粗喘氣息讓我的臉頰發燙。
「你覺得髒嗎?你看,一點都不髒啊!」
美季的呢喃彷彿夾雜著她的氣息、唾液,緩慢地注入我的體內。終於,瞬間的激情過後,她將臉伏在我的膝蓋上,肩膀顫抖,不停地抽泣。我對她又憐又愛,不知該如何是好,胸口彷彿要炸開了,到後來連我也熱淚盈眶。美季!美季!我一邊呼喚著她的名字,一邊緊緊地和她相擁在一起。
遠方,煙火依舊砰砰作響,然而,我們週遭卻一片寧靜。闃靜的夜裡,只有成群的螢火蟲拖著暈黃閃爍的螢光,繼續跳著美麗得近乎悲傷的夜之舞……
8
事隔兩個多月後,美季自殺了。故鄉的哥哥打電話給我,告訴我這件事。
「是昨晚的事。那孩子為了準備聯考,好像都讀到很晚。每天十一點鐘左右,她母親就會端咖啡和點心到女兒的房間。昨晚差不多也是那個時間,她母親敲了房間的門,卻沒有人應聲,打開門一看……」
「美季已經死了?」
「唔,枕頭邊有兩隻裝農藥的杯子,她應該死得很痛苦吧?我接到電話後,馬上趕了過去,不過已經回天乏術了。」
「沒有叫救護車嗎?」
「他們不想讓別人知道女兒是自殺死的。把我叫去,是想要問我可不可以幫她開因病死亡的證明。」
「那麼,哥哥你怎麼做?」
「我拒絕了。畢竟她是死於非命,就算我們兩家的交情再怎麼深厚,我也不能幫忙偽造死亡證明啊。我跟他們談了一個小時,才總算取得對方的諒解。大川家在村裡可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就連警方也全力配合,盡量避免引起騷動。」
「她自殺的動機是什麼?沒有留下遺書嗎?」
「唔,原因很簡單。她父母告訴我,她是受不了聯考的痛苦才自殺的,也就是所謂的升學壓力。」
「美季有升學壓力?別開玩笑了!」
一瞬間,我不知該說什麼才好。美季的頭腦沒有這麼笨,憑她的實力,要考上大學不是問題,她自己應該也很清楚這件事。那麼期待在東京展開大學生活的美季,絕不可能因為受不了聯考而自殺。不對,肯定有別的原因逼她走上自殺的絕路!
我想知道她自殺的原因。美季,你為什麼不來找我商量?兩個月前,我們不是才在大川池的土堤上緊緊相擁嗎?當時的美季把生平的初吻獻給了我,抱住我盡情痛哭。我也緊緊擁著美季的軀體。當時的熱火及激情難道也像在兩人周圍飛舞的螢火一般,終將消逝淡去嗎……?
可是——
就在第二天下午,我收到美季寄來的信。從信裡,我得知了真相。那是美季的遺書,在把信寄出的那天晚上,她走上自殺的絕路。
信裡面說,她某天到一公里外的赤巖區去拜訪同學,一起討論考前衝刺的事。談完後,她騎著腳踏車回家,卻在半路上遇到年輕男子的襲擊。和現在不同,當時路上來往的車輛很少,人跡罕見的鄉間道路上只有一棟蓋到一半的房舍。那個男的就躲在那棟房子裡,尋找適合的對象下手。
信紙上佈滿密密麻麻的細小文字,我一邊氣得發抖,一邊讀下去。
「當那個男的用尖刀抵住我的時候,我還以為他要殺我。我嚇得連聲音都喊不出來,硬是讓他給拖進那棟還沒蓋好的房子裡。剛鋪好的地板上,還散落著木屑和木片,我被推倒在那上面。」
接下來,她遭受了怎樣的凌辱?美季在信裡描述得很清楚。
對方逼她自己脫下裙子和內褲,只要稍一遲疑,他就摑她耳光,或是拿刀口對準她。那男的從口袋裡掏出口紅,邊笑邊說了這樣的話:
「他說要在我身體的某個部位塗上口紅。他說女人上下各有一個唇,總共是兩個,我在這裡親吻一下,那麼兩個唇上都會留下我愛的印記。這個玩法很新奇吧?是我發明的喲。他說完後,將臉探向我的那裡,我當下只想殺了他。可是,章二哥,我的身體已經不聽使喚了,我已經死了一半。」
對一個十八歲的少女而言,要寫下這樣的文字是多大的折磨?已經決定自殺的美季想要把真相告訴我,才會強忍滿腔悲憤,拿起筆寫下這一切吧。
在信裡,她描述攻擊她的男子長得很高大,看似大人,卻只有十五、六歲,在他的右眼上方有一顆很大的黑痣。接下來她還寫了很多話,不過,因為她的遺書我沒有帶在身邊,所以沒辦法完整引述。其中的內容大略是這樣:
「可是,請你千萬不要以此為線索,妄想把對方找出來。因為,當時那個男的跟我說了這樣的話:
——你好像把我的臉看得很清楚嘛。你儘管去報警沒有關係,我無所謂。這個國家有一套叫少年法的仁慈法律。只要你未滿十六歲,不管你殺害或是強暴幾個人,都不用接受刑法審判。這法律很好吧?哈,反正去觀護所或感化院待個一年半載就會被無罪釋放了。真是太輕鬆了!
我記得……我是說感化院啦,我已經跟從那裡出來的大哥請教過了。進到裡面,包你三餐不用說,連電視都有得看,還可打球、做運動。此外還有所謂的學習時間,這些全部都不用錢,普通的國中、高中,哪有可能對你這麼好?所以嘍,老大也說了,十六歲之前,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好好遊戲人間可是自己的損失。多虧有少年法這道聖旨,讓我感動得要掉眼淚了。
不過,女孩子就沒這麼好過了。我被逮捕後,就跟警方說一大堆,所以連你也會被警察叫去。我說的話是真的嗎?警方會直接跟你求證,進行所謂的偵訊。這一問可傷腦筋了,他們會檢查你的身體,問你口紅塗在哪裡,是怎麼塗上去的。你的Rx房被怎麼了?他的手指又插進你的哪裡?當時你有抵抗嗎?還是任那個男的為所欲為?刑警裡不乏好色之徒,說不定他們還會要你赤身露體,做一番實地演練的檢查呢。
一個黃花大閨女,讓人這樣搞不太好吧?當然,這件事要是傳了出去,你就別想正正當當地嫁人了。
怎樣?你要把我扭送法辦嗎?還是把今天的事深藏在心理,讓它成為永遠的秘密?
我呀,今天玩得很愉快,也好心地開導過你了。好了,你可以回去了……。
章二哥,彷彿已經死去的我,聽到那男人的聲音隔著空氣從遠方傳來。如今,我不顧羞恥盡可能地把當時的情況詳細記下。正如那男的所說,光想到要把這麼丟臉的事告訴警方,我就全身發抖。當然,我也沒辦法跟爸媽說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在留給爸媽的遺書裡,我提到自己被強暴了,不過我特地交代,請他們對親朋好友說我是受不了升學壓力而自殺的。
章二哥,你一定覺得為了這種事而自我了斷生命的我,是個膽小鬼。說不定你還會認為不敢把事實真相告訴警察,將那個禽獸繩之以法的美季很沒用。
可是,不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曾做過村裡兩屆教育委員。當縣裡校園暴力、欺負同學等問題日益嚴重時,父親也買了很多有關少年犯罪、少年法的書籍來閱讀,做了很多研究。就因為這樣,我有時也會閱讀此類書籍、雜誌,還曾和父親討論過。因此對於少年法,我或多或少也有最基本的瞭解。
所以我知道,章二哥,雖然我不甘心,但我必須承認那個男的講的都是事實。只要他未滿十六歲,不管他強暴了多少女性,甚至因為這樣害對方受傷、失去生命,他自己本身都不用受到任何刑罰。為什麼呢?理由非常簡單,因為『他是少年』,就只有這句話。
這個國家稱未滿二十歲的人為『少年』。不管是出於一時衝動在書店偷了一本漫畫;或是以殘酷的手法虐殺了某個人,只要未滿二十歲,這些全叫做『少年犯罪』。犯罪內容是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身份證上的年齡。
這就是『少年法』這部奇怪律法的實際情況。
特別是針對未滿十六歲的少年,法律給的恩典可說是無微不至,想盡辦法營救他們。它的理由是,這個年齡的少年身心尚未發展齊全,與其追究他們的罪責,倒不如採取特別措施,營造良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健全成長,矯正性格的偏差。
也就是說,這部法律的目的是呵護犯罪的少年。被害者的存在完全被漠視了,只能自生自滅。反正人死不能復生,被奪走的無法挽回,你們就摸摸鼻子、自認倒霉吧。
被害者和他們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遺憾無法宣洩。這麼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犯罪的少年——被他們殺死的人不可能再活過來。破碎的家庭,其憤怒和悲傷也永遠無法消逝。被他們侵犯的女性,終其一生都忘不了心靈和肉體所承受的傷痛。不安、惶恐,交雜著恐懼的屈辱回憶是她一輩子都忘不了、丟不掉的。
然而,做下這些事的少年,卻如那個男的所說的,被保護在包吃包住的國家設施中,既不用服勞役,也不用被處罰,過著和普通國中、高中生一樣的生活,一年半載之後,他就會從所謂的觀護所或感化院裡放出來。然後,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似地融入社會,像一般人一樣。
他所犯的罪,從逮捕到調查,整個過程都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一般人根本連他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就算你想看他的臉或是聽他的聲音,都不被允許。你想想看,就連愛子被他殺死的雙親,也只能透過媒體報導得知『少年A』這個抽像的符號,你說這叫做父母的情何以堪?除了徒呼負負外,又能怎麼辦?
被害者的沉痛吶喊被少年法這道冰冷的鐵門擋在門外。不負責任、不瞭解別人痛苦的『教育權威』,或是美其名為『文化人』的衛道人士,高唱著『保護少年』的大合唱,徹底蓋過了被害者的聲音。
章二哥。
我被那個男的強暴之後,有整整兩天的時間都在看父親收藏的有關少年問題的書,讓我得知此一絕望的事實。我之所以決定自殺,就是在那之後。這是我反覆思索,哭干眼淚後所做出的結論。
你還記得嗎?大紋川上施放煙火的那一晚。在我家後院的池畔,我們一邊觀賞螢火蟲,一邊講話?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對男人做出這麼丟臉的事,但章二哥你卻只是溫柔地抱著我。當時我就在心裡發誓,我已經離不開這個人了。一輩子,不管到天涯海角,我都要跟著他……
如今這個願望也已成空。我這不潔的身體已不配走在章二哥身邊。
章二哥,明年的夏天可否請你也到池畔來?然後在黑暗中,望著漫天流竄的螢光想起我?或許,其中一隻螢火蟲飛落在章二哥的肩頭,你就把它當作是我吧。青白閃爍的螢光,就彷彿此刻濡濕美季臉頰的淚光……章二哥,我已經寫不下去了,我太難過、太悲傷了,筆動不了了。
永別了!章二哥。美季絕筆。」
9
美季的遺書我反覆讀了十幾遍。每讀一遍,我的血液就更加沸騰,幾乎要發狂了。遺書裡的每一句、每一字都深深刻鑿進我的心裡。潦草的筆跡、淚水暈染的墨痕,至今我依然能夠鮮明地記起。
當時還是大三學生的我只要拿出美季的遺書,就會在心裡叫道:「美季!我要替美季報仇!」當然,我也知道現代社會是禁止私下復仇的。
不過,日本在封建時代,卻將報仇傳為美談。曾我兄弟[注]、赤穗浪士[注]的故事一直流傳到後世,人人對他們的行為表達讚許,也很能理解。
[註:曾我佑成、時政兄弟於建久四年(西元一一九三年),於富士山下的獵場狙殺工籐祐經,為父報仇。]
[註:赤穗浪士,即著名的忠臣藏事件。赤穗四十七烈士為了替前藩主淺野內匠頭長矩報仇,在大石內藏助的帶領下,忍辱負重,終於手戮仇敵吉良上野介,並在復仇成功後,集體切腹以明其志,忠孝節義,傳為美談。]
就歷史來看,隨著國家的勢力越是強盛,對私刑的限制就越是嚴苛。國家為了獨佔制裁權,制定了刑則法規,禁止人民自己報仇。
所以,現行的刑法才會制定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罰則。也就是說,刑則法規的根源是源於禁止私下報復,由國家代為行之的思想。所謂的「死刑」,如同字面上的意思,指的是終結犯罪者的生命。而懲役則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拘禁其身體,使其從事辛苦勞動的方法。這種國家制裁權的行使對遏止犯罪確實有其一定的成效,不過,也因為有此制度,被害者的怨恨和復仇心才能得到某種程度的紆解吧?
日本的刑事裁判權就是秉持此一思想而運作,至少,從明治到大正時代是如此。
刑罰多了「教育」、「重生」的意義,應該是時代變遷之下的產物吧。
我收到美季遺書的那一天,就到書店把有關少年法的書全買了回來。當我讀過那些法律條文和文章之後,我就知道當今社會對犯罪少年非常保護,幾乎可說是過當了。就像美季在遺書裡所寫的,裡面列舉的儘是「令人絕望的事實」,漠視被害者權益的無情文字比比皆是。
我下定決心要替美季「報仇」,可是在讀完少年法的瞬間,我突然領悟到那是多麼不可能的任務。
假設,侵犯美季的少年日後因為某種罪行被逮捕,他在偵訊之際,供出自己曾經強暴數名女性,然而,這些事實和內容絕對不會經由報導讓社會大眾知道。因為只要觸及少年案件,被優先考量、擺在第一順位的就是「保密」(少年警察活動要綱·第一條之(b))。
「被交付家庭裁判所審判的少年,以及以少年身份犯法而被提起公訴者,有關其姓名、年齡、職業、住所、容貌等,凡是能讓人推測此人即為該起事件的犯罪人的相關報導,包括報紙上的照片或其他出版物,一律不准刊登。」
這段文字有點拗口,不過,簡而言之,就是凡是與犯罪少年有關的事,一律不准寫。若有照片或文章點出嫌犯的臉部特徵,讓人因此察覺到:「啊,就是住在哪邊的那個誰」,這些刊物就完蛋了。
就算攻擊美季的傢伙後來被逮捕了,人們看到的也只不過是個「架空的存在、少年A的抽像符號」,正如美季信中所寫的。他躲在少年法的堅固屏障裡被保護得好好的,我無奈地認清這項事實。
連敵人是誰我都不知道,更遑論要替美季報仇雪恨了。我咬牙切齒、滿腔憤慨,卻只能捏緊那封厚厚的遺書……
——就這樣,十五年的歲月流逝了。然後,某一天,這段傷心的往事忽然又躍到我的眼前。
10
今年五月。
我擔任某項文學獎的評審委員,輾轉收到署名為大紋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為《屍體和口紅》的短篇小說。
錯字連篇、文筆拙劣,但不管怎麼樣,總要把它讀完吧?
然而,我繼續往下讀的視線卻凍結住了,讓我一時忘了呼吸。
就是他!
這個叫大紋敬的作者,就是這傢伙強暴了美季!
瞬間,我的身體一陣痙攣。沒錯,這傢伙就是無情蹂躪美季的男人!
《屍體和口紅》的可笑內容,我不須在這裡贅述。大體而言,就是一名少年連續強暴年輕女孩,並在她們身上塗抹口紅,如果對方膽敢反抗就殺無赦的故事。
不過,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寫少年對女生講話的場面。他在內褲已被剝除的女生身上塗抹口紅取樂,並說了這樣的話:
「女人的身體上下各有一個唇。你看,我幫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讓我來親吻它,烙上愛的印記。這可是我獨創的新奇玩法喔!」
這一瞬間,深深刻鑿在我記憶中的美季的遺書,伴隨著她的悲痛吶喊甦醒了。同樣的話,那男的也對美季說過!
這絕對不是偶然,這個男的是把自己的親身體驗直接寫進小說裡。
文章最後,按照規定必須寫下作者的簡歷。
「長野縣出身,本名段內敬士,現在從事與風俗有關的職業。」沒錯,段內這個姓經常出現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筆名大紋,應該是取自流經當地的大紋川吧。這個人確實有可能出現在美季身邊,這下子事情明朗了。
我為了接近他,不顧其他評審的反對,硬是選他的作品為佳作。當時的我,已經捨棄作家的魂魄了。
我去他工作的牛郎俱樂部,也只是為了確認他右眼上方是否有大大的黑痣。我拚命壓抑想要殺死他的衝動,當場稱讚起他的作品。
那時,他還很得意地這麼說:
「老師,那種題材我多得是。怎麼說呢?我從十三、四歲起就過著放蕩的生活,十五、六歲時最是快活。在日本有一部叫做少年法的好律法,未滿十六歲以前,不管做了什麼事,都不用接受刑法的審判。他們還是孩子,所以要寬容以對,我們必須保護孩子的人權……真是笑死人了。這年頭十五、六歲的孩子,比那些制定這套法律的偉人們,不管在身體還是心靈都更像大人呢……」
接著,他繼續說道:
「那部作品裡或多或少有放入我個人的體驗。不管你強暴了多少女人,只要進去感化院待上一年就能一筆勾消。那裡有所謂的輔導老師,那傢伙問我:『你出去之後打算做什麼?』這種時候該怎麼回答,前輩已經告訴我了。於是我回答說:『我以後會努力讀書,希望將來能做一名志工,對社會有所貢獻……』結果,那個老師就拍拍我的肩膀,鼓勵我說:『很好,要加油喔。』很好笑吧?四十幾歲的大人被十五歲的小孩騙得團團轉……。其實我心裡恨不得能早點出去,在十六歲之前,不管是殺人還是強xx,盡情地給它做個過癮……」
他繼續喋喋不休地講著,我笑容可掬地看著他,心裡卻想著:終有一天叫你死在我的手上。
不過,他講的話確實有幾分道理。
根據日本的少年法,只要未滿二十歲都算是少年。也就是說,法律著重的是犯案少年當時幾歲,而不是他犯的是什麼罪,身份證上的年齡才是重點。少年法的最大弊端就在這裡。特別是涉及青少年的性犯罪,這部法律幾乎可說是無知到極點。
我記得是在去年吧。我在某份英文報紙上看到,發生在英國的集體性侵害案。報導上寫著,小學四年級的男生利用午休時間,把同班女同學押到廁所,輪流對她性侵害。警方將施暴的五人全數逮捕,並以猥褻、性侵害的罪名,將其中已滿十歲的四人,處以正式的判決。
在英國,性犯罪的適用年齡原本是十三歲,如今已經修正,下降到十歲。這起案件裡只有一名少年是九歲,因而得以逃過正式判決。這是以民主立本的國家英國的現況。和我國的少年法比較起來,其落差之大,真可謂一個天、一個地!
我很清楚自己這樣寫會遭受強烈的抨擊。人權論者會反駁說:「犯罪的少年是社會的犧牲者。我們必須教育這些少年,維護他們的人權。光是嚴厲處罰,並沒有辦法遏止步年犯罪。」
這種話我早就聽煩了,根本是強詞奪理。那好,我請問你:「就算有少年法的存在,少年犯罪的案件就減少了嗎?」
我再問你。
你可有過這樣的經驗?自己的愛女被少年強暴,變成一具慘不忍睹的冰冷屍體?
當你的妻子被少年剝光,盡情玩弄過後,為了掩飾罪行,他還放一把火燒了你家,連你的母親一起燒死,你曾直接面對這樣的現實嗎?
你的寶貝金孫被少年大卸八塊,他還把他的頭腳四肢當作裝飾品,擺在你家門口,你曾看過這樣的景像嗎?
當你知道這些惡行全是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做出來的,你還能夠心平氣和地說要保護他們嗎?
我想那些人權論者一輩子都不會碰上這種事,他們的生活安詳平靜,說穿了,他們是幸運之人。反正事不關己,他們聽不到被害者的悲痛吶喊。就像美季在遺書裡所寫的,被害者的泣血哀嚎完全被「守護少年」的大合唱給掩蓋住了。
我這樣寫,並不代表我主張應該嚴厲懲罰所有犯罪的少年。我只是想指出,面對年年累增的少年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人口的低年齡化現象,現行的少年法已經不足以應付,喪失它應有的功能。
當然,每次犯罪都有所謂的加害者和被害者。我們的少年法對加害者(少年)呵護備至,卻完全漠視被害者的利益。舉例來說,加害者(少年)的姓名、住所、職業,甚至連他的家人都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完全隱匿,社會無從得知,可是,反觀被害者,又是如何呢?
這些人除了每天悲歎度日外,他們的名字、住址、職業就不用說了,就連他們的家人都會因為追根究柢的媒體而曝了光。鉅細靡遺的報導,不只是照片,就連和案件無關的過去、隱私都會被攤在陽光底下。打著教育、矯正的名號,犯罪少年被送進寄宿學校,悠哉地過著日子,被害者卻為了躲避世人的目光,只能偷偷摸摸地活著。這不是全顛倒了嗎?少年法的保密精神為什麼不普及被害人呢?
更令人不解的是,法律規定審判犯罪少年的時候,不允許負責偵辦的警察或是檢察官到場。
一般的刑事裁判,對於法官的不當裁決或是誤判,檢方可以提起抗告,只要拿出新的證據,還有上訴一途可走。但有關少年的審判卻完全交給一名法官,由他來裁決一切。
而且,審判的時候,除了犯罪少年本人之外,只有他的監護人、律師可以出席,被害者這一方根本看不到審判是如何進行的。
站在被害者的立場,他當然想知道對方是基於怎樣的理由非得加害自己;對於這樣的行為,對方是否感到自責、反省?這種事,被害人當然想透過自己的眼睛親自確認。如果情況允許的話,他想和那名少年當面對質,就算只聽到一句抱歉都好。
可是,法律不給他們這樣的機會。因此,少年和他的律師可以扭曲事實,只提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有時甚至說出假供詞,你也對他莫可奈何。這種密室審判,完全忽視了被害人和其家族的存在。
不僅如此,針對審判的進行還特地加上一條「以誠懇為宗旨,必須盡可能寬容」的周到條文。
這麼一來,與其說這是審判,倒不如說這是以犯罪少年為主角,順便讓他的父母、律師也參一腳的輔導「座談」。在這種情況下,要如何揭開犯罪的真相,又如何進行公正的審判呢?
段內敬士在侵犯美季之後,曾說過:「多虧有少年法這道聖旨,讓我感動得要掉眼淚了。」就是這個意思。
日本憲法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卻只對加害者的少年百般呵護,讓他們蒙受恩澤,但相對地,被害者的人權卻慘遭踐踏,被置之不理。對瞭解現實狀況的人而言,這樣的憲法根本就形同虛設!
美季臨死之前,留下遺書給我,在裡面她曾經提到:
「被害者和他的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遺憾無法宣洩。這麼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嗎?」
這段話毫無疑問地是臨死前的美季從靈魂深處發出的吶喊。當時,我心中早已決定要賭上自己的生命,回應她的吶喊。
這就是我殺害段內敬士的動機。我代替不合理的法律制裁了他。我一點都不後悔。
當麻布西署的秋宮警部補帶著他的部下,到我家來拜訪我的時候,我正把義足解下,將用布巾包好的亞砒酸粉末藏在裡面。看守所的獄卒不會去碰我的義足,所以到現在我都收得好好的。那是我為了以防萬一,事先準備的毒藥,看來它就要派上用場了。
剛被逮捕的時候,我原本打算在法庭上公開陳述我以上的那番意見。不過,被警方拘留的期間,我的想法改變了。就算法官願意給我申述的機會和時間好了,能夠聽到我這番意見的人也只是少數幾位旁聽者。就算報紙會報導好了,我的意見也會被濃縮成短短幾行文字。
修正少年法的主張,我想讓大多數的人知道。因此,我決定以小說的形式將它發表出來。《米樂的囚犯》在我死後,會由文苑社出版發行。
至今為止,我的所有著作都寫上「謹將此作品獻給E」的獻辭。
不過,當讀者拿到即將刊行的《米樂的囚犯》時,在首頁的地方,應該會看到以下的獻辭吧。
謹將此作品
供奉在伊娃和美季的靈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