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在萬木蕭瑟的十一月下旬,鈴沭正三的死刑執行了。
    當時正值內閣改組,司法大臣已另換新人。執行死刑要有司法大臣的命令。雖然每個司法大臣的性格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說,他們都不太願意在執行死刑的命令書上簽字蓋章;通常是要拖一天。鈴木的案件,從判決到執行,歷時不長,這是因為那位去職的大臣必須把一些收尾工作處理完畢,好辦移交。
    當天,檢察官就通知城川剛一,死刑已經付諸執行。可是他立即把話題支開,這是因為法官討厭從現場目擊者那兒聽到死刑的執行情況。
    不過,話得說回來,他畢竟感到放下了一樁心事。事情已經毫不含糊地打上了句號,一切都已結束。如果要說他還留在世上的,就是常常浮現在城川剛一眼前的青年的那對眸子。法官總感到那雙眼睛總是在盯著自己。
    他無法擺脫這種感覺。
    有時候,他也想過,是否應該施以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呢?可是,他立刻對這種內心的動搖感到羞恥。他嚴厲地抑制住自己這種敗北感。當聽到死刑已經執行時,他又再三對自己的良心說:
    「判決是正確的。社會要掃蕩一切腐蝕自己肌體的桿菌!我僅僅是一名公正的法律捍衛者。」
    幾天後,發生了第X次大肆逮捕共產黨人的風潮。
    軍方勢力抬頭,並與政界右翼勾結起來。
    日本經歷了前所未睹的黑暗時期。
    那種逮捕和審訊,達到何等駭人聽聞的程度,在此沒有必要敘述。但是,在審訊中,卻發現了出乎意料的情況。
    這就是,搞清了鈴木正三竟也是一名日本共產黨的骨幹黨員。而且,他在發生兇殺的當天,還為發展新的地下組織,以幹部身份出席了一個重要會議。根據被捕人的自供和絕密的備忘錄中的記載,會議確實在那天晚上九點半結束。
    從秘密的會議地點到被害者公寓,坐汽車約需十分鐘。如此看來,鈴木在作案時間裡是不可能趕到公寓的。這就完全證明了他當時「不在現場」。
    這一事實使城川剛一愣住了。判決是錯誤的。城川剛一以法律的名義,判處了清白無辜的人死刑!
    不僅如此,在預審時,有一個黨員還對城川剛一說了下面一番話。
    「你們指控我們是武裝革命的歹徒。可是,我們沒讓人無謂流血!爭取人類的幸福與和平,是我們的最終理想。怎麼樣啊?法官先生!可是,你們卻把流血當兒戲,不問青紅皂白亂殺一氣!鈴木一案就是如此,而且全日本還有許許多多的『鈴木』。雙手沾滿血污的不正是你們嗎?而你們卻還要審判我們!」
    城川剛一感到無比屈辱,臉色變得蒼白。
    「可我是作為公正的執法者……」
    「您是說我們在縱人犯法!制定法律的是我們。可是,要斷送無辜人的生命的是誰?」
    「我允許他盡力辯解,再三要求他證明自己『不在現場』。可是,他不肯說出……」
    「鈴木真是個鐵打的黨員啊。他不是誇誇其談的人。他用自己的生命保守了黨的機密。
    判決那天,你不知道黨員們都來旁聽了吧?
    我們信任他,但怕萬一。我們擔心在宣判死刑的剎那間,為了活命他可能會洩露黨的機密。如果他說了,我們就準備在旁聽席上用手槍打死他。」
    「那麼,鈴木在聽完宣判後立即轉身面向旁聽席,這是為了……」
    「同我們訣別。他真是好樣的。他笑著,用眼神告訴我們:同志們放心吧!那位受命準備裝瘋槍殺鈴木的同志說,那時候自己再也控制不住,眼淚奪眶而出,……」
    「你們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我們認為,這種態度是危險的。」
    「我們有我們的目標。法官先生,你犯下的殺人罪有什麼目的呢?你要償還血債!我們要你償還鈴木同志的生命!我要在公審時,揭發這一事實,同時,準備以人類的名義,控告你城川法官通過法律犯下的殺人大罪!」

《死者不會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