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節

    計程車突然在第五大道和第五十二街的轉角上停下,格雷完全按照達比的要求行事,立即付掉車費,拿起提包,跳下車去。他身後有一輛汽車響起喇叭,嚇飛了一群鴿子,他只覺得回到了紐約真是太好了。
    時近下午5時,第五大道行人如織,他估計這正是她所要求的。她規定得很具體。乘坐這班飛機從全國機場到拉瓜迪亞機場。坐上一輛計程車到世界貿易中心的美景飯店。到酒吧去,喝上一杯,或者兩杯,注意你的身後,一小時後再坐一輛計程車到第五大道和第五十二街的轉角。動作要迅速,戴太陽眼鏡,注意周圍的一切,因為如果有人跟蹤的話,那就可以要他們送命。
    她要他把這一切都用筆寫下來。這好像有點傻,多此一舉,但是她說話的口氣容不得爭辯。說實話,他也不想爭辯。她說她僥倖活了下來,豈可再拿性命去碰運氣。還說如果他想跟她談話,就必須完全按照她所說的去做。
    他拚命穿過人群,使勁加快步子,沿著第五大道走到五十九街,走到世貿大廈,踏上石階,穿過大廳,出門走上中央公園南街。沒有人能跟得上他,既然她是如此小心,也不會有人跟得上她。
    中央公園南街的人行道上擠滿了行人,當他走近第六大道,走得更快了。他也好像是繃緊了的弦,不管他多麼盡力克制自己,但是,為了就要和她見面,他還是激動非凡。在電話裡面她顯得冷靜而有條有理,但她帶有一絲恐懼和不安。她說她只不過是個法科學生,她不知道她在幹什麼,恐怕再過一星期她就要死了,但是事到臨頭,她也只能如此對付。她說隨時隨地都要設想有人在跟蹤你。她在狼狗的追逐下居然存活了七天,所以請他照她說的做。
    她說過走到第六大道轉角便門進聖莫裡茨旅館,他便進去了。她已經用沃倫-克拉克的名字給他定下了一個房間。他用現鈔付清了房錢,乘上電梯直到九樓。他得等著。坐在房裡等著,她說的。
    他在窗前坐了一個小時,中央公園暮色蒼茫,電話響了。
    「克拉克先生嗎?」一個女人的聲音問道。
    「對,是的。」
    「你是一個人來的嗎?」
    「是的。你在哪兒?」
    「比你高六層樓。乘電梯上十八樓,然後下來到十五樓。1520號房間。」
    「好的。現在?」
    「對了。我等著。」
    他又刷了一次牙,理了一下頭髮,十分鐘後便站在1520號的門口。他覺得像是二年級的高中生頭一次約會。自從中學裡的足球比賽以來他還從來沒有像這樣緊張得唇乾舌燥。
    但是如今他是《華盛頓郵報》的格雷-格蘭瑟姆,這不過是寫一篇報道,她也不過是一個女人,所以你就收住你的心猿意馬吧,老兄。
    他敲響門,等著。「誰?」
    「格蘭瑟姆,」他對著門扉說了一聲。
    她慢慢把門拉開。她的長頭髮不見了,但是她的臉上含笑,活脫是個封面女郎。她沉著有力地握了他的手。「進來。」
    他進了房間,她便把門關上閂好。「你想喝一點嗎?」她問道。
    「好啊,你有什麼喝的?」
    「水,加冰塊兒。」
    她走進一間小起居室,裡面的電視開著,然而沒有聲音。「裡面來,」她說道。他把手提包放在茶几上,便在沙發上坐下。她站在酒櫃旁邊,他的腦子裡閃過一個念頭,她的牛仔褲美極了。她沒穿鞋子,只穿了件特大號的運動衫,領子歪向一側,露出一截胸罩的肩帶。
    她把水遞給他,在靠門的椅子上坐下。
    「謝謝。」他說道。
    「你吃過飯了嗎?」她問。
    「你沒關照我吃飯。」
    這句話把她逗笑了。「原諒我。我碰到的事情太多了。我們把飯菜叫到房間裡來吃。」
    他含笑向她點頭。「很好。隨便你要什麼東西我都歡喜吃。」
    「我喜歡吃一個肥肥的奶酪漢堡包,帶炸薯條和冷啤酒。」
    「好東西。」
    她拿起電話,點了要吃的東西。格蘭瑟姆走到窗口,觀看第五大道上蜿蜒爬動的車燈。
    「我24歲。你多大年紀?」她現在已經坐在沙發上,喝著冰水。
    他在一張最靠近她的椅子上坐下。「38。結過一次婚。七年零三個月前離婚。沒有孩子。一個人住,帶一隻貓。你為什麼選中聖莫裡茨旅館。」
    「這兒有房間,我還說服他們必須讓我付現金,不可以看我的身份證明。你歡喜這家旅館嗎?」
    「很好。不過已經不是它的全盛時代了。」
    她仔細打量他一番。他六年前出過一本關於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的醜聞的書,此書雖不暢銷,她倒在新奧爾良的一個公共圖書館裡見到過一本。他比護封上的照片老了六歲,歲月流逝,給他的耳際留下了一道淺灰色,頗顯風致。
    「我不知道你要待多久,」她說。「我的計劃每分鐘都可以改變。我也許會在街上看見一張臉孔,馬上就要飛到新西蘭去。」
    「你是什麼時候離開新奧爾良的?」
    「星期一晚上。我雇了一輛車子到巴吞魯日,那一段路是容易受到跟蹤的。我飛到芝加哥,在那裡買了四張票子,可以飛往四個不同的城市,包括博伊西在內,我母親住在那兒。我在最後一分鐘跳上了到拉瓜迪亞的客機。我想沒有人跟上我。」
    「你現在安全了。」
    「也許這會兒是安全的。-旦這篇報道登了出來,我們兩個人都要成為驚弓之鳥。」
    格雷搖動杯子,冰塊發出響聲,同時對她作一番觀察和思考。「那得看你告訴我一些什麼。也得看有多少內容可以從其他方面得到證實。」
    「證實它是你的事情。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訴你,以後的一切由你自己作主。」
    「可以。我們幾時開始談?」
    「晚飯以後。我情願吃飽了肚子再談。你也用不著趕時間,是嗎?」
    「當然不急。我有一整個晚上,明天一整天,以及後天,大後天。我是說,你所要談的是20年來最大的新聞,所以只要你說給我聽,不論多長時間我都可以奉陪。」
    達比笑了,眼睛朝別處看。整整一個星期之前,她和托馬斯在穆頓飯店的酒吧裡等桌位。他穿一件黑綢的休閒上裝,勞動布襯衫,紅色佩斯利渦旋花領帶,漿得筆挺的卡其褲。皮鞋裡面沒有穿襪子。襯衫沒有扣上,領帶也是松的。他們在等候桌位的時候談到了維爾京群島,談到了感恩節,也談到了加文-維爾希克。他猛喝酒,這也並不希奇。他後來醉了,正是這一點救了她的命。
    過去的這七天她等於活了整整一年,現在她真正是在跟一個活人談話,此人不想要她送命。她兩腳交叉在茶几上面。這個男人在她房裡她倒不覺得有什麼不便。她覺得輕鬆隨意。他的神色在告訴她:「相信我。」為什麼不可以?她還有什麼別人可以相信?
    「你在想什麼?」他問道。
    「這一個星期真夠長的。七天以前我不過是個普普通通的法科學生,為了要出人頭地,甘心把屁股坐爛。現在你看我。」
    他盡量保持冷靜,不讓自己變得像個毛手毛腳的二年級的高中生,不過他還是在看著她。她的頭髮變成黑色了,而且短得很,真是十分時髦,不過他還是歡喜昨天傳真上面的那一頭長髮。
    「給我說說托馬斯-卡拉漢。」他說道。
    「為什麼?」
    「我不知道。他是這篇報道中的一員,不是嗎?」
    「是啊。我要稍晚一點說到他。」
    「好的。你母親住在博伊西?」
    「是的,不過她什麼都不知道。你母親在哪兒?」
    「肖特希爾斯,新澤西州,」他露出笑容回答。他嚼著一粒冰塊發出響聲,等她說話。她在思考。
    「你歡喜紐約的什麼?」她問道。
    「機場。出來的通道最快。」
    「托馬斯和我夏天來過這裡。這兒比新奧爾良還熱。」
    突然間,格蘭瑟姆發覺她並不單純是個熱心腸的嬌小的女大學生,而是一個居喪的未亡人。這個可憐的女士忍受著內心的悲痛。她根本沒有在意他的頭髮,他的衣著,也不在意他的眼睛。她在受痛苦的折磨。我問這種問題太不應該了!
    「我為托馬斯的去世感到非常難過。」他說道。「我再也不會問到他。」
    她露出笑容,但是不說話。
    外面有人大聲敲門。達比急忙把雙腳從茶几挪下,睜大眼睛,看著門上。然後深深吐了口氣。晚飯送來了。
    「我去拿,」格雷說道。「放寬心吧。」——

《鵜鶘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