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伊-福爾特裡格律師走進孟菲斯大街上的聯邦大廈,時間已是午夜後幾分鐘。他身邊也跟著一行人,其中有沃利、芬克、特工人員特魯曼和謝爾夫,但沒有急於探聽消息的記者。事實上,誰也沒有在等他。直到他走進聯邦調查局的辦公室,他才見到賈森、麥克蘇恩和另外兩名疲倦的特工人員,麥克蘇恩正在喝走了味的咖啡。
他們走進麥克蘇恩狹小的辦公室,互相很快作了見面介紹。福爾特裡格坐到唯一能坐的位子上。麥克蘇恩已有二十年的工作經歷,四豐前被攆到孟菲斯工作,他非常不願意,天天數著日子盼望去西北太平洋公司工作。時間這麼晚了,他感到很累,心裡十分惱怒。他已聽說過福爾特裡格,但從未見過面。據說他是一個自負的大笨蛋。
一位身份不明、沒有被介紹過的特工人員關上了門,麥克蘇恩一屁股坐到辦公室桌後面的座位上。他作了基本情況介紹:發現汽車、卒內的物品、槍、傷勢、死亡時間等等。那小孩的名字叫馬克-斯韋。他告訴孟菲斯警察局說他和弟弟偶然發現了那具屍體,就跑去打電話報告了當局。他們住在離這裡約半英里遠的活動住房區。弟弟眼下在醫院裡,似乎是休克。馬克-斯韋和他的母親黛安也在醫院。他母親已離婚。父親住在這城裡,有品行惡劣的前科,吸毒、毆鬥,諸如此類的事情。他是慣犯,低等白人。不管怎麼說,那小孩撒謊。
「那張紙條看不清,」福爾特裡格打斷了他的話,急於想說點什麼,「傳真很糟糕。」他的言外之意好像是說,麥克蘇恩和他的孟菲斯聯邦調查局人員太無能,因為他,羅伊-福爾特裡格,在車裡收到的竟是一份這麼差勁的傳真。
麥克蘇恩向靠牆站著的拉裡-特魯曼和斯金帕-謝爾夫看了一眼,接著說,「我一會兒就要說到它了。我們認為這孩子在撒謊,因為他說他們是在克利福德開槍自殺後到現場的。看上去很可疑。第一,車上有那小孩的指紋,擋泥板上,門上、威士忌酒瓶上、槍上,車裡車外到處都是。兩個小時前我們取了他的指紋。我們的人已徹底搜查了這輛車。他們明天就可查完,但很明顯,這小孩在車裡呆過。在裡面幹什麼,嗯,我們還不清楚。我們還在尾燈周圍,徘氣管的正上方發現了指紋。在汽車附近的一棵樹下我們找到了三個才扔下不久的香煙頭,是弗吉尼亞苗條牌的,和黛安-斯韋抽的是同一種牌子。我們推測這兩個孩子調皮好奇,偷了他們母親的香煙,到那裡去抽煙。他們自己正在玩的時候克利福德突然出現了。他們躲了起來看著他——那個地方草木叢生,很容易躲藏。也許他們偷偷過去將水龍頭帶拔掉了。我們沒有把握,小孩們沒講。那個小的現在講不了話,馬克很明顯是在撒謊。不管怎麼說,有一點很明顯,那水龍帶用不起來。我們正設法核實它上面的指紋,但這是冗長煩瑣的活兒,也可能核實不了。明天早晨我可以拿到照片,查明孟菲斯警察到來時那條水龍帶的具體位置。」
麥克蘇恩從他辦公桌上亂七八糟的東西堆裡拿起一塊黃色的筆記墊紙板,不看福爾特裡格一眼,卻對著墊紙板說下去。「克利福德從車裡向外至少打了一槍。子彈從前車窗的中央穿出去,只偏一點點。窗子崩裂了,但沒有粉碎。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麼幹,也不知道他什麼時候開的槍。屍體剖檢是在一小時前做完的,發現克利福德服了大量的鹽酸氟胺安定,可待因和潘可丹。此外,他的血液酒精成份達到二比二,足以證明他已喝得爛醉。我的看法是,他不僅瘋狂得完全可能自殺,而且他已喝得爛醉,在藥物作用下,神經異常興奮,因此很多問題無法推斷。」
「我知道這個,」羅伊不耐煩地點了點頭。沃利-博克斯在他身後踱來踱去,像一條訓練有素的狗。
麥克蘇恩不加理睬、繼續說道:「那支槍的口徑是0.38英吋,廉價貨,質量差,是他在這裡孟菲斯的一家當鋪裡非法買的。一張得克薩斯石油公司的收據表明他在密西西比的瓦登買過汽油。瓦登離這裡一個半小時的路程。那位收款員是個小姑娘。她估計他下午一點鐘左右到的。他是否在其他地方停過車,還沒發現證據。他的秘書說他是上午九點左右離開辦公室的。事情經過看來是這樣:九點剛過,他就離開新奧爾良,開車來孟菲斯,路上有五、六個小時,只停車加油一次,又停車買了那支槍,然後就開車走了,開槍打死了自己。也可能他停車吃過午飯,也可能他停車去買過威士忌,也可能還做過許多事情。我們正在調查。」
「為什麼要在孟菲斯?」沃利-博克斯問道。福爾特裡格點點頭,顯然認為問得好。
「因為他出生在這裡,」麥克蘇恩嚴肅地回答說,眼睛看著福爾特裡格,好像暗示他,人人都喜歡死在自己的出生地。麥克蘇恩臉上一副嚴肅相,回答卻很幽默,可惜福爾特裡格沒有體會到。麥克蘇恩早就聽說過他不太聰明。
「顯然,他年幼時,他們一家就搬走了,」他稍停頓一下後又解釋說,「他在賴斯上的大學,在圖萊恩讀的法律。」
「我倆在那所法學院裡是同學,」芬克自豪地說。
「那好極了,這張紙條是手寫的,日期是今天,或更確切地說是昨天,用一種尼龍筆芯的筆和黑墨水寫的——筆在他身上或車裡都沒找到。」麥克蘇恩拿起一張紙條,身子前傾,探過桌面。「這是原件,小心點。」
沃利-博克斯接過紙條,交給了福爾特裡格。福爾特裡格認真地研究起來。麥克蘇恩揉了揉眼睛,繼續說道,「上面只寫著死後的安葬以及吩咐他秘書要辦的事情。看看紙條的下端,似乎他想加上幾句,用的是藍顏色圓珠筆,但筆芯的油用完了。」
福爾特裡格仔細地看著,鼻子幾乎要觸到了紙條。「紙條上寫著『馬克,馬克何處,』其他寫的什麼都看不清。」
「對,看不清。書寫得糟透了,筆又沒有墨水,但我們的專家所說的也是這些,『馬克,馬克何處。』他還認為克利福德寫這張紙條時已喝得爛醉,在藥物作用下異常興奮。我們在車子裡找到了那支筆。一支廉價的比克筆。毫無疑問,他用的定是那支筆。在他的孩子、侄子、兄弟、叔叔、伯伯或表兄弟中沒有一個叫馬克的。我們在他的好朋友中查找,他的秘書說他的朋友中也沒有一個叫這名字的。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找到一個叫馬克的。」
「那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還有一件事。幾個小時前,馬克-斯韋與一個叫哈迪的孟菲斯警察一起乘車去了醫院。在途中他洩漏了羅米的一些言行。羅米,據克利福德先生的秘書說,是傑羅姆的略稱。事實上,她說,叫他羅米的人比叫他傑羅姆的人多。除非克利福德先生親口告訴他,那小孩怎麼會知道這一略稱的呢?」
福爾特裡格張著嘴聽得出神,問道,「你怎麼看?」
「嗯,我的想法是克利福德開槍自殺前那小孩在車子裡。從那些指紋判斷,他在車裡呆了好一會兒,而且克利福德和他談過什麼事情。然後,過了一會兒,那小孩離開了車子,克利福德想在他的紙條上加上幾句,然後開槍自殺了。那小孩兒很害怕,他的弟弟嚇得休克了,這就是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
「為什麼那小孩要撒謊?」
「首先他害怕。其次他是個小孩。第三,也許克利福德向他說了一些他不該知道的事情。」
福爾特裡格將紙條放到辦公桌上,清了清嗓子問道,「你跟那個小孩談過沒有?」
「沒有。兩個小時前我去了那家醫院,但沒見到那個小孩。孟菲斯警察局的哈迪警士跟他談過。」
「你打算找他談嗎?」
「打算再過幾小時以後。特魯曼和我準備九點鐘左右去醫院找那個小孩談話,也許還要找他的母親談。我也想與他的弟弟談談,但這要看他的醫生是否同意。」
「我也想到那裡走一趟,」福爾特裡格說。
麥克蘇恩搖了搖頭,「不太合適吧。我們來處理。」他的回答粗魯,不容分說,表明他是說了算的。這是孟菲斯,不是新奧爾良。
「給那個小孩治療的醫生怎麼樣?你跟他交談過嗎?」
「還沒有。今天上午我們準備試一試。我懷疑他不會說得很多。」麥克蘇恩看了看手錶,站起來,「先生們,很晚了。我們的人到中午時就可以把汽車查看完畢。我建議我們到那時再見。」
「我們必須知道馬克-斯韋所知道的一切,」羅伊說道,人依然坐著不動。「他去過車子裡面。克利福德跟他說過話。」
「我知道這個。」
「對,麥克蘇恩先生,但有些事你並不知道。克利福德知道那具屍體在什麼地方,他在講這件事。」
「有好多事情我都不知道,福爾特裡格先生,因為這是一件新奧爾良的案子,我負責孟菲斯的情況,你知道。我不想瞭解有關博伊特先生和克利福德先生的更多情況。這裡的屍體已忙得我不可開交。現在快凌晨一點了。我坐在這辦公室裡辦一件不是我自己的案子,給你們這些朋友介紹情況,回答你們的問題。這案子到明天中午由我辦,然後我的朋友拉裡-特魯曼將接過去,我的事也就完了。」
「當然嘍,除非你接到華盛頓的電話,對嗎?」
「對,除非我接到華盛頓的電話,然後沃伊爾斯先生要我幹什麼就幹什麼。」
「我每星期都與沃伊爾斯先生交談。」
「祝賀你。」
「根據他所說,博伊特案子是聯邦調查局目前頭等重要的案子。」
「我已聽說過。」
「我相信,沃伊爾斯先生一定會讚賞你所作的努力。」
「我可說不清。」
羅伊慢慢地站起來,瞪了麥克蘇恩一眼。「我們必須知道馬克-斯韋所知道的一切。你懂嗎?」
麥克蘇恩回敬了一眼,沒有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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