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人信札

《法的中國性》是一束短論的集合,從法理和歷史的各個角度論述憲法概念如何在中國尋找存在之家,或者不如說,如何找不到合適的家園。《波斯人信札》的穴居人後裔多次無法理解德性和理想共同體的聯繫,秦人的後裔同樣一再誤解本土資源和憲法的關係。近代以來,這方面的討論主要包括三種成分:錯誤的概念引進,錯誤的語境認知,錯誤的政治比附。最後,中國的憲法理念變成了一個有趣的神話動物園。許多生物同時具備翅膀和手臂,大多數卻沒有足以自我維持的內部結構。該書的主要價值就在於清理這個動物園。

塑造近代中國的知識人創造了民權的概念,並且將西方的優越性歸之於此。奇怪的是:他們的民權概念具有高度的國家主義色彩,儘管當時的中國政治體還不具備國家的許多重要特徵。梁啟超的呼籲是熱忱和混亂的大雜燴,跳過了作為憲法主體的公民個體權利,直接訴諸集體主義的國民概念,希望這個尚未存在的神秘共同體一旦獲得民權的洗禮,就會釋放出不知從何而來的巨大政治力量,實現超越歐洲和日本的富強。他從來沒有解釋清楚,民權是以下四種概念當中的哪一種:國民共同體的權力,國民共同體的權利,被統治者階級的權力,被統治者階級的權利。他對民權抱有的魔法般期望,當時的中國實現不了,現在的中國也實現不了。大多數歐洲國家不僅沒有實現,而且從來不知道這種國家主義價值觀和憲法有什麼關係。衡諸西方歷史,「民權興則國權立,民權滅則國權亡」的神話完全站不住腳。

然而,這種先驗論迅速感染了一代又一代青年。可憐的郁達夫在日本深受困擾,他的解決之道居然是訴諸祖國的強大。這種模板生命力很強,至今仍然吸引著眾多才華遠不及郁達夫的晚輩。於是,憲法莫名其妙地變成了北洋艦隊的堂兄弟,必須承擔富國強兵的任務,而這是華盛頓甚至俾斯麥都不會作出的承諾。除普遍的心理挫折感以外,明治憲法的國家主義傾向和日俄戰爭的結局發揮了巨大但可惜是錯誤的示範作用。在咨議局的請願活動中,那些本來應該是實務經營者的紳士固執地相信:只有加快憲法制定的步驟,才能解除瓜分和滅亡的危險。顯然,他們覺得制憲和變法沒有多少區別。自戰國諸子以來,救亡圖強就是歷代變法的主要理據。這種工具主義的思路恰好代表了基本法理論的反面,因為憲法就是超越具體政策的規範性條件。誰把憲法當作臨時性的政策工具,誰就得不到憲法的好處。

無獨有偶,民主的定義迅速摻入了整體主義的概念。民主變成了庶民的統治,也就是代議制的對立面。平民集體同時和直接行使立法權,已經符合中世紀政治思想家對暴政的所有定義。虛擬的集體主義取消三權的界限,構成唯一的權威,尤其無異於巴黎公社的原則。這種社會連憲法主體都已經取消,還有什麼保留憲法的必要和可能呢?孟子的民本概念替代民主,構成了另一種可怕的本土化。法家的本土性主要體現於酷吏和馬基雅維利主義,這種精神足以摧毀任何法條主義的藩籬。畸胎學的怪物通常一出生就會死去,中西合璧的斯芬克斯根本不需要自己的俄狄浦斯。從歷史上看,這些形形色色的斯芬克斯主要起到了為列寧主義國家驅除俄狄浦斯的任務。後者在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方面吸納了儒家的元素,在國家主義和現實政治方面保存了法家的特徵。然而,它最根本的力量源於本土性無法自發產生的組織原理。殘餘的本土因素不足以構成滋養樹木的土壤,更接近裝飾聖誕樹的綵帶。你很難指望它們離開依附對像以後,還能保存自己的生命力。

在這樣的框架下,勞教的憲法意義是一目瞭然的。從根本上講,這種制度是列寧主義政治-經濟格式化的一部分。國務院的原始文本非常清楚,勞教的對象不是資產階級刑法意義上的罪犯,而酷似資本主義社會的失業者和不適應社會者。他們無論安置在社會的哪一個角落,總是不能勝任和礙手礙腳。形式主義的司法無法為社會解除這樣的累贅,強制勞動卻可以。從計劃經濟的角度講,全面控制勞動力的分配和控制物資分配同樣必不可少。強制勞動是計劃經濟體系的必要補充,正如失業是資本主義的必要補充。這種制度很快變成了政治迫害的方便工具,但這並不是它最初的設計目的。列寧主義的邏輯本身就足以解釋勞教問題,無須依靠本土性因素,但本土因素也並不是一點輔助作用都沒有。在輿論綁架和道德熏陶方面,它有儒家的特徵;在資源利用和權力規訓方面,它也有法家的特性。再看五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兩部憲法:從內容上看,它們明顯不符合西方的憲法定義,更像政治意圖的宣言書,不具備任何可訴性和可審查性;從歷史上看,它們也不是政策所出的源泉,而是政策想要實現的目標。然而,漢文的修辭仍然保留了某些模糊不清的「基本原則」意義。

我們如果遵循憲法在古典和中世紀的原始定義,就得承認,中國憲法沒有什麼本土性,它並不是兩千年習俗和傳統自然發展的結果,而是百年來外來力量截斷原有歷史軌跡的結果。然而,在另一層意義上,憲法自身雖然沒有本土性,中國人理解和對待憲法的方式卻有本土性,或者更正確地說,具有秦政性:陰陽互用,內外有別。陰是實質,不可或缺的吏治國家;陽是緣飾,經常更換的德教神話。今天,本土性恰好繼承了緣飾的歷史位置。當代憲法學對此的態度,同樣酷似儒生對陽儒陰法的態度。

波斯人信札的故事早已結束,秦人信札的故事不過剛剛開始。

《守先待後:思想、格局與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