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政治的童年

一、從古典到封建

羅馬不列顛有其邊鄙「假結晶現象[59]」,寄生性消費型城市文化用神廟、浴室與葡萄酒懷念南國的陽光。然而,支持這些城市的不過是軍團和官吏的薪水消費,微薄的生產能力與孤懸其上的金融產業形成諷刺性對照,美德導師塞涅卡的數千萬高利貸收益與波阿布迪斯(Boudica)土著暴動[60]提醒後人,這是一個古典版拉美經濟體系(一如羅馬埃及預示了不列顛印度)。少數依附性極強的城市順民構成這個省份的中流社會,未曾分享南部高盧城市蒙恩受賜的有限自治權,僅能以保民官—元戎—皇帝—人神的崇拜儀式自慰[61]。土著蠻民遠未像羅馬高盧那樣被同化,構成古典世界的印第安人。他們與城市順民僅有的共性在於,都被剝奪了古老的部落自由,淪為在日益膨脹的行政官吏監控下以納貢為唯一政治職能的消極居民。順民的馴服是帝國的最終勝利,但5世紀危機時十二軍團被召往高盧,面對數千撒克遜木船,行省居民已經沒有任何自衛的意志和組織(二者通常為一物)。可敬的比德(The Venerable Bede)詳盡論述了這段不光榮的淪亡史,但我們只需瞭解結局:城市與文明像口中的冰淇淋一樣迅速融化了。最有教養的城市順民——除少數俘虜奴隸外——從地圖上也從肉體上被抹去,久已喪失自身特點的鄉野殘民很容易作為庶民階級(同樣是底層,有充分理由把「百年其戎」視為絕處逢生的解放,滿意地看到國庫、稅收、職業官吏、常備軍的概念隨著古典世界的滅亡沉入水底)而被吸納。

不同的文明在死亡時刻有相同的面目:日益龐大的軍政機構、日益增長的稅收、日益被動的居民,民德喪失導致公共事務廢弛,於是擴大官僚機構成為必須,加稅即成必然,加強馴化順民使之成為不問是非的國庫客體,勢必使其進一步喪失公益興趣,於是行政當局不得不承擔更多事務,機構將再度擴張。局部的合理化與全局的惡性循環緊密咬合,將古典埃及以來一切晚期文明引向同一結局——精英失去創造力,民眾失去生活的慾望,同時將無血氣無個性的官僚組織視為最後依靠,等待最後的衰竭。蠻族提修斯謀殺並拯救了病人阿斯特裡恩

參見博洋赫斯《星屋》,阿斯特裡恩為半人半牛怪物。

,倫丁尼姆的廢壘為古典文明志哀,而絕處逢生的西歐卸下了國庫、官僚、行省、帝國的重負,卻找回了「生殖樂趣」這種行政理性無法統計的文明原始動力。在國王—賢人會議—庶民會議這種吉爾伽美什-荷馬時代的簡陋社會中,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的區分再度消失了,「封建即私法取代公法」,習慣法與部落風俗為一物。

[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林榮遠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283—285頁。

[法]布洛赫:《封建社會》,張緒山譯,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300—305頁。

閻照祥:《英國貴族史》,人民出版社,第7頁。因而執法的成本降低到接近於零,可以「發現」法而無所謂「制定」法,而立法的概念與行政的概念沉入海底四百餘年。由於國王(勇士之首)、賢人(風俗的記憶者)都要依靠日日變動的威望水銀柱來重新界定自己的影響力與階級地位,垂老的文明有充分理由稱之為「民主者部落簡陋之習也」(嚴復語)。簡陋是童稚、成長和生機的精確指標,從而在多數文化體系中被第一批理性主義者作為進步的障礙物和洗澡水一起潑出的立憲政治胚芽才得以倖存於孤島,耐心等待它的葡萄籐將插滿三洲的命運。對此,首先必須感謝「部落簡陋」這位乳母,其次就要歸功於「封建簡陋」這位蒙師。

二、撒克遜:文明的第二春

基督教軟化了凱爾特、撒克遜、丹麥三族勇士的刀劍,也提供了各部族小王國並未同一(不是統一)英格蘭的唯一紐帶。在文人的天國裡,「英吉利教會史」也高踞於「撒克遜編年史」之上。容納了希伯萊-巴比倫經師、希臘愛智者、羅馬法統遺產的《聖經》文化淹沒併吞食了部落歌手「刀劍鏗鏘之音」——絕不是沒有鬥爭——並留下了漫長的「聖徒傳奇錄[62]」。倘若我們把標準新左版史觀中的「拉美印第安人」改為「英格蘭各部族」,把「西班牙殖民強盜」改為「阿拉伯帝國海寇販奴者」,而讓「羅馬教廷與天主教傳教士」留在原位不動,就可以一字不改地充當「英格蘭基督教化史」。甚至「英格蘭拒教諸王」與「印第安反殖部落領袖」的臨刑(火刑)台詞都完全一致:「不,我不要皈依基督教進天國,那裡有西班牙人(愛爾蘭修士),我要去我的老朋友去的地方(啊,死不悔改的地獄候選人[63]!)。」這一劇本極少修改,就在查理曼大帝對低地薩克森部落的傳教—征服中重演,而後由日耳曼騎士團與立陶宛異教徒繼續上演,最終傳入西歐殖民者與亞非拉土著部落手中——似乎沃勒斯坦世界體繫起源之古遠在這位賢哲意料之外。我們在此處無須討論英格蘭土著反殖正義鬥爭或愛爾蘭-羅馬教會兩系之爭,只須注意其結局:教會長老作為智者、元老之首佔據了賢哲會議最光榮最堅固的議席,直到今天的上院教士席位,從未間斷或動搖。自虔誠者愛德華之後,列王無不以奉教為王國大經及王上優於各部豪酋的主要依據——若依靠實力,諸王很少是這些貴族的對手,哥德弗雷德、西沃德(Siward)等名卿與風雨飄搖的王座間僅僅隔著聖膏與教皇的破門令。

從純理論的角度分析,賢哲會議是國王以其聖斷為王國選擇的顧問團。從現實上講,國王將教會長老與名門世卿點入賢哲會議,是保證王子得以平安繼位的唯一通道。古老的風俗固執地堅持王位不世及,唯勇者居之,而諸王皈依後已經很少能保持「勇者之最」的名望,培養正統繼承權尚待時日,「國王駕崩」並不自動導致「新王萬歲」,而是重申賢哲會議「立王者」之權[64]。隨著教會確立「和平締造者」使命,諸王的軍事價值衰減,只能以捐贈教產博取「虔誠者」的聲譽來固位,而可捐贈的遺產不斷減少,這是墨洛溫家族「懶王」、加洛林家族「朗城王」(王邑僅餘朗城一邑)的命運。然而,愛德華世系的中衰引入大陸的因素,威塞克斯伯爵哈羅德與諾曼底公爵威廉的遺產糾紛(私法取代公法)改變了故事框架。

三、諾曼:歐洲的英格蘭

至於庶民會議,自始就沒有固定的集會時間表,其職能以否決權為主,範圍及於一切法例與關係民生利害的事項。如此廣泛而含混的權力很可能給現代讀者一種印象:庶民會議行使著較王權、賢哲會議更大更有決定性的權力。事實恰好相反,否決權意味著謹守成例、不變法即不集會。習慣法即「精煉後的風俗」,立法或變法是一項駭人的壯舉。丹麥系或威塞克斯系的君主儘管多是戰場上的勇士,卻無一不是古老習俗的忠僕,因而「一切法例」略同於「習慣法外本無例」、無可議之事。封建知有家不知有國,「封臣的封臣不是封臣」,且絕無公務政務概念,於是「關係民生利害」者不外乎教會事務(已承擔小區一切民事活動與一切福利公益)與軍事(「古老壯健的自耕農」自備弓矢集為民團,貴族自備甲、馬為軍官,無所謂軍費、後勤),二者皆據成例而行,無人變法,無事可議。這樣,庶民會議的現實作用一開始就近於虛影,於丹麥、威塞克斯兩朝更「如水消失在水中」。實權搖擺於王室與賢哲會議之間,諾曼征服之前,天平大致上向賢哲會議一方擺動[65]。儘管僅存形式,撒克遜庶民會議仍是下院遠祖,也是多數文明起源時代通行的政制,歷史地位猶如「非洲夏娃」之於人類各種族。國會政體、立憲政體是尊崇形式、程序的政體,絕不會粗率地打斷自己的系譜。

以當時觀念,諾曼征服並不屬於入侵,而是封建時代多如牛毛的私人繼承權爭執之一。威廉公爵私人召請騎士,確定分利比例,但諾曼底公國貴族不予支持。而視諾曼底公國為國外、威塞克斯伯國為國內,更是民族國家形成後才有的觀念。哈羅德屬於戈德溫世系,向來是愛德華王的死敵,引用諾曼人對抗戈德溫世卿的政略,早在愛德華生前就開始了。不打破哈羅德控制賢哲會議的局面,國王就不能指望幼弱的子系保存王業。在絕嗣成為必然的情況下,引入威廉公爵為繼承人,國王並無損失,王權則大有裨益……諾曼武力結束了賢哲會議選舉國王的成例,使得王位繼承製得以確立[66]。在撒克遜世系中變得日益虛弱的王權,再度成為王國的主人而非賢哲會議的影子。

征服者威廉的政術,保留並尊崇賢哲會議的形式,過於前朝,有一年內集會至三次的,然而除禮儀程序外根本沒有議事內容。真正發揮作用的,是一個更小(對國王而言)更可靠的機構——常任評議會,或如俗稱的「國王參議院」,由國王信任的貴族、教會長老與學者組成,實際策劃一切政務。終威廉一朝,評議會決定的議案,賢哲會議從未推翻過[67]。

繼承和聯姻迅速將王統移向安茹,金雀花王朝的歷史是在大陸上演的,任何政爭都以大陸戰勝海島為結局。征服者威廉以後的列王,在大陸各公國與各等級共治,在英國則聽任諾曼諸男爵統治,賢哲會議傳統幾近中斷。國王在外,無大需索於英島,史料殘缺,構成一段模糊時期。直至亨利二世當國,國王召集賢哲會議的傳統才重新確立。此刻的議會(或議會前身)以財政稅收事務為主,無所謂立法,實際上就是討論王室提出的各種臨時性需要[68]。由於封建時代人君以食邑為歲入的定例,財政稅收實在是各階級對王室的(成例外)分外捐獻,必須每逢需要用款時作個案要求、個案討論。憲政慣例正是從這種瑣屑的事務中養成的。倘若王室采邑廣饒,足以自給自足,國會的活動範圍(及權力)或許永遠不能擴張。就此而言,一個失敗的國王比神武的君主更有價值。

現有的史料不能證明失地王約翰的專斷霸政遠過於亨利或理查德,卻可以肯定他對英國的財政依賴大於前王。這一項,以及缺乏善戰威名,是諾曼貴族得以迫使王室接受《大憲章》的主因。《大憲章》的內容無異於中歐各邦貴族王室爭權所立的各種憲章。其涉及國會發展的條款大略如下:其一,國會由國中直屬封臣(TenantinChief)組織。其召集法為,貴族各人發召集狀,平民則用普通召集令。其二,不經國會同意不得徵稅,唯特殊補助金不在此限,此補助金以一世三次為最高限額,數目亦有定額[69]。這僅僅是重申業已實行數世紀的慣例,將其載入廟堂傳為定制,而不是創造新生事物。

四、《大憲章》與評議會:封建自由及其仲裁

《大憲章》能壓迫軟弱的國王,卻不能保證強王守約。若國內缺乏賢明的貴族,國會未必有力量堅持既得權利。反過來,強大而恣睢的貴族完全可以越過國會,把權力集中在本階級小團體中,這樣的小暴君蔑視、踐踏國民不下於國王。在亨利三世動盪的朝代,這兩件事都發生了。首先是國王索取例外供奉的貪慾擾亂全國,隨後是貴族的抗爭造成寡頭統治。1258年,奧克斯霍爾特會議是豪門的勝利,在萊斯特(Leicester)、格洛斯特(Gloucester)兩位伯爵的倡議下,貴族成立了大臣會議,全權掌握政務與課稅,從而把《大憲章》賦予國會與王室的權利都侵奪了。

大臣會議行使憲法外的權力,自身又無意創設新制,除了世卿政治的混亂內鬥,什麼也不能帶給英格蘭。教皇在英國一向是扶助「王命和平」的力量,這種立場來自教會與窮人(弱者)的特殊關係,後者往往更看重只有強王集權才能提供的太平安樂,而輕視通常只有地方頭面人物才能充分運用的憲政權利。得到教廷和法王聲援的亨利王,面對貴族的四分五裂,揚起了戰旗,預備把卡佩諸王帶給法國的福澤賜予英人。在未來的四百年中,這一劇本還將多次上演,有如天意。英格蘭總會產生某種克倫威爾式人物來另辟新局,西蒙·德·蒙特福特(Simon de Montfort)將會承擔拯救並改良國會政治的任務。

西蒙·德·蒙特福特是以國王的幸臣開始其仕途的,作為亨利三世的妹妹埃麗諾(Eleanor)的情人,他是貴族階級憎惡的天然目標,很難想像他會成為恩主的征服者、敵人的拯救者。然而,兩度越海平定加斯科涅之亂的政績使他的名望達到了值得反覆無常的國王妒恨的高度。在1258年變局中,他是極為罕見的有擴大國民代表範圍、改良立憲政體方略的貴族,也只有他預見到大臣會議的自私自利必將招致王權的反撲。結果,當多數貴族改投捲土重來的王室之日,他能夠統率一支小而精的軍隊,抵抗王軍,但不是要求恢復貴族的違憲統治,而是重建國會並擴大平民在其中的代表權,更明確地界定其職權。1264年劉易斯之役,西蒙·德·蒙特福特以寡擊眾,生擒國王,自庶民會議沉入水底後喪失其憲法地位二百餘年的平民重新登場。

1265年評議會在原有的貴族僧人議員外,各郡皆選出紳士二人,各公社(自治市)皆選出市民二人為議員。評議會仍承認王權及王位繼承權的神聖性,同時設立九名議員組成的常任委員會監督國政,三人選舉委員會監督議員選舉,人身不得侵犯。某些憲法學者稱之為1265年憲法[70]或屬過當,但愛德華朝模範國會(Model Parliament)的基本構架是本次評議會奠定的,實無爭議。西蒙的敗死與亨利三世的再度復辟都沒有改變國民代表會議的規範。

五、模範國會:世界的種子

愛德華一世的朝代與威爾士戰爭相始終,軍費的需索使得國會不斷重開。1282年奇特的三分國會、1283年的不規範國會,直至1290年純封建國會、1294年首次威斯敏斯特國會,議事程序的經驗積累頗為豐富。1295年召集的完全國會斟酌其間,以1265年評議會規則為底本,確定程序如下:貴族議席發特別召集狀;僧人議席別加命令狀,由下級僧人選舉產生;各郡各公社(自治市)自選代表兩名[71]。本屆國會以程序的完善贏得了「模範國會」的美名,後世史家公正地宣佈,1295年國會是英國國會的典則,程序不合於此者不足為國會;同時極不公正地宣佈,本屆國會才是首屆國會,以前的歷屆會議,只能稱為「國民代表的會議」。就程序而言雖然有理,但好的歷史不應只顧程序而抹殺功能,行使國會職權的代表會議自撒克遜入侵以來從未徹底中斷過,多次起到了歷史重心的作用,而模範國會的議事內容卻乏善可陳(不過恭順地奉上了國王要求的補助而已)。

國會召集原無一定地點,多視國王本人所在地點而定,甚至不必聚於一地。威斯敏斯特只是征服者威廉召集賢哲會議的三地之一。金雀花王朝對克拉倫登、牛津情有獨鍾,約克、蘭開斯特兩要害郡也常常出現在國會記錄中。模範國會結束了臨時借宿的成例,在威斯敏斯特宮堡設定了固定的議員官邸與國會機關。由於國會的權威來自歷史傳統的緩慢發育,時代遙遠才能體現神聖可敬,開會地點或時間形成固定的慣例,頗有助於積累物望,增加國民心中對慣例、程序的印刻。模範國會以後,僅從某國會是頻繁地在威斯敏斯特集會,還是零星集會,甚至在威斯敏斯特之外集會,就可以正確判讀立憲政治與王朝專制的消長之勢。蘭開斯特王朝對國會的依賴體現於國會開會日期的規範化,約克王朝對絕對主義的仰慕使國會「三級會議化」時有時無,而都鐸王朝的國會一旦離開威斯敏斯特,就意味著一輪社會震盪。

模範國會所未能確定的,一則為議員當選資格問題,二則為兩院分立問題。模範國會議員頗能代表國民各等級,此後的歷屆國會操作就顯示出下級僧人對自己的權利極不珍惜,地方官員不斷操縱平民席次,地主及業主嗜好侵奪貧民選舉權。新的法令不斷公佈,懲治選舉舞弊的官員、禁止郡宰參加選舉、劃定財產資格、確定候選人最低定居年限。從效果上看,這些法令大多流於形式,下級僧人最終把宗教會議而不是國會當作自己的利益與興趣所在,主教和長老日益成為貴族一分支。在平民愚昧貧困而常常甘願放棄權利的情況下,任何嚴密的法例都不能改變平民席位易受操縱的局面,早期國會的制衡作用主要依賴貴族議席的活躍才能實現。由於王室勳臣、清貴絕倫的大法官不屑於承擔市井之徒的選舉爭議訴訟,此類案件逐漸移交給巡迴裁判所,最終於1410年確定為慣例。遠見顯然不是政治人物的特長,二百年後,列王將不惜以極為沉重的代價伸張對司法的權力,然而為時已晚。

模範國會的議員只是在召集方式上(依據出身)分為貴族主教與士紳市民兩類。前者的資格通常是確定的,若有爭議也是家族繼承權鬥爭一類,候選人極少,如果不是唯一的話,無所謂選舉。後者則必然有眾多資格伯仲相當的候選人。即使全無收益,面君的榮耀已經足以驅使中等階級踴躍向前了。不久就證明議員薪俸是不必要的,無給制一度因高貴者寄予的減少市井爭訟的希望完全落空了。取消薪資的後果之一,就是模範國會以後議員的平民性反較模範國會更有日益削弱的傾向。天然具有確定資格的議員有能力、有願望干預一切政務,而需要選舉爭鬥才能產生的議員唯一關注、能理解和掌握的也就是需要他們支出的賬單。積極的議員與消極的議員的確還是分別議事較為自然,遲至14世紀末,兩院分離已成慣例。時人見重的國會大抵是上院,國會政治或立憲政治也是指貴族積極負責的政體,下院卑微的賬房先生雖然必不可少,終歸是不會受本階級或全體國民仰視的。

三位愛德華,尤其是愛德華三世朝代的賬房先生們沒有辜負時論對他們的輕蔑。在與蘇格蘭、法蘭西的戰爭傳奇中,最令人倒胃口的莫過於金錢了。下院對王朝的態度,近似於老謀深算的高利貸者對待愛慕虛榮而天真衝動的武夫:一再以最恭順的態度在緊要關頭提供最必要的金援,所請求的不過是更好地管理和使用這些款項——這種監督就效果而言也是有利於國王的。1322年國會與1376年「善良國會」(The Good Parliament)把審查政費、設立監察人員、追蹤金錢使用是否吻合其指定目的、懲戒樞密院卿失德作為寶貴遺產傳給了繼承人[72]。

黑王子(愛德華三世長子)父子一如同時代的君主,把目光放在本國強藩與鄰邦強敵身上,對自己善良忠順的國民代表們為整頓王國、效命君主所做的改革是頗為嘉悅的。

六、蘭開斯特:憲法與等級君主制

闇弱的理查德二世不懂得怎樣運用一切名王的秘密政略——懷柔百姓、威加貴族,反而企圖以朋黨操縱貴族內鬥,同時放縱豪強侵漁國民以安撫他們,結果引出了英國歷代王室的最可怕敵人——貴族與國民的聯盟。「無情國會」(Merciless Parliament)以兩院的和衷共濟著稱,對於受審的國王恩幸是極為不祥的。翦除羽翼的國王不能坐視樞密院淪為國會的影子機構——的確,此時的政局已經接近於「議會君主制」,只要把樞密院換成責任內閣就行了,但他的振刷比他的庸弱更為致命。博林布魯克的亨利(而不是奧蘭治的威廉)由此成為諾曼征服以來第一位國會選擇的君主,蘭開斯特王室的「立憲君主」特質是與其誕生經歷不能分割的[73]。

蘭開斯特王朝開創了封建國會的黃金時代,亨利四世、亨利五世的政府從來沒有忘記自己不合法的出身,這個缺陷只能以不斷博取民望的姿態彌補。「一依國會裁斷」是博林布魯克的亨利顛覆理查德的口號,也是他為保證王位由蘭開斯特直系繼承而必須奉行的承諾。尊崇民意的政府對外很少有不好戰的,對法軍事成就一向是博取英國全體國民擁戴的最廉價最可靠的方法,沒有人能比亨利五世更善於利用這張王牌,也沒有人能比亨利六世為這張牌付出更大代價。一如既往,戰爭經費的飢渴強化了國會地位。不同於既往(及以後)的是,國會對王室的信任上升到中古最高點,體現在噸稅、斤稅、海關稅的相繼創設上。王室的富足與依賴性實為一物,1470年法案確定只有下院才能提出財政議案並行使課稅監督權,就是對這一定理的證明。不過必須說明,此時下院的代表性比模範國會時代後退了不少,公社市民對維護封建權利、封建自由的觀點也更接近同時代的貴族僧人而遠離都鐸以後同樣被稱為市民的不奉行國教者。無論從權力行使的角度還是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自治市都是封建秩序及古老自由的維護者、保守者,扮演革新者、破壞者的其實是(約克、都鐸王朝)新君主國的絕對主義新政。

《守先待後:思想、格局與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