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發生後,慈禧太后給曾國藩下達了兩項任務:「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既不能得罪洋人,又不能委屈百姓,這是多麼冠冕堂皇的要求,又是多麼美好的願望啊!遺憾的是,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遠在北京城裡的衙門老爺們兒,考慮問題「全面、細緻、周到」,只要能推卸自身責任和壓力,他們根本不考慮底下的實情和經辦人的苦衷。他們雖然讓曾國藩去第一線主事,卻並不授予他全權。曾國藩沒有直接的外交權力,每件事情都要「請旨辦理」。朝廷為了表示「高度重視」此事,平均三四天就給曾國藩頒布諭旨,指手畫腳。事實上,諭旨已經給曾國藩規定了具體善後措施:查辦焚燒教堂、殺害洋人的兇手,查辦處置不力的地方官員。
法國方面也提出了非常明確且異常強硬的要求。法國公使羅淑亞不僅要求懲治兇手,而且明說此案是天津地方官員主使行兇的,要求曾國藩交出天津知府張光藻、靜海知縣劉傑及天津總兵陳國瑞三人給豐大業抵命。如果不交人,羅淑亞揚言法國政府要派遣艦隊遠征中國,「便宜行事」。羅淑亞再三照會曾國藩要求上述三名中方官員抵命,並派翻譯官德微裡亞前來交涉。曾國藩置之不理,反問:「法使稱府縣主使,究有何據?」德微裡亞口塞不能回答。
1870年7月10日,曾國藩抵達天津。當時,教案雖然已過去二十天,但天津百姓依然激奮不已,滿城囂囂。官民上下都強烈呼籲對外強硬,拒絕退讓妥協。曾國藩的轎子在街頭壓根就走不動,攔轎遞稟的官紳百姓填街溢市。曾國藩「每收一稟,其衣冠而來者,必數十或數百人」。潮水般湧來的人們不知道,在朝廷和法國的雙重壓力下,曾國藩並沒有多少自主的餘地。
曾國藩好不容易到衙門坐下來,天津地方官員又集體進謁。他們無一不主張排外,請求不惜一戰,「或欲借津人義憤之師,以驅洋人;或欲聯俄、英各國之交,專攻法國;或欲劾崇厚,以伸士民之氣;或欲調兵勇,應敵之師。」曾國藩深切感到「天津士民與洋人兩不相下,其勢洶洶」。這是第三股壓在曾國藩肩頭的巨大壓力。
不僅是天津官民,全國輿論都要求對外強硬。天津教案成了同胞們發洩積怨,傾吐對中外現狀不滿,表達對強盛的渴望的窗口。很多達官顯貴看到民心激昂,還主張利用民心,乾脆撕毀之前的一切合約,與列強再決雌雄。比如皇叔、醇親王奕就信心十足地認為,可以借教案激起的民間激情,將國土上的所有洋人都趕下海去。曾國藩先前鎮壓太平天國的豐功偉績,在人們看來是可以複製到對外戰爭中去的。他們對曾國藩的「驅洋」、「滅鬼」寄予了厚望。天津街頭巷尾就到處傳言,說皇上調曾國藩前來是為了驅趕洋人的。為此,曾國藩不得不貼出告示,表白自己此行只是「奉命查辦」,絕對「不開兵端」。他希望能夠「稍靖津人躍躍欲試之心」。輿論對曾國藩現在的期望有多高,日後的失望就有多深。
清廷似乎對全民輿論一無不知,屈從法國公使的要求,決心犧牲天津知府、知縣。曾國藩只好遵命,「奏請」將天津知府張光藻、靜海知縣劉傑革職,交部治罪。暗地裡,他吩咐善待兩位革員,又讓幕僚給二人家裡送去三千兩銀子,作為一時之需。
當時天津百姓團結一心,氣勢如虹。不少涉案百姓被捕入獄,城內外都視之為英雄,人人為之串供;沒有被捕的涉案之犯,家家為之藏匿。曾國藩在抓捕兇手一事上,萬分棘手。民間卻已經將天津教案根據英雄史詩般理解,畫圖刻板,印刷斗方、扇面,到處流傳。有人還將之編成戲曲演出,雖然很快被曾國藩查禁,但人心向背可見一斑。
曾國藩設立發審局,日夜懸賞線索、緝捕犯人、審犯求供。即便如此,案件審訊進展緩慢,就連從被審之人的口供都不能敲定。審案官員千方百計、嚴刑峻法,都不能讓犯人供認一語,即便供認了,犯人也時供時翻。涉案百姓表現出了崇高的民族氣節,勇於擔當,紛紛說:「只要殺我便能了事,將我殺了便是,何必拷供。」又說:「官辦此案是國家的事,我等雖死亦說不得,但不能令洋人來辱我。」曾國藩不能不為百姓們大無畏的愛國精神所折服,可又苦於百姓們設置的重重障礙。他感覺此案「節節棘手,愈辦愈窘」。
北京衙門對曾國藩的勞累、苦楚視而不見,只看到案件遲遲不能了結,於是一日一函,預期越來越重,催促結案。「又要速,又要實,又要多,又要機密」,曾國藩的幕僚都認為朝廷「信筆豪言」,「何異癡人說夢」!